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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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第五章公司法真题及解析

CPA《经济法》第五章公司法真题及解析

CPA《经济法》第五章公司法真题及解析真题演练(2022年综合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根据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根据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根据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安排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展安排:甲享有红利25%的安排权;乙享有红利40%的安排权;丙享有红利35%的安排权。

要求:依据上述内容,分别答复以下问题:(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此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到达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此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经济法选择题1

经济法选择题1

经济法选择题1经济法选择题11、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 ABCD )。

{13条}A.公司B.公司的股东C.公司的董事D.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 ACD )。

A.货币B.劳务C.实物D.知识产权3、陈家三兄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老大以房产出资50万,公司成立后又吸收孙某入股。

后查明,老大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30万元,且老大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只有10万,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B ){31条}A.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大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补足C.老大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足差额,不足部分由老二、老三和孙某补足D.老大无需补交差额,但应该更改公司的注册资本,且所更改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CD )。

(44条)A、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CD )。

{40条}A、总经理B、董事长C、40%的董事D、代表20%表决权的股东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有(ABCD )。

A、本公司董事B、本公司经理C、本公司副经理D、本公司财务负责人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CD )。

A、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B、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56)C、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D、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8、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纬东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 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
2020中级《经济法》
1.《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3)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公司登记管辖中,调整登记机关 名称。 2.股东权、股东退出公司法定程序 、利润分配等内容中新增《公司法 司法解释五》的规定
3
2020中级《经济法》【章节框架】
章节目录2020中级《经济法》
CONTENTS PAGE
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357股实关,回避之后不足3,决议大会说了算
1.(单笔)净资产10% 3.(总额)总资产30% 5.(总额)净资产50% 7.资产负债率70%
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0中级《经济法》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登记机关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理制 度。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2019)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 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 公司承担 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 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 公司法
则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 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济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 对传统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所推行的一种企 业形式。 公司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司是依法成立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 要素(人、财、物)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 形成的组织体,这是公司的组织性
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的投资者(股东) 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 法人性使公司区别于其他非法人的经济组织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的种类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 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持,依法行使职权。
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公司可分为总公 司(或称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 司(或称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关联公司)
4.按公司设立的信用基础,公司可分为人合 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5.按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 公司、跨国公司
三、公司法概述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二,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金 (3)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收益的分配 规定在《公司法》第35条规定 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 三,审计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 ,63条
第七节 公司债券
一,发行主体 所有公司都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条件 1. 1.净资产额,有限公司最少6000万,股份公司最 6000 少3000万 . 3000 2.发行总规模,累计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发行债券要经过核准. 4.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的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 2.监事任期及监事会主席: 《公司法》第53条规定: 3.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54条规定: 4.监事会的召开 :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 概念: (二)五大防范措施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2,设立数额的限制 3,身份示明 4,强制审计 5,举证责任到置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 新《公司法》既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 限公司,也允许从股份有限公司转换为有限责 任公司. 二,公司的合并 1,公司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法》第174条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 转让
(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1.发行价格 第128条 2.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3.新股的发行 《公司法》第134-137条
(二)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但是为了保护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要受到以下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 第139条 (2)发起人转让的限制 第142条 (3)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股份的转让的 3 限制 第142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 制 第142条第2款 (5)记名股转让 第140条第2款 (6)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经济法》公司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1、甲、乙均为某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2004年10月,甲、乙又与公司外人员丙合伙开办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电子公司的产品相同。

2007年2月,电子有限公司发现甲、乙的这一行为,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免去了两人的董事职务,并要求两人将其经营无线电厂所得共计32万元交给公司.两人当场拒绝,公司遂诉至法院。

问:(1)甲、乙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什么?(2)该纠纷应如何处理?答:(1)甲、乙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2)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有权罢免公司董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股东会决议应该确认有效。

甲、乙应将经营无线电厂所得32万元交给公司。

出资2、甲、乙、丙、丁、戊意欲成立一家丽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l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丽人美容公司成立之后经营惨淡,已欠A银行到期贷款l00万元。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美容公司唯一盈利的美容用品工作室分出去,另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容用品厂。

后美容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宏达公司。

问题:(1)美容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原因何在?(2)美容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3)美容公司设立美容用品厂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之后,美容公司原有债务应当如何承担?(4)乙在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5)A银行如若起诉追讨美容公司所欠l00万元到期贷款,应以谁为被告?原因何在?答:(1)出资有不合法之处:劳务出资不合法。

中级经济法 专题一(公司法)

中级经济法 专题一(公司法)

经济法专题一公司法1、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主要内容如下:(1)甲以特许经营权作价 30 万元出资,乙以劳务作价 10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 20 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作价 40 万元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2/3 以上同意。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监事。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各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5 年1 月1 日设立。

王某、李某、周某为发起人。

公司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其中王某任董事长,李某任副董事长。

公司准备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股东大会,按照规定通知各股东。

股东赵某持股 4%,收到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认为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于是向董事会提交增加注册资本,扩大公司经营规模的临时提案,董事会以赵某持股比例低于 5%,无权提出临时提案为由拒绝接收赵某的提案。

