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规制案例(综合案例兼有市场和政府失灵有教学分析但缺少备选方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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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灵案例

政府失灵案例

北京市出租车业的发展与政府管制的失灵问题案例内容:北京银建出租公司李永升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一次他发高烧39度以上,经医院检查,患了心肌梗塞。

但想到每天180元的车份钱,歇了几天他便忍着病痛上路拉活。

他向公司咨询退车事宜,公司回答“按合同规定,退车是你单方违约,要扣3万元左右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找公司要求生病住院期间免“车份钱”,公司回答“不可能”。

现在李永升只得咬牙硬撑着。

29岁的北京禹通出租公司的女司机杨少华说:“我花10.5万元从公司买了一辆已跑了5年的夏利车,只跑了一年,就被公司收回去报废了,公司只退还1万元就一脚把我踹了出来。

”“车是我买的,公司一分不投却凭着出租车经营特权,每月收我的‘车份钱’,最终连我的本钱都给霸占了!”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司机李建勋说:“我们的投资款(融资款)、血汗钱(车份钱)都是被公司这样‘黑’走的”。

新月联合汽车出租车公司司机李永刚说,公司与他们的合同一签就是3—5年,中间不能退车,否则扣风险抵押金5000—20000元。

在个体出租车较为集中的石景山和丰台区,几位个体司机算了一笔账。

投资:购夏利车款6.7万元,运营配套设施投资2400元,运营证照办理费用1300元,其他费用3400元(请客送礼),总投资约7.5万元;收入:每天跑12个小时左右,全天营业收入300元,合计月营业收入为9000元;支出:每月固定支出的费用800元,行车消耗1900元。

综合计算,他们每月的平均支出约2700元,纯收入为6300元。

由此推算,个体司机只要正常运营,15个月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但加上“车份钱”,每月支出要7580元。

月劳务性收入只有1400多元。

案例分析:表面上看,这是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经济利益纠纷,但实质上是一个在经济活动中政府管制失灵的典型案例。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一天到晚没日没夜的来回奔波,所得收入向出租车公司交了“份子钱”后已所剩无几,还得自己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而出租车公司却坐享其成,没有风险,不出成本,每个月每辆车收取份子钱五、六千元。

北京市出租车业的发展与政府管制的失灵问题

北京市出租车业的发展与政府管制的失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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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对其进行监管与调控。

我们要求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监管与合理利用,也不是要求 政府的权力完全退出公共产品的提供领域,由于市场存在 的缺陷肯定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公共产品,政府要运用经 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合理的行政手段加强对市场的调控。 出租车行业如果完全有市场调控,会造成环境污染,价格 不一等一系列外部性,所以政府要对其进行监管与调控。
北京市出租车业的发展与政府管制的失灵问题
目录
案例概述
案例中的问题及其影响
案例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我们得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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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京出租车司机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和90年代中期,曾 是一个高收入阶层。截至目前,全市有出租车6万多辆。 然而,近年人们在乘坐出租车时,常常听到司机们的抱怨, 每月向公司交的‚车份钱‛太高了,挣钱太难了。 记者最近深入有关部门、出租车公司及司机群调查发现, 出租车经营权确实成了管理公司牟取暴利的手段。国务院 参事、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将北京出租车行业描述为: 富了公司,亏了国家,苦了司机,坑了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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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司的赚钱“秘诀”
1996年,北京市开始控制出租车总量,所有由司机出 资购买的出租车,一律由公司收回。经过清算整顿,原来 由司机出资购买并拥有实际产权的出租车全部变成了出租 公司的财产。但名称由当年的‚融资款‛、‚购车款‛变 成了‚风险抵押金‛、‚保证金‛、‚承包金‛,即使司 机上交再多的钱双方已非当初的合作关系,司机原来丰厚 的利益明显被公司‚切‛走了。 2000年,北京市又提出,不足200辆出租车的公司由大公 司收购,很快公司个数由1400多家变成了如今的200多家, 并出现了12家品牌出租企业。北京出租车公司的发家史基 本上是两种模式,一种是‚空手套白狼‛,靠司机的‚融 资‛起家;另一种是借款挪款买车,然后倒卖给司机,再 以司机的钱还清借款挪款。

