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创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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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创收管理规定

(暂行)

为调动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教职工参与创收的积极性,提高学院创收的整体水平,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创收管理原则

1、学院在保证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科学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富余的教学资源和人力资源,积极面向社会拓展创收渠道。

2、创收过程中要注意提升学院品牌,维护学院声誉;提高服务社会质量,反对单纯追求经济效益。

3、学院在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拓前沿业务,促进创收工作可持续发展。

4、鼓励学院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办学资源,拓展教育培训市场,控制创收成本,增加学院收入。

5、学院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创收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创收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重大问题须由院务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6、全院所有教职工均有参与创收工作的义务。全院任何一名教职工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积极接受完成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二、创收管理体制

1、创收工作实行学院班子集体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学院在招生宣传、人员聘任、工资和课时费发放等方面给予继续教育部一定的自主权。

2、学院负责对外签订社会服务、项目开发、联合办学等带有盈利性质的合同或协议。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以及学校相关的岗位职称、职务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无权调用学院资产和资源。

3、个人开展与办学有关的活动,要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以学院名义签订合同。

4、学院对创收的收支统一建账管理,各项支出统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5、学院公开招聘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具体人选由院务会讨论

确定。

三、创收管理机构及其责、权、利

1、学院继续教育部是学院创收工作的主导机构,负责全院创收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努力开拓创收渠道,不断增加学院可支配收入。

2、继续教育部设工作人员5人,其中主任1人,教学秘书1人,办公室秘书1人,会计1人,出纳1人。继续教育部工作人员一个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重新选聘,可连任。分管院领导对继续教育部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对学院创收负总责。

3、继续教育部实行经费提成包干制,包干经费从学院纯收入中属于继续教育部创收的款项中提取,由继续教育部根据办学需要安排使用。

4、“学院纯收入”系指学校提成后进入我院酬金卡和发展金卡的款项,以下项目收入不属于继续教育部提成的范围:(1)学院从上级部门直接下达的培训中所获得的收入;(2)学院直接与政府部门谈成的项目收入;(3)举全院之力的项目收入;(4)行健学院、中加学院返回的管理费;(5)高校师资硕士班收入。

5、继续教育部具体提成标准是:(1)77万元以下,12%;(2)77万元——87万元以下,14%;(3)87万元——97万元以下,16%;(4)97万元以上,20%。

6、继续教育部包干运营费支付项目有:工作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加班费、班主任费、招待费、宣传资料费、监考费、邮寄费。课酬、广告费、差旅费、办公耗材费等其它费用由学院负责。

7、继续教育部提成经费留在学院账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学院借出使用,凭票据实报实销。劳务费可由成教部主任按月造表,由学院预发,年终结算核清,用完为止。

8、会计、出纳的主体工作是为学院各部门服务,而不是为继续教育部创收服务,他们将领取固定工资。

四、继续教育部创收业务范围

1、研究生班、高校教师硕士、成人教育的办学;

2、第二学历、学位的办学;

3、由继续教育部安排的在校外的系统授课;

4、各种非学历教育班、培训班及合作办学业务;

5、以新闻出版总署新南地区人才培养基地名义进行的除上级部门直接下达的培训任务以外的培训活动;

6、为社会服务的有关项目;

7、其它新业务。

五、创收经费使用比例标准

继续教育部提成后,剩余的纯收入按以下标准使用:

1、85%用于发放教职工的课酬、奖金、福利。

2、15%为下年度积累资金,由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

六、创收激励办法

1、关于继续教育部办班的讲课酬金。

(1)在校内讲课的,函授、第二专业、成高脱产班的课酬标准为:研究生25元/学时,教师统一40元/学时;研究生班的课酬标准统一50元/学时;

(2)在校外南宁市区以内讲课的,函授、第二专业、成高脱产班的课酬标准为:研究生28元/学时,教师统一45元/学时;研究生班的课酬标准统一50元/学时;交通费实报实销;

(3)在南宁市区以外讲课(研究生班),统一80元/学时,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按学校规定另行计算。

2、介绍人员就读我院研究生班,每介绍1人给予介绍人介2、

介绍人员就读我院研究生班,每介绍1人给予介绍人介绍费500元。

3、凡个人全程联系并成功在校内外办班的函授班、研究生班,

分别按

200元/人、500元/人一次性提成。并视情况给予电话费、招待费、差旅费补贴。

4、凡个人全程联系并成功在校外办班的各种短训班、专业证书班均按一期总学费的10%提成。

5、学院对外来赞助给予介绍人一定数量的奖励,赞助标的是款项的,赞助额在1万元以下,介绍人可以提取10%;1万元至5万元,

提取15%;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提取20%;10万元以上提取25%。赞助标的是项目的,介绍人可以提取项目经费的20%;赞助标的是实物的,介绍人可以获得实物相应价格的10%的奖励。

6、学院教职工有其他创收渠道的,均可向学院提出项目申请,学院将予以最优待遇鼓励创收。

7、激励办法中出现特殊情况的,由继续教育部进行具体认定,重大问题报院务会通过后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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