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合计持股 56%。

会议讨论了赵某提出的增资事项,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合计持股 30%,剩余股东投反对票。

会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其他事项,将各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根据上述资料,结合公司法律相关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董事会拒绝股东赵某的做法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 股东大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事项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3>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做法是否合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3、2018 年1 月8 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 400 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 100 万元出资。

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注会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P113)(2006年案例分析题)【解释】公司章程只能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3选1,公司章程不能约定由副经理、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2.变更登记(P117~P119)(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相关链接】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5)变更住所:迁入新住所前(6)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4年)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D3.注销登记(P119)(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2010年单选题)(1)解散但不需要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

【解释】如甲公司被乙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应当解散,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但不需要进行清算。

(2)解散并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继承的,该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应当申请工商注销登记。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第二章:公司法

二、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 公司的名称 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志,意在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公司 享有依法核准的名称独占权。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公司的名称应由几部分组 成: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除全国性公司和外商 投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一般公司的名称前 应冠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商号,一个 公司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 点,公司的主要营业性质或范围;公司的类别,公司名称中 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筹集资 本为目的,分派或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股份 发行可以在两个阶段进行: 设立发行 新股发行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3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 出让给其他人 ,但受到一定限制 ,体现在: 对公司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 制 对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1 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指公司 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 总额 ,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形态: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认缴资本 授权资本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
2 外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折衷资本制 3 我国公司法的资本制度 1993年我国《公司法》采用的公司资本制度为法定资本制 2005年我国《公司法》基本确立了折衷资本制 ,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适用法定资本制
六、公司人格
2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人格否认的含义 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法人,在其人格被滥用, 并因而使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 害的情形下,法院基于公平正义的理念,否 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不当行为人直接面对 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

《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




答案:B 分析:本题考核股东的概念。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 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因此,A项错误。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 B项正确。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 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 具体组织,例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法律没有对 股东的形式和国籍进行限制,CD项错误。
第一节、公司概述

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母公司往往无须持有半数以上的股 份即可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③母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通常为半数以上,但 有时无须达到半数)被另一公司持有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 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是 独立于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的特征为:①对于 公司有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尤其是 董事会的组成,由母公司决定。实践中,子公司在人事安排、 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制约。②子公司虽 被母公司控制,但它仍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这 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本质区别。
第一节、公司概述
子公司的独立性:①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 程;②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③拥有独立的财产, 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④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 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⑤独立承担公司行为 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中,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体现 甲公司的名称字样,A选项错误。子公司有自己独 立的组织机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B选项正确。

经济法概论00043重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00043重点总结

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主要有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是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公司名称组成:1、公司类别。

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4、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法定性表现: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4、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自治性表现: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2、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公司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又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引言概述: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权责分配等内容。

对于多人共同经营的公司来说,制定一份准确、全面的公司章程尤其重要。

本文将从公司章程的制定目的、内容、制定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目的1.1 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法人结构、股东权益和责任等,确保公司内部组织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1.2 确立公司的运作方式: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决策机制、财务管理等,确保公司的运作有序、高效。

1.3 分配权责和利益: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明确了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公司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2.1 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2 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和管理机制。

2.3 公司的运作方式:包括决策程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运作的高效性和合规性。

2.4 股东权益和责任:包括股东的权益保护、股权转让、股东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流程3.1 确定制定人员:由公司的创始人或者股东共同确定制定公司章程的人员,确保制定过程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3.2 制定初稿:制定人员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起草公司章程的初稿。

3.3 内部讨论和修改:初稿完成后,组织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修改,确保公司章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法律审核和公示:将公司章程提交给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核,确保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四、制定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4.1 法律合规性: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2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章程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不能脱离实际,确保公司章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经济法

经济法

案例:赵某、钱某和孙某计划设立一家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制定了公司章程。

其中规定:赵某以劳务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10万元:钱某以商品房一幢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20万元;孙某以所掌握的客户来源作价15万元人民币出现金人民币5万元,由赵某为董事长,钱、孙为副董事长:不设股东会、监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盈利平均分配。

请问:该公司能否设立,为什么?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案及解析】该公司不能设立,因为它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三人共同制定;(2)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所以,劳务不能作为出资;(3)客源如以商业秘密作为出资。

法律并未规定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

最高应不超过70%,因为必须有30%的现金出资。

(4)公司必须设股东会,监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5)公司盈利分配应以出资比例为准。

这是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根本区别;前者是股权式后者是契约式。

【案例】孔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文化传播公司)的副董事长刘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孔先生对于该文化传播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非常了解,打算出资收购该文化传播公司的部分股权,对于孔先生的意愿,刘先生表示可以考虑出售他的部分股权即公司的20%股权,总价100万元。

