废电池拆解产生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废旧电池对土地的危害和建议
废旧电池对土地的危害和建议一、废旧电池对土地的危害分析1. 电池组成及危害物质废旧电池主要由电解质、阴极、阳极等成分组成。
废旧电池中常含有对土地和生态环境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如重金属铅、汞、镉等,以及有机污染物。
2. 土地污染废旧电池中的危害物质通过不当处理或排放,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这些物质在土壤中积累,难以分解和迁移,对土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产生巨大影响。
3. 土壤质量恶化废旧电池中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化学性质,使土壤酸度增加,抑制有益微生物活性,导致土壤质量恶化。
这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降低农田产量,对农业生产构成威胁。
4. 地下水污染废旧电池中的有害物质往往与地下水接触,通过渗漏和渗透作用,可污染地下水资源。
这对人类生活的水源安全和环境健康造成长期威胁。
二、废旧电池处理的现状和问题1. 处理方式不当目前,我国废旧电池处理主要依靠的是回收企业和废物处理厂。
然而,废旧电池的回收渠道不畅,部分回收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废旧电池的处理不到位。
2. 废旧电池资源回收率低废旧电池中大量有价值的金属和材料可以进行回收利用,但由于回收体系不完善,回收率较低。
这导致了废旧电池中有害物质的大量流失,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3. 缺乏规范管理和监督废旧电池处理涉及多个环节,如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
然而,现行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监管漏洞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导致废旧电池处理乱象丛生。
三、废旧电池处理的建议1. 完善回收体系加强废旧电池回收渠道建设,建立规范的回收体系。
鼓励和支持回收企业积极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工作,同时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废旧电池处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废旧电池处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推广环保型电池产品鼓励企业加大对环保型电池研发的投入力度,推广使用环保型电池产品。
废电池拆解产生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废电池拆解产⽣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废电池拆解产⽣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电动汽车动⼒蓄电池回收利⽤技术政策》(2015 年版)中提出,废旧电池综合利⽤遵循“先梯级利⽤后再⽣利⽤”的原则。
本⽂主主要针对废锂电池、废氢镍电池在拆解过程中产⽣的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1)废电池拆解⼯艺:
拆解废电池:预处理、浸出、除杂质、萃取。
预处理⼯序:拆解、放电、热解、破碎分选等⼯序。
预处理后,采⽤化学浸出的⽅法将废电池正极活性物质中的⾦属组分转移⾄溶液中,再进⾏萃取、沉淀、吸附等过程将溶液中的⾦属以化合物的形式回收。
⾦属化合物包含: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氯化钴、氯化锰等。
(2)废电池加⼯⼯艺流程图:
废电池加⼯⼯艺流程图
(3)产污环节及污染因⼦
废锂电池、废氢镍电池
G 1
产品
W 1
S 2、G 2
S 3、G 3
S 4
W 2、G 4
S 1
废电池加⼯产污环节及污染因⼦。
废电池拆解产生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废电池拆解产生污染物及处理措施废电池是一种常见的废弃物,包括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多种类型。
这些废电池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有害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正确处理废电池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废电池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污染物,主要包括铅、镉、镍、锂等重金属及酸性物质。
这些污染物对环境有直接的危害,例如铅和镉可以在土壤和水体中积累,影响农作物生长和水生生物的健康。
此外,这些重金属还可以通过空气中的粉尘颗粒进入人体,导致神经系统、肾脏等多个器官的损害。
针对废电池拆解产生的污染物,可以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包括:1.建立规范的废电池回收系统。
将废电池进行回收处理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可以避免废电池随意丢弃造成的环境污染。
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废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设,鼓励用户将废电池交给专门的回收机构处理。
2.采用科学的拆解技术。
废电池处理企业应采用科学的技术对废电池进行拆解,避免污染物的扩散。
例如,可以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电池拆解操作,防止有害物质进入空气和水体。
3.加强废电池的分类处理。
不同类型的废电池含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
因此,在废电池回收的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类型的废电池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4.采取适当的污染物处理措施。
对于废电池拆解产生的污染物,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例如,可以利用化学方法将废电池中的重金属进行沉淀处理,减少其对环境的危害;对酸性废液可以进行中和处理,将其转化为中性物质。
5.推动废电池资源化利用。
废电池中不仅含有有害物质,还包含一定数量的有用金属和化学物质。
因此,可以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废电池资源化利用,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例如,可以将废电池中的金属进行回收利用,降低对自然资源的需求。
总之,废电池拆解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加以控制。
政府应加强废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设,推动废电池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用科学的拆解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措施,确保废电池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1)
废弃电器电⼦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产管理指南(2015)(1)附件废弃电器电⼦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产管理指南(2015 年版)— 2 —1 依据和⽬的为贯彻《废弃电器电⼦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1 号)、《电⼦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0 号)及《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征收使⽤管理办法》(财综〔2012〕34 号),提⾼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补贴企业规范⽣产作业和环境管理⽔平,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制定本指南。
2 适⽤范围本指南适⽤于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补贴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
其他具有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可以参考本指南的内容合理安排有关⽣产作业和环境管理⼯作。
3 适⽤性本指南中描述为“应当”、“确保”或者“不得”的内容为规范性要求,处理企业应当遵守;其他内容为指导性内容,处理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借鉴。
4 基本要求本部分规定了处理企业开展废弃电器电⼦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要求。
4.1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企业应当符合《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90 号)、《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基⾦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 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4.2 处理资格和基⾦补贴资格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可列⼊《名单》。
列⼊《名单》的处理企业,可以对所处理的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录(第⼀批)》(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0 年第 24 号)以下简称《⽬录》)的废弃电器电⼦产品申请基⾦补贴。
废蓄电池处理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与减排措施
废蓄电池处理对大气污染的影响与减排措施废蓄电池的处理问题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和人们对便携设备的需求增加,蓄电池的使用量不断增长,废旧蓄电池的处理问题也日益突出。
