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备案核查员名单
五试点碳核查进展概览 2
数据上报和核查决定了最终履约清缴时要上交的配额数量,富余可以卖出获利,超额则须买碳抵消,而核查的结果也会与市场价格挂钩。
在已经启动的5个试点,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东的排放报告提交时间集中在3月-4月之间,目前各试点已陆续进入上报、核查阶段。
其中,深圳、北京、天津三个试点均比各计划提前了报告时间,这三个试点都制定了配额后期调整措施,报告提前也是为了给调整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
各试点省市对此次核查工作都给予了足够得重视,组织了大量的培训。
然而,据各试点过往的核查经验来讲,大部分控排企业对核查工作都很重视并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但也存在个别核查方与企业的沟通并不顺利的情况。
有的核查机构直接吃了闭门羹,有的企业负责人长期避而不见,也有企业内部踢皮球,无法找到对接人。
此次,对于部分试点的企业来说,未能按时提交报告将会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在5个试点中北京和天津没有公布相应行政处罚措施。
目前,各试点的数据核查工作主要还是由地方发改委主导,以地方发改委统一组织、分配、支付的方式进行,核查市场化仍待观察。
上海上海是几个试点中准备最早的试点,1月17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报送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3年碳排放状况报告的通知》,要求企业于3月31日前提交排放报告,与《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中要求时间相同。
3月3日,上海市发改委召开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通气交流会,介绍了碳交易政策制度及市场运行情况,并部署2014年上半年试点企业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未改正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碍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而未改正的,将处以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月5日,上海启动了碳核查竞争性谈判,上海市发改委就纳入企业2013年排放报告核查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将191家纳入企业划分为钢铁、电力、化工等9个包件供10家备案机构竞争。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附件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一、核查机构相关条件(一)基本条件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3.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核查工作;应确保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4.应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其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核查机构应具备开展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财务收入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风险基金或保额均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二)核查业绩和经验核查机构应在温室气体核查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应为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在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或在省市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量审计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核查、各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20个。
对于无上述审定或核证经历的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清单编制、碳排放报告核算和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或经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合格。
(三)内部管理制度核查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核查业务的有关活动与决定,包括:1.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2.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核查事务的负责人;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保密管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4.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核查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5.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
附件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一、核查机构相关条件(一)基本条件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2.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以及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
3.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核查工作;应确保符合核查员要求的专职人员至少10名;所申请的每个专业领域至少有2名核查员。
4.应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其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能够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核查机构应具备开展核查活动所需的稳定财务收入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基金或保险(风险基金或保额均应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二)核查业绩和经验核查机构应在温室气体核查领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应为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在碳交易试点省市备案的碳排放核查机构,或在省市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备案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机构、节能量审计机构,且近3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核查、各省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ISO14064 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20个。
对于无上述审定或核证经历的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清单编制、碳排放报告核算和核查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1个国家级或3个省级研究课题;或经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合格。
(三)内部管理制度核查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核查业务的有关活动与决定,包括:1.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2.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核查事务的负责人;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保密管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4.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核查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5.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备案申请…
业务类型
表 3.核查机构近三年业绩清单
项目名称
行业领域
起止时间
业务描述
备注
9 10 11 12 13 14 15
业务类型代码如下:A-碳核查、C-CDM、V-中国自愿减排项目 、I-ISO14064、E-节能量审核、 O-其他(请注明)。
姓名
教育背景
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
表 4.核查员信息
技术资格(职称或执业 获得时间 资格)
申请备案(扩大备案)行业领域(√) )
本人声明 (一) 本人对所获得的商业资料及数据保密;
(二) 本人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三) 本人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四) 本人所填写的备案信息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属实。
签字:
申请日期:
1 2 3
颁发机构
行业领域
专业
1
学历
2
毕业时间
3
专业
1
学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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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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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2
毕业时间
3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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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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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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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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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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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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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2
毕业时间
3
专业
1
学历
2
毕业时间
3
专业
1
学历
2
毕业时间
3
单位(公章): 姓名
表 5.核查员备案申请表
性别
(证件照)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2. 温室气体审核和/或节能量审核业务具体情况: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一、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加剧,低碳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碳排放权交易作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低碳转型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为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真实、准确、可信,提高碳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需要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对交易各方的数据、报告进行独立的审核和验证。
