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管理规定-2016汇总
船舶建造管理制度
船舶建造管理制度一、船舶建造管理制度的内容1、管理目标船舶建造管理制度的管理目标是确保船舶建造过程的安全、质量和高效。
具体包括: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工期控制等方面。
2、管理体系船舶建造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管理程序、工作指引、监督检查等组成部分。
3、管理流程船舶建造管理流程应包括:立项评审、设计验证、工艺审核、材料采购、施工过程管控、质量检验、试航验收等关键环节。
4、管理标准船舶建造管理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
管理标准是船舶建造管理制度的依据和保障。
二、船舶建造管理制度的实施1、组建项目组船舶建造项目启动后,应组建专门的项目组,负责船舶建造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2、制定管理计划项目组应根据船舶建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包括:施工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3、确定管理人员项目组应确定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4、监督检查项目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依据船舶建造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三、船舶建造管理制度的管理要点1、安全管理安全是船舶建造过程中最重要的管理要点。
项目组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质量控制质量是船舶建造的生命线。
项目组应加强对船舶建造质量的控制,确保船舶建造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3、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船舶建造的关键。
项目组应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控制成本投入,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4、工期控制工期控制是船舶建造的重要环节。
项目组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四、船舶建造管理制度的建议1、加强规范化管理船舶建造管理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2、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船舶建造管理需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
(建筑工程管理]QI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管理]QI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建筑工程管理)QI工程船舶建造管理规定工程船舶建造管理制度1概述本管理制度对经批准建造的工程船舶设计、建造、验收和接船等实施过程的工作进行规定,以确保新建造施工船舶的技术性能合理、质量可靠,且符合安全、职业健康和环保要求,满足企业发展和施工生产的需要。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子公司工程船舶的设计和建造管理工作。
3职责权限3.1公司工程管理部的职责3.1.1负责组织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3.1.2负责编写公司本部建造船舶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且组织审核。
3.1.3组织公司本部建造船舶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1.4组织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监造、验收、接船和办证工作。
3.1.5对子公司船舶建造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3.1.6对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之上建造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进行审核,且参和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1.7参和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之上建造船舶关键项目试验和竣工交船验收。
3.2公司投资管理部的职责3.2.1参和公司本部建造船舶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审核、控制投资费用。
3.2.2参和公司本部建造船舶合同评审和结算。
3.3公司工艺技术部3.3.1参和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3.2参和公司本部新建造船舶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3.3参和公司本部新建造船舶竣工验收。
3.3.4参和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之上建造船舶的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3.5参和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之上建造船舶关键项目试验和竣工交船验收。
3.4公司安全管理部3.4.1参和公司本部船舶建造项目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3.4.2参和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会审。
3.4.3参和公司本部建造船舶竣工交船验收。
3.4.4参和子公司投资额2000万元之上船舶建造项目主要技术要求/设计任务书的审核。
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财政资金(包括专项建设资金)安排的部属单位履行职责所需的船舶(含趸船)建造和购置项目,部属单位飞行器购置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委托地方管理的国境河流航道维护船舶建造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是指为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开展水上救助打捞、航海保障、航道维护管理等工作的各类船舶,以及航海类专业教学实习船。
第四条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
部主管部属单位船舶建造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部属单位船舶建造管理。
部有关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环节的管理工作。
部属单位和项目单位是船舶建造管理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船舶建造项目申请报批和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要加强协调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廉政。
第五条部属单位船舶建造应遵守船舶建造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六条船舶建造项目分为新型船舶建造、定型船舶建造和船舶购置项目。
新型、定型船舶建造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按照使用需求和功能要求,经过可行性论证、设计、招投标等必要的程序后,选择具备能力的船舶建造企业进行船舶建造;船舶购置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从市场直接采购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产品。
