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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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1、您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2、您申请办理的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况,否则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二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三利用民间借贷形式洗钱、行贿受贿、伪造债务、规避债务、非法集资、支付赌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他非法目的的借贷.3、有配偶的借款人如不能提交债务归属个人的公证书的,其配偶应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书面同意书,或将其配偶列为合同当事人.4、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等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当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5、担保物为共有的,全体共有人应当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6、公证机构将对当事人进行拍照并存档;七十周岁以上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必要时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7、同一出借人向多人提供借款且累计数额巨大的,公证机构必要时将审查其资金来源.8、借贷双方应对利率与逾期利率进行约定,在借贷合同中载明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方应归还的本金及利息总额.9、借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不得预扣利息.10、出借人应当通过金融系统转帐支付出借款,并在合同中予以载明.11、民间借贷合同中应载明借款用途.借贷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应当合法.公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12、借贷合同中应当明确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期限、保证期间、保证方式等.13、自然人之间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14、当事人可以约定单独或同时适用逾期利息和违约金.15、折算后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16、出借方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双方坚持不需要提供担保的,可能会导致出借方的出借的资金无法收回,请出借方慎重考虑后签订合同.17、当事人申请办理余值抵押借贷合同公证再抵押的,请咨询当地抵押登记机构的要求决定,必要时应提供抵押物的评估报告,请出借人考虑抵押物有可能不能受偿,导致出借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18、如抵押物、质押物贬值、灭失等情况将导致债权无法实现.19、抵押人以唯一住房作为抵押担保物的,在诉讼、执行中,有可能无法执行抵押物,请债权人注意风险.20、对于无担保的借款,借款人不归还借款时可能存在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形.21、对于余值抵押借款的,出借方在处置抵押物时因存在上位抵押权人,余值有可能无法偿还全部借款.22、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3、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24、为确保资金安全,民间借贷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机动车、房产等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5、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2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26、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按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应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控指引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再次提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风险与防控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

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

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

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

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

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

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

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

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

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风险(3篇)

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借款纠纷案件是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涉及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

借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其成因、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1. 借款合同风险(1)合同主体不合格:借款合同签订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不合法:借款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3)合同条款不明确: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表述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2. 担保合同风险(1)担保主体不合格:担保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物不合法:担保物为非法财产、已设定权利负担的财产等,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方式不合法:担保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如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

3. 抵押合同风险(1)抵押物不合法:抵押物为非法财产、已设定权利负担的财产等,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登记不完善: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行使障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因抵押物处置程序、执行难等问题,导致抵押权难以实现。

4. 借款人违约风险(1)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导致借款合同纠纷。

(2)提前还款: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可能导致贷款人损失利息。

(3)恶意拖欠:借款人故意拖欠借款,损害贷款人合法权益。

5. 贷款人违约风险(1)未按约定放款:贷款人未按约定时间、金额放款,导致借款人权益受损。

(2)违规放贷: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如发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3)不当催收:贷款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侵犯借款人合法权益。

关于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关于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

2.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1)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 (2)民间借贷的刑事法律风险 (3)吴英案:民间金融行走在罪与非罪边缘 (4)企业之间借贷违法,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3. 民间借贷的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等的确定问题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也 可不约定利息。 (1)对利息未作明确约定的。 (2)对利息有约定但未约定利率或者约定利率标准不明的。 (3)对利息、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4)对于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均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同时主张,但 其合计金额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
6. 民间借贷还钱是要注意的问题
借款人还要有已经还款的凭证,包括还款的银行转帐凭证,或者出借人亲笔书写的收到 还款的收条,或者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7. 民间借贷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由谁来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 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借款应当按照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 或妻偿还: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并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
4、借款利率约定多样,本息查清难度较大。
5、当事人出庭率低,案件审理周期较长。 6、案件调处及执行工作难度大。 7、隐性非法借贷增多,存在虚假诉讼倾向。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民间借贷看借条等书面形式及其相关的注意事项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在当今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隐性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和防范这些隐性风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和常见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的隐性风险多种多样,其中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