本指南旨在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第三方核查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核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第三方核查的目的和意义第三方核查旨在对交易各方的数据、报告进行独立的审核和验证,以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具体目的和意义包括:1.提高交易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2.确保交易各方的合规性和诚信度;3.促进碳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减少市场风险;4.负责发现和纠正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欺诈和不当行为。
三、第三方核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三方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交易各方的数据、报告和信息进行独立的审核和验证。
核查的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数据验证:核查交易各方提交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现场检查:对涉及核查的企业、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以核实其实际情况和数据。
4.资料审查:对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比对。
5.风险评估:评估交易各方的合规风险和交易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四、第三方核查的程序和要求第三方核查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核查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1.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的第三方核查体系和机构,包括人员组成、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等。
2.报告提交:交易各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相关数据、报告和信息。
3.核查周期:设定合理的核查周期,确保核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核查范围:明确核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交易各方的数据、报告和信息等。
5.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应准确、客观,包括核查的问题和建议等。
五、第三方核查的质量管理为确保第三方核查工作的质量和可信度,应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
管理制度-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2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序运行,确保核查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是指对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进行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查证的服务机构。
核查行业领域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服务业、其他工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及人员的活动,以及对核查机构、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核查活动的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以下简称核查员)进行备案、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市主管部门受理核查机构与核查员的备案申请及核查行业领域变更申请。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核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人民币以上,近两年法人年检均合格。
(二)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核查工作办公条件,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经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指定经营实体,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机构,或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或经国家及北京市推荐的节能量审核机构;且近三年在国内完成的CDM或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与核查、ISO14064 企业温室气体核查、节能量审核等领域项目总计不少于10个。
(四)对无上述(三)款规定的核查或审核经历的特定行业机构,应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内独立完成至少2个国家级课题或本市市级课题,或自主开发至少3个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五)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至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负责人;明确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整改措施处理等相关规定。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力口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市人民政府设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碳排放单位的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主要工作包括名单管理,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碳排放配额核发、交易以及清缴等。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严格碳排放管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南非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北京市明非放权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要求确定明非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
市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财政、发展改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碳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活动,支持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金融创新,开展区域及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交流合作。
第二章名单管理第六条碳排放单位实行名单管理。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法人单位。
其中,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度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达到5000吨(含)以上的单位,且属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的,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其他的为T殳报告单位。
碳核查核查组内分工
碳核查核查组的内分工通常包括以下角色和职责:
1.组长:负责整个碳核查核查组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负责与相关
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提供决策支持。
2.数据分析师: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碳排放数据,制定数据处理流程和方法,生成
报告和分析结果,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领域专家:根据业务需求,负责对特定领域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供专
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可能涉及能源、交通、制造业等领域的专家。
4.技术支持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碳核查所使用的相关技术工具和软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负责为其他成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解决技术问题。
5.沟通协调人员:负责与外部合作伙伴、政府机构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调,收
集必要的信息和资源,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6.报告撰写人员:负责整理和撰写碳核查报告,将数据分析结果、领域专家的建议等内容
进行整合,向上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提交详尽的报告。
这些角色和职责可以根据具体的碳核查项目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有效的内部分工可以提高碳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并为制定碳减排策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
附件4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配额核定方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控和配额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核定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推动实现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低碳发展目标,制定本方法。
一、调整事项(一)核定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的历史基准年份为2016—2018年。
(二)各行业控排系数将发布2019、2020两个年度。
(三)新增设施计入期调整为2019年1月1日后投入运行的设施。
二、各行业配额核定方法(一)火力发电行业(热电联产)配额核定方法火力发电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T)采用基准线法核定,包括供电配额(A e)和供热配额(A h)两个部分,计量单位为吨,计算公式为:T=A e+A h(1)1.机组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配额(A e)计算方法为:A e=Q e×B e×F r(2)Q e为机组供电量,单位为MWh;B e为机组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基准;F r为机组供热量修正系数,F r=1-机组供热比调整系数×机组供热比。
2.机组供热二氧化碳配额(A h)计算方法为:A h=Q h×B h(3)Q h为机组供热量,单位为GJ;B h为机组供热二氧化碳排放基准。
根据机组的压力参数、容量级别和燃料类型,将机组划分为燃气F级和燃气F级以下及其他机组,共2类。
2类机组供电量排放基准值、机组供热比调整系数和机组供热排放基准值,详见附件1。
3.发电企业中纯供热的设施(非热电联产供热),按照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配额核定方法核发配额,同本章“(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其他行业中电力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及其他发电行业配额核定方法”。
(二)水泥、石化、其他服务业、其他行业(电力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及其他发电行业除外)配额核定方法上述行业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配额总量(T)采用历史排放总量法核定,包括既有设施配额(A)、新增设施配额(N )、配额调整量(△)三部分,计量单位为吨,计算公式为:T = A + N + △(4)1.既有设施二氧化碳配额(A )计算公式为:A=E ×f (5)E 为历史基准年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f 为控排系数,详见附件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2.08.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进一步促进本市清洁生产,支持更多的企业和单位实施“节能、减碳、降耗、减污、增效”清洁生产措施,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们编制了北京市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现予以印发。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动,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尽早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助力绿色北京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北京市2022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
