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源成品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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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检验标准
一、目的:通过对批次的检验保证获得合格的产品。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移动电源产品的检验
三、内容:
1.抽样方案:依据,IL=II ,AQL CR=、0 Maj.= 、Min.=
2.缺陷定义:
CR(Critical ): 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维修或有关人员会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的缺陷,抵触安全规格要求的;
MAJ(Major ): 不构成致命缺陷的,但可能造成故障,或对单位产品预定的目的使用性能会有严重的降低的缺陷,或妨碍到某些主要的功能的缺陷;
MIN(Minor ): 不构成致命缺陷或严重缺陷,只对产品的有效使用或使用性能有轻微的影响的。
3.检验项目及标准:
区域定义:
A区:正面部分
B区:侧面部分
C区:底面及电池室等其他使用者可见部分
检验环境要求:
相对温度:25℃± 10℃
相对湿度:45%~85%
光照条件:在正常灯光照射下,光源300~500Lux,距物品1 米以上视距:眼睛与物品距离40~50cm
视角:水平垂直± 45°
目视时间:物品之每一面注视3~5 秒
包装检验:
外观检验
四.可靠性试验:
移动电源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 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采用下列制式之一进行充电:
4.2.1在环境温度20℃± 5℃条件下,以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此充电制式为检测的仲裁充电制式。
4.2.2在环境温度20℃± 5℃条件下,以1C5A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3H,停止充电。
荷电保护能力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温度为20℃± 5℃条件下将移动电源开路搁置28 天,再以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256MIN. 持续充电
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然后保持充电限制电压持续充电28 天,应不
起火,不爆炸。
循环使用寿命
4.5.1移动电源循环使用寿命应在环境温度20℃± 5℃条件下进行。
4.5.2以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停止充电,搁置~1H,然后以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结束后。搁置~1H, 再进行下一轮充放电循环,直至三次放电电容小于标称容量的75%,则认为寿命终止, 移动电源的循环使用寿命不低于300次。
环境适应性
4.6.1 移动电源按 4,2 规定充电结束后, 将其放入 40℃± 2℃,相对湿度为 90%~ 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置 12H 后,再将其取出在环境温度 20℃± 5℃的条件下搁置 2H ,目测其外观,再以 1C5A 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标称值的 95%。 4.6.2 振动
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将其直接安装或通过夹具安装在电磁振动 台面上, 按下
面的振动频率和对应的振幅调整好试验设备, X,Y,Z 三个方向每个上 从 10HZ ~ 55HZ 循环扫频振动 30MIN,扫频速率为 1OCT/MIN;频率 10HZ ~ 30HZ ,位移 幅值(单振幅):;振动频率: 30HZ ~55HZ,位移幅值(单振幅) ; 振动结束后移动 电源外观应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源电压应不低于标称电压。
移动电源若已通过振动实验认证,则可不进行本条规定试验,生产厂对报告 的真实性负责。 4.6.3 碰撞 移动电源按规定做完振动试验后,将其平均按 X,Y,Z 三个互相垂直轴向直接 或通过夹具坚固在碰撞台的台面上,按下述要求调好速度、脉冲持续时间,进行 碰撞试验。
碰撞结束后,移动电源外观应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源电压 应不低于标称电
压。移动电源若已通过碰撞实验认证,则可不进行本条规定试验, 生产厂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6.4 自由跃落
移动电源按规定做完碰撞试验后,将其高度(最低点高度)为 1000mm 的位
置自由跃落到置于水泥地面上的 18mm ~20mm 厚的硬木板上,从 X,Y,Z 正负方向(六 个方向)每个方向自由跃落 1 次。自由跃落结束后移动电源外观应无明显的损伤、 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源电压应不低于标称电压。再进行充放电试验以确认移动 电源功能是否完好。此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多于此次。移动电源若已通过碰撞实验 认证,则可不进行本条规定试验,生产厂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6.4 温度循环没
a )移动电源按规电充电结束后。
b ) 将移动电源放入 75℃± 2℃的高温箱中 4H;
c ) 将移动电源放入 20℃± 5℃的常温箱中 2H;
d ) 将移动电源放入 -20℃± 2℃的低温箱中 4H;
e ) 将移动电源放入 20℃± 5℃的常温箱中 2H;
f ) 重复 b ) ~ e )步骤 4 次移动电源移动电源外观应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 炸。 低气压
移动电源按充电结束后, 在 23℃± 5℃的环境下将其放入真空箱中, 真空箱密 闭后,逐渐减少其内部压力至不高于 (模拟海拔 15240米) 并保持 6H,试验结束后, 移动电源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 安全保护性能(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4.8.1 静电放电测试
移动电源按充电结束后,静电测试方法按 GB/的规定进行,测试 4KV 接 触放电和
8KV 空气放电,试验结束后,移动电源无明显的损伤、漏液、冒烟或爆 炸。电气性能测试正常。
4.8.2 过充保护 移动电源按充电结束后, 用恒流恒压源持续给移动电源充电 8H ,恒流恒 压源电压设定为 2 倍标称电压,按容量不同电流设为 1C5A 或最大负载电流,电源 断开后移动电源应不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气性能测试正常。
4.8.3 过放保护 按容量不同将移动电源以持续放电 4H 或以最大负载电流持续放电 2 倍 标称容量除以放电电流时间,记录保护动作电压,断开后移动电源应无损伤、漏 液、冒烟或爆炸。电气性
脉冲峰值加速度 每分钟碰撞次数 脉冲持续时间 碰撞次数 100m/s2 40 次~80 次 16ms 1000 次±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