双方经过谈判决定签约。

按照约定,孔先生支付100万元给刘先生,刘先生即将股权转让给孔先生。

但是,当刘先生到文化传播公司要求办理手续时,公司董事长于先生接待了他,并告诉他公司其他股东未同意刘先生转让公司20%股权,他们另外三名股东事先并不知道此事,如果刘先生要出让股权的话,他们应该可以优先购买。

经济法概论第三章公司法[精]

经济法概论第三章公司法[精]

(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特殊规定
1.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只设董事会与监 事会。
(三)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
2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 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 的比例10%以上;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法定职权;另一 部分是章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 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 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案例分析3-1
甲乙丙三人共同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三人协商公司注册资为1000万元,其 中甲说,2014年实施的公司法最大特点,就 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于是其主张1000万元 完全向社会募集。乙说,三个人将公司章 程制定并三人签字盖章后,公司章程即发 生法律效力。丙说,由丙负责向社会公开 募集股份,这就需要他到银行以自己的名 义开设的账户。
于股东会的职权。
(三)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完整的公司章程

完整的公司章程

完整的公司章程
标题:完整的公司章程
引言概述: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和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的重要依据。

一份完整的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完整的公司章程应包含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公司基本信息
1.1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
1.2 公司类型和股东信息
1.3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二、公司组织结构
2.1 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2.2 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2.3 管理层的职责分工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
3.1 股东的权益和投票权
3.2 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分红权
3.3 股东的转让和受让规定
四、公司经营管理
4.1 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
4.2 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
4.3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五、公司章程的执行和监督
5.1 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
5.2 公司章程的违规处理和纠正措施
5.3 公司章程的定期审查和修订
结论:
一份完整的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营至关重要。

公司章程应当详细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且要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其与公司实际运作相符合。

惟独完整的公司章程才干有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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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时力(Ochirly)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章程宗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消费者对多样化服装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连红红、朱燕冰、林群和、王玉林共同出资设立泉州市欧时力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制订本章程。

第2条设立依据: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登记机构:本公司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4条注册名称:泉州市欧时力有限责任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泉州市xx区xx路xx号第6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8条股本情况: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9条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0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此等人员的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通知。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1条经营宗旨:本公司经营宗旨为:欧时力满足你的潮流第12条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是:时尚女装、男装第13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连红红:货币出资十二万五千人民币朱燕冰:货币出资十二万五千人民币林群和:货币出资十二万五千人民币王玉林:货币出资十二万五千人民币第三章股权、股东第14条出资证明:公司的股权证明为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系公司商业文件,任何股东均有权查阅;查阅公司股东名册的,应当进行记录,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15条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溢价转让股权,股权证明书说明股东的股份数量。

第16条股本扩大: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或公司总股本:1. 由新股东投资加入;2. 原股东增加投资;3.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4.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的其他方式。

第17条减少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18条减资程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19条减资数量: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的最低要求。

第20条股权转让:公司应当保护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向新取得股权的股东签发相关证明。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21条股权受让: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决定,不得向可能与公司业务有竞争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转让股权,股东会可以要求受让股权的人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司产品或服务有竞争的事务。

第22条保护股权:全体股东认为公司应当以保护股东之利益,创造可分配利润为公司根本目的;同时公司还应当承担起为客户、员工及国家负责的社会义务。

第23条股东资格: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权证明书均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证据。

第24条股东公开: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对股东公开,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的要求通过传真、信函的形式向股东汇报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情况,但是股东不得对外透露持股情况。

第25条股东登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26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资本;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27条股东义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商业秘密;2.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28条控股限制: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对于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控股股东利用表决权侵害小股东权利之行为,大股东应当停止此行为,并赔偿小股东的相关损失,包括聘请律师、会计师合理费用。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29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⑵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⑶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⑷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的报告;⑸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⑺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⑻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⑼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⑽对公司合并、分产、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⑾修改公司章程;⑿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30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31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32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33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34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⑵执行股东会决议;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⑹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⑺拟订公司合并、分产、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⑼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⑾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⑿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35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36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⑴检查公司财务;⑵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⑶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⑷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⑸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37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五章财务、会计与审计第38条财务公开: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向董事、股东公开财务报告。

第39条编制报告: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40条报告内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利润分配表;4. 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5. 会计报表附注。

第41条报告依据: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42条会计帐册: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

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除非股东会同意,不得以个人名义购买物品。

第43条财务主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决定报酬,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是《会计法》中认可的会计人员,财务主管负责保管公司的财务章、帐薄和原始凭证第44条利润分配: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 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2. 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3. 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4. 提取任意公积金;5. 支付股东股利。

6.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45条内部审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股东会有权聘请审计人员,公司管理者应当向这些审计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使其能够正常的工作;不同审计人员的结果有差异的,股东会有权选择;相关人员有权将此事提交法院进行最终确定。

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46条分立合并: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47条分并程序: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 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2. 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3. 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4. 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5.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6. 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48条解散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1. 营业期限届满;2.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4.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5. 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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