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借款人信用不佳,可能会出现逾期还款甚至恶意逃债的情况。

这不仅会给出借人带来资金损失,还可能导致出借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出借人在决定借款之前,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过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或者向熟悉借款人的人打听其信用口碑等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物,以增加还款的保障。

利率风险也是民间借贷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些民间借贷的利率可能过高,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法的利率,避免因利率问题引发纠纷。

出借人不应贪图过高的利息,而借款人也要对过高的利率保持警惕,以免陷入债务陷阱。

法律风险是民间借贷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性风险。

由于民间借贷往往缺乏规范的合同和手续,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合同条款不清晰而导致出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手册

前言当前,由于社会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促使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存在.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一些民众因此受到经济损失.因此,法院会同区政府特制作本手册,希望帮助更多的普通民众和企业了解民间借贷的法律知识,积极防范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主动避免参与社会非法集资活动,促进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编写人水平有限,出现不当及未尽事宜,还请见谅.目录——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事部分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1)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 (1)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3)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3)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 (4)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 (4)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 (5)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10)二、熟人、朋友之间借贷应注意的要素 (13)三、民间借贷有什么陷阱需要防范 (14)四、民间借贷的办理及如何规避纠纷 (15)五、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16)六、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的处理思路 (19)七、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0)——怎样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刑事部分第三章非法集资活动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3)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23)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25)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25)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27)六、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28)第四章打击非法集资篇一、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28)二、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应当注意什么 (28)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29)四、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有哪些 (34)附件:1、关于设立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37)2、关于推进区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意见…………………………………………………… (41)第一章民间借贷基础知识篇一、什么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二、民间借贷的一般流程1、考察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用途.出借人要从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偿还能力和信用度.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且有偿还能力的可以借款.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所以,问清借款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协议.首先,出借人、借款人双方都必须完全自愿.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其次,借款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防日后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协议上应写明双方姓名、身份信息、借款数额、币种、借款时间、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偿还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3、签订担保合同.为保证资金安全,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使债权风险尽可能降至最低.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不动产抵押或动产和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有效避免风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一般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烟草、供电、金融等垄断行业正式工作人员;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一般应要求为房产等不动产担保并进行相应抵押登记.4、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借款人提供担保时,如提供的是房屋、车辆或记名债券、股票、定期存折等担保,出借人在仔细审查证件有效性的同时,还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抵押登记或质押登记,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5、办理合同公证.对于大额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最好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并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以有效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交付款项和他项权证、抵质押物等.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生效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后,借款人应将他项权证或质押物交付给出借人,出借人将钱款交付给借款人,双方互相出具收条,以证明双方交付的钱物和数额.三、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如公证财产为共有财产则须所有共有人全部到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公证机关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四、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等.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须与抵押人的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抵押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集体企业出具职代会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五、民间借贷公证有哪些效力第一,民间借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第二,对于同一事项,其他证明与公证文书不一致的,以公证文书为准;第三,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公证在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中有什么作用1、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介入民间借贷后,依法审查借贷主体资格、行为能力,引导借贷双方依法确立借贷关系,规范借款合同,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无效合同,减少借贷风险.2、可以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都明确规定了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节约了债权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证通过对民间借贷活动的介入,依法规范借贷行为,使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得到预防、化解和控制,保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4、维护社会诚信,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通过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进行公证,保证了其真实性、合法性,帮助公民、法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有效地保护社会诚信,促进社会和谐依法有序发展.七、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遵循怎样的原则——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为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民间借贷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工作内容,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切入点,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立案受理工作.立案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及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预案工作,切实防范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依法惩治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意区分性质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做到罚当其罪.4、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5、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重点调解,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要充分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程序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6、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出借人依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7条的规定处理.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7、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妥善适用有关司法措施.对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借款人,在不损害出借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灵活适用诉讼保全措施,尽量使该借款人度过暂时的债务危机.对于出借人举报的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能的借款人,要依法视情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因民间借贷债务而引发的企业破产案件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希望的负债中小企业,要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尽快实现企业再生;对没有挽救希望,必须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中小企业,要制定综合预案,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切实将企业退市引发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9、积极促进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动效能.要建立和完善系列案件审判执行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因裁判标准不一致或者执行工作简单化而激化社会矛盾.要结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实际,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参考.要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各类民间借贷主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风尚.10、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密切关注各类敏感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对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成因,尽早提出对策,必要时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篇一、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1、考查借款人信用.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要考查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帐”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2、问清用途,防范借款关系不合法.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在出借款项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出于自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3、借贷有据,妥善保存.1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大有必要,协议应当写明借款用途、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内容.3在书写借贷协议时,要注意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致计息受损.借款数额要用大写,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4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4、大额借款最好有担保.数额较大的借贷,应当要求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或财产抵押,提供不动产抵押的,还应到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没有财产担保,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5、利息约定要合理合法.1一般情况下,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2双方应在书面借款协议上明确写明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但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诉至法院时不会得到支持,但债务人自愿支付的除外.3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6、要注意保存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时,一般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误认为,只要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法院就会调查清楚的.可是,一旦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来,一切只能凭证据,离开了证据,借款事实就无法认定,债权也无法得到保护.借贷证据包括借款关系存在证据、款项借出证据、利息支付证据、款项归还证据等.7、注意催讨及时起诉.1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不讲信用的人,借款到期后拖延甚至不还,催讨时避而不见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讨,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2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讨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还有一些情况是,有的借款人为了达到逃债的目的,故意恶意离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分给对方,此时出借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有关法律和“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处理.“向8、要掌握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在此期间,双方应重新协商延期还款或分期偿还,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保护.9、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控制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控制

