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愈复课证明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传染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学生因病缺课时,所在学院必须安排专人到所在校区卫生所登记备案。
2.学生休学时,所在学院必须督促学生本人或他人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医疗服务中心查验后在休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学生因病复课必须持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经医生查验后,凭加盖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公章的证明复课。
4.学生因病休学复学必须凭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经医生查验并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5.患有传染病、心理疾病的同学,必须持专科医院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经医生查验后,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6.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上课,导致相关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医疗服务中心、各卫生所应做好登记及复学材料的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复课证明检验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学校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传播。
2.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3. 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学校防疫工作能力。
三、制度内容1. 病例报告与隔离(1)师生员工出现传染病症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校医报告。
(2)确诊为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应立即隔离治疗,并通知家长。
(3)隔离期间,师生员工不得返校上课。
2. 复课证明查验(1)师生员工病愈后,需由医院出具复课证明。
(2)学校校医室对复课证明进行查验,确认无传染风险。
(3)查验合格的师生员工,方可返校上课。
3. 晨午检制度(1)班主任每天对全班学生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报告校医室。
(3)校医室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并通知家长。
4. 因病缺勤登记(1)班主任负责记录因病缺勤学生的姓名、班级、症状等信息。
(2)校医室定期汇总因病缺勤情况,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领导根据因病缺勤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 传染病防控培训(1)学校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疫意识。
(2)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通风良好。
(3)学校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应对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执行与监督。
2. 各部门、各班级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小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小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小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小学生因传染病愈后返校的医学证明查验流程,确保学生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小学生及其监护人,涉及因传染病愈后返校的医学证明查验工作。
适用的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1. 流感2. 乙型肝炎3. 水痘4. 麻疹5. 腮腺炎6. 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传染病第三章制度目标1. 确保小学生因传染病愈后返校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医学证明。
2. 规范医学证明的查验流程,提高学校防控传染病的能力。
3. 加强对小学生健康状况的管理,维护校园整体安全。
第四章管理规范4.1 医学证明的要求1. 证明内容:医学证明应包括小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班级、传染病名称、确诊及愈后时间、医生签名及医疗机构的公章。
2. 有效期限:医学证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7天,过期需重新进行检查并获取新的证明。
3. 持证义务:学生在返校时必须携带医学证明,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2 监护人的职责1. 监护人应及时带孩子就医,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获取医学证明。
2. 监护人需如实填写学生健康状况表,提供真实的病史信息。
第五章操作流程5.1 医学证明获取流程1. 学生因传染病就医后,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医学证明。
2. 监护人需在医学证明上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监护人将医学证明在学生返校前提交给班主任。
5.2 医学证明查验流程1. 提交证明:学生返校时携带医学证明,交由班主任审核。
2. 审核内容:班主任需核对医学证明的内容,包括医生签名、医疗机构公章及证明日期。
3. 记录存档:审核通过后,班主任需将医学证明复印存档,原件由监护人保存。
4. 未持证明处理:如学生未持医学证明,班主任应暂时不允许其进入校园,并及时联系监护人。
学校治愈复课证明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等疾病在学校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传染病患者得到及时隔离和治疗,防止疫情在学校内扩散。
2. 明确治愈复课证明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地返校。
3.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卫生安全。
三、制度内容1. 患病学生复课证明的申请(1)患病学生经医疗机构确诊后,需按照医生建议进行隔离治疗。
(2)隔离期满,患者需到原医疗机构复查,确认病情痊愈后,由医疗机构出具治愈复课证明。
2. 患病学生复课证明的审核(1)班主任收到治愈复课证明后,应及时将其交给学校卫生室。
(2)卫生室对复课证明进行审核,确认病情痊愈后,将证明转交给教务处。
3. 患病学生复课证明的发放(1)教务处收到卫生室转来的复课证明后,将证明交还给班主任。
(2)班主任通知学生,学生在返校前将复课证明交给班主任。
4. 患病学生返校(1)学生凭治愈复课证明返校,班主任将证明交给学校卫生室存档。
(2)卫生室对返校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确认学生健康状况良好后,允许其恢复正常学习。
四、责任与义务1. 学生患病后,家长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按照医生建议进行隔离治疗。
2. 患病学生治愈后,家长需将治愈复课证明及时交给学校。
3. 班主任负责监督学生遵守隔离规定,并及时将治愈复课证明提交给学校。
4. 学校卫生室负责审核治愈复课证明,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5. 学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卫生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和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全校师生身心健康出发,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学校特制订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制度如下:
一、凡在校师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或在校医务室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或工作。
二、走读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医务室留档。
三、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诊治。
四、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由校医复检后,开具复班复课证明,方可回班复课。
五、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13。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6篇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6篇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2.在读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政教处存档。