正确处理废蓄电池对于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废蓄电池处理对大气污染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减排措施。
首先,废蓄电池对大气污染造成的主要影响是重金属污染。
废蓄电池中包含的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如果不经过正确的处理和处置,会被释放到环境中,进而污染空气和土壤。
尤其是在废蓄电池未经专业处理情况下,如果被随意丢弃或不当处置,接触过程中轻微的振荡或碰撞都容易导致蓄电池的破损,释放出的重金属污染物会在空气中扩散并沉降到土壤中,进一步带来链式环境污染。
其次,废蓄电池对大气污染的另一个影响是电解质溶液挥发。
废蓄电池的电解质溶液中含有一定的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机物具有挥发性,如果放任不管,这些溶液挥发出来的有机物会排放到大气中,成为大气污染源之一。
特别是在废蓄电池在高温环境中长时间暴露,电解质溶液会更加容易挥发出来,进而进入大气中,对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然而,面对这些问题,有一些减排措施可以采取来减少废蓄电池对大气污染的影响。
首先是加强废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理。
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确保废蓄电池能够被高效回收,并进行专业处理,是减少废蓄电池对大气污染的关键措施之一。
政府应加强管理,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促使废蓄电池回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同时,公众也应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废蓄电池的回收,使得回收率能够更高。
其次是鼓励废蓄电池的资源化利用。
蓄电池中的金属元素可以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和回收利用。
例如,对于废旧铅蓄电池来说,可以采用冶炼方法将铅层析出来,再进行再生利用。
这种资源化利用的方式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还可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因此,政府和相关企业应该加大对废蓄电池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促进蓄电池的可持续利用。
111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11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政策内容一、总则(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废电池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贮存、使用、维修、利用、再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废料、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的污染防治。
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包括废的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四)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
(五)逐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废电池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废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收集(一)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
(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
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
(三)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
(四)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
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处理控制技术规范doc版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3.1 铅酸蓄电池 (2)3.2 废铅酸蓄电池 (2)3.3 电极板 (2)3.4 电解液 (3)3.5 收集 (3)3.6 运输 (3)3.7 贮存 (3)3.8 铅回收 (3)3.9 火法冶金 (3)3.10 湿法冶炼 (3)3.11 清洁生产 (3)3.12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 (3)4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 (3)4.1 总体要求 (3)4.2 收集 (3)4.3 运输 (4)4.4 贮存 (4)5 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 (4)5.1 一般要求 (4)5.2 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 (5)5.3 铅回收企业设施建设要求 (5)5.4 铅回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 (5)6.1 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5)6.2 末端污染控制要求 (7)7 运行管理要求 (7)7.1 运行基本条件 (7)7.2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 (8)7.3 人员培训 (8)7.4 废铅酸蓄电池接收 (8)7.5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 (8)7.6 监测及评估制度 (9)7.7 应急预案 (9)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废蓄电池再生铅回收企业环境监测要求 (10)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贮存, 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 贮存, 运输, 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 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T364 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 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 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4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铅酸蓄电池指由电解液, 元件以及盛装它们的容器组成的, 能够以化学能的形式储存接收的电能并能在接入用电回路后释放能量的装置.3.2 废铅酸蓄电池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铅酸蓄电池.3.3 电极板指电池中的正负两极,由铅制成格栅,正极表面涂有二氧化铅,负极表面涂有多孔具有可渗透性的金属铅.通常还含有锑,砷,铋,镉,铜,钙和锡等化学物质,以及硫酸钡,碳黑和木质素等膨胀材料.3.4 电解液指电极板浸入其中的离子导体.3.5 收集指废铅蓄电池回收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废铅酸蓄电池进行集中的活动.3.6 运输指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者使用专用车辆,将铅酸蓄电池送至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单位的过程.3.7 贮存指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前临时贮存和长期贮存.3.8 铅回收指通过各种方法,技术和工艺,把铅从废铅酸蓄电池中提取出来,以便于利用.3.9 火法冶金指通过高温的方法在熔融状态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3.10 湿法冶炼指通过采用某种溶剂,在溶液中借助化学作用,将金属从中提炼出来的技术工艺.3.11 清洁生产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3.12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企业指对废铅酸蓄电池中以铅为主的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以下简称"铅回收企业").4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4.1 总体要求4.1.1 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经营活动.4.1.2 收集, 运输, 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 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 中附录A 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4.1.3 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4.2 收集4.2.1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的单位应向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4.2.2 鼓励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利用其销售渠道,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对废铅酸蓄电池统一集中回收,暂存后送有资质的铅回收企业进行处置.