第七条船舶建造一般按下列程序执行:(一)根据相关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规划或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编制方案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依法组织招投标。
(五)核定项目总投资。
(六)组织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七)船舶设计图纸送审。
(八)船舶建造企业开展生产设计。
(九)开工建造,项目单位组建监造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驻场监造。
2016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轮机部分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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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舱通风:ISO8861:1998有明确的推荐公式和数据进行计算 如果没有相关数据可按照以下公式进行估算: 通常Qtv=qc+qh且Qtv大于等于1.5qc(Qtv:机舱通风总量,qc:机舱内所有设备所需燃烧空气量,qh:设 备散热所需通风量) 也可用经验公式进行估算:需要空气量:柴油机:Qdp=Pdp×mad/ρ(Pdp为柴油机持续功率, mad=0.0020kg/kW.s,ρ为空气密度1.13kg/m3) 如设有锅炉另行计算; 设备散热量:1:柴油机=0.396×p0.7次方;2:齿轮箱=齿轮箱表面导热率(0.0139~0.0172kW/m2.K) ×齿轮箱散热计算面积×(润滑油工作温度-周围空气温度);3:风冷发电机散热量:=功率(1-发电机功 率因数);4:排气管散热量根据长度估算;5:空压机散热量等。
2.3.2.7 穿过分隔 (1) 如塑料管穿过A 或B 级防火分隔,应采取措施以确保其耐火性不受损坏;这些措施应按修正的IMO 第 A.754(18)决议关于A、B 和C 级防火试验程序的建议进行试验; (2) 当塑料管穿过水密舱壁或甲板时,应采取措施保持舱壁或甲板的水密完整性; (3) 如甲板或舱壁为防火分隔的组成部分,如烧毁的塑料管可能引起液体流入舱内,则应在舱壁或甲板处安 装1个能在干舷甲板上操纵的金属关闭阀
1.1.10.5 锅炉安装在机舱平台上且没有水密舱壁与机舱分开时,在平台上应设有高度至少为200mm的围板, 围板的区间应有泄放至舱底或储存舱柜的设施。
1.2.3.1 机舱应确保有足够的通风,以保证当其中的机器或锅炉在各种气候包括恶劣天气条件下按全功率运 转时,有充分的空气以确保该处所人员的安全与舒适及机器的运转,其主要工作处所的温度,应尽可能不大 于40℃。主机总功率超过440kW 的机舱应采用机械通风、主机总功率不超过440kW 的机舱可采用合适的通 风方式。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筑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船舶及海工建筑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筑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参加船舶及海工建筑作业的工作人员,并猛烈建议遵守。
二、作业环境安全标准1.建筑现场必需进行认真的安全分析和评估,并订立有效的安全计划。
2.建筑现场必需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选派制度,确保管理责任明确。
3.建筑现场必需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建筑行业安全要求。
4.建筑现场必需保证充足的自然采光和良好的通风条件,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下进行工作。
5.建筑现场必需定时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6.建筑现场必需设置安全标志,明确安全禁区和禁止行为。
7.建筑现场必需保证电气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8.建筑现场必需保证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畅通无阻。
9.建筑现场必需保证靠近的建筑和设施不受损害。
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建筑现场必需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建筑现场必需对全部涉及到建筑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学问到位,并订立明确的安全工作职责。
3.建筑现场必需订立安全嘉奖机制,激励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管理。
4.建筑现场必需筛选出有阅历的工作人员担负安全监督员,并确保该人员能够独立执行安全检查和引导工人的工作。
5.建筑现场必需定期对参加船舶及海工建筑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情形。
6.建筑现场必需订立健康管理制度,对工作环境和工作人员健康情形进行监控。
四、作业协作安全管理1.建筑现场必需配备充足数量的安全装备和器材,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建筑现场必需帮助工作人员依照安全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及安全工具。
3.建筑现场必需严格依照建议操作流程进行协作,避开人员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筑现场必需依照建议操作流程进行机械设备作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5.建筑现场必需对现场的材料进行标识及分类储存,并设立协作流程,以避开协作人员人身损害等不安全。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前言:船舶建造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工程,涉及许多不同行业和专业领域的规定、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探讨船舶建造管理规定,并围绕设计、材料、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设计规定:船舶设计是船舶建造的第一步,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到船舶的性能和功能。
因此,设计规定的制定至关重要。
1.船舶设计应符合国际船级社(Class Society)的规定,包括结构强度、抗气候等级和航海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2.设计师应使用先进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确保设计方案精确和可靠。
3.对于特定类型的船舶,设计应根据船舶用途和运营要求,进行相应的结构和布局设计。
4.船舶设计应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能源效率等因素,如减少噪音和减低燃油消耗。
材料规范:船舶建造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对船舶的品质和寿命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在船舶建造管理规定中,对于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也有一系列的要求和规范。
1.船体结构材料应符合船级社的规定,包括钢板、焊接材料和涂料等。
2.船舶电子设备和通信设备的材料应符合国际标准,并交付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3.涉及到船舶动力系统和传动系统的材料,如发动机、轴承和传动皮带等,应具备良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
