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大学学生宿舍内的安全、秩序和文明,提高学生的宿舍管理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我校特制订了以下规章制度,并对每一位住校学生进行告知和宣传,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一般规定1.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休息、生活的地方,禁止在宿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2.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烛炉、煤气灯、烧烤等,违者一律立即清退。
3. 严禁宿舍内携带燃烧品、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立即清退。
4. 学生宿舍内严禁吸烟,禁止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5. 学生宿舍内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室友,如需调换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6. 孚楼严禁在宿舍内摆放沙发、电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用品,以免引发火灾。
7. 学生宿舍内严禁随意携带宠物进入,如有违反规定将给予处罚处理。
8. 学生宿舍内禁止深夜喧哗、大声喧闹,确保夜间学生宿舍内安静。
9. 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插、乱拉电线和电源线,以免发生火灾。
10.学生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品,如毒品、枪支、爆炸物等,如有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11. 学生宿舍内不得擅自进入其他楼层或楼栋,如有旁人需求应提前告知。
12. 学生宿舍内不得窗户、阳台向外抛洒物品,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
13. 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网络线路,不得私接电信设备,应当遵守网络使用规定。
14. 学生宿舍内不得随意拆改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将照价偿还。
15. 学生宿舍内禁止在宿舍楼道、走廊及其他公共场所吸烟,保持公共场所整洁。
二、生活准备1. 每位学生对宿舍的卫生负主要责任,保持宿舍卫生整洁。
2. 学生应按时换洗床单、被套、枕套等卫生用品,定期清洗衣物。
3. 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应将门窗锁好,防止被盗。
4. 学生应定期清理自己的学习用品,保持书桌整洁,不得将食品碎屑、纸屑留在桌面。
5. 学生应定期清理自己的个人用品,如牙刷、拖鞋等,保持整洁卫生。
6. 学生应定期打扫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将私人用品乱摆乱放。
哈工大宿舍管理制度
哈工大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生活,维护宿舍安全和公共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公寓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全体学生宿舍,各楼宿舍楼级设总值班员,由学生自行组织管理;高层大楼设专职管理人员,配合学生管理。
第二章宿舍管理人员第三条宿舍管理人员应热情守责,管理有序,情绪平稳,处理问题果断,公道公正。
第四条宿舍管理人员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离职守离开宿舍值班。
第五条宿舍管理人员应每日巡查宿舍房间及楼道,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宿舍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学生权益,对学生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要认真倾听并及时反馈,维护宿舍和谐。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或破坏公共设施。
第八条学生应尊重室友,相互尊重,互帮互助,共同维护宿舍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宵禁时间,晚归需要提前请假,并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便管理人员联系。
第十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从事赌博、色情、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不得私自留宿非宿舍成员,如需留宿需提前向管理人员请示,并取得同意。
第四章惩戒与奖励第十二条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可给予警告、劝导等处理措施,并部分情况下可申请校内处分。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管理工作出色、服务到位的同学,可给予表扬、奖励等额外激励。
第十四条学生在宿舍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热心帮助同学,积极参与各类宿舍活动,管理人员可为其发放感谢信、奖励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如有变更,另行发布通知。
第十六条对于不服从学校宣传部门的要求、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宿舍管理办法专员办公室,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该办公室电话联系,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学生公寓住宿及费用收取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文件校后〔2008〕40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印发《学生公寓住宿及费用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部)、处、办:现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公寓住宿及费用收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公寓住宿及费用收取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学生公寓住宿及费用收取的相关工作,根据《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每年秋季学期,根据不同公寓的收费标准,一次性交纳本学年度住宿费。
每学年度住宿费按10个月计算。
第二条毕业生须在毕业典礼结束后3天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并离开宿舍,若因延期答辩或其他原因需继续住宿的应缴纳住宿费,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在临时公寓安排住宿。
第三条已毕业的学生因回校补考需要住宿的,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在临时公寓安排住宿,并按在校生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已被录取的新一级研究生,因导师课题需要,假期留校或提前报到的,需院(系)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免收住宿费。
第五条从哈尔滨或深圳校区转入的学生,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安排住宿,并按在校生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六条因课题组或导师需要来校短期住宿的学生,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在临时公寓安排住宿,按在校生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七条外出实习期间,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中间偶尔回校办事或考试,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在临时公寓安排住宿,一周内(含一周)离开的免交住宿费,一周以上的按月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因转专业、留级等需要调整公寓的学生,按调整后公寓收费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前2周内办理调整事宜。
第九条学期内在校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其它时间外出实习的,按半年缴纳住宿费;学期内在校学习三个月以下、其它时间外出实习的,按月缴纳住宿费。