对铅酸蓄电池生产单位,其产品应有回收,再利用标志说明,以确保使用后能够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利用或处置.4.2.3 鼓励由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及再生铅生产企业共同建立国内跨行政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的合理收集和处理.4.2.4 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再生资源社会回收亭,建设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以利于中转.4.2.5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止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4.2.6 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1)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铅酸蓄电池中的电解液.(2)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3)拆装后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4.2.7 收集者不应大量贮存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量不应大于30 吨.4.3 运输4.3.1 废铅酸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 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危险废物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GB190 的规定悬挂相应的危险货物标志.4.3.2 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4.3.3 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应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4.3.4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事故应急及个人防护设备, 以保证在收集, 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4.3.5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不得继续将废铅酸蓄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4.3.6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等必须经过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以及应急联络等.4.4 贮存4.4.1 废铅酸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GB18597 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回收的特殊性,可以分为长期贮存和暂时贮存两种方式.4.4.2 废铅酸蓄电池的长期贮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贮存点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2)贮存点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废酸电解液.(3)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溢出的溶液送到酸性电解液的处理站;(4)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5)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6)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7)作为危险品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8)应设立负压排气系统.4.4.3 废铅酸蓄电池的暂时贮存设施可以以销售单位库房作为暂存库,但暂存库的设计应符合上述安全防护要求,并防止电解液泄漏,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禁止将废铅酸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4.4.4 应避免贮存大量的废铅酸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 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 暂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 天,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年.5 铅回收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应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风险评价.5.1.2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工程规模的确定和详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废铅酸蓄电池的产生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技术的先进合理性等合理确定.并应保证现有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1 万吨铅/年,改扩建企业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2万吨铅/年,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5 万吨铅/年.5.1.3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安全卫生.5.2 铅回收企业选址要求5.2.1 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环保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5.2.2 铅回收企业不得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和GB3095 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5.2.3 厂址选择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应选在地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采矿隐落区以及居民区上风向地区.(2)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并应进行公众调查.(3)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或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4)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5)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5.3 铅回收企业设施建设要求5.3.1 铅回收企业设施应包括预处理系统,铅冶炼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以及相应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等设施.5.3.2 铅回收企业出入口,暂时贮存设施,处置场所等,应按GB15562.2的要求设置警示标志.5.3.3 应在法定边界设置隔离围护结构,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宠物进入.5.3.4 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车间应采用全封闭,微负压设计,室内换出的空气必须进行净化处理.5.3.5 现有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5%,新建铅回收企业铅回收率应大于97%.5.3.6 再生铅工艺过程应采用密闭的熔炼设备或湿法冶金工艺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 防止废气逸出.5.3.7 应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5.3.8 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应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设施, 以确保其得到妥善,安全处置.5.4 铅回收企业清洁生产要求5.4.1 新建铅回收企业应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工艺, 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法规, 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管理性文件所确定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建设和生产.现有企业应限期达到清洁生产要求,逐步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5.4.2 铅回收企业应积极推进工艺, 技术和设备更新改造, 积极推进更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6 污染控制要求6.1 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6.1.1 预处理6.1.1.1 废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再生应先经过预处理后,再采用冶金的方法处理电极板填料等含铅物料.6.1.1.2 废铅酸蓄电池的预处理一般包括机械打孔, 破碎, 分离等, 其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1)废铅酸蓄电池的机械打孔应采取妥善措施避免二次污染产生.(2)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工艺应保证电池中的铅板,连接器,塑料盒和酸性电解液等成分在后续步骤中易被分离.(3)破碎后的铅的氧化物和硫酸盐可通过筛分,水力分选,过滤等方式使其从其他的原料中分离出来.(4)应对废塑料进行清洗,并应清洗至无污染,基本不含铅后方可进一步回收利用.(5)预处理过程应积极推进采用自动破碎分选设备进行.6.1.1.3 废铅酸蓄电池预处理过程应在封闭式的构筑物中进行,对于新建 5 万吨/年的再生铅企业,应采取封闭式预处理措施;对于现有企业,应做到车间局部抽风,保证车间环境清洁.