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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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场地及设施租赁合同(通用版)场地及设施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 、租赁标的物的位置位于;
2、租赁标的物包括。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免租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他相关作业)。
第三条:租赁用途乙方所用的租赁标的物用于。
第四条:租金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万元,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
2 、根据年产量,按元/ 吨(包括除电、水、暖气外一切费用),乙方向甲方结算上年度租金;
3 、每年月日前,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后,乙方向甲方交租金万元,按产量计租,若租金不足万元时,按万元计;若租金超出万元,超出部分租金次年月日前一并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权力;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环保、卫生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甲方对出租标的物必须拥有所有权,且无任何纠纷;
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甲方需全力配合;
5、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的物所需水、电、暖等正常使用的义务;
7、除有明确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的权利;
2、乙方租赁标的物中的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对其修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对新增设备拥有所有权;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合同在履行期间,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 )双方或者一方的履约条件、能力发生重大的变化,已不可能再履行本合同:(2 )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
(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应减收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地震等)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原因,使租赁标的物无法复原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在原因产生当天起15 日内退还甲方本年度未产生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续租约定
1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受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如果乙方无意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 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租赁标的物交还
1 、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终止前30 日内清理完所属物;
2 、租赁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30 日内未完成其所属物清理或拒不交还标的物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则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篇二:场地设备租赁协议场地设备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联系住址:联系住址: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租赁关系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情况: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所有办公楼厂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和场地,用于木质家具加工。所租赁设施、设备详情见附件一。
甲方承诺其出租的场地、设备无任何权利纠纷。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2015_ 年_4 月_1_ 日起至租赁期结速止共计一至三年前二年租金不变,租赁期限届满
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占有、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租赁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主张赔偿,所得赔偿款项优先向甲方支付设备损失;如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主张赔偿的,则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借口就该设备向乙方主张赔偿权利。
第四条租金
每年租金元(含税费、含场地及建筑物租赁费、村委会其他杂费、设备租赁费),租金实行按季度支付制,可以现金, 电子转帐, 支票或者汇票等方式支付;自签协议进厂厂房、配套设施、办公室、设备验收合格交接后15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第一年租金元,第二年在每租赁季度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该季度租金。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3. 甲方负责保证厂房范围内电力正常使用, 电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电价按供电部门定价为准.
4. 甲方出租的土地必须有转租权, 甲方必须争得村委同意;甲方承诺乙方所租赁场地在租赁期限内不会出现拆迁情况。
5. 甲方保证出租木工厂的环保、消防手续的完善,若因环保、消防手续等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负责工厂相关的外围关系处理。7.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自己生产经营的各项税费。8.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9.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乙方在所租赁厂房内检查验收租赁机械,检查期限为半个月, 同时需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 、到租赁期满, 设备交还时, 设备正常磨损, 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设备保护和管理,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5.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
6. 乙方装修增建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待合同期满,如甲方接受,经双方协商,可以折价给甲方, 如果协商不成, 乙方有权撤除带走.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提供的出租物有不合国家法规所造成停产损失由甲方承
担。 3. 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