我的人民币我做主——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控制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1随着手中“人民币”的增加,大多数人都会考虑通过理财如何能发挥其最大效用,或者能带来更多的收益,让它不停地工作。

现在投资渠道也很多,比如股票、基金、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银行的理财产品等。

但是最传统的流传上千年的民间借贷却依然盛行。

自从去年下半年起,浙江省出现了多起债务人无钱偿还民间借款“跑路”的现象。

波及的范围之广之大,引起了中央及地方多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老百姓存点钱不容易,不能只盯着民间借贷高利息,却对其中的风险麻痹大意。

作为律师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广大市民分析一下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办法,帮助市民们看好钱袋子。

一、借款人不讲信用的风险民间借贷也是一种交易。

交易中人的因素最重要。

同样一宗借贷,发生在不同的人之间,交易的效果会完全不同。

借款人自身要是讲诚信、做实业、有经济实力的人。

所以在决定出借之前,出借人要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一下借款人。

首先要了解借款的目的是否真实,再要向了解借款人的人调查借款人是否可信,所从事的行业。

不要听信直接从借款人所得来的消息。

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款一定不能借。

因此出借人一定要选择经过核实确实可信的借款人。

二、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风险即便经过调查借款人是比较可信的,但是借款人在借款时的现状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可能会丧失还款能力。

为了确保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在支付借款前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担保权利。

从法律规定上讲,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保证担保是由第三人作保证,如果借款人不还钱,由保证人来承担还款责任,分为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没有约定的,一律为连带责任担保。

所以,在由保证人担保的情形下,直接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就行了。

抵押担保是由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经过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后,出借人取得抵押权。

如果借款人还不了钱,则可以将该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来偿还借款。

质押担保是指由1作者简介:侯二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创办有网站.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权力(如股权等),经登记或者交付后,出借人取得质权。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人解决了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

然而,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诸多风险。

如果不加以防范,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存在的常见风险。

信用风险是民间借贷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像银行那样严格的信用评估体系,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难以准确把握。

有些借款人可能故意隐瞒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债务状况或者夸大还款能力,导致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借资金,最终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法律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相对不够完善,一些借贷行为可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例如,过高的利息约定可能不受法律保护,或者借贷合同的条款不规范、不完整,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还有就是市场风险。