不得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6.1.1.4 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将塑料,铅电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对于隔板,废硫酸电解液等废物应分类计量且对各自的去向有明确的记录.6.1.1.5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6.1.2 铅回收6.1.2.1 经预处理后的含有金属铅,铅的氧化物,铅的硫酸盐以及其他金属如钙,铜,银,锑,砷及锡等物质的电池碎片可采取火法冶金法或湿法冶金法把金属铅从混合物中分离出来.6.1.2.2 铅回收过程应采用技术装备先进,设备产能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环境保护好的先进工艺,不得采用设备单产能低,处理能力小,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的落后工艺.6.1.2.3 火法冶金法(1)火法冶金法一般包括两种方式,即一种是先预脱硫后高温冶炼还原铅;另一种方法为直接熔炼还原回收铅,同时进行硫的回收处理工艺.(2)预脱硫过程可通过与碳酸铵或碳酸钠和氢氧化钠的混合物或三氧化二铁和碳酸钙混合物等反应来脱硫,脱硫产生的硫酸钠溶液可进一步纯化生产高纯度的盐.(3)利用直接熔炼还原回收铅,其冶炼过程应对含二氧化硫烟气进行收集制酸,其尾气应经净化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4)火法冶金可采用回转窑,鼓风炉,电炉,旋转窑,反射炉(不含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等.应严格控制熔炼介质和还原介质的加入数量, 以保证去除电池碎片中所有的硫和其他杂质以及还原所有的铅氧化物.(5)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6.1.2.4 湿式冶金法(1)湿法冶金一般包括两种工艺方法, 一种是预脱硫-电解沉积工艺, 另一种是固相电还原铅工艺.(2)预脱硫-电解沉积工艺浸出前应采用(NH4)2CO3或碱金属碳酸盐等脱硫剂, 把铅膏中的硫酸铅脱硫和二氧化铅还原, 转化为易溶于H2SiF6 或HBF4 的铅化合物; 脱硫料可采用硅氟酸或硼氟酸电解液浸出得到电解液,电解液应进行电解沉积进而得到产品电铅,贫电解液返回浸出,然后将脱硫液蒸发回收副产品.(3)固相电解还原铅工艺可采用NaOH 作为电解液,采用不锈钢板作为阴,阳电极板,但阴极板两面附设不锈钢隔板.经过NaOH 浆化的铅膏填装于阴极板两面的框架中,电解时铅膏中的固相铅化物质从阴极表面获得电子而直接还原为金属铅.(4)湿式冶金过程中应将铅的结晶状或者海绵状的电解沉积物收集起来后,压成纯度高的铅饼,然后送到炉中浇铸成锭.(5)利用湿式冶金工艺进行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6.2 末端污染控制要求6.2.1 大气污染控制(1)对于铅回收企业的所有工序排放出来的粉尘,应经过收集和处理后排放.(2)对于粉尘,可根据污染治理程度的要求,采用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旋风除尘器,陶瓷过滤器或湿式除尘器.收集好的粉尘可以直接返回铅回收生产系统.(3)对于SO2,其消除可采用干式,半干式,半湿和湿式等方法.采用先进成熟的脱硫技术和设备进行.(4)铅回收企业的废气排放应按照GB16297,GB9078 的排放限值执行.6.2.2 酸性电解液和溢出液污染控制(1)若采用中和处理,应达到中和渣无害化.(2)铅回收企业应有污水处理站,用以处理流出回收厂的污水,雨水,废铅酸蓄电池仓库储存时的溢出液等.未经处理的电解液不得直接排放.再生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GB8978 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6.2.3 残渣污染控制(1)铅回收企业产生的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可送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处置.(2)禁止将资源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残渣等危险废物任意堆放或填埋.6.2.4 噪声污染控制(1)主要噪声设备,如破碎机,泵,风机等应采取基础减震和消声及隔声措施.(2)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 要求.6.2.5 废铅酸蓄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控制系统外,还应配置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6.2.6 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1)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废铅酸电池有电解液渗漏的,其渗漏液应及时进行回收,采用烧碱,生石灰等碱性物质进行中和,中和后的物质进行集中回收,避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2)在工艺设计,工程设计时,尽量避免造成无组织排放现象的出现.如物流运输尽量采用负压密封管道输送; 生产车间实行密闭微负压设计, 其产生的废气经过分支管道集中到总管道,最终进行净化,吸收,达标排放.(3)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库,贮存库应处于微负压状态,其产生硫酸雾,粉尘应进行集中净化回收处理,达标后排放.(4)废铅酸蓄电池破碎分选车间处于微负压状态,其中的硫酸雾和粉尘在出气口经过集中净化,回收后达标排放.(5)废铅蓄电池外壳应经过彻底清洗后,满足环保标准HJ/T364 的要求后方准再生使用.(6)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发现无组织排放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7)在无组织排放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把有害排放物纳入有组织排放系统.7 运行管理要求7.1 运行基本条件7.1.1 铅回收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运营;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处置活动.7.1.2 应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操作人员.7.1.3 具有完备的保障废铅酸蓄电池安全回收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7.1.4 具有保证铅回收企业正常运行的周转资金和辅助原料.7.1.5 具备主要污染物监测能力和监测设备.7.1.6 具备再生铅产品质量监测能力和设备.7.2 机构设置与劳动定员7.2.1 铅回收企业运营机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 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7.2.2 铅回收企业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劳动定员应按岗定人的原则, 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投资体制,当地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7.3 人员培训7.3.1 铅回收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7.3.2 培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要求①熟悉有关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②了解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过程危险性方面的知识;③明确铅回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④熟悉铅回收企业运作的工艺流程;⑤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⑥熟悉处理泄漏和其他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2)资源再生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①在不同岗位的人员应懂得如何使用以及学会如何分辨在回收厂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劳动保护装备的差别;②处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③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④铅回收过程产生的排放物应达到的排放标准;⑤设备运行故障的检查和排除;⑥事故或紧急情况下人工操作和事故处理;⑦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⑧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以及泄漏事故和其他事件的记录及报告;⑨技术人员应掌握铅回收利用相关理论知识和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7.4 废铅酸蓄电池接收7.4.1 废铅酸蓄电池接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7.4.2 铅回收企业有责任协助运输单位对废铅酸蓄电池包装发生破裂,泄漏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7.4.3 现场交接时应认真核对废铅酸蓄电池的数量,种类等,并确认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相符.7.4.4 铅回收企业应对接收的废物及时登记.7.5 交接班及运行登记制度7.5.1 为保证铅回收企业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内容包括:(1)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生产辅助材料的交接;(2)运行记录的交接;(3)上下班交接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实物交接;(4)运行记录交接前,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巡视现场;(5)交接班程序未能顺利完成时,应及时向生产管理负责人报告;(6)交接班人员应对实物及运行记录核实确定后签字确认.7.5.2 铅回收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详细记载每日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类别,数量,有无事故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同期保存.7.5.3 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依据这些准确信息建立数据库,为管理和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提供可靠的依据.7.5.4 再生铅回收企业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回收处置生产活动等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2)废铅酸蓄电池接收登记记录;(3)废铅酸蓄电池进厂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时间,离场时间等记录;(4)生产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5)生产设施维修情况记录;(6)环境监测数据的记录;(7)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记录.7.6 监测及评估制度7.6.1 主要监测对象(1)废水:应对经废水处理站处理的出水进行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pH,含硫量(以SO4 计)和有代表性的重金属物质(如Pb,Cd,Hg 等) .