施工规程:船舶建造的施工过程决定了船舶的质量和性能。
正确的施工规程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的关键。
1.船坞或船台应具备良好的平整度和承重能力,以确保船舶建造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焊接工艺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保证焊接接头的质量和强度。
3.安装管道系统时,应进行严密的密封和压力测试,防止漏水和泄漏。
4.中央控制室和船舶操作室的设计和布局应符合船舶安全性和操作便利性的要求。
验收程序:船舶建造的最后一个环节是验收,只有通过验收,船舶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因此,相应的验收程序也需要明确规定。
1.验收前,船舶建造单位应提交全套相关的建造图纸和材料清单。
2.船级社将对船体结构、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出具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报告。
船舶建造质量管理规定
船舶建造质量管理规定船舶建造质量管理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确保船舶使用安全以及延长船舶寿命的重要保障。
船舶建造质量管理规定是指导和规范船舶建造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以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和业界要求的一系列规程和标准。
一、设计规范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设计是首要环节。
设计规范旨在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稳定性、舾装等各方面满足规定要求。
设计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结构设计:包括船体结构布局、材料选用、焊接与连接等要求,以确保船舶在各种海况下都能稳定航行,并具备足够的耐用性。
2. 强度设计:确保船体在荷载下的强度,如船体抗弯强度、抗扭强度等,以防止船舶结构的疲劳、断裂等情况。
3. 动力系统设计:包括主机选型、推进系统设计等,以保证船舶正常运行和航行性能。
4. 舾装设计:确保船舶内部舾装布置、设备安装等符合航行和使用要求,如舱位分配、消防设备、逃生设备等。
二、建造流程管理船舶建造的每一道工序都需要严格的管理与控制,以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建造流程管理规定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 原材料采购:包括材料供应商资质核查、材料检验与验收、材料贮存与保护等,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规格要求。
2. 工艺控制:包括焊接技术、涂漆技术、加工工艺等规范,以确保每个工艺环节都符合质量要求。
3. 检验与测试:规定必要的检验和测试项目,如焊缝检验、无损检测、涂层检测等,确保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达到质量标准。
4. 整体验收:对船舶建造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包括结构强度检查、设备功能测试、系统调试等,确保船舶整体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质量管理文件船舶建造质量管理规定需要明确各类相关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与使用,以确保质量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1. 质量手册:明确船舶建造过程中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流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2. 工艺规程: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每个工艺环节的操作规程,包括焊接工艺规程、涂漆工艺规程等。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
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⑴生产技术准备;⑵下料加工;⑶分段制造;⑷船台合拢;⑸拉线镗孔;⑹下水作业;⑺发电机动车;⑻主机动车;⑼倾斜试验⑽航行试验;⑾完工交船。
3、生产技术准备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c)建造说明书;d)建造方案(建造法)。
e)合同与技术交底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a) 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b) 建造方针;c) 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d)质量保证大纲;e) )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f) 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
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d)建造方针;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f)质量保证大纲;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
3.4合同与技术交底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1.2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1月22日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
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国家海事局制定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船舶及海工建造企业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计划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2. 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船舶及海工建造企业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3. 实施安全培训和教育:船舶及海工建造企业应定期组织和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现场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如禁止吸烟、限制明火使用等。
5. 预防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泄漏和污染:船舶及海工建造企业应对作业现场的化学品和有害物质进行合理的存储和管理,防止其泄漏和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在可能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减少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和环境污染。
作业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钢制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
