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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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选举目的和原则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发展为目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积极、阳光、民主原则进行的。

选举应当保障全体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确保选举结果具有合法性、公信力。

二、选举范围和条件1.选举范围: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范围为XX村委会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选民资格。

2.选举条件: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为村民服务的热情;–无不良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

三、选举组织形式和程序1.选举委员会的组建:选举委员会由XX村委会委员会负责组建,选举委员会由1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委员由村委会成员推选并经主任任命。

2.选举程序:–公布选举公告: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开始前10天内,通过村委会公示栏、通知、宣传等方式公布选举公告,公告应包括选举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内容。

–选民注册:选举委员会将选民名单登记在册,并在选举开始前3天内公布选民名单,确保选民的知情权。

–推荐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民可以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需在推荐时提交个人简历和承诺书。

–宣传和候选人初审: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宣传活动,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需面向选民公开竞选。

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投票和计票: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时间和地点组织选民进行投票,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举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对选票进行计票,并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当选人。

–公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包括当选人名单和得票数等信息,确保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四、候选人和选民权利及义务1.候选人权利:–参选权: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都有权利参加选举。

–竞选宣传权:候选人有权利进行宣传,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发表竞选演说等。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_办法_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_办法_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提前或者延期选举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摊派给村民。

第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选举和选举突发事件;(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述、举报和信访工作;(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换届选举宣传;(二)确定选举工作人员;(三)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方法;(四)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六)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七)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八)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

村委会投票与选举办法

村委会投票与选举办法

村委会投票与选举办法村委会是我国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委会选举和投票的方式和办法对于确保基层自治的顺利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着重讨论村委会投票和选举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村委会选举办法村委会选举是基层自治组织的重要程序,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村委会选举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选举人的确定村委会选举的首要任务是确定选举人,一般是村民大会全体出席人员。

在确定选举人之前,应当加强宣传,确保各项程序的公开透明,避免发生选举作弊和舞弊等现象。

2.候选人的提名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应当依照法律、条例等规定,根据村委会的实际工作需要和村民的意愿提名候选人。

同时,应当注重民主、公开、透明等原则,充分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候选人的公正、公平、合法性。

3.选举方式村委会的选举方式可以用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密闭投票等方式进行。

当然,不同的选举方式也有不同的优缺点。

在具体的选举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选举方式的作用,避免选举过程中的失误和漏洞。

4.选举结果的认定选举结果的认定是村委会选举过程的重要环节。

选举结果应当根据已经公布的选举结果公告进行认定,确认当选村委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当注重选举结果的监督和管理,避免选举作弊和舞弊等现象。

二、村委会投票办法村委会投票是基层自治组织在政治管理和决策程序中的重要程序,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独立意志和自治权利。

村委会投票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票人的确定村民大会全体出席人员一般是村委会投票的投票人。

在确定投票人之前,应当确保他们拥有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应当着重宣传村委会投票的意义和重要性,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投票积极性。

2. 投票方式村委会投票方式也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密闭投票等方式进行。

不同的投票方式也有不同的优缺点。

在具体的投票过程中,应当注重投票方式的作用,并尽可能发挥其优势,避免投票过程中的失误和漏洞。

村委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换届选举办法

请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本选举办法仅供参考。

镇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2014年7月日经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泾办发〔2014〕XX号)和乡(镇)党委关于印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发【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现就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㈠、选举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本届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采取: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秘密投票等原则进行。

㈡、村委会干部职数: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设村委会主任:1 人;委员2 人。

㈢、选举方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㈣、投票方法:投票方法为中心投票会场和流动票箱投票二种方法。

三、选举日及选举地点:本届选举日定于2014年月日上午00:00-下午00:00进行投票。

中心投票会场地点:四、宣传发动和选举准备:㈠、宣传:利用会议、宣传标语、信息、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的原则、要求、投票地点、时间等。

改选村民代表:改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村(社区)党委(支部)换届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村(社区)党委(支部)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经镇党委批复同意,本届村(社区)党委(支部)职数个,其中书记人,副书记人,委员人。

按照党委班子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本届村党委班子成员应选名额为名,差额为名。

由上届村(社区)党委(支部)会将候选人选提交党员大会酝酿。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候选人担任某一职务的,请在该职务栏下填写其姓名;另选他人,请在选择的职务栏下填写另选人姓名;对所选的每一职务必须按规定应选名额选举,多选该栏为废票,其他栏填对则其他栏有效;不得选同一候选人担任两种(含两种)以上职务,否则为废票。

党员填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

大会会场设置选票代写点,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镇选举工作人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名,计票人名。