第十条休学的学生只办理离住手续,不退还住宿费,复学时根据不同公寓收费标准多退少补;开除学籍的学生住宿费不予退还。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广大同学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入住与退宿管理1、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按照学校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入住。
2、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床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需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3、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需要退宿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退宿手续,交回宿舍钥匙和相关物品。
二、作息时间管理1、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2、宿舍大门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开放和关闭,学生应在关闭前返回宿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或外出住宿,需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三、安全管理1、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壶、电吹风、电磁炉等。
3、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
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如有亲友来访,需在宿舍管理部门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4、宿舍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学生应熟悉其使用方法和位置,遇到紧急情况要保持冷静,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卫生管理1、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
每天要进行打扫,定期进行大扫除。
2、宿舍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扔。
3、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张贴广告。
五、公共设施管理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床铺、桌椅、门窗、水电设施等。
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拆除。
2、如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维修。
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六、文明行为管理1、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试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基本原则凡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应住宿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内。
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学生因特殊原因若需校外住宿的,必须经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申请校外住宿不退还住宿费。
第二条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1、家庭住所离校区较近(限威海市但不包括乳山、文登);2、由于身体(患有传染病、神经衰弱或残疾等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3、已婚学生。
第三条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的程序1、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2、经学生所在院系核实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3、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后,由学生所在院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4、学生及家长签署承诺书后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5、《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各持一份;《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背面打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一式两份,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6、院系需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三周内将本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纸质版)和《学生校外住宿汇总表》(电子版)交学工处。
第四条校外住宿申请受理时间1、《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年需重新办理。
2、申请校外住宿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为审批期。
第五条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1、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的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因在校外住宿引发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2、凡未经批准私自校外住宿者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学校还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寝室公约(模版)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寝室文明公约(模版)
寝室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为了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经过协商,共同制定并相约遵守以下公约:
一、自觉遵守与公寓签订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住宿安全责任书》。
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寝室作息时间,尊重彼此生活习惯,:按时熄灯就寝。
三、共同制订并遵守卫生值日制度,个人物品收纳有序整齐,生活垃圾及时清除,寝室及时通风保持整洁,共同维护寝室良好生活环境。
四、共同维护寝室安全,防火防盗,不用禁用电器,不在寝室吸烟。
五、共同爱护寝室家俱设施与公寓公共物品,节约水电。
六、主动适应集体生活,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积极创建文明寝室,共同营造和谐寝室氛围。
七、远离电脑和手机游戏,增强健康意识,加强身体锻炼,积极培养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个人爱好特长,积极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寝室与公寓的建设,形成良好的寝室文化氛围。
寝室号:寝室长:
寝室成员(签名):
公约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哈工大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集体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宿舍卫生管理1. 宿舍内要保持清洁,每天进行一次大扫除,确保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2. 宿舍内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床铺、书桌、衣柜等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间宽敞。
3. 宿舍内不得乱扔垃圾,垃圾要投入指定的垃圾桶,保持宿舍环境卫生。
4. 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在室内吸烟、饮酒。
三、宿舍用电管理1. 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电热杯等。
2. 使用电器时,要注意安全,不得长时间无人看管,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 宿舍内禁止在床上使用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四、宿舍安全与纪律1.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 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