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生效日期:2016年7 月1 日北京总目录总则 ........................................................................................................................................................................... 0-1 第1篇船体 ........................................................................................................................................................... 1-1 第2篇轮机 ........................................................................................................................................................... 2-1 第3篇电气设备 ................................................................................................................................................... 3-1 第4篇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 4-1 第5篇货物冷藏 ................................................................................................................................................... 5-1 第6篇消防 ........................................................................................................................................................... 6-1 第7篇材料与焊接 ............................................................................................................................................... 7-1 第8篇其他 ........................................................................................................................................................... 8-1中国船级社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2016总则总 则1 适用范围1.1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适用航行于表1.1规定的内河水域且船长大于或等于20m的钢质船舶,但下列船舶除外:(1)军船;(2)渔船;(3)帆船;(4)运动竞赛艇;(5)游艇。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保障船舶及海工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和海工工程建设的所有环节,包括设计、研发、制造、施工等各个阶段。
3.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建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背景,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安全生产计划1.针对项目的特点和工期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
2.安全生产计划应当包括各个工序的安全预控措施,明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预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安全生产计划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安全生产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的各项规范和要求。
2.制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明确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要求,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现场安全管理1.建立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施工地点的安全监管措施。
2.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3.严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
六、安全设施和器材1.按照国家安全规定和行业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和可用性,确保其正常使用。
3.培训和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器材,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七、安全意识教育1.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风险防范意识。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船舶和海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划管理规定
1 客观的
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施工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企业。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企业船舶建造安全生产规划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单项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规划由企业施工部门制定。
3.2单艘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划由企业船舶建造集团负责实施(项目组)负责牵头制定。
3.3单项重点工程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制定结束后,必须经企业生产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审批后下发实施。
4 管理要求
4.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规划要求
企业施工部门进行个人安全规划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1.1工程安全分析
a. 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危险部位和过程;
b. 分析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对象的安全状态。
4.1.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a. 确定施工所需设备、设施和操作员数量;
b. 确定施工作业程序、工艺、方法;
c. 确定施工过程中要执行的文件、规范;
d. 确定施工中应采取的控制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
e. 确定冬季、雨季、雪天夜间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防暑降温措施;
f. 确定因工程项客观的特殊需求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措施;