经济形势的变化、行业的波动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如果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遭遇寒冬,或者整体经济环境不佳,其收入减少,很可能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借款。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有效地防范这些风险呢?对于出借人来说,在决定出借资金之前,一定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可以通过向共同的朋友、熟人打听,或者查看借款人的过往信用记录等方式,尽可能多地掌握其信用信息。

同时,要注意核实借款人提供的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如果借款人声称借款用于投资某个项目,出借人应该对该项目进行一定的了解和评估,判断其可行性和风险。

在签订借贷合同时,一定要规范、严谨。

合同中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过高的利息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增加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导致违约风险增加。

同时,要确保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此外,出借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常见的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和保证。

抵押物可以是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资产;质押物可以是存款单、债券等;保证人则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用。

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

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民间借贷虽然方便,但风险也不小。

那么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借款人跑路的风险风险描述:出借人需要承担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根本不还款的风险。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并尽可能选择有信誉的借款人进行合作。

二、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风险描述:出借人的权益可能因借款人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还款而得不到有效保障,因为这将缺少有力的还款凭证。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固定款项交付的证据,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三、高利贷的法律风险风险描述: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如果约定高额利息,超过法定上限(如年利率24%)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借贷利息在法定范围内。

四、非法集资的风险风险描述:借款人如果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借款,数额较大,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等犯罪。

防范措施: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当调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借款人是否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风险描述: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应当积极主张债权,如果出借人在借款期满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未主张债权的,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债权,确保债权得到法律保护。

六、虚假诉讼的法律风险风险描述: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出借人通过虚假诉讼来主张债权,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诚信诉讼,不得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来主张债权。

七、合同实际履行与约定不符的风险风险描述:民间借贷中,借款数额是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而非借据或借款协议上的约定金额。

防范措施:出借人应注意确保合同实际履行与约定相符,避免因实际交付金额与约定不符而引发纠纷。

八、资金交付方式的风险风险描述:现金交付可能因缺乏有力凭证而难以证明借款事实。

防范措施:出借人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资金,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他 的诉讼 请 求 . 对他进行 了罚款 。 还
抵 押 登 记 . 能 对 抗 第 三 人 。 此 驳 回 了丁 老 师 的 诉 不 据
讼 请 求
说法: 国《 我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规定 : 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
倍 于同期银 行贷 款利 率的利 息
灭 , 依法登记 , 经 发生 效 力 : 经 登 未 记. 不发 生效 力 。 法 律另 有 规定 的 但 除外 。 以建 筑物 和其他 土地 附着 物 、


说 法 : 高人 民法 院《 于人 民法 院审 理借 贷案件 最 关
的若干 意见 》 中规 定 : 民间借 贷 的利 率 可 以适 当高 于银
否则视 为无 息借 贷 。
非 法 用 途 勿 借 款
案例 : 了使 闲置 的资金 保 值 , 为
在 某 医院 工作 的李 医生一 直寻 思 着
给 自 己积 攒 的 2 0万元 存 款 找 个去
房 屋 抵 押 需登 记
案 例 :一 心想 为 自己积 蓄找 个 出路 的某 学校 丁老
师 , 给 做 煤 炭 生意 的 王 某 2 借 0万 元 , 方 约 定借 款 期 双
/ 年 以来 ,央行 连 续上 调 存 款准 备 金 率 , 7 银 行 纷 纷缩 减 信 贷规 模 . 中小 企业 普 各
遍 出现 “ 钱荒 ” 又 不 愿将 “ 很 闲钱 ” 入 银 行 。 存
于是 。 民间借 贷现 象开始 日益 增多 。如何 规避
双方 约 定 : 款 3个 月 。 息 1%。协议 签 订 借 利 0
后 。 先 生如 约将 2 孙 0万元 交给李 某 。但 李某并

违规借贷风险防控措施

违规借贷风险防控措施

违规借贷风险防控措施借贷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十分常见,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风险。