3. 宿舍内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
4. 宿舍内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如拆墙、挖洞等。
5. 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内会客。
五、宿舍门禁管理1. 宿舍实行24小时门禁制度,学生进出宿舍楼需刷卡。
2. 学生在宿舍内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校。
3. 宿舍内发生紧急情况时,学生应立即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六、宿舍设施维护1. 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如床铺、桌椅、卫生间等。
2. 发现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由管理员安排维修。
3. 学生不得随意移动、损坏宿舍内的公共设施。
七、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表现良好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哈工大校规
哈工大校规
哈尔滨工业大学(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是中国一所
著名的研究型大学,拥有严格的校规,以下是部分校规内容:
1.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学生应具备诚信、自律的品质,在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考试考核等方面不得作弊、抄袭、剽窃。
3. 学生应尊重师长、教职员工和同学,不得侮辱、恐吓、欺凌他人。
4. 学生应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与安全,不得乱扔垃圾、损坏公物。
5.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课堂纪律,准时上课、不早退、不迟到,不得在课堂上进行无关活动或打扰他人学习。
6. 学生应遵守宿舍规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赌、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
7. 学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得偷懒、逃避体育课或其他体育活动。
8. 学生应礼貌待人,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进行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9. 学生应保护学校的声誉,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中伤他人、损害学校形象。
10.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项学校组织的活动,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增强团队合作能力。
以上仅为部分校规内容,具体详细的校规可以在学校官网或相关文件中查阅。
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中心任务,配合学校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条各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除专职管理人员外,每栋学生公寓设有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寓管会),公寓中心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寓管会职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体专兼职人员,将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文明的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公寓中心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寓网站()设立留言板、主任信箱,向学生公布楼长邮箱,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不断改进住宿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二、学生住、退宿须知第六条凡本校录取的学生,按报到日期统一安排住宿、收费等事宜。
第七条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入学证明、有效证件办理住宿,按公寓收费标准交付住宿费预收款和押金,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
第八条未经楼长批准,任何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学生调寝、调床以院系内部调整为原则,经所在院系同意,楼长批准后在本院系同年级范围内予以调整。
第九条按学校规定,本科生应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
哈工大出差住宿标准
哈工大出差住宿标准
为了规范哈尔滨工业大学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制定了以下哈工大出差住宿标准:
一、住宿条件
1. 出差期间,员工住宿条件应当符合当地的安全、卫生和消防等相关规定。
2. 住宿场所应当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服务,包括床铺、卫生间、热水、空调、无线网络等。
3. 酒店或宾馆应当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明,并能提供发票。
二、住宿费用
1. 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但每晚住宿费用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2. 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住宿费用超过400元人民币的,应当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住宿预订
1. 出差期间,员工应当提前向公司出差管理部门申报住宿需求,并提供住宿场所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出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为其预订符合标准的住宿场所。
四、住宿管理
1.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住宿场所的规定,注意住宿安全和公共秩
序。
2. 出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住宿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处理员工反映的住宿问题。
以上就是哈工大出差住宿标准的内容,希望员工们在出差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确保出差期间的住宿质量和安全。
大学住寝日常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学生、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四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的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五条学生宿舍分配原则:1. 按照年级、专业、班级进行分配;2. 尽量按照性别进行分配;3. 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和特殊需求,进行合理分配;4. 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学生宿舍入住手续:1. 学生入住宿舍前,须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2. 学生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签署《学生宿舍住宿协议》;3. 学生入住宿舍后,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第七条学生宿舍使用规定:1. 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 学生应当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3.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4.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5.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学生宿舍卫生管理:1. 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打扫;2.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公共卫生设施,不得随意丢弃垃圾;3.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宿舍进行整改。