g. 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h. 制定施工应急预案;
i. 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2016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2016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在2016年主要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
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中国造船质量标准:
1. 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该标准规定了企
业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管理责任、资源管理、产品实施、测量分析和改进等方面。
2. GB/T 28212-2016《造船质量管理术语》:该标准规定了造
船行业常用的术语和定义,为各方沟通和理解提供统一的语言。
3. GB 11806-2014《钢铁制造技术》:该标准涵盖了钢铁制造
和加工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料管理、炼钢、轧钢、热处理等,为船舶建造过程中的钢材选型、加工和质量控制提供指导。
4. GB 50353-2017《船舶排污管理规范》:该标准规定了船舶
排污管理的要求,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处理和排放标准。
5. GB/T 25857-2010《船用起重机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
船用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要求,确保起重机的安全、可靠性和性能。
6. GB/T 16529-2013《船用民用太阳能电池组件》:该标准规
定了船用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保证其在船舶上的安全和可靠性。
这些标准和规范旨在提高中国造船行业的质量水平、安全性能和环境保护能力,为中国海洋工程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上施工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1 客观的
改善航运和海洋工程(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
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造船企业。
本规定中的工作环境是指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工作环境,为改善作
业环境,所采取的临时照明、通风措施,以及设置安全通道和做好施
工过程中“6S”工作的要求。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具体细化。
3 管理职责
3.1企业应指定部门在船舶设计阶段制定船舶施工临时照明、通风工艺(包括临时工艺开孔图),结合船舶舱室结构提出临时照明及通风
方式,选取合适的材料和设备,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应在原基础上,指定船舶施工的临时照明、通风及船舶建造过程中的“6S”管理主体责任,便于过程中有效操作。
3.3施工部负责根据施工需要和工艺要求,提前准备好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做好安装过程中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4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提前安排设置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等措施,安排和督促生产单位做好“6S”工作,确保工作环
境符合安全要求。
3.5各施工单位应做好“6S”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干净整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素养,规范作业人员行为。
3.6安全监督部负责临时照明、通风、安全通道以及施工现场“6S”工作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临时照明安全管理要求
4.1.1临时照明的照明要求
按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执行,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2016
中国造船质量标准(GB/T 712-2016)是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标准,适用于中国的造船行业,以确保建造出具有合格质量的船舶。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一般要求:
- 规定了造船的质量管理原则和要求,包括质量责任、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体系等。
- 要求造船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包括原材料的验收、施工过程的检查、船舶的试验等。
2. 材料和零部件:
- 规定了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要求,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以及表面质量等。
- 要求对材料和零部件进行分类和标志,确保使用正确的材料和零部件。
3. 焊接:
- 对船体焊接的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焊缝的准备、焊接工艺、焊接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 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过程控制,确保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4. 验收和试验:
- 规定了船舶建造中的验收和试验要求,包括船舶的结构检查、尺寸测量、试验航行等。
- 要求进行非破坏检测和泊位试验,确保船舶的结构安全和功能正常。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中国造船质量标准(GB/T 712-2016)的概述,该标准还包括更详细的内容和要求。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参考完整的标准文本以确保合规性。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规定,2000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码头船舶建造安全管理的监督,保护码头船舶建造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码头船舶建造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码头,以及从事码头船舶建造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码头船舶建造应当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船舶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四条码头船舶建造应当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有关部门应当对建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造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码头船舶建造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作安全。