政府规制的理论与实践 9 出租车案例 政府规制失灵

政府规制的理论与实践 9 出租车案例 政府规制失灵
现出租车公司的规模经营,北京市出租车管理部门从1997年起就再 也没有增加过出租车运营牌照,出租车行业的变化只是个体出租车数 量的负增长和出租车公司的兼并、扩大。
数量规制
北京 波士 顿 年份: 1937:1356 1934:410 1930 1992:14354 8 6个 牌照 年以 数 来: 1525 2003:1218 1937: 1994:56124 3000 7个
利益相关方分析:出租车公司 • 最大受益者 • 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的企业成为出租车市 场中的垄断力量,凭借手中掌握的牌照资 源赚取高额的“车份钱”。 6—8 年的运营 期内的投资回报率不低于300%,每年的投 资回报率不低于 50%。 出租车主管部门已沦为企业的合谋者
• 出租车司机的利益?
• 2002年至2008年底就发生过150多起出租车业停 工停运事件。梳理各地出租车司机停工的理由不 外以下几条:黑车拉活抢活,要求政府打击黑车; 燃油涨价,运营成本上升,要求提高运价;抗议 公交降价,抢了生意;出租车各种费用太重;乱 收费太多;与出租车公司及政府争夺经营权等。
出租司机 出租车司机利益要经过两次利益分割: (1)政府准入规制引起的出租车司机 与出租车公司、政府部门的利益分割; (2)由于总量控制而引起的出租车司 机与黑车之间的利益分割
• 黑车!黑车!
• 政府通过规制保障了企业利益,消灭竞争, 但由于黑车的存在,竞争转入地下。
黑车和顺风车
• 在很多西方国家,乘客支付一定报酬搭乘 “顺风车”。
再次,黑车趋向于“地区割据”、“团伙经营”。考虑 到被抓获的风险,大多数黑车一般有自己的经常活动领 域,例如在城郊活动的黑车很少去城市里“待客”。 在黑车服务的各个市场块中,逐渐形成被共同接受的行 内秩序,一般按照“先来先出”的规则,通常了解行情的 黑车司机之间不会相互争夺乘客,如果乘客出价较低,所 有的黑车司机都不愿意接这个活。当不懂规矩的新加 入者出现时,这个新加入者存在着被其他黑车司机团伙) 挤压欺负的可能。 价格联盟

北京市出租车业的发展与政府管制的失灵问题

北京市出租车业的发展与政府管制的失灵问题
4.社会资源的浪费,增加了社会成本以及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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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垄断现象是造成以上案例问题的主要原因,出租车公司通 过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在为自己牟取利益时创制了垄 断,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利益。 垄断现象的存在反映了政府在某些领域进行管制或调控时 出现了负面影响,也就是所谓的‚政府失败论‛。政府对 出租车行业进行管理初衷是克服市场的外部性,规范出租 车行业,所以把一些权力下放到出租车公司,而这种权力 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了垄断,产生了一系列的恶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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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启示
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 府对市场的干预,减少垄断对市场竞争与资源合理配置的 影响。 政府要合理的运用自己的权力,创新公共管理的方式,提 高公共管理的水平。 政府要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管与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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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减少垄 断对市场竞争与资源合理配置的影响。
1.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在利益分配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 2.出租车公司不劳而获得大部分利益,而司机辛苦只能获取一小部分 利益,这种现象长此以往会造成严重的收入差距,收入差距拉大也会 增加社会矛盾。
3.大的出租车公司兼并小的出租车公司,进一步强化了行业垄断,这 种行业垄断为出租车公司拥有市场定价权创造了条件,这种垄断使得 市场竞争减弱,价格不能有市场形成,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北京银建出租公司李永升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但想 到每天180元的车份钱,歇了几天他便忍着病痛上路拉活。 他想退车,可公司回答‚按合同规定,退车是你单方违约, 要扣3万元左右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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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杨少华说:‚我花10.5万元从公司买了一辆已跑 了5年的夏利车,只跑了一年,就被公司收回去报废了, ‚车是我买的,公司一分不投却凭着出租车经营特权,每 月收我的‘车份钱’,最终连我的本钱都给霸占了!‛ 北京市交通局的一份报告显示,现在营运的在册出 租汽车共6.7万辆,全市拥有出租车准驾证和服务监督卡 的在册出租司机20多万人。除有1000辆左右由出租司机 个人投资、个人经营、个人受益外,其余6.6万辆出租车 的司机均要向出租公司交纳约为车价一半的‚风险抵押金‛ 和每月的‚车份钱‛。这些‚公司司机‛与‚个体司机‛ 相比,在缴纳了‚风险抵押金‛、‚融资款‛、‚车份钱‛ 后,其收入不到‚个体司机‛的1/3。

关于出租车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出租车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出租车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司机与乘客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纠纷案例。

二、案情简介2019年10月15日,乘客李某乘坐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从市区前往火车站。

上车后,李某与司机王某就车费问题产生了争执。

王某表示,由于是高峰时段,车费需要额外加收费用。

李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司机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加收费用,属于欺诈行为。

双方争执不下,李某遂报警处理。

经调查,出租车公司规定,在高峰时段,出租车可以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

但司机王某在此次行程中并未向乘客李某告知此规定,也未出示相关收费依据。

因此,司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出租车公司的规定,侵犯了乘客李某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分析1. 出租车公司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租车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并向乘客明示收费标准。