(2)大气:应对污染物净化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新建厂应安装连续监测设备,对粉尘(Pb) ,硫酸雾等进行在线监测,应对铅回收企业周围进行环境监测.(3)土壤和植物:应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的土壤和植物进行监测.(4)地下水:应按照GB14848 定期对厂内及厂区周边的地下水质量进行监测.(5)无组织排放: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6)健康检查:对所有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过程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再生厂环境监测要求见附录A 和附录B.7.6.2 应定期对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必要时应采取改进措施.7.6.3 应定期对铅回收企业的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7.6.4 应定期对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生产程序及人员操作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7.7 应急预案7.7.1 铅回收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可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48 号)的要求制定,并定期进行演练.7.7.2 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过程中的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2)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3)废铅酸蓄电池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4)废铅酸蓄电池资源再生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科技厅外经贸委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附件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二OO三年十月九日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 总则1 1 为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资源再生技术的发展规范废电池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防止环境污染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技术政策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 2 本技术政策所称废电池包括下述废物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可充电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等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等混合废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1 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运输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 4 废电池污染控制应该遵循电池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基本原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污染物质总量控制的原则1 5 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逐渐减少以至最终在一次电池生产中不使用汞安全高效低成本收集回收或安全处置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对环境有害的废电池1 6 废氧化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该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法规标准进行管理1 7 鼓励开展废电池污染途径污染规律和对环境影响小的新型电池开发的科学研究确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1 8 通过宣传和普及废电池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对废电池管理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有正确了解实现对废电池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1 9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贮存资源再生及处理处置体系和设施建设推动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1 10 本技术政策遵循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总体原则2 电池的生产与使用2 1 制定有关电池分类标识的技术标准以利于废电池的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电池分类标识应包括下述内容需要回收电池的回收标识需要回收电池的种类标识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2 2 电池制造商和委托其他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电池的商家应当在其生产的电池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标识使用专用内置电池的器具生产商应该在其生产的产品上按照国家标准标注电池分类标识2 3 电池进口商应该要求国外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出口到我国的电池上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标识或由进口商在其进口的电池上粘贴按照中国国家标准标注的标识2 4 使用电池的器具在设计时应该采用易于拆卸电池或电池组的结构并且在其使用说明书中明确电池的使用和安装拆卸方法以及提示电池废弃后的处置方式2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氧化汞电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 年1 月1 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2 6 依托技术进步通过制定有关电池中镉铅的最高含量的标准限制镉铅等有害元素在有关电池中的使用鼓励发展锂离子和金属氢化物镍电池简称氢镍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生产替代镉镍可充电电池减少镉镍电池的生产和使用最终在民用市场淘汰镉镍电池2 7 鼓励开发低耗高能低污染的电池产品和生产工艺使用技术鼓励电池生产使用再生材料2 8 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汞含量小于0.0001%的高能碱性锌锰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使用氢镍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可充电电池以替代镉镍电池鼓励和支持消费者拒绝购买使用劣质和冒牌的电池产品以及没有正确标注有关标识的电池产品3 收集3 1 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以下简称为废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电池以下简称为废扣式电池3 2 废一次电池的回收,应由回收责任单位审慎地开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3 3 下列单位应当承担回收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责任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制造商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进口商使用充电电池或扣式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电池制造商生产使用自己所拥有商标的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商家3 4 上述承担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回收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自己商品的销售渠道指导组织建立废电池的回收系统或者委托有关的回收系统有效回收充电电池扣式电池和使用这些电池的电器商品的销售商应当在其销售处设立废电池的分类回收设施予以回收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立明显的标识3 5 鼓励消费者将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送到电池或电器销售商店相应的废电池回收设施中方便销售商回收3 6 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3 7 废电池的收集包装应当使用专用的具有相应分类标识的收集装置4 运输4 1 废电池要根据其种类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4 2 贮存装运废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废电池的容器必须贴有国家标准所要求的分类标识4 3 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4 4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4 5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至环境中,禁止将3.1 中规定需要重点收集的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5 贮存5 1 本政策所称废电池贮存是指批量废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5. 