第九条学生宿舍安全规定:1. 学生应当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2.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3.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危险活动。
第十条学生宿舍网络管理:1. 学生宿舍网络接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2. 学生应当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得从事非法网络活动;3.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定期对网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大学寄宿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学寄宿生的日常管理,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生活环境,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寄宿生。
三、入宿与退宿1. 寄宿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办理入宿手续,并在入住前填写《寄宿生登记表》。
2. 寄宿生因故退宿,需提前三天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3. 寄宿生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和宿舍,如有特殊要求,需经宿舍管理员同意。
四、日常管理制度1. 宿舍纪律(1)宿舍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2)宿舍内不得吸烟、饮酒,不得使用明火。
(3)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4)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迷信等活动。
2. 卫生管理(1)宿舍内保持整洁,每人每天负责打扫自己的床铺和个人物品区域。
(2)宿舍内不得乱扔垃圾,垃圾需放入指定的垃圾桶。
(3)宿舍内不得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宿舍设施。
3. 请假制度(1)寄宿生因事需外出,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并说明去向。
(2)请假时间超过24小时,需向辅导员报告。
(3)未经批准擅自离宿者,按违纪处理。
4. 晚自习制度(1)全体寄宿生须按时参加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晚自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座、讲话、玩手机等。
(3)宿舍管理员负责监督晚自习纪律。
5. 查铺制度(1)宿舍管理员每晚进行查铺,确保寄宿生按时就寝。
(2)查铺时,发现寄宿生未按时就寝,及时通知辅导员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表现良好的寄宿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寄宿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其他事项1. 寄宿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维护宿舍环境。
2. 寄宿生如有特殊需求,可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培养寄宿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为我校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生活环境。
大学校内寄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寄宿管理,提高学生生活质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寄宿学生及宿管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宗旨是: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寄宿生基本要求第四条寄宿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
第五条寄宿生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宿舍设施设备。
第六条寄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宿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七条寄宿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第八条寄宿生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九条寄宿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增强体质,丰富课余生活。
第十条寄宿生应保持良好的网络道德,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十一条宿舍分配原则:按照年级、专业、性别等进行分配,确保宿舍布局合理,方便管理。
第十二条宿舍床位分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第十三条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电线。
第十四条宿舍卫生:每周由宿管人员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保持宿舍清洁。
第十五条宿舍安全:学生应熟悉宿舍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管人员。
第十六条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宿舍门禁管理:宿舍门禁时间为每晚22:00至次日6:00,学生必须按时归寝。
第四章寄宿生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寄宿生应遵守宿舍纪律,不得夜不归宿。
第十九条寄宿生应尊重他人,团结互助,不闹矛盾,不参与打架斗殴。
第二十条寄宿生应诚实守信,不得虚报家庭情况,骗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寄宿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和谐,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宗教活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寄宿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作如下规定:l、在公寓住宿,必须办理入住手续;学生毕业或退学离校,要按照公寓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2、学生寝室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分配房间,由各院系自己安排床位,然后各院系将床位对应学生名单报到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登记造册,进行管理。
严禁学生擅自调换寝室或床位,严禁学生及他人擅自占用。
3、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
平时22时45分关门熄灯,学生不准晚归,有特殊情况凭学生证进入并在晚归登记簿上做好纪录。
4、保持公寓内秩序,禁止打麻将、打扑克、大声放音乐、大声喧哗、玩滑板、玩各种球类等影响他(她)人休息的活动;严禁学生吸烟、喝酒。
寝室内严禁存放酒瓶。
5、自觉清理寝室内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垃圾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倒放,走廊内不准堆放垃圾,更不准将垃圾倒入水地或投向窗外。
6、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挪动公共设施及寝室内配套用具,损坏公寓物品要赔偿。
7、注意安全,不难留宿他人,特殊情况首先到公寓办公室申请,批准后做好入住登记方可留住(只限居住在威海市外的直系亲属)。
室内无人要上锁,钥匙不批准外借,贵重物品平时要妥善保管,寒暑假期贵重物品要在保管簿上登记后交给公寓保管。
8、严禁在公寓及寝室内使用电炉、电热锅、酒精炉、油炉、电褥子、电饭锅及各种炉具做饭和取暖,熄灯后不准点蜡烛。
禁止私拉电线、网线、闭路电视线。
9、外来人员不准进入公寓,会客、找人请到大厅或接待室等候。
我校领导、教师、辅导员等正常检查工作人员,请协助公寓工作——出示证件,做好登记。
10、严禁动用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公寓,女生进入男生公寓。
11、学生违反学生公寓的管理秩序,根据性质不同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及不同程度的进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触犯法律,依照法律处理。
12、其他具体制度请参阅《学生公寓管理规范》。