在本案中,出租车公司规定在高峰时段可以加收费用,但司机王某在执行过程中未向乘客李某告知,也未出示相关收费依据,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

2. 司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

在本案中,司机王某在未告知乘客李某的情况下擅自加收费用,属于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诱使乘客李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

3. 乘客李某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乘客李某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犯。

因此,乘客李某有权要求司机王某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要求出租车公司对其进行赔偿。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司机王某退还乘客李某多收取的车费人民币XX元;2. 出租车公司赔偿乘客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X元;3. 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王某进行内部处罚,并要求其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黑车司机的“狡辩之旅”有这么一个案例,在咱们城市的一个繁忙客运站附近。

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小轿车,总是在出站口徘徊,还时不时地拉客。

执法人员就上去询问那些乘客,一查,果然是没有通过正规的出租车或者客运手续,属于非法营运,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黑车”。

那司机呢,开始各种狡辩。

他说那些乘客都是他的朋友,今天是来帮忙接人的。

执法人员就问:“你这朋友可真多啊,每次都在客运站接,还都给你钱?”司机一下子就愣住了。

接着他又说钱是大家凑的油费,不是车费。

执法人员笑了笑说:“那你这油费收得可真巧啊,刚好就是客运站到目的地的正常车费价格。

”在证据面前,司机不得不承认自己非法营运的事实。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黑车司机为了赚钱,总是想尽办法钻空子,但是执法人员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

二、超载货车的“惊险压秤”在高速公路的一个检查点,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货车看起来就像个臃肿的大胖子,轮胎都被压得扁扁的。

执法人员心想,这准是超载了。

于是把车引导到称重设备那里。

这货车一上去,那秤的指针就像被施了魔法一样,一下子就超过了规定的载重。

司机还想耍赖呢,说自己车上装的货物很轻,是秤有问题。

执法人员说:“你这车上装的是棉花糖吗?这么轻还能把车压成这样,把秤压成这样?”司机又说可能是路上有泥巴沾上增加了重量。

执法人员指了指干干净净的路面说:“你这泥巴是从外太空沾来的吧?路上这么干净。

”最后司机只能乖乖接受处罚。

这超载的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可危险了,就像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对道路和其他车辆的安全都有很大威胁呢。

三、非法网约车的“山寨证件”现在网约车很方便,但是也有些浑水摸鱼的。

有一次,执法人员检查一辆声称是网约车的车辆。

司机拿出了所谓的营运证件,执法人员一眼就看出不对劲。

那证件的纸张薄得像卫生纸,而且上面的印章模糊得就像被水泡过一样。

执法人员问司机:“你这证件是从哪个小作坊印出来的啊?”司机还嘴硬说:“这就是公司给我办的。

出租车案例法律(3篇)

出租车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车行业在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出租车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出租车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日,乘客李某乘坐一辆出租车从市区前往机场。

在行驶过程中,李某与司机王某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

王某认为李某未按规定支付车费,遂停车要求李某支付全部费用。

李某则认为,根据出租车计费规定,王某的行为属于乱收费。

双方争执不下,王某遂将李某带至派出所,要求其支付车费。

在派出所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李某支付了车费,但事后对王某的行为提出了投诉。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出租车计费标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车计费应当遵循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乱收费,需要根据出租车计费标准进行判断。

如果王某违反了计费规定,其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

2. 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出租车司机按照规定计费。

同时,出租车司机也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3. 出租车司机的人身安全保护问题在本案中,王某将李某带至派出所的行为可能涉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四、案例分析1. 关于出租车计费标准问题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车计费应当遵循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在本案中,王某如未按照规定计费,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乘客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按照规定支付车费,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2. 关于出租车司机与乘客的权益保护问题在本案中,李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王某按照规定计费。

同时,王某作为出租车司机,也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政府失灵案例

政府失灵案例

北京市出租车业的发展与政府管制的失灵问题案例内容:北京银建出租公司李永升患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一次他发高烧39度以上,经医院检查,患了心肌梗塞。

但想到每天180元的车份钱,歇了几天他便忍着病痛上路拉活。

他向公司咨询退车事宜,公司回答“按合同规定,退车是你单方违约,要扣3万元左右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找公司要求生病住院期间免“车份钱”,公司回答“不可能”。

现在李永升只得咬牙硬撑着。

29岁的北京禹通出租公司的女司机杨少华说:“我花10.5万元从公司买了一辆已跑了5年的夏利车,只跑了一年,就被公司收回去报废了,公司只退还1万元就一脚把我踹了出来。

”“车是我买的,公司一分不投却凭着出租车经营特权,每月收我的‘车份钱’,最终连我的本钱都给霸占了!”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司机李建勋说:“我们的投资款(融资款)、血汗钱(车份钱)都是被公司这样‘黑’走的”。

