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单填写说明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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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填写说明及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为了规范各公司和个人借款行为,更好地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办事,及时掌握企业货币资金情况,通过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借款单进行重新印制,有关借款单的填写和有关规定作如下说明:
一、填写说明:
1、公司或个人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所列相关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项目要逐一填写完整,不得有空缺。
2、借款单位、借款事由必须具体详细。
3、“借款金额”大小写要填写一致。
4、“还款日期”、“批准还款日期”要填写到日。
二、有关规定:
1、凡因公借支票、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借款单金额。空白支票,必须在“收款人签字”栏中加注不确定收款单位名称标记。支票存根收款单位名称填写与票据联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原则上当天将支票存根送交财务,特殊情况第二天要向财务部说明原因,支票存根送交财务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日,与支票相关的单据送交财务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单所注明的还款日期。
2、出差借款,出差人员返回以后5日内到财务部结算清楚,交回余款,不得拖欠。
3、所借支票和现金,财务部会计人员须在还款日到期前5日,第一次电话通知借款人。(会计人员登记电话通知单,做好电话记录,出纳人员在证明人处签字,做好证明。超过3天仍未还款,财务会计第二次电话通知借款人,两天后仍未还款,会计人员填写执行通知单,交批准领导签字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执行扣款并处以借款人和批准领导每人150元罚款。
4、财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借款流程操作执行,否则处以会计人员200元罚款,财务部长100元罚款,分管副总100元罚款。
5、借款期限最长为30天,到期如不能按时归还欠款,在财务人员第二次通知归还欠款时,重新办理借款单,只限两次(含上次),连续两次不能归还的,由总经理申批处理。
6、本借款单一式三份,财务、借款人、批准领导各一份。
7、新借款单自2006年月日起使用,原借款单同时作废。
8、其他相关事宜有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借款单
电话通知单
执行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