大学校园寄宿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校园寄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寄宿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寄宿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寄宿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第四条寄宿管理部门负责寄宿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宿舍分配、安全检查、卫生监督、违纪处理等。
第五条各学院应设立寄宿生管理小组,协助学校寄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寄宿生入住与退宿第六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宿舍分配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宿舍分配。
第七条寄宿生应按时入住宿舍,并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第八条寄宿生因故需要退宿的,应提前向寄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宿。
第四章寄宿生行为规范第九条寄宿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寄宿生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宿舍设施。
第十一条寄宿生应保持宿舍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打扫。
第十二条寄宿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留宿他人。
第十三条寄宿生应文明交往,不得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寄宿宿舍安全第十四条寄宿宿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
第十五条寄宿生应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七条寄宿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寄宿生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以下规定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 严重违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3. 情节恶劣:给予开除学籍。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寄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宿舍分配1. 新生入学后,根据各学院专业班级,由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2. 寄宿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需向寄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二、宿舍安全1. 寄宿生应熟悉宿舍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住宿有关问题说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住宿有关问题说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住宿有关事项说明
各位同学:
为能使您顺利入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就入住流程、收费标准、生活用品准备等事宜说明如下:
一、入住流程
注意事项: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由硕士生本人亲自办理住宿手续,办理程序:
二、住宿地点及收费标准
硕士生住宿统一按学院所在校区安排。
各院(系)安排如下:建筑学院住土木楼区A05公寓;市政学院、土木学院、交通学院、食品学院住二校区;其他院(系)住一校区。
硕士生公寓住宿收费原则为:按年预交,按学期结算。
硕士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
学生公寓假期不接待任何外来住宿,请同学按照报到之日到校。
三、生活用品
为了保证同学们的身体健康,入学行程方便,也为了广大同学生活环境整洁有序,学校将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由学校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把关统一招标采购公寓备品,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执行代售。
学生可以自愿购买学校招标的备品,自带备品必须符合国家纤维局卫
生安全标准,质监部门将进行抽检,凡抽检不合格的备品将予以没收,请学生提前做好自检。
被罩、床单的尺寸可参照学校采购物品的尺寸。
备品可全套购买,也可分为棉品(包括:棉被、褥子、枕芯)与床品(包括:被罩、床单、枕套、枕巾)两整套购买,除毛巾被外,棉品与床品不拆单件出售。
四、联系电话:0451—86414140
接听时间:2014年06月01日—08月01日每周一至周五08:00—11:30 ;13:30—17:00
2014年08月25日—09月01日每周一至周五08:00—11:30 ;13:30—17:00
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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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中心任务,配合学校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第四条各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除专职管理人员外,每栋学生公寓设有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寓管会),公寓中心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寓管会职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体专兼职人员,将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文明的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公寓中心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寓网站()设立留言板、主任信箱,向学生公布楼长邮箱,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不断改进住宿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二、学生住、退宿须知第六条凡本校录取的学生,按报到日期统一安排住宿、收费等事宜。
第七条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入学证明、有效证件办理住宿,按公寓收费标准交付住宿费预收款和押金,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
第八条未经楼长批准,任何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学生调寝、调床以院系内部调整为原则,经所在院系同意,楼长批准后在本院系同年级范围内予以调整。
第九条按学校规定,本科生应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
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家长同意,报经院系学工办及校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条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两周内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
第十一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持健康证明,向公寓中心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
凡未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二条退学的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原住寝室。
第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需调换寝室,应在名单确定后,一周内到公寓中心办理调寝手续,由公寓中心具体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对于毕业及其它原因必须离寝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所有个人物品,按时离校。
对已办理退宿的学生(休学、出国学生除外),原则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
第十五条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到半年按半年收取住宿费用,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无法正常按期毕业的滞留生(降级生、等待补考和延期读双学位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留校学生),在教务处下达名单后一周内到公寓中心办理延期住宿手续,原则上安排在本学院下一年级本科生房间的空床位上。