3.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卫生院检查,疑似传染病的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诊治。
4.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教导处开具回班复课证明交于班主任后,方可进班复课。
5.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精神,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培训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1.非传染性无发热症状普通疾病康复的学生学生到校后,在家长陪同下前往保健老师处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符合条件的准予复课。
2.非传染性有发热症状疾病康复的学生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到保健老师处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准予复课。
3.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康复的学生(1)患病学生痊愈后,向培训中心申请复课,经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
(2)必须持有旗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到保健老师处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准予复课。
4.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的学生(1)须按照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隔离结束后,向培训中心申请复课,经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
(2)须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通知单”,到保健老师处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报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准予复课。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中心小学秋季学期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学校疫情管理、预防、控制,有效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发生与流行,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对未患病而因疫情采取居家或住院医学观察措施而停课的学生,期满后经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批准即可复课。
对医学观察期间发病的学生,按照传染病患者管理要求进行隔离和复课证明查验。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检查,持有二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并经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同意后,方可回校上课。
三、若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结论与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学校疾控防疫部门意见继续治疗或休息。
四、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经专家组鉴定后作出是否符合复课条件,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复课证明所列项目应包含发病日期、诊断病种、开具日期、复核人员并加盖公章。
医生签署的病愈证明必须项目齐全、结论明确,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随附病历原件、病愈复检数据原件。
六、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出具的复课证明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学生凭医院病愈证明和复课证明原件到所在学院教科办办理复课手续,相关证明由所在学院教科办归档,以备查验。
中心小学
202*年9月1日。
中学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中学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为了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因病缺课的学生。
学生因病缺课期间,必须接受医学治疗,待病愈后方可复课。
二、查验内容1. 学生病愈后,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病名、治疗过程、病愈时间等。
2. 对于传染性疾病患者,还需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传染性疾病康复证明,证明其已无传染性。
3. 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学生,需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慢性病管理证明,证明其病情稳定,可以正常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三、查验程序1. 学生病愈后,应将病愈证明、康复证明或慢性病管理证明等相关材料交班主任。
2. 班主任对学生的病愈证明进行初步查验,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班主任将学生的病愈证明复印件交学校卫生室存档。
4. 学校卫生室对学生的病愈证明进行复核,确认其符合规定要求。
5. 学校卫生室将学生的病愈证明复印件交学校疫情报告人。
6. 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学生的病愈证明进行再次复核,确认其无误。
7. 学校疫情报告人将学生的病愈证明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
8. 学校教务处对学生进行复课登记,并安排其回班上课。
四、责任追究1. 学生病愈后,若未按要求进行医学证明查验,不得复课。
2. 学生病愈后,若提供虚假病愈证明,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3. 班主任、学校卫生室、学校疫情报告人和学校教务处等相关工作人员,若在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期望能够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学生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学生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
因此我校要求各班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做到既对教工和学生进行严格的常规管理,又对教工和学生进行全面关爱,以维护保障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各类传染病疫情:
1、学校校医和教导处工作人员应将患传染病学生情况按要求进行填写,并将登记本长期保存。
学校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复课应实行复课检诊双证明制度,即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学校所属地段医院开具复课证明,交给校医或教导处,经过复检后,再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校医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2、各学校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校医室。
校医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统计,每学期上报“疫情,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教导处工作人员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学校治愈复课证明制度
一、背景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规范治愈复课证明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3. 提高学校疫情防控水平,增强师生疫情防控意识。
三、制度内容1. 治愈复课证明的定义治愈复课证明是指学生在确诊传染病治愈后,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其已达到康复标准,可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活动的证明。
2. 治愈复课证明的发放(1)学生确诊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
(2)学生确诊传染病治愈后,需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治愈复课证明,向学校申请复课。
(3)学校收到治愈复课证明后,应及时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复课。
3. 治愈复课证明的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治愈复课证明的审核、发放和管理。