第二章码头船舶建造的管理要求第六条码头船舶建造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建筑、电气、通风、防火等方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七条码头船舶建造过程中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码头船舶建造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码头船舶建造工程采取首次定位法的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要求,确保首次定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码头船舶建造工程中的施工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证书。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十一条码头船舶建造工程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并组织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码头船舶建造工程的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码头船舶建造工程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第十四条码头船舶建造工程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码头船舶建造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码头船舶建造的安全措施第十六条码头船舶建造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作业规则,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七条码头船舶建造现场应当设置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顺利撤离现场。
船舶行业船舶建造与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行业船舶建造与检验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而船舶建造与检验是保障船舶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船舶行业的建造与检验工作,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从船舶建造和船舶检验两个方面,对船舶行业的规定进行论述。
二、船舶建造规定1. 船舶设计规范船舶建造前,必须依照相关的船舶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设计规范包括船舶的结构、材料、船体参数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和航行性能符合要求。
2. 船舶建材选择要求船舶建造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建材。
建材的选择应符合船舶建造和航行的要求,考虑到船体的耐久性、防腐性和重量等因素。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材料,需要进行特殊材料审批和测试。
3. 船舶建造工程管理船舶建造属于复杂的工程项目,因此需要做好工程管理工作。
船舶建造工程管理包括施工计划制定、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建造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和抽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三、船舶检验管理规定1. 建造阶段检验船舶建造过程中需要进行各类检验,以确保建造的船舶符合要求。
建造阶段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验、焊接检验、结构检验等。
必要时,还需要进行船舶模型实验和性能验证等项目。
2. 竣工验船船舶建造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船。
竣工验船是对船舶各项性能进行全面检验,包括船体结构、机电设备、船舶试航等。
通过竣工验船,可以确保船舶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规定。
3. 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船舶建造后,定期进行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是确保船舶持续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年度检验包括船舶结构、设备、系统等方面的检查,定期检验则根据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4. 运营期间检验在船舶运营期间,需要进行定期和临时的检验工作。
定期检验是为了确保船舶继续满足运行要求,而临时检验则是在船舶出现故障或需要进行修理时进行的。
四、总结船舶建造与检验管理是船舶行业的重要环节,对船舶的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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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
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⑴生产技术准备;⑵下料加工;⑶分段制造;⑷船台合拢;⑸拉线镗孔;⑹下水作业;⑺发电机动车;⑻主机动车;⑼倾斜试验⑽航行试验;⑾完工交船。
3、生产技术准备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c)建造说明书;d)建造方案(建造法)。
e)合同与技术交底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a) 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b) 建造方针;c) 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d)质量保证大纲;e) )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f) 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
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d)建造方针;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f)质量保证大纲;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
3.4合同与技术交底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
2.4.2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
3.5开工条件的确认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
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
3.5.1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开工条件的准备,确保按大节点总进度计划要求开工:a)图样、工艺文件;b)原材料、设备;c)劳动力;d)场地(设施、工位);e)生产作业计划。
3.5.2造船办应对各相关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落实情况予以跟踪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3.5.3对生产技术准备验证满足开工条件的,由生产副厂长签发开工令,造船办与市场营销部商定开工日期,下发开工通知单,组织开工仪式。