监票人、计票人由党委(支部)会提名,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党员举手表决通过。

已提名作为候选人的党员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监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七、会场设一个票箱。

投票顺序是:首先请监票入、计票人投票,接着现任班子成员和党员依次投票。

八、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村委换届选举方案

村委换届选举方案

村委换届选举方案一、背景概述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管理村务、促进村民自治、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村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村级民主选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村委换届选举方案。

二、选举组织机构为确保选举过程公正、公平和透明,设立以下选举组织机构:1.选举主任:由乡镇政府派出的负责选举工作的专职人员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2.选举办公室:由选举主任负责组建,承担选举日常工作,包括信息发布、选民登记、候选人报名、选举流程协调等工作。

3.监票委员会:由各村社区推选产生,负责监督选举现场秩序和票数统计工作,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透明。

三、选举程序1.选举公告:选举办公室应提前15天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和村委会网站等公开场所发布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等信息。

2.选民登记:选民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委会办公地点进行登记,核实后将其列入选民名单,并确保选民数据库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候选人报名:选举办公室将在公告发布后的七天内接受候选人报名,候选人应提交个人信息、竞选纲领等相关资料,并缴纳一定数额的竞选保证金。

经审查合格后,将公布候选人名单。

4.宣传鼓动:选举办公室应组织宣传组,通过村委会网站、村内大型电视屏幕等途径进行宣传,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及竞选纲领,增加选民的参与度。

5.选举投票:选举办公室应提前10天向选民发放选举通知,通知中应包含选举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信息。

选民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与投票,投票过程中应确保选民隐私和秘密性,且投票箱应做到透明公开。

6.票数统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委员会负责统计票数,确保票数统计的公正和准确性。

7.选举结果公示:经票数统计确认后,选举办公室将在选举结束后的3天内公示选举结果,包括当选人名单及得票数,确保选举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四、选举纪律为保障选举的规范进行,需遵守以下纪律:1.公正公平:选举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干预、操纵选举结果。

村委会正式选举投票流程

村委会正式选举投票流程

选举大会投票程序大会一般程序如下:一、宣布大会开始主席台成员到位后,由主持人宣布“xx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现在开始……”。

然后宣布大会纪律。

二、宣布选举工作人员,由主持人当众宣布。

(包括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三、检查并密封票箱由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将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当众检查是否空箱。

然后将票箱上锁并贴上封签。

四、启封并清点选票由总监票员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监票人员清点选票张数,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

五、验证发票为节省划票投票时间,选举大会设立验证发票处,一般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一名负责验证选民证,并与选民登记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选民证上作出“选票已领”或其他标记,并在登记册上作出标记;另一名负责发选票,并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

六、秘密划票选民领导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

写票时不许他人围观。

七、投票村民填好选票后应将选票对折然后投入票箱八、销毁剩余选票剩余选票在选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或剪角作废。

九、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投票结束后,设立投票站的要将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开一箱,以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

按照法律规定,从票箱中收回的选票总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要超过选民的过半数。

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村民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十、公开唱票、计票,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查每张选票,是整张选票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票、还是局部有效、局部废票。

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付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然后再分类整理并清点张数,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公开唱票、计票,即在村民监督下进行,不得少数几个人秘密计票。

十一、当场公布结果公开验票、唱票、计票结束后,无论选举成功或者失败,是否需要重新投票、另行选举以及当选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何,都应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一、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新一届村委会应选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由选民预选产生候选人,再在候选人中实行差额选举。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投票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和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流动票箱投票三种形式。

1选票样式是指主任、副主任、委员选票分别印制成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

2、每一职务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

3、同意某人当选,就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o”,不同意的就划“×”或不划,另选其他选民的就在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o”。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划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上,应由村选委会成员集体认定,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4、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铅笔填写,以免被人涂改。

字迹要工整、清楚,按规定划票写票,不能胡写乱划,不能写不规范的符号。

5、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得委托竞选人代写。

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6、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书领取选票。

工作人员在选民证和委托书上做好标记。

四、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1员、总计票员1员、监票员人、计票员人,唱票员人。

五、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张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必须有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竞选人按照得票高低,得票多者当选,选至应选名额。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竞选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废票、弃权票与有效选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施行。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一、选举工作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月日至月日,选民登记;月日至月日,提名、审查、公布候选人;月日,正式选举;二、选举工作人员总监票人(总监督人):联系电话:监票人:计票人;其他工作人员:上级驻村指导人员:联系电话:三、选民登记规定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对年满十八周岁(以身份证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