已被本校录取攻读硕士、博士的本校毕业生,原则上应按期离校,特殊情况根据公寓房源情况统一安排缴费住宿,住宿期间需服从公寓的调整。
第十七条退宿人员需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的,寝室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公寓有权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对因未报到、休学、毕业、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将及时加以调整,住宿人员须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违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凡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二十一条凡校外住宿学生,需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结清住宿费,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均按正常住宿收取费用,但不准将床位转租或留宿他人。
第二十二条凡获准校外住宿,并办理退宿手续学生,视为放弃在校内住宿权利,原则上公寓中心不再另行为其安排住宿。
第二十三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公寓住宿者,一经查出,视为在校内住宿,并正常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视为在校内住宿,并正常收取住宿费,在校外住宿期间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
四、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楼长、保卫处及公寓中心,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六条保持门厅、楼道及楼梯畅通,不准在楼道及防火通道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碎玻璃等物。
第二十八条学生公寓内备有消防栓,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第三十条不准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熨板、电热杯、热得快、电炉子、电熨斗、电热褥、取暖器、电饭锅等电器。
第三十一条公寓内不准违规私接电线,乱接电源。
第三十二条寝室内禁止吸烟。
吸烟者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或走廊吸烟,烟灰、烟头、火柴棍必须熄灭后丢弃在烟灰缸或垃圾桶内,不准乱弃。
第三十三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进入公寓应该主动出示证件,服从公寓人员的验证检查。
第三十四条要养成离寝、就寝锁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的习惯。
对大件贵重物品实行在服务台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造成集体或其他同学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他人的学生应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要养成随身携带钥匙的习惯,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本人凭住宿证到公寓前台办理,借用钥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学生出入高峰时钥匙不外借。
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一经发现,公寓有权拆除。
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楼长,由公寓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自行担负。
如未能及时上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三十七条未经公寓中心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从事买卖、租赁、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销等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公寓前台。
第三十八条公寓执行严格的会客制度,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会客。
来访客人须在公寓前台登记,交押有效证件领取会客牌,方可进入公寓会客,会客结束离开时凭会客牌取回所押证件。
会客时不准影响周围同学,8:00之前,11:30—13:30期间,21:00之后,公寓不准会客,客人在21:30前必须离开公寓。
第三十九条公寓执行严格的作息时间,每天5:30开门,本科生公寓22:40关门,研究生公寓、留学生公寓24:00关门。
本科生公寓,每天6:00供电,22:45熄灯(节假日、周末延迟1小时熄灯,法定假日前一天通宵供电)。
学生公寓非开门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的学生,须提前告知公寓前台值班人员,随身携带住宿证件,凭住宿证登记进入。
五、公共环境及秩序第四十条学生应定期换洗床上备品(被罩、床单、枕巾、枕套),应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清扫、倾倒垃圾,垃圾必须分类投放到楼层分类垃圾桶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禁止倒入下水管道。
第四十一条禁止向窗外、门外泼水,禁止从公寓内向外抛玻璃、饮料瓶、废纸等垃圾及带明火物。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四十二条严禁私自在公寓设施及建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等。
第四十三条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各种球类活动;严禁跳舞、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严禁在公寓内酗酒;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四十四条公寓内保持安静,午休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高声放收录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遵守公益场所(电视厅、自习室、洗衣房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爱护公寓周边环境,自行车整齐停放在公寓楼前指定位置,不准进入公寓。
第四十六条学生在公寓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员工工作,服从公寓员工管理。
公寓员工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
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公寓卫生和纪律检查,共同维护公寓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公寓员工执行公务。
如有过激言行,公寓中心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院系学工办及校学工部。
六、水电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灭。
提倡节约用水,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
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前台登记报修。
第四十八条公寓供应的开水,仅供饮用,禁止使用塑料桶、脸盆打开水。
集中设置开水房的公寓定时供应开水:早6:30—8:00,中午11:30—13:00,晚17:30—19:00,21:00—22:30。
第四十九条学生入住公寓需购买电卡,电卡管理由学校节能办负责,购电卡需交工本费,中途电卡丢失或损坏,需交工本费补购,详细情况请拨打电话:86414728。
第五十条用电实行每室一卡定量管理。
每月每室定量供电,每月抄表读卡,超出部分由寝室全体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节余电量可以下月使用。
但积累的结余电量年底收回,不转入下年使用。
七、电话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寝室已配置“200”校园电话机,使用电话须遵守“200”电话管理规定。
严禁安装并机电话。
1.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2.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遇线路出现故障,请拨校通讯中心障碍受理台“86412112”报修;话机出现故障,请及时到校通讯中心值班室报修。
4.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
如被追踪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八、计算机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