在金融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下,违规借贷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确保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风险防控,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监管加强监管是防范违规借贷风险的基础。

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框架,并加强对各类借贷机构的监管力度。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借贷市场的行为。

对于那些从事非法借贷活动的机构,要严厉打击,予以法律制裁。

二、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借贷市场的信息披露是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借贷机构应该按照规定,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借贷产品信息。

借款人应该对借贷产品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对借贷合同的条款和细则有清晰的认识。

同时,市场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提示机制,对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向借款人提供相应的风险提示。

三、完善借贷合同借贷合同作为借贷双方权益的保障,应该得到充分重视。

借贷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违约等事项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借款人和借贷机构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借贷合同应该采用简明的语言,便于借款人理解和认可。

四、加强风险管理和评估风险管理是借贷市场的重要环节。

借贷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评估。

通过科学的评估手段和模型,识别出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同时,加强对借贷资金流向的监测,减少洗钱和其他非法资金流入。

五、加强教育和宣传在防控违规借贷风险中,教育和宣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借款人应该加强自身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不盲目参与借贷活动。

同时,借贷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借款人的教育和引导,让借款人充分了解借贷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违规借贷风险的认知度,形成共同抵制违规借贷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是防范违规借贷风险的有效手段。

各借贷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共享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还款情况等数据。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

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许多人眼中,它不仅填补了银行体系的不足,还为普通人提供了资本流动的机会。

然而,与其带来的便利同时并存的,还有无法忽视的风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机会,以帮助借贷参与者更好地认知和应对这一市场。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和现状1. 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情况下进行的借款行为。

这种借贷关系通常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双方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协议,注重个人信用和信任。

2. 民间借贷的现状根据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庞大,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网络化平台。

尤其在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中,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

然而,市场的不规范也导致了许多问题,这让参与者不得不更加谨慎。

二、民间借贷的机会1.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民间借贷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资金的快速流通。

在传统银行业务受到制约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了便利。

例如,创业者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启动资金,从而迅速开展业务。

这种高效性使得整个经济体更加活跃。

2. 满足多元化的融资需求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融资需求日益多样化。

无论是小企业还是个人,往往会因为缺乏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此时,民间借贷提供了灵活性和选择性,可以根据不同需求量身定制贷款产品,从而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民间借贷存在一定风险,但随着市场的发展,参与者对信用评估的重要性逐渐认识到。

越来越多的平台开始引入信用评级机制,使得良好的信用行为能够得到收益,而不良信用行为则受到相应惩罚。

这对于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4. 增强投资收益机会对于投资者而言,民间借贷无疑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渠道。

在银行利率普遍较低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往往能够提供更高的回报率。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投资者可以选择更安全、条件更优越的项目,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常见,有时仅是一些小额的借款,有时借款涉及的金额会比较大。

民间借贷中,产生纠纷最多的便是无法追回借款。

因此在借钱的时候就要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

那么,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呢?下面,赢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防范借钱风险的都有哪些措施一、借钱要问清用途《民法通则》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

所以,问清、用途很重要,若明知借钱是用于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不仅可能血本全无,还要赔进罚款。

二、借钱前要摸清信用要从平时交往中出手是否大方,用钱有无计划,有无正当收入等细节综合分析估价偿还能力和信用度。

对一时急需如看病、上学、建房等有偿还能力的尽可放心地借。

对出手大方、花钱无度、不守信用者坚决不借。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诉讼,穷尽法律措施,没有偿还能力,最后也难以执行到位。

三、不要贪高利率高利、利滚利,借款人往往以高利息为诱饵借款或非法集资。

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根据法律规定,利率在24%以内的,法律支持;在24%~36%的,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则法律不反对,但法律也不保护这部分的利息;如果超过36%,则法院会要求强制归还利息。

四、借钱时核对身份问清是个人还是其单位借款。

如债务人身份不明,在诉讼中,就有可能在单位借款与个人借款之间相互推诿,给实现债权带来麻烦。

同时,最好能留下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防止日后可能诉讼而不知对方基本情况。

五、约定好还款日期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随时可请求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分期返还。