新月联合汽车出租车公司司机李永刚说,公司与他们的合同一签就是3—5年,中间不能退车,否则扣风险抵押金5000—20000元。

在个体出租车较为集中的石景山和丰台区,几位个体司机算了一笔账。

投资:购夏利车款6.7万元,运营配套设施投资2400元,运营证照办理费用1300元,其他费用3400元(请客送礼),总投资约7.5万元;收入:每天跑12个小时左右,全天营业收入300元,合计月营业收入为9000元;支出:每月固定支出的费用800元,行车消耗1900元。

综合计算,他们每月的平均支出约2700元,纯收入为6300元。

由此推算,个体司机只要正常运营,15个月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但加上“车份钱”,每月支出要7580元。

月劳务性收入只有1400多元。

案例分析:表面上看,这是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的经济利益纠纷,但实质上是一个在经济活动中政府管制失灵的典型案例。

北京的出租车司机一天到晚没日没夜的来回奔波,所得收入向出租车公司交了“份子钱”后已所剩无几,还得自己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而出租车公司却坐享其成,没有风险,不出成本,每个月每辆车收取份子钱五、六千元。

出租车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出租车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出租车法律案例,探讨出租车运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以期对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出租车拒载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乘客李某在夜晚打车回家,多次遭到出租车司机拒载。

李某遂报警,经警方调解,司机承认拒载行为,并向李某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遵守运营规定,不得拒载乘客。

2. 法律责任: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违反了合同法和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司机承认拒载行为,并愿意赔偿乘客损失,体现了法律责任的承担。

案例二:出租车司机暴力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案情简介:出租车司机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因与乘客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受伤。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法律责任: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导致车辆失控,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且造成乘客受伤,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乘客损失。

案例三:出租车公司违规经营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出租车公司违规收取乘客费用,被乘客举报。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缴纳运营费用、未按规定安装计价器等。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乘客明示。

出租车法律案例(3篇)

出租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乘客李某乘坐一辆出租车从市区前往郊区。

上车后,李某与司机王某协商确定了车费。

途中,王某因路况不熟悉,导致行驶路线较长,花费时间较长。

到达目的地后,李某发现车费远高于原先协商的价格。

双方就车费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引发纠纷。

二、争议焦点1. 王某是否违反了出租车收费标准?2. 李某是否可以要求王某退还超出部分的车费?三、案件分析1. 王某是否违反了出租车收费标准?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王某作为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规定。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协商确定的车费与实际行驶里程所对应的车费不符,涉嫌违反了出租汽车收费标准。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实行明码标价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李某是否可以要求王某退还超出部分的车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某与李某协商确定的车费与实际行驶里程所对应的车费不符,王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欺诈,李某有权要求王某退还超出部分的车费。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规定。

王某与李某协商确定的车费与实际行驶里程所对应的车费不符,王某的行为构成违约。

出租车公司法律服务案例(3篇)

出租车公司法律服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出租车公司(以下简称“出租车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城市出租车服务提供商。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出租车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和挑战。

本案例将围绕出租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一起纠纷,探讨法律服务的应对策略。

二、纠纷起因2019年5月,乘客李某通过出租车公司旗下的APP预约了一辆出租车,目的地为市中心某酒店。

上车后,李某发现司机陈某驾驶的车辆外观较为破旧,但考虑到是平台派车,且时间紧迫,李某并未提出异议。

行驶过程中,陈某驾驶技术生疏,导致车辆在途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轻微受伤。

事故发生后,陈某立即停车查看,并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

然而,在处理事故过程中,陈某与李某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

陈某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李某擅自变更目的地导致,且在事故发生前,李某未对车辆外观提出异议,因此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李某则认为,陈某驾驶技术生疏,导致事故发生,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遂向出租车公司寻求解决方案。

三、法律咨询出租车公司在接到乘客李某和司机陈某的诉求后,立即启动了内部纠纷调解程序。

公司法律顾问在了解案件情况后,针对以下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1. 乘客李某变更目的地是否构成违约?2. 司机陈某在事故发生前的驾驶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3. 出租车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乘客李某变更目的地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变更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在本案中,乘客李某在预约出租车时已明确目的地,但在上车后提出变更目的地,属于变更合同。

然而,乘客变更目的地并未违反合同约定,因为合同中并未对目的地变更作出限制。

因此,乘客李某变更目的地不构成违约。

2. 司机陈某在事故发生前的驾驶行为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出租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确保乘客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关于出租车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出租车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张某乘坐出租车从A市前往B市,约定目的地为B市某小区。

然而,由于出租车司机李某操作失误,误将张某带至C市。

张某意识到错误后,要求李某将车辆驶回B市,但李某以C市距离B市较远、车费较高等理由拒绝。

张某无奈之下,向C市交通局投诉,要求李某承担相应责任。

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应承担误带乘客的责任?2. 若李某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应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1. 李某是否应承担误带乘客的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作为出租车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然而,由于李某操作失误,导致张某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李某应承担误带乘客的责任。