2 批量废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5 3 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电池遭受雨淋水浸6 资源再生6 1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当以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的回收处理为主审慎建设废一次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6 2 废电池资源再生设施建设应当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保证设施运行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以及经济有效地回收资源6 3 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按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废一次电池和混合废电池的资源再生工厂应参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要求进行管理在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运行6 4 废电池再生资源工厂场址选择应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中的选址要求进行6 5 任何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汞镉铅锌镍等有害成分的回收量与安全处理处置量之和不应小于在所处理废电池中这一有害成分总量的95%6 6 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艺过程都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对废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防止废电池中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或逸出造成二次污染6 7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6 8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6 9 废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6 10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废气排放应当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 11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应该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6 12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当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6 13 废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2002 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6 14 鼓励开展废电池资源再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济高效的废电池资源再生工艺提高废电池的资源再生率7 处理处置7 1 在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和堆肥处理的城市和地区宜进行垃圾分类收集避免各种废电池随其他生活垃圾进入垃圾焚烧装置和垃圾堆肥发酵装置7 2 禁止对收集的各种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7 3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再生回收的一次或混合废电池可以参照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贮存要求对其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或贮存在没有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地区可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要求建设专用填埋单元或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的要求建设专用废电池贮存设施将废电池装入塑料容器中在专用设施中填埋处置或贮存使用的塑料容器应该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的特性必须完好无损填埋处置的还应满足填埋作业所需要的强度要求7 4 为便于将来废电池再生利用宜将已收集的废电池进行分区分类填埋处置或贮存7 5 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以及在贮存作业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8 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8 1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冶炼等活动除满足前列各章要求外还应当遵从本章的要求8 2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进行回收利用禁止用其它办法进行处置8 3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或运行8 4 鼓励集中回收处理废铅酸蓄电池8 5 在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外壳的完整并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酸液外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以保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减少以至防止对环境的污染8 6 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拆解应当在专门设施内进行在回收拆解过程中应该将塑料铅极板含铅物料废酸液分别回收处理8 7 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不能带壳酸液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8 8 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冶炼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铅回收率大于95%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大于5000 吨/年本技术政策发布后新建企业生产规模应大于1万吨/年再生铅工艺过程采用密闭熔炼设备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具有完整废水废气的净化设施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再生铅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污泥得到妥善安全处置逐步淘汰不能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土法冶炼工艺和小型再生铅企业8 9 废铅酸蓄电池铅冶炼再生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和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__。
废电池的危害和处理方法
废电池的危害和处理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废旧电池的污染已成为相当严重的问题,但却是一个未受到重视的问题。
目前,我国既没有回收废旧电池相关法政策、法规,没有处理废旧电池的专门企事业机构或部门,也没有社会的科学引导和民众对它应有的警觉意识和相应的良好的处理行为。
因此,废旧电池的污染还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它所带来的污染还严重存在着。
处理废旧电池最大的困难是在目前认识水平上产生的技术困难和经济困难,归根到底还是与认识相关。
因为,技术创新的方向被确定在“创造”而不是“利用”上,经济成本的计算也囿于不计环境污染和资源成本的传统经济学框架内。
但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既不能脱离地球环境空间,也不得不主要依靠地球资源,因此我们必须面对这个问题。
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应该有严格的程序:(1)放置专用的废旧电池回收桶;(2)定期专人上门收集;(3)电池分类;(4)库房分类并安全储存;(5)集中到一定数量后运至专门的处理厂;(6)处理利用稀有重金属。
在这个程序中,回收是第一步,没有回收就没有处理,做好回收工作是关键,好的开头中成功的一半。
下面是我们小组的探究过程:1.电池的结构和分类首先任何电池都由四个部分组成,即由电极、电解质、隔离物及外壳组成。
谈到最初分类,根据内部原料分一般分为碱性和酸性。
最早进入市场的实用电池是锌锰干电池。
早在1860年法国人勒克郎榭(George Avalanche)就发明了酸性锌锰电池的原型,因而这种电池也叫Leclanche电池。
它的外壳是作为负极的锌筒,电池中心是作为正极导电材料的石墨棒,正极区为围绕石墨棒的粉状二氧化锰和炭粉,负极区为糊状的ZnCl2和NH4Cl混合物。
碱性锌锰电池是在1950年代以后才开始进入市场的。