不约定归还期限虽可随时要求返还,但却让借款人有了拖延的机会。

出借时约定还期,有利于及时偿还。

六、最好要求提供担保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

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私人借贷是指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不通过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通常涉及个人之间、亲朋好友之间或小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交往的增加,私人借贷的需求逐渐上升,相关的法律规制也愈发重要。

本文将对私人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基本概念、法律框架、借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私人借贷的基本概念私人借贷是指在不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个人间直接进行金钱借贷的行为。

这种借贷形式通常是基于信任,比如朋友或者家人之间。

在我国,私人借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特别是在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中。

然而,因其缺乏正式合同和法律保障,许多纠纷时有发生。

二、私人借贷的法律框架在中国,私人借贷并没有单独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规定,但相关法律如《民法典》中的合同法部分为私人借贷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至第六百五十条,对借款合同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为私人借贷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一) 借款合同的成立私人借贷首先要以书面形式签署借款合同,这是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根据《民法典》,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

一般说来,书面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借款金额:真实有效且清晰明确。

利率及还款方式:约定的利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还款期限:明确贷款到期日及还款计划。

违约责任: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一方确定责任,约定损失赔偿方式。

(二) 利率规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如若超过,将被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进行PRIVATE贷款时,一定要注意利息问题,以防因高利贷引发不必要的问题。

(三) 担保与抵押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贷款双方可以约定担保或抵押措施。

担保可以是保证人承担责任,而抵押则是将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在相关法律框架下,这两者都需明确约定,并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以确保其合法性。

浅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

浅析民间借贷的风险与防范[摘要]民间借贷作为现在社会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引发金融风险。

如何正确的鼓励和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文间阐述的重点。

[关键词]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低利率和投资渠道有限是民间借贷兴起的潜在动力,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是民间借贷繁荣的重要原因。

民间借贷应具有下列的法律特征:1.借贷主体的自然人属性,即借贷主体中总有一方是自然人。

2.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数属于民间个人自有的闲散资金,这一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民间借贷具有自由性、广泛性的特征。

3.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进行的借贷关系,方能适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自然人向非法金融机构或者在非法金融业务中发生的借贷关系,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赌场中的放码行为等不法借贷行为,民间非法设立的地下钱庄的贷款行为等,一般超出了民间借贷关系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民事受案的范围,不能适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来处理,相反,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双方依法制裁。

因此,合法性是民间借贷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1.民间借贷可能转化为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民间借贷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在现代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人们的资金需求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我们需要了解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要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双方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清晰地规定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

这不仅能够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纠纷,还能为双方的行为提供明确的约束和指导。

对于借款用途,一定要仔细核实。

借款人应如实告知借款的具体用途,出借人也要进行必要的审查。

如果借款用途不合法或者存在风险,出借人应当谨慎考虑是否出借资金。

比如,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赌博、非法经营等活动,这样的借贷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使出借人陷入法律风险之中。

利率的确定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在约定利率时,双方都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过高的利率而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其次,选择可靠的借款对象是降低风险的重要步骤。

出借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济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证明、资产状况等方式来评估其还款能力。

如果借款人以往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者存在经济纠纷,那么出借人就要谨慎对待。

同时,担保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即保证,是指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作为保证人,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物的担保则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方式。

例如,借款人可以将房产、车辆等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抵押物,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出借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在借贷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也是非常关键的。

出借人应保存好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证、收款收据等相关文件。

律师接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接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接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案件立案阶段1. 仔细了解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在接受民间借贷案件时,首先需要仔细阅读借款合同的内容,了解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具体条款,同时也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适用原则和程序规定。

2. 充分了解当事人的主张和辩护意见。

律师需要深入了解当事人的主张和辩护意见,包括借款人和放贷人双方的诉求和抗辩理由,对案件争点和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3. 合理评估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诉讼风险。