2. 若李某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应如何确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

因此,李某应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

关于赔偿范围,法院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定:(1)误工费: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张某因误带至C市而耽误了正常工作,导致经济损失。

经核实,张某误工费为人民币2000元。

(2)交通费:张某为返回B市,不得不再次支付车费。

经核实,张某交通费为人民币300元。

(3)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李某的违约行为,张某在心理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

法院综合考虑张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元。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共计2800元。

租赁车辆法律案例(3篇)

租赁车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9年10月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约定乙租赁甲的车辆一辆,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为每月5000元。

合同中还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车辆进行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改装、出售或转让车辆,如发生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按约定支付了首期租金,甲将车辆交付给了乙。

2020年5月,乙在驾驶租赁车辆的过程中,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坏及人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乙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认定乙负主要责任,并向乙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乙认为车辆在租赁期间属于甲所有,应由甲承担车辆损坏的责任。

甲则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在租赁期间应对车辆进行妥善保管,因此甲不应承担车辆损坏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租赁车辆期间,车辆发生事故或损坏的责任应由哪一方承担?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租赁期间的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约定,乙在租赁期间应对车辆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等,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乙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甲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甲在车辆租赁期间对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甲已将车辆交付给乙,甲对车辆的安全使用不存在过错。

因此,甲不应承担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

出租车法律案件(3篇)

出租车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租车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租车行业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出租车司机服务质量低下、拒载、宰客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出租车的行业形象。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典型的出租车法律案件展开分析。

二、案件事实2019年3月,李先生在某市乘坐出租车,目的地为市内某酒店。

上车后,李先生发现司机态度冷漠,对乘客需求反应迟钝。

在行驶过程中,司机多次违章驾驶,甚至不顾乘客安全。

到达酒店后,司机要求李先生支付200元车费,而李先生认为实际费用仅为100元。

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遂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出租车司机赵某确实存在拒载、违章驾驶、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赵某作出了如下处罚:1. 罚款人民币500元;2. 取消赵某的出租车从业资格,停止其从事出租车经营服务活动;3. 赵某的出租车公司对赵某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拒载:赵某在乘客上车后,拒绝提供服务,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违章驾驶:赵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违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3)收取不合理费用:赵某在到达目的地后,要求乘客支付200元车费,而实际费用仅为100元,违反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2. 法律责任分析(1)司机赵某: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拒载、违章驾驶、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2)出租车公司: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 案件启示(1)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规范出租车司机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关于汽车租赁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汽车租赁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租赁行业逐渐兴起。

然而,由于行业规范不完善、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6月,张先生通过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小型轿车,租赁期限为一个月。

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租金为每日500元,张先生需支付押金5000元。

合同中还明确约定,租赁期间,车辆不得用于非法营运,否则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张先生发现车辆存在一定程度的磨损,但并未向租赁公司报告。

一个月后,张先生将车辆归还。

租赁公司检查车辆时发现,车辆的后排座椅被严重破坏,且车辆引擎盖下存在明显的水渍。

租赁公司认为,这些损坏和痕迹是由于张先生在租赁期间非法营运造成的,遂拒绝退还押金。

张先生与租赁公司协商不成,遂将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押金并赔偿因车辆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车辆损坏问题,法院认为:1. 张先生在租赁期间未向租赁公司报告车辆磨损情况,违反了合同约定;2. 虽然张先生声称自己未进行非法营运,但车辆后排座椅的严重破坏和引擎盖下的水渍表明,车辆可能存在非法营运行为;3. 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赔偿损失。

因此,法院判决:1. 驳回张先生要求返还押金的诉讼请求;2. 裁定租赁公司赔偿张先生因车辆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合同违约责任: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张先生未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车辆损坏,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非法营运问题:张先生声称未进行非法营运,但车辆损坏情况表明可能存在非法营运行为。

北京市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案例分析

北京市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案例分析

讨论题四
法院的角色
• 不作为,旁观者 • 逃避司法责任,客观上是出租车公司的庇 护者
司 法 不 独 立 !
法院应当扮演的角色
• 强有力的仲裁者和调停者,解决该行业中 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问题。对此案 件进行仲裁,针对个别到达某种程度的案 但是,由于我国现存法律制度不完备, 件进行判定 没有成文的《监督法》,法律责任不明
怎样管
???

