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办法》(关于项目级别的参考文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2009〕226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科研经费资助办法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发
温州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对我校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配套(或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说明:
1.在外单位作为主持人(申请人)申请的国家级项目和教育部、浙江省的省部级项目进入本校研究,经立项部门批准正式将本校作为承担(依托)单位的,视同本单位申请的项目予以经费的配套或资助。
2.以企业为申报单位,温州大学为技术依托单位的联合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为本校教职工的,配套经费按上表标准的50%计算。
3.外来经费需转出一部分至协作单位的,转出至协作单位的科研经费不配套。
4.同一项目配套科研经费中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40%须用于购置科研设备。
5.未列入以上项目列表的其它项目(有研究经费拨入本校),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参照上表处理。
6.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