律师需要根据对案件的了解和分析,合理评估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诉讼风险,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和解决方案提供依据。

二、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合理选择诉讼程序和法院管辖权。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诉讼程序和法院管辖权,确保案件在合适的司法机关审理,并且采取适当的诉讼策略。

2. 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和调查取证工作。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借款凭证、还款记录等,同时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了解相关事实和证据,为案件辩护和证明提供有力支持。

3. 提出合理、合法的辩护意见和诉讼请求。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合法的辩护意见和诉讼请求,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调解和解决途径1. 寻求诉前调解和和解的途径。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和和解的途径,尽可能地化解纠纷,避免诉讼的开支和时间成本,实现当事人的和解意愿。

2. 合理选择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诉前调解和和解无法达成一致,律师需要合理选择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解决。

总结:律师在接受民间借贷案件时,需要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依据,提供专业的法律交流和辩护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解决。

四、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 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和辩护计划。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Corporate management used to be communication, now it is communication, and the future is stillcommunica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款凭据。

借款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些时候因为顾及人情或者面子,未要求借款人写下借款凭据,借款人诚实守信还好,万一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甚至逃避债务的,借款人往往因为没有借款凭据而变得很被动。

民间借贷也就是私人借贷,虽然现在每天都在大量的发生民间借贷,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这其中也有一些可能会损害到自身利益的风险产生。

而想要了解该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那么就要先搞清楚究竟民间借贷的风险都有哪些。

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方面的知识。

一、民间借贷中有哪些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贷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贷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贷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二)借贷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贷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

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贷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贷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贷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贷人借贷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贷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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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 经济学家
吴英的死刑是中国改革的倒退。吴英案意味着中国
公民没有融资的自由。在中国获得融资仍然是一种 特权,而不是一种基本的权利。保护吴英就是保护
我们自己。
【王巍】 并购专家 吴英案是恶法导致,计划经济是“强盗经济”, 改革的过程应是恢复市场经济的过程。
【张思之 著名律师】 理性地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 反映的
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解
决之道 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 度,断无依恃死刑维系金融垄断的道理。 【茅于轼 著名经济学家】 我开始做小额信贷的时候就属于非法集资,向 公众吸收存款,而且已经做了好多年。这暴露 出中国金融市场不是市场,仍有计划经济的痕
江苏常熟跑路美女老板涉嫌非法集资6亿元
(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1年 温州民间借贷崩盘 中小企业主跑路成潮
神木民间借贷崩盘 半年近200名老板跑路
亿万富姐沦为阶下囚——吴英案件
原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 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一审、二 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 的广泛关注,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 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 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 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 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 济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2013年6月14
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7月
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二)民间借贷法律知识
1、民间借贷对利息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条:禁止利息预扣。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
的存在。
3、民间借贷是否只签订借款合同就可以了
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对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借贷 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倍。
2、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 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 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 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 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
集资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 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
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 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资金供 求失衡
信息优势 盈利思想 的驱动
手续简便 的驱动
“钱紧”导致了民间放贷的意外繁荣。
63%的小 企业有融 资需求
50%通过亲友借贷及民间借贷 21%通过银行 和农村信用社 22%从没有发 生过借贷
73%的小企业融 资需求在100万 以下,但难以 满足
7%通过小额 借贷公司
四、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
初中没毕业,却在商界和官场
左右逢源。兼职做模特,当城
市宣传片女主角,开贸易公司、
服装店、美甲店,介入民间借
贷网,动辄借款千万元。2012
年3月初,这个美女老板忽然 消失,背债约6亿元。
曾成杰,湖南新邵县人,湖南三馆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湘西
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 界限
非法集资涉及的主要刑法罪名
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
目 录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
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 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
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VS高利贷
什么样的民间借贷才合法
双方自愿 出借的资金合法 借贷目的合法
不包括企业之间的借贷
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行为无效
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合法的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无效的民间借贷:
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
信贷政策 的影响 社会传 统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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