•政府应当放松一些准入管制,适当允许私人投 政府管制必须依法管制。但这里的“法”必须 是合理的法,是所有利益相关集团都接受的法 资的进入,避免差别待遇,这样有助于提升这 。否则依法行政或依法管制就成为少数强势利 行业的整体的竞争力。必须充分兼顾效率与公 益集团侵害弱势利益集团的“合法”工具。 平。 此外,政府还应当设立一个高效率的专门处理 • 管理过程中仍应该以每一阶段出租车行业发展 乘客投诉的信息网络,以便于处理乘客投诉和 情况为基础,进行相应的管制。注意遵循公平 查找遗失物品。当然,如果出租车经营者自发 ,效率原则,不违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规律, 设立同样的信息网络,政府不应当禁止。 科学化透明管理。
北京市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案例分析
L/O/G/O
北京市出租车行业政府管制案例分析
导入
出租车行业运行机制
疑难点分析
疑难点分析二
遗留问题
讨论题
一 二
三 四

讨论题一
• • • • • •
行业症结

产权不明 没有依法建立职工大会和工会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不明确 昔日“卖车”是嫁祸于人,今日“收车”是强取豪夺。 诈骗有术的“资产重组” 出租车公司在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上,出现了一个“ 真 空地带”。出租车司机和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缺乏 一个有 效的沟通渠道,他们遇到不公无处申诉。 脱节现象,是政府收益,公司收入和出租车司机的实 际经营业绩不挂钩,政府部门和出租车公司旱涝保收 ,全部的经营封建全部转嫁到出租车司机身上。

第一章 政府干预失效案例分析-

第一章 政府干预失效案例分析-

政府干预失效案例分析政府管制失败的经典案例------评《北京出租车业垄断黑幕调查》经济学在解释政府管制之合理性时,总是以自由市场存在着“失灵”为根据。

这些失灵包括“公共产品”(如航标灯)、“自然垄断”(如固定电话网、输电网)、“内部不经济”(如隐瞒产品质量和工作岗位安全信息)、“外部不经济”(如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滥采)等。

为了克服这些市场失灵,政府理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己任,积极采取准入、定价、标准、反垄断以及监督、检查、处罚等行政管制政策和手段,对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资格、范围甚至手段进行限制。

遗憾的是,在政府管制最发达的美国,大量研究文献显示政府管制并没有达到上述目的,不但没有克服市场失灵,反而大大增加了企业、消费者和纳税人的成本。

因此从社会福利改善的角度来说,大多数管制是不划算的,划算的只是那些管制者和被管制的企业,因为后者“捕获”了前者后,就可以合法地搓揉竞争者和消费者了。

政府管制实际上成为利益集团之间财富再分配的手段。

好在美国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议制度,使得任何利益集团都无法永远保持其来自政府管制者的“恩惠”。

1980年代以来的大规模的私有化、取消管制、限制管制、回归市场的运动,就是对“福利国”和“管制国”无限扩张的深刻反思和彻底反叛。

与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相比,我国改革前的计划经济可以说是一种全面而彻底的国有化和管制,其理由自然不是上述各种经济学的解释,而是为了实现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

因此,20多年来的改革实际上一场逐渐拓展的放松管制的运动,它的主要特征是在保持国有企业主导地位的同时,由竞争性产业开始,然后在某些垄断性产业,逐步引入民间和国外资本。

这种变化,体现在政府管理机构身上,就是由运动员到裁判的过渡,由具有私人利益的老板向代表公共利益的中立管制者的过渡。

应该说,这种过渡是极其困难的。

困难的原因在于:第一,国有企业毕竟代表着一种正统的意识形态,民间企业则处于被歧视的地位;第二,公共财政和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滞后,使得政府官员难以舍弃既得的权利,他们甚至要通过各种寻阻的方式维持自身的体面生活;第三,政府职能的调整和弱化远远落后于经济改革的步伐,大量不合理的管制权力依然被政府保留和继续产生;第四,权力制衡机制的不完善,使得民间经济主体难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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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案例显示了真正的政策分析是如何工作的,并把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理论结合在一起。

具体来说,可以显示如何理解公共政策问题2.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对于确定公共政策问题是很有价值的麦迪逊出租车市场的规制呈送:市长大卫·西斯路易斯(David Cieslewicz)来自:莫里·阿斯金(M011y Askin)与凯蒂·克洛克(Katie Croake)日期:2003年8月18日主题:麦迪逊的出租车规制行政摘要与全国其他同类型城市相比,麦迪逊(Madison)的出租车费高于平均水平造成高出租车费的原因是在麦迪逊市区所进行的出租车规制限制了对出租车市场鲁进入。

现有的规制政策反应了这样的事实:城市官员更注重保护现有出租车公司粤利益,而没有考虑出租车使用者的利益与需求,也没有考虑出租车市场的潜在进i者的利益。

这个报告指出:城市应该废除出租车市场的主要进入限制,即“2{规则”。

通过对规制出租车行业的原理进行讨论,基于公平目标、效率目标、财务效盔目标及政治可行性目标,我们对麦迪逊出租车市场的结构、出租车运营商、城市瑚:j筐入限制。

[2]这些限制导致了在过去的17年中,麦迪逊的市场没有出现。

:导致的后果是:竞争缺失,且麦迪逊的出租车费比国内平均水平高出近F录)。

’爱则、全市范围内的服务要求、高额的执照费用以及长时间的审批过程:表资以及出租车公司的高运营成本。

从更技术的角度说,这人为地提高了:最香(minimum efficient scale of Operation),它意味着出租车公司面临的一三们在不存在规制的市场上运作的成本。