(2)治愈复课证明实行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学生。
(3)治愈复课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需重新办理。
4. 治愈复课证明的撤销(1)学生在治愈复课证明有效期内,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
(2)学生在治愈复课证明有效期内,如确诊为传染病,学校有权撤销其治愈复课证明,并要求其再次隔离治疗。
四、实施与监督1. 学校应加强对治愈复课证明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制度的认识和遵守。
2. 学校应定期检查治愈复课证明的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XX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为了确保学院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愈返校复课证明的必要性传染病患者在治愈后,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和休养,以确保病情稳定,不会对周围人群造成传染风险。
因此,学院对传染病患者病愈后返校复课实行证明制度,以确保校园内的公共卫生安全。
二、病愈返校复课证明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因病缺课的学生,包括国家法定传染病和学院认定的其他传染病。
三、病愈返校复课证明的办理流程1. 学生因病缺课,应及时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报告表》。
2. 学生就诊后,应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进行隔离观察。
3. 学生病愈后,应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复课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a. 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或诊断书,证明学生已经治愈;b. 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证明学生未携带病原体;c. 学院卫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所在班级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复课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学院卫生部门复审。
5. 学院卫生部门对复课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发给《病愈返校复课证明》。
6. 学生凭《病愈返校复课证明》返校复课。
四、病愈返校复课证明的查验1. 学院设立查验小组,负责对病愈返校学生的复课证明进行查验。
2. 查验小组成员由学院卫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教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3. 查验小组应定期对病愈返校学生的复课证明进行审核,确保学生符合复课条件。
4. 学院应建立健全复课证明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复课证明进行归档保存。
五、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学生未按要求提交复课证明,强行返校的,学院应立即将其隔离,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2. 学生提供虚假证明,强行返校的,学院应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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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愈返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
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凭据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交由班主任或校医(保健教师)审核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回课室上课。
三、医疗机构必须根据学生发病时间及治疗情况做综合性评估,痊愈并隔离期满后才能开具疾病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校医(保健教师)必须认真查验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市内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幼儿)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乡镇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幼儿)由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再出具复课查验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原件学生自留,复印件交由校卫生室(保健室)整理归档保存。
四、执业医师无视传染病法和相关传染病隔离规定,随意开具疾病痊愈证明或复课时间证明导致学校传染病蔓延甚至引发严重后果的,经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校园病愈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工)病愈证明查验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确保幼儿在复课前已经康复,避免传染病的传播和感染。
二、责任人
幼儿园负责人、班主任、保健医生是本制度的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监督查验工作。
三、查验内容
1. 幼儿康复证明:幼儿在康复后需提供由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证明需注明康复时间、无传染性等信息。
2. 健康状况检查:班主任在幼儿入园前应对幼儿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包括精神状态、身体状况、手部口腔等部位的检查。
3. 隔离期满证明:如有幼儿患有传染病,需在隔离期满后,由医院出具隔离期满证明。
四、查验程序
1. 班主任在幼儿复课前收集幼儿的康复证明和健康状况检查报告。
2. 保健医生对幼儿的健康状况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幼儿入园。
3. 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应立即报告给幼儿园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控制措施。
五、记录与报告
1. 班主任和保健医生应对查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查验时间、查验结果等信息。
2. 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上报相关情况。
以上就是病愈证明查验制度,我们将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确保幼儿的健康安全。
同时我们也将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XXX幼儿园。
校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校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
我校要求进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病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2.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健康证明。
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疫情小组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3.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4.严格复课审查。
掌握隔离师生健康情况和解除日期,隔离期满后,持解除隔离证明,经学校复核确认登记后,方可复课返校。
患病的师生病愈后,持病愈返校证明,经查验复核确认后登记后,方可返校。
5.校卫生室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小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小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小学生在传染病愈后安全复课,保障校园内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医学证明的查验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能有效预防传染病的传播,降低疫情风险,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制度目标本制度旨在:1. 明确小学生在传染病愈后返校复课所需的医学证明的内容和查验流程。
2. 规范学校对医学证明的查验标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师生的健康安全意识。
4. 保障学生的学习权利,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小学生及其监护人。
涉及的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水痘等。