4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在整个船舶建造总周期内须将生产作业计划管理作为项目管理,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内容应包括:a)编制生产作业计划;b)组织生产协调、c)指挥生产调度;d)督促和考核作业计划的落实,并针对建造过程进行计划的动态跟踪和控制平衡,保持均衡生产。
4.1编制生产作业计划4.1.1造船生产作业计划分为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造船办公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和下达部门,各有关车间、分厂、处室是造船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单位。
4.1.2主管监造师应根据“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作业总进度计划”和器材配套落实情况,编制月度作业进度计划、周作业计划,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施工车间,内容应包括:a)作业内容及开工、完工日期;b)作业部门和协作部门;c)生产技术条件准备要求(物资、器材、工装、工艺);d)施工场地保证措施;e) 质量检验与试验要求。
4.2生产作业计划的控制4.2.1造船办每月20日下达月作业进度计划,每周四根据有关作业施工信息予以平衡、调整作业计划,下达下周的作业周计划。
4.2.2为确保周计划的落实,监造师除加强督办,应适时签发生产监造指令,有关车间、分厂、处室应无条件服从生产监造指令,反馈有关信息,保证生产指令畅通。
4.3生产作业计划的考核4.3.1作业车间应对“月度作业进度计划”进行细化,编制本部门的月度计划并把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4.3.2凡因非主观原因而不能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中的考核项目或无法执行生产监造指令的,应及时书面反馈主管监造师,否则,视同完成考核项目和接受生产监造指令无困难而未完成考核项目的将追究部门责任。
4.4组织生产协调4.4.1监造师应按工艺流程(施工要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活动过程的协调,重要事项的协调应组织专题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备案。
4.5指挥生产调度4.5.1监造师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指挥生产,做好特殊过程能力的确认记录和关键过程停止点的开启签证。
5、下料加工下料加工意味着船舶建造的全面开工,在船体方面是进行零件加工和部件装配等作业,在舾装方面主要是进行管系附件等自制件的加工和管系等预舾装件的内场制作。
5.1为确保开工后保持施工现场生产的连续、均衡、协调,监造师应:a)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造船生产例会,部署、协调、考核生产作业计划;b)重点跟踪原材料、设备、图样、工艺文件按计划的落实情况;c)落实自制件、外协件和大型铸锻件的订货;d)抓好区域配套(船体零、部件,管系等舾装件);e)督促检验员加强对号料、切割的工序的巡检;f)编制内场管系制作计划。
6、分段制造分段制造在船体工程需完成分段装配和分段涂装作业,在舾装工程需相应完成分段预装和单元组装工作。
分段装配开始后应落实大型铸锻件的到货日期。
6.1分段装配、分段涂装和分段预装工程在同一区域频繁交错施工,监造师必须加强现场监造和协调,确保安全生产。
6.2分段组装的工艺过程依次分为:胎架制作、分段拼板、构件安装和分段装配完工交验。
6.3胎架制作的管理要点:a)胎架制作完工后先进行自检,做好测量记录;b)所有胎架最后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拼板上胎架。
6.4分段拼板的管理要点:施工人员应做好自检数据记录6.5构件安装的管理要点:拼板上胎架安装后所划的结构线须经自检和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构件安装;6.6分段装配完工交验的管理要点:a)在分段装配完工后,施工部门须填写交验申请单报品质保证部专职检验员,办理交验申请手续;b)专职检验员在接到施工部门的交验申请单后,应对分段结构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焊接质量进行检验,同时检查分段内部的清洁情况;c)品质保证部对已经检验合格的分段,按验收项目要求和检验标准向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提交检验;d) 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在分段检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品质保证部负责按检验标准协调解决。
被品质保证部采纳的意见由品质保证部书面通知施工部门处理,并同时抄送造船办主管监造师督办。
6.7编制作业计划a)分段制作计划,先主船体,后上层建筑,主船体船台大合拢定位分段优先。
b)预装设备纳期到厂计划(包括直梯、斜梯、放泄旋塞等)。
c)管系制作计划,明确分段制作时预装管系及其附件供货到厂计划(如压载管系、海水总管、测量管、透气管、测深头、注入头、透气帽、舷侧接管等)。
d)分段舾装计划(包括预埋设备,基座、通舱件、管子、通风管,主干电缆、分支电缆敷设通道托架,集成单元等内容)。
f)分段、基座喷砂涂装作业计划(先完成装配报验,然后施焊报验,最后才能涂装)。
6.8分段吊装分段搬运出车间上船台造船办应按质量管理程序文件“产品防护控制程序”组织好分段吊装、搬运工作。
a)申请落实起运吊装车辆;b)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分段吊运前的安全工作(吊攀的设置、分段翻身的方案等)。
6.9分段涂装分段涂装应在分段制作完工总报验合格后进行,并应加强以下内容的重点管理:a)对需要探伤及密性试验的焊缝,采取暂不涂装的保护措施;b)技安处落实防火、防爆和通风等安全措施c)现场协调作业计划上没有考虑到的与明火作业及舾装工程交叉平行施工的问题;d)分段涂装前应对管舾装、铁舾装和电舾装的预装考虑。
6.10上层建筑预舾装上层建筑预舾装应与船体分段制作平行作业,可极大缩短下水后的舾装周期7、船台合拢船台合拢在船体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装配工作,在舾装工程方面需完成船台舾装工作,其中包括总段预装工作和船内舾装的部分工作,最后进行密性试验。
7.1船台合拢是船体工程和舾装工程(机装、船装、电装、涂装)在船台上同时展开,造船办应在船台大合拢计划中进行综合平衡、协调船体和舾装两大工程的作业,并加强现场临时协调、平衡作业计划,确保船舶下水前舾装工作的完整性达到80%。
7.2船台装配的过程依次为:a)船台清理;b)船台划线;c)船台划线顾客代表或验船师的认可(中心线、标杆);d)定位分段定位;e)分段大合拢。
7.3船台合拢管理要点:a)编制船台合拢和舾装作业计划;b)重点落实管系及附件、封舱件、设备等舾装件到货和制作;c)轴舵系铸锻件的早日进厂、尾部分段和机舱分段的早日制作完工并总报验合格,将直接影响机舱区域舾装和拉线镗孔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下水节点。
7.4船台舾装管理要点:a)船台舾装的重点是管系单元吊装、封舱件吊装和其他设备的安装;b)机舱集控室、冷库的火工矫正与涂装应超前进行;c)对入船预装设备进行有效防护(盖二防布罩或铁质罩壳、架等措施)主要是能防火防水,并制止施工人员随意踩踏设备;d)高空作业、大件吊装作业和多工种立体作业的区域应加强安全措施的落实。
7.5第一只分段上船台,主管监造师应填写产品进度报告单,交市场营销部向顾客收取船舶建造进度款。
8、拉线镗孔拉线镗孔是从机舱区域前横隔板至尾部,上至主甲板,主船体已合拢报验合格,并且焊接与密性试验结束,对主机轴系、舵系的轴孔和舵孔进行拉线或照光以及镗孔过程。
8.1拉线镗孔前的管理要点:a)拉线镗孔前一个月下达机舱至尾部舱、柜密性试验计划和舱、柜、管系及舾装件安装的配合计划;b)拉线镗孔二周前下达拉线镗孔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轴、舵系安装、主机安装、机舱行车安装、工艺口封板和上层建筑整体吊装等;c)拉线镗孔二周前下发拉线镗孔停止点工艺文件(拉线镗孔具备的条件);d)由造船办组织精拉线条件的签署确认,一般由施工部门、品质保证部、科研所、军代表或验船师、船东代表参加,开启精拉线停止点。
8.2拉线镗孔后管理要点:a)科研所下发主机吊装方案工艺文件;b)大型设备、舾装件、上层建筑及甲板机械、系泊设备的吊装程序和计划;c)以主机定位、轴舵系安装为主线;d)船体外壳涂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