进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4.29
•【字号】京发改[2014]905号
•【施行日期】2014.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
通知
(京发改[2014]9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公开、公平的分配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通知中明确了本市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配额由既有设施配额、2013年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组成。
其中2013年1月1日之后投入运行的新增设施配额依据重点排放单位所属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行核定。
为做好新增设施配额核定工作,我们组织专业研究团队,在充分调研、科学试算、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23个行业41个细分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现印发给大家。
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我们将依据此次公布的各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并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439号)中规定的方法,核发各重点排放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增设施排放配额。
特此通知。
附件: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9日附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京发改[2014]439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43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有序推进2014年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相关工作,确保各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履约,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本市将于近期启动碳排放报告报送及核查、配额调整及新增设施配额核发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碳排放报告报送按照《决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市2013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以上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请参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2013版)》,做好本单位碳排放核算工作,于3月20日前登录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填报系统”,网址:http:///tpf),完成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在线填报。
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需同时向我委提交碳排放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地址: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A西座1206室,下同)。
二、关于碳排放报告核查按照《决定》第三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的相关规定,各重点排放单位应于3月10日-4月5日,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人员考试题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人员考试题一、选择题:1. 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的目的是:a. 监督国家碳排放限额的执行情况b. 评估企业的碳排放情况c. 确保碳排放权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d. 执行碳排放限额的处罚措施2. 碳排放权交易的核查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包括:a. 熟悉环境保护法规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b. 具备基本的企业环境监测技术知识c. 具备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能力d. 所有上述选项3. 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中,涉及哪些数据的收集和分析?a. 企业的碳排放量b. 企业的产量和产值c. 企业的碳配额购买和交易情况d. 所有上述选项4. 碳排放权交易的核查人员应该如何处理核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a. 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b. 发出警告并要求整改c. 对违规企业进行罚款或吊销碳排放权d. 上报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5. 在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中,核查人员最重要的职责是:a. 检查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b. 结合企业的工艺和生产情况,评估其碳减排潜力c. 提供碳减排建议和技术支持d. 审查企业的环境管理方案和治理措施6. 在提交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报告时,核查人员应包括以下内容:a. 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碳排放数据b. 对企业违规行为的评估和处理建议c. 企业的碳减排潜力和建议d. 所有上述选项7. 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人员在工作中如何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a. 采取措施保护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安全b. 建立合适的权限和访问控制机制c. 对核查过程和结果进行保密d. 所有上述选项二、问答题:1. 碳排放权交易的核查人员如何判断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碳排放权交易的核查人员如何评估企业的碳减排潜力?3. 如果发现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核查人员应该如何处理?4. 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5. 在碳排放权交易的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应如何保护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CCER项目申请备案开发全流程
CCER项目申请备案开发全流程CCER(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中国政府推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来推动减排工作,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CCER项目的申请备案和开发全流程。
一、项目备案申请流程1.准备材料:项目备案申请书、项目核查报告、碳减排量计量方法、排放清单等。
2.递交备案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当地环保部门,并支付相应的备案费用。
3.初审:当地环保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4.现场核查:环保部门将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备案结果通知:环保部门根据核查的结果,向申请者发放备案结果通知书。
二、项目开发流程1.确定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减排目标和时间表,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2.技术研发:根据项目目标,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工作,例如改进现有设备、引进新技术等。
3.实施减排措施:根据技术研发成果,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减少碳排放量。
4.计量和监测:建立计量和监测系统,对项目的碳排放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计量。
5.数据报告:按照CCER项目要求,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项目的减排数据和计量结果。
6.核查和认证: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减排数据和计量结果进行核查和认证。
7.交易和结算:将减排量交给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和结算。
8.公示和披露:根据相关要求,公示项目的减排数据和计量结果。
9.绩效评估:对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反馈给相关部门,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三、项目验收和维护1.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减排效果,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2.项目维护:项目的维护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定期监测和更新减排技术,确保项目的持续减排效果。
3.项目改进: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对项目进行改进和调整,以提高减排效果。
总结:CCER项目的申请备案和开发流程包括项目备案申请、项目开发、数据报告、核查认证等环节,其中获得备案通过后,项目将进入开发阶段,通过技术研发、实施减排措施、数据报告等环节,最终完成交易和结算,并进行绩效评估和项目维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2•【字号】京发改[2014]1377号•【施行日期】201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放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京发改[2014]1377号)各有关单位: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13年11月28日正式开市交易,截至目前,市场运行平稳,交易日趋活跃,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碳的效果得到逐步显现。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核定了各重点排放单位2014年既有设施的配额,其中电力及热力企业2014年配额,暂按2013年各单位经核查后的发电量、供热量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预分配;同时,我们也对2013年已获得新增设施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参照其2013年获得的新增设施配额量预发了2014年新增设施配额,上述配额已发放到各单位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薄系统的配额账户,各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薄系统(http://)查询。
在2015年4月份,各重点排放单位提交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后,我们将依据各电力及热力企业2014年的实际发电量、供热量等生产经营情况对其配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对已经预发新增设施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我们将根据该单位新增设施2014年实际活动水平重新核定新增设施配额,多退少补;对其它有新增设施的重点排放单位,我们将及时发布受理新增设施配额申请的相关通知,届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新增设施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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