所有疫情防控工作需遵循本制度执行。
第四章医学证明内容医学证明应包含以下信息:1. 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校、班级。
2. 诊断信息:确诊的传染病名称、病程、愈后状态。
3. 医生的签字及医院盖章,确保证明的真实性。
4. 建议复课的日期及注意事项。
第五章医学证明查验流程1. 提交证明学生在复课前,需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提交医学证明。
证明的提交时间应在复课前的两天内。
2. 查验证明班主任负责初步查验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查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证明上是否有医生签字及医院盖章。
- 证明内容是否与学生的基本信息一致。
- 检查建议复课日期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如发现问题,班主任应及时与监护人沟通,要求补充或更正相关信息。
3. 登记备案班主任在查验无误后,应将医学证明的信息登记在学校疫情防控系统中,包括学生姓名、班级、传染病类型、复课日期等。
此信息将作为学校疫情防控的数据依据。
4. 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对所有提交的医学证明进行复核。
若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的证明,需在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医院或医生进行核实。
第六章责任分工- 班主任:负责初步查验医学证明,登记备案,及时与监护人沟通。
病愈复课学生返校证明查验制度
病愈复课学生返校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止病愈
返校复课的学生因假性治愈引发校园疫病蔓延,造成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患病学生在医院经过治疗康复后,要提前一天报告班
主任,由班主任向学校传达复课申请。
2.学校同意后,通过班主任告知病愈学生返校复课需要
开具的医院证明材料,以及返校复课的具体时间。
3.返校后,若是非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持病愈相关证
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
若是传染病病愈的学生,则先去明水县人民医院进行常规身体复查,确认痊愈后,再持病愈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总务处进行查验登记。
4.学校总务处若查验病愈手续齐全,符合复课条件,再
上报校长审批同意,学生即可到教室复课。
5.如果对病愈学生复课存疑,双方有争议,则上报县教
育局,由县教育局裁决。
6.如果是新冠肺炎确诊病愈学生,则必须严格按照上级
要求疫情制度达到隔离时期满后,再提出复学申请,并提
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批准后,方可入学复课。
7.复课后,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还必须持续关注复课学生,做好复课后的心理疏导和学习弥补工作。
体育教师不宜对
复课学生安排剧烈运动,以利于身体康复。
某某学校。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范本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师生员工在患有传染病期间,病愈返校复课的证明查验工作。
三、查验内容1. 传染病患者病愈返校复课,必须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种、治疗时间、康复情况等。
2. 传染病接触者需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观察期满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接触者姓名、性别、年龄、观察时间、观察结果等。
3. 师生员工因病缺勤,需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种、治疗建议等。
四、查验流程1. 师生员工在患病期间,应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明。
2. 学校卫生部门负责对提供的复课证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师生员工可以返校复课。
3. 师生员工在返校复课前,需将复课证明交给所在班级班主任,由班主任统一提交给学校卫生部门备案。
4. 学校卫生部门应定期对师生员工的复课证明进行查验,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查验要求1. 师生员工在患病期间,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进行治疗,待病情康复后方可申请复课。
2. 师生员工在返校复课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复课证明,不得隐瞒病情或提供虚假证明。
3. 学校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复课证明的审核,对不符合复课条件的师生员工,坚决不予批准返校。
4. 师生员工在返校复课后,应继续遵守学校卫生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传染病传播风险。
六、违规处理1. 师生员工提供虚假复课证明,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 师生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返校复课,一经发现,将立即安排其离校,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 学校卫生部门、班主任等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卫生部门负责解释。
病愈复课证明制度优秀资料
病愈复课证明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刘火新庄小学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为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凡是患病回家治疗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交医院的康复证明。
二、回家治病的学生是指: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乡镇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政教处销假,政教处工作人员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凭政教处开具的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班主任凭教导处开具的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
五、违规责任: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那么所有的体检费,由该学生负责。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火新庄小学病案管理制度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反映医护人员对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全过程,具有法律作用。
本制度是对已完成的病历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码、录入、质量检查、统计、装订归档、保存、借阅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科学、安全的管理病历,保证病历的安全,并通过病历的检查、统计向医院领导提供医疗质量、病种分布、医疗数量的数据报告来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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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火新庄小学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患病回家治疗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交医院的康复证明。
二、回家治病的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
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乡镇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
凭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
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
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政教处销假,政教处工作人
员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凭政教处开具的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班
主任凭教导处开具的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
五、违规责任:
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那么
所有的体检费,由该学生负责。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火新庄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