今天,高额的出租车费用和长时:二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市场处于弱竞争状态。

这个分析考察了是否那些降i垡的替代政策能够提高竞争,并使得麦迪逊的出租车司机受益。

出租车市场规制的原理:当租车提供门对门的服务,因此它们对缺乏行动能力的人群而言是非常方:约手段。

在大中型城市中,出租车服务可以减少居民对汽车的依赖,也使j在城市之内的旅行更为便捷。

许多州、市政府都已经意识到了出租车服务荨且采用各种形式的执照和更密集的规制措施来管理可察觉的市场失灵。

:敦从1654年就开始对出租车颁发执照。

L3J尽管过去十年的学术刊物中几乎:针对出租车规制的文献,而一个对文献的大致检索还是表明:有关出租车i重要的市场失灵来自:与顾客相比,出租车运营商在安全、服务的可依赖-咯等方面,存在着信息优势。

L4J;志潜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时,比较有用的方法是把出租车市场划分为两个子一”巡航市场”(cr。

lising market),在这个市场上消费者在街边拦截出租车;;j市场”(f)horLe reservation markel,)。

当在街边拦截一辆出租车之后,消:法进行价格比较的,也无从得知司机的驾驶记录,更不能知道他们所拦截:诅车的机械安全性能。

相反,消费者只能乘坐他们所拦截的第一辆出租!砷情况之下,消费者仅有非常有限的信息来评估安全性以及出租车服务的:括价格),于是市场上产生了信息不对称。

_5J一些分析者认为,在巡航市:。

年在竞争性市场均衡的。

罗伯特·凯恩斯(Robert cairns)和凯瑟琳·李邛斯(Cathm·ine L』ston-Heyes)认为:专要给这样的行业建立一个竞争性模型,我们必须假设在某一个给定.自勺地姜一个给定的时间有着大量的公司和大量的顾客……在巡航市场上,一个;誓顾客只会拦截一辆单独的出租车。

在这种情况下,搜寻对消费者来说会;戈本,一个风险规避的消费者会偏好略高一些的固定价格,而不愿与出租i t进行讨价还价。

[6]兰这类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和均衡问题也出现在电话预约市场上,但大部分看<是很严重。

说它不严重是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他们愿意搭乘的出租车公司(假设这个市场不是垄断的),或者消费者可以或多或少地依赖他们过去的经验。

聿很重要的一点需要认识到:随着移动电话的普及,巡航市场的重要性也相对减少了:另外一个影响电话预约的潜在市场失灵是网络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的出现。

如果把服务的一般特征设定为完全相同的,那么潜在的消费者会更倾向{选择那种在整个城市都有网点的出租车公司。

如果消费者需要紧急服务,那么大量出租车的可获得性可以减少消费者的等候时间。

如果消费者要求在某一确定的时瘁来车接送,那么大量的出租车也使得消费者所选定的时间更为灵活自由。

这些消雪指标的出现并不必然阻挡哪个个体出租车司机进入市场,因为这样的个体司机可t加入或者组成合作联盟。

但是,这种合作联盟的形成极大地减少了竞争性实自(competing entities)的数量,在比较小的辖区更是如此。

出租车规制的类型世界各国的政府为纠正出租车市场的市场失灵出台了各种规制政策。

为了解剖在巡航市场和电话预约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一般要求保险、强制性的价确明示、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以及对驾驶员进行背景调查。

麦迪逊和所有的捌市一样,要求出租车购买保险、维持安全标准,要求出租车公司必须将价格在城_iI 的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每辆出租车内部贴出费率、不得随意改变价格。

特别是ji的增量是1/3或者更多”_8_。

从其他那些取消准人规制的国家获得的数据也支持三一结论。

例如,爱尔兰在2000年取消对出租车行业的准人限制之后,出租车的夏量从4 000余辆增长到2002年的12 000辆。

9l新西兰在1989年取消准人限制后,二殂车和出租车公司的数量都大幅增长;瑞典在1991年取消准入限制后的情形也兰如此。

[10J也有证据表明,存在准入限制时,辖区内存在着非法运营的出租车(为一目应需求缺口)。

准入限制的影响在对出租车执照价格的影响上也相当大。

对出租车数量控制得毫亚格,出租车执照交易的价格就越高。

L11J在纽约这种大城市,在出租车的数量受|_互格控制的情况下,出租车执照的价格甚至可以达到十几万美元。

以准入规制保证安全?一个有关安全的市场失灵的观点支持对市场实行准入规制。

一些分析家认为::j以限制的市场会有非常激烈的竞争,出租车运营者则没有任何动机去遵守安全w。

.iI(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同时由于出租车的数量过于庞大,管理部门没有办法对:妄全情况进行一一检查)。