近年来,在我国市场上,酸性锌锰电池正在被价格较贵的碱性锌锰电池取代。
碱性锌锰电池的电解质是KOH。
碱性电池的结构与酸性电池完全相反,电池中心是负极,锌呈粉状,正极区在外层,是MnO2和KOH混合物,外壳是钢筒。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了引领污染防治技术进步,规范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资源再生和处理处置的污染防治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电池产业链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
本技术政策提出了废电池污染防治可采取的技术路线、原则和方法,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资源再生和处理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等内容,为废电池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提供指导,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本技术政策所称废电池主要包括:1.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锌锰电池、氧化银电池、锌空气电池、锂一次电池等)、二次电池(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太阳能电池和燃料电池等。
2.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动力电池组(包)、模块或单体电池。
3.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
4.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四)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污染物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体现生态设计、绿色回收与资源循环利用的理念。
1.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
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
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针对不同类型电池利用相关的财政税收制度激励和约束废电池回收参与方,促进资源循环体系建设。
2.鼓励建立“物联网”型环保宣传和社会监督体系。
引导公众参与废电池的回收,提高废电池回收率,建立废电池污染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
废电池的社会实践报告
废电池的社会实践报告摘要:本文通过对废电池的回收处理、环境影响和社会意义等方面进行调研分析,旨在探讨废电池对社会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实地调研和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对废电池回收处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废电池的回收处理。
废电池是一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害的废弃物,其中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如果随意丢弃或未经专业处理就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废电池的回收处理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废电池的回收率仍然较低,大部分废电池最终被随意丢弃,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二、环境影响。
废电池中的有毒物质会渗漏到土壤和水源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另外,废电池中的金属元素会在自然环境中长期积累,对生物链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废电池的环境影响不容忽视。
三、社会意义。
废电池的回收处理不仅仅是环保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责任和义务。
有效的废电池回收处理可以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同时,废电池的回收处理也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四、社会实践活动。
为了有效解决废电池回收处理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废电池回收处理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废电池回收处理产业的发展。
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废电池回收处理工作,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回收处理效率。
社会各界应该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废电池回收处理活动,共同建设绿色环保的社会。
结论:废电池的回收处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实践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有效的合作和努力,才能实现废电池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希望通过本文的调研和分析,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促进废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开展。
废旧新能源电池处置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建议
废旧新能源电池处置存在的风险及对策建议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处置问题是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环境问题,它涉及到资源回收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
在进行处置时,存在一定的风险,下面将列举十个风险及对策。
1. 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储存风险:废旧电池中的化学物质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和毒性,如果储存不当,可能导致泄漏、燃烧等问题。
对策是建立专门的储存设施,采取密封、隔离等措施,确保安全储存。
2. 废旧新能源电池的运输风险:废旧电池具有一定的重量和体积,而且其中的化学物质容易泄露,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事故。
对策是加强包装和固定措施,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安全。
3. 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处理风险:废旧电池中的有毒物质需要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对策是建立规范的处理流程,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确保废旧电池的安全处置。
4. 废旧新能源电池的资源回收风险:废旧电池中的金属和其他材料可以回收利用,但回收过程中可能存在资源浪费和污染问题。
对策是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加强回收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5. 废旧新能源电池的污染风险:废旧电池中的有毒物质和重金属可能会对土壤、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
对策是加强废旧电池的环境监测,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释放和扩散。
6. 废旧新能源电池的安全风险:废旧电池中的化学物质具有一定的爆炸和燃烧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对策是加强废旧电池的安全管理,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性。
7. 废旧新能源电池的信息泄露风险:废旧电池中可能包含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和经济损失。
对策是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废旧电池的处理人员和处理过程,保护用户和企业的隐私。
8. 废旧新能源电池的监管风险:废旧电池的处置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违规处理和管理混乱。
对策是加强废旧电池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废旧电池的合规处理。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工艺流程及污染控制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工艺流程及污染控制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理是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材料。
废铅酸蓄电池通常包含有害物质,如酸性电解液和重金属铅等,如果没有正确处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下面将详细介绍废铅酸蓄电池处理的工艺流程及污染控制措施。
1.收集和分类2.酸纯化废铅酸蓄电池中的酸性电解液需要进行纯化处理。
酸性电解液一般是硫酸,含有大量的铅、铁等杂质。
在纯化处理中,首先将电解液通过沉渣和过滤的方式去除悬浮颗粒物和固体杂质。
然后,将纯化后的酸性电解液进行中和处理,将其酸度调整到安全标准范围内,以确保安全处理。
3.溶质回收废铅酸蓄电池中的重金属铅是可以回收利用的有价值材料。
回收铅的方法主要是通过电解法进行。
首先,将废铅酸蓄电池进行破碎,将其内部的铅板和电解液分离。
然后,将铅板进行清洗和熔化,将其中的杂质去除。
最后,通过电解的方式,从熔化的铅中回收纯铅。
4.副产物处理除了铅之外,废铅酸蓄电池还产生其他副产物,如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等。
这些副产物需要进行回收和处理。