户口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本人投票或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或公告申诉期内未提出异议,超期不再接受其参加投票意愿,不列入选民总数,不参加投票选举)。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根据上级指导要求,设定主任候选人2人,选主任1人;副主任候选人人;选副主任人;委员候选人人,选委员人(其中至少1名女性委员)。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六、候选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根据市、乡镇(街道)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1、选举前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2、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3、选举前3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4、不告知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5、被查实有吸毒行为的;6、热衷于搞封建迷信或宗派活动的;7、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8、利用金钱或物资贿赂选民,影响换届选举正常进行,经查证属实的;9、直接或间接指使、怂恿他人利用宗族派性挑起事端和群众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经查证属实的;10、因贪污、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资产正在被查处,或被查处过的;11、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12、本人拒绝提名的;13、工作能力或身体、年龄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

村民委员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

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每届任期5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明确要求。

不仅如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制定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民发〔2013〕76号)等文件还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关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若干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关于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为了保障广大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直选)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直选)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选选‎举办法一、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二、由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举选举工作‎人员和计票、监票员。

三、村选委会应召‎集本村(或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方可‎投票。

每一选民不得‎在同一提名票‎上重复填写同‎一选民,不许超过应选‎人数。

四、会场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票箱‎,分别由工作人‎员负责。

五、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上,又分单设和不‎单设妇女委员‎两种情况。

六、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选举日当天,一律不办理委‎托投票。

被委托投票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经村选委会批‎准后,委托生效。

七、直选时,可以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为老、弱、病、残选民设流动‎票箱。

八、直选票可以“下加”,一种是计票时‎,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选民,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时,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另一种是高职‎务得票能够确‎定,若当选人愿意‎,也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去竞争低职位‎村民委员会成‎员。

九、选票的认定。

1、有效票:有效选票又分‎整张有效和部‎分有效两种。

整张有效,是指一张选票‎完全符合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写票规定‎;部分有效,是指一张选票‎上,选民对有的人‎员按规定写票‎,而对其他人员‎胡写乱画无法‎辩认,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

2、无效票:无法辩认的选‎票。

3、弃权票:未写任何名字‎的选票。

4、检验认定选票‎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具体选票‎具体分析,要有灵活性。

5、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上,应由村选委会‎成员集体认定‎,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十、需要变更选举‎日的,由村选委会确‎定后,及时向村民公‎布。

十一、准备投票物品‎:选举结果报告‎单、选票、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选举公告样、红纸等物品。

村委会选举办法

村委会选举办法

镇村第九届村委会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本次选举共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

二、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采用一次直选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时,到会的投票选民超过全村选民的半数以上,选举有效;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四、本次选举村委主任选票为红色,副主任和委员选票为白色,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五、在填写选票时,村委主任选票、副主任、委员选票分别只能填写一个竞选者的姓名。

选票栏处填写竞选人姓名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时,选票有效;超过应选人数时,选票视为无效票。

六、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填写选票必须在秘密写票处进行。

七、设立公共代笔处。

如选民因正当理由不能填写选票
时,可请公共代笔人代为填写选票。

公共代笔人代写选票必须体现选民真实意愿。

八、选举时,每户户主可代其家庭成员代填、代投选票。

九、如果选票有争议,应提请本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但应遵守体现选民选举意愿的规则。

十、唱票和计票投票完毕,统一汇总唱票计票。

十一、投票顺序为先监票人、计票人唱票后选民。

十二、如果竞选人有部分或全部未过半数当选,则组织进行另行选举。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本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一一年十二月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对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及选举办法做出以下规定:一、选民资格认定的规定。

1.选民登记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户口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2.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干部不予登记。

3.凡是2018年月日前嫁到本村的,无论户口是否迁至本村的,都予以登记;凡是2018年月日前嫁出本村的,无论户口是否迁出的,都不予登记。

4.精神病患者、痴呆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委会确认,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

如有人提出某某人属于精神病、痴呆傻人员,提出异议人应在选举日前3日给选委会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或法律依据,经选委会认定确认是否予以登记。

5.属于非农户口,且不属于第二条规定人员范围的,予以登记。

二、选民证领取办法的规定。

1.原则上由其本人领取,若本人无法领取,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代领取,直系三代之间的家庭成员之间可以由其他家庭成员代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叔侄、祖孙、外祖孙三代内)。

三、办理委托投票有关规定。

1.选民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叔侄、祖孙、外祖孙三代内)2.被委托投票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3.(考虑到实际情况,经选委会研究,不统一办理委托手续,受委托人持被委托人选民证视为已办理委托手续,可以受委托投票,但同样不得超过3人。