出租车运营者的利润率随着出租车数量的增加而下,兰蔓]这种观点认为,通过限制路面上的出租车,可以保证安全,保证出租车的可t性,同时要求出租车司机遵守安全规则。

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Australian…”:uctivity Cornmission)反对这种论调,它认为:以准入规制来保证安全这个说法三有说服力,因为通过直接规制和出租车检查(taxi i’nspections)可以很容易地提。

i全程度。

[13]假设一个城市有(或者能够产生)足够的资源对出租车安全进行监督一去,那么准人规制在保证出租车安全性上会显得非常低效且无能为力。

关于价格与准入规制的分配性争论罩管这个分析着重强调了与政府规制有关的效率问题,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分1。

五者公平问题也很重要。

原理是这样的:价格规制(或者更问接的说:准入规…:录证了运营者在高需求时段和高需求地区获得超额的收益,从而补偿其在低需一i j夏(例如深夜)和地点(例如低密度社区)的损失。

当然,这种互相补偿机制一i峭ubsidy mechanisms)也可直接与满足服务需求联系起来。

为何政府进行规制:集中利益的效果夏制一个辖区内出租车的数量使得出租车运营者的利益更为集中,这导致了一wm m景c三.即城市官员对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较少负责。

韦恩·泰勒(D.wayne‘Tay一要供了几个JKN,解释为什么那些低效率的出租车规制政策一直生效。

u。

第一i因被他称为“生产者保护”假设(the prodlJeer’protection hypotllesl’s)(生一号i以被广泛定义为劳动、资本、原料等的提供者)。

生产者试图把收入从消费叠J===三转移到自己身上。

这一点在出租车市场上被这样一个事实强化:出租车司机i 三团体,他们从现状当中获得显著的收益,而每一个出租车自己只承担非常小。

由于进行游说活动或者其他行动需要支付相对较高的成本,这些个人租车司机不愿为由改革了的系统所带来的一点点潜在的个人收益而付出成本。

!的服务提供者也是利益分散的团体,因为并不能确定谁将最终拿到执照(在政j析文本中,这个叫做“沉默的失败者”症状)。

第二个原因泰勒称之为“管理者保护”假设(regulator protecti。

n hypcsis)。

这个观点认为:当某项政策有利于规制者或整体有利于政府部门时,这一策就会延续下来。

这些收益可能包含政治捐赠、官僚帝国的巩固和增加政府彤第三个原因叫做“社会福利”假设(s。

cial welfare hypothesis)。

比较不明显的:规制一般是政治成本较低的提供给公民交叉补偿的方式。

这项政策将主要使某定政治群体的利益增加,但如果规制的框架提供给生产者足够的预期财务收益么他们也会赞同这个政策。

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政策环境之下,确定到底上述哪个政府失灵是真实的是]困难的。

任何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都不会承认任何利益,哪怕相关的动机也不! 认。

因此,一个很大的可能是政治家被这些市场失灵和上面提到的关乎分配的:说服了。

但是,这些还是不足以支撑麦迪逊案例中生产者保护的假设。

[15]相比;者和潜在的进入者,城市更多地关注现有经营者的利益。

1I^£.-I-十n^^P’麦迪逊的出租车市场威斯康星州的麦迪逊是一个大概有200 000人口的城市。

它是州首府,瓦有一个有40 000名学生的大学。

麦迪逊被四个湖环绕着,市中心坐落在两个澎的狭长地带。

麦迪逊独特的地理环境也影响了出租车市场,因为所有穿越城市的车辆必过三条连接城市东西的主要干道之一。

由于地理上的分散,出租车通常不会在站等候(除了机场、公共汽车站和市中心的饭店),乘客必须提前使用电话预租车服务。

在麦迪逊,消费者通常不会在大街上拦截出租车。

麦迪逊的出租车公司如果需要出租车服务,乘客必须拨打三家提供出租车服务的公司之一的E在麦迪逊,出租车司机必须受雇于出租车公司。

每个公司服务于乘客在迪恩县迪逊所在地)穿梭往来。

每个出租车公司都提供联系搭乘人与出租车司机的派务。

三家在麦迪逊和迪恩县提供出租车服务的公司是:联合出租车(Uni。

n C 麦迪逊的士和獾州人出租(Ba c|ger Cab)。

联合出租车从1979年开始运营,是一家工人所有的公司。

联合出租车提接的、独享的服务,车费按照里程计算。

联合出租最忙的时候是工作日早上7 9点和下午4点到6点。

在这些时问段,有40辆车投入运营。

周末晚上是它们忙碌的时刻,那个时刻有30辆车辆在同时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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