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是将副产物进行机械分离,将不同材料分开,并进行再生利用或安全处置。
5.废液处理在废铅酸蓄电池处理过程中,还会产生废液。
这些废液含有酸性污染物和金属离子,需要进行处理。
一种常见的处理方法是中和和沉淀。
将废液与中和剂进行反应,中和废液的酸性,然后通过沉淀的方式将废液中的金属离子沉淀下来。
最后,将产生的沉淀进行固液分离,沉淀可以作为资源再利用,而废液则需要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处置。
在整个废铅酸蓄电池处理过程中,为了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不受到污染,需要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
例如,在收集和分类阶段,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酸性电解液和铅等有害物质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
在酸纯化和废液处理过程中,需要对废液进行中和和稀释,控制废液pH值在安全范围内。
此外,还需要对产生的气体和粉尘进行回收和处理,避免对大气和环境造成污染。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4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产生、贮存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二章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三)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是否与所拆解利用处置的电子废物类别相适应;(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方案;(七)对本项目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
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竣工;(二)是否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三)是否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四)是否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五)是否落实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六)是否具有与所处理的电子废物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车辆以及其他收集设备;(七)是否建立防范因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等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三次局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产生、贮存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二章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三)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是否与所拆解利用处置的电子废物类别相适应;(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方案;(七)对本项目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废旧铁锂电池处置(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废旧铁锂电池处置(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应急预案一、目的该应急预案的目的是确定废旧铁锂电池的处置措施,防止废旧铁锂电池对周边环境及人员造成危害。
应急预案要求在发生废旧铁锂电池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二、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废旧铁锂电池的处置,包括废旧铁锂电池发生泄漏、起火、爆炸等意外情况或发现丢弃的废旧铁锂电池时的处理措施。
三、应急响应流程1. 废旧铁锂电池事故报告一旦发现废旧铁锂电池事故或废旧铁锂电池处理不当引起的突发事件,责任人应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尽快组织开展处置。
2. 废旧铁锂电池区域准确控制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区域隔离,避免废旧铁锂电池泄露、扩散和蔓延造成二次污染和伤害,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3. 废旧铁锂电池处置方案确定根据现场情况和废旧铁锂电池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处置方案,遵循“安全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控制各种风险。
4. 废旧铁锂电池处置组织专业处置团队,进行废旧铁锂电池的安全处置。
在废旧铁锂电池形成的固体废物、污水、废液等进行合法、安全的处置,避免不当处理造成环境和人员的二次伤害。
四、应急处置措施1. 废旧铁锂电池泄漏处置:- 向上风和下风方向设置哨岗,并迅速将现场群众转移到安全地点。
- 告知周边单位和居民采取避难措施。
- 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采用吸附材料或其他可吸收水分的物质进行吸附,再分类收集和处置。
- 使用防水防爆型吸尘器进行采集并将采集物装入特种垃圾袋。
- 污染地表土壤或其他物质可采用有机溶剂喷洗法,将废旧铁锂电池泄漏液体彻底清除,并送往合法处置相应的地点。
2. 废旧铁锂电池起火及爆炸处置:- 呼救并报警,通知消防部门和专业处理公司。
- 严禁盲目使用水、泡沫等灭火介质。
- 告知周边单位和居民采取避难措施。
- 立即启动污染应急预案,控制废旧铁锂电池在现场造成的污染,尽力使现场环境污染减至最低。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186-2021
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的总体要求、处理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测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等的技术参考依据。
储能类、消费类等其他类型的废锂离子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废料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在保质期内的返厂故障检测、维修翻新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锂离子动力蓄电池power lithium-ion battery利用锂离子作为导电离子,在阳极和阴极之间移动,通过化学能和电能相互转化实现充放电,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
3.2电池单体cell将化学能与电能进行相互转换的基本单元装置,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3电池模块module将一个以上电池单体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电池副产物
电池的副产物主要来自电池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废水。
电池制造过程中,会产生含铅、汞、镉等重金属的废气、废水,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使用过程中,电池的寿命通常较短,需要定期更换,这些废电池如果不得到妥善处理,也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目前,废电池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回收利用:包括对废电池进行分类、破碎、分离和提取有用物质等步骤。
这种方法可以回收电池中的有用物质,如铅、汞、镉等,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焚烧处理:将废电池进行高温燃烧,以减少废物的体积和重量。
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和颗粒物,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填埋处理:将废电池填埋在专门的场地中,使其自然分解。
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填埋场地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以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总的来说,废电池的处理需要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措施,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是减少废电池污染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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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拆解产生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 年版)中提出,废旧电池综合利用遵循“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
本文主主要针对废锂电池、废氢镍电池在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处理措施。
(1)废电池拆解工艺:
拆解废电池:预处理、浸出、除杂质、萃取。
预处理工序:拆解、放电、热解、破碎分选等工序。
预处理后,采用化学浸出的方法将废电池正极活性物质中的金属组分转移至溶液中,再进行萃取、沉淀、吸附等过程将溶液中的金属以化合物的形式回收。
金属化合物包含: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氯化钴、氯化锰等。
(2)废电池加工工艺流程图:
废电池加工工艺流程图
(3)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
废锂电池、废氢镍电池G 1拆解
放电
热解
破碎分选
浸出
除杂
萃取
产品W 1S 2、G 2S 3、G 3S 4W 2、G 4S 1
废电池加工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