)四、候选人提名票领取办法。

1.本人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近亲属代领,但被委托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需要持被委托人选民证领取。

五、正式选举规定。

1.一律由本人凭选民证或委托证领取选票,接受委托的选民应当亲自参加选举,不得将委托证再交他人再次委托投票,选民持委托证超过3人的超出部分不予发票,委托证上被委托人姓名与持委托证人姓名不符的不予发票。

六、本届村委会职数设定为人,主任1人,委员人(其中女性一人)。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村级)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村级)

兰村乡____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根据晋办发[2008]20号文件精神,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努力降低选举成本、减少选举组织工作量,采取选民自荐,一次直选方式。

二、村委会由主任1人、委员人,共人组成。

三、截止年月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户籍村民,均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采取以户口簿为依据进行登记,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体按照《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实用手册》执行。

本村内如有同名同姓的选民,在其姓名后加注区别标志。

四、选民登记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要统一造册,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年月日以前张榜公布,选举地点为。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选委会应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予以依法纠正。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发放选民证,因本人原因未领取选民证且未办理委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利,不计入选民总数。

五、一次直选竞选人自荐,按照《乡换届工作方案》执行,竞选人名单必须在年月日前张榜公布。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人选(条件按《山西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执行)。

监票、计票和唱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由村民会议通过。

七、主任、委员的选举采取两张选票,一次性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八、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设立主会场、投票站,投票站应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笔处、投票处,一般不设流动票箱。

九、选民凭《选民证》及《委托证》领取选票。

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代写,代笔不得超过3人,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志。

委托投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是委托人亲自申请,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方可;被委托人应当是委托人自己选定,而不是由他人或组织指定;二是委托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委托,委托他人代自己投票的,委托人必须写出委托书,写明托何人代为投票;三是被委托人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四是申请委托时被委托人不是本村竞选人;五是每一个选民最多只能接受一人的委托,被委托人凭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并加盖印章的申请、委托书和委托人的选民证代其投票,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

最新整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docx

最新整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docx

最新整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xxxx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提前或者延期选举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摊派给村民。

第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述、举报和信访工作;(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换届选举宣传;(二)确定选举工作人员;(三)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方法;(四)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六)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七)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妇女委员1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

二、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三、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并接受县、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五、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为2013年1 月13日,选民登记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包括户籍在本村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⑴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⑵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⑶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

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村大多数居民自治的依托,是连接政府和农村居民的桥梁。

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村庄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一套规定和程序,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强调选拔人才,照顾社会各界利益,推进村庄的发展。

在这里,公开是指选举过程和结果是公开的,而不是非常私密的;公平是指选举程序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为阻挠,使得所有选民在选举过程中都处于同等的地位;公正是指选举的结果是客观和公正的,所有的选民都遵守了相同的规则和要求;公认是指选举结果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肯定。

2.选举的主体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选民,即村庄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人员,包括户口注册在该村庄内的成年居民、符合选举原则的党员、部队军人和农村企事业单位员工等;二是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即由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和工作团队,他们负责制定村庄的各类计划、项目和政策,落实村庄发展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3.选举程序选举程序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关键部分,它包括选民注册、候选人推举、筛选、公示、投票、计票和公布结果等一系列程序,每一个步骤都要按照规定进行。

(1)选民注册: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村委会注册选民,领取选民证,方可行使选举权。

(2)候选人推举:在选举程序中,候选人推举是关键之一,村民有权推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选村民委员会。

(3)筛选:在推选中,应该制定详细的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等程序,以便筛选出真正贤达的人才。

(4)公示:把通过筛选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让村民各方面人员评价,进行监督维护选民权。

(5)投票:投票是选举程序的重要环节,要求严格监控和场地安排等工作安排,确保投票过程的公正。

(6)计票:选完后,应当在公约的计票场地严格执行,统计投票情况,完成计票工作。

(7)公布结果:在计票工作结束后,应当即刻公告成功选举的人员名单,同时关注被判定无效选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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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2017年1月5日选举大会通过)第一条为确保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选举村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其中妇女一名)。

第四条各项职位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每个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应超过本区选民登记总数的百分之90以上,选举才有效。

第六条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

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七条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总监票人员,为验证发票员,为监票员,为唱票人员,为计票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对
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

第八条选举时,选票上附各职位候选人姓名(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

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九条选举大会会场设在,设
等个投票站,大会设立流动票箱,使用对象为老弱病残的选民。

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

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选民必须按要求填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

另行选举仍坚持参选选民过半数的原则,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

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

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前款暂缺的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第十四条本投票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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