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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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消防设施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消防设施的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如何做好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消防设施的建设规范1.1 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和人员密集程度合理设置,确保覆盖面广,响应迅速。

1.2 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1.3 配备消防设备的标准化:消防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二、消防设施的使用规范2.1 建立消防设施使用制度:制定详细的消防设施使用规程,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设施。

2.2 加强消防设施的培训教育:对建筑物内的员工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3 定期组织演练: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模拟真实火灾情况,检验消防设施使用情况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3.1 制定维护计划:建立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计划,包括检查、保养、维修等内容,确保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3.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设施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检查等情况,便于随时查阅和管理。

3.3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对于一些特殊消防设施,应委托专业的消防设施维护公司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施处于最佳状态。

四、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规范4.1 定期评估设施性能: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性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更新改造。

4.2 遵循国家标准进行改造:在进行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改造后的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4.3 加强技术创新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应积极应用新技术,提升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效率。

五、消防设施的应急响应规范5.1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设施使用等内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民用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建筑火灾频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加强对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展开论述,旨在提供科学的管理指导,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二、消防设施管理的重要性民用建筑是人们生活、工作和娱乐的场所,如果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强化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保证。

1.1 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有效的消防设施管理可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供紧急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撤离并得到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

1.2 防止火灾扩散良好的消防设施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火灾,遏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对其他区域的影响,为救援工作争取宝贵的时间。

1.3 保护财产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执行可以提供及时的火警报警、灭火和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公众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1.4 维护社会安定细致严谨的消防设施管理有助于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稳定。

三、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内容3.1 消防设施设计与建设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是消防管理的基础,其合理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的扑救效果。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建筑的特点、人员数量、火灾风险等因素,合理布置疏散通道、灭火器材和报警设备等消防设施。

建设过程中,要确保消防设施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2 消防设施维护与检测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测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测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定期培训,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和有效性。

同时,建立完善的巡查机制,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修复和更换受损或老化的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挥其作用。

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是建筑物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出有效应对,制定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消防设施建设规范1. 消防通道:建筑物应设立满足疏散要求的消防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通道宽度、高度,门窗材质等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2. 灭火设备:建筑物内应配置适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和灭火水源,并定期检查灭火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3. 火灾报警器:建筑物内部应安装声光火灾报警器,并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动。

报警器应能及时发出警报,引起人员注意,并自动报警给消防部门。

4. 疏散逃生设施:建筑物应设有明显标志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避免堵塞现象发生。

二、消防演练规范1. 消防演练计划:建筑物管理者应制定定期的消防演练计划,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知晓和参与其中。

消防演练应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疏散、报警、灭火等应急处理流程。

2. 演练频率: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大规模演练,每月进行一次小规模演练。

演练可模拟真实火灾情况,提高员工处理火灾的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火灾隐患排查规范1. 定期巡查:建筑物管理者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潜在的火灾安全隐患。

巡查内容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等。

2. 隐患整改: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消除隐患。

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严重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防范,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应急救援规范1. 灾情报告:发生火灾时,建筑物管理者及时报告给当地消防部门,并提供详细的灾情报告,包括发生地点、火源、火势等情况。

2. 应急预案:建筑物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与演练,确保各部门员工都能在火灾发生时有序地进行疏散和灭火工作。

五、员工培训规范1. 消防知识培训:建筑物管理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包括火灾的危害性、疏散逃生的方法、灭火器的使用等。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从消防设施的类型、维护标准以及管理方法等多个方面详细探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

一、消防设施的分类和功能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分为被动消防设施和主动消防设施两大类。

被动消防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通过阻止火势扩大来保护建筑安全。

主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通过主动介入来控制火势。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首先,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其次,设备更新和升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满足不同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最后,消防设施的维修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方法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维护和管理,需要采取以下方法。

首先,建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检查记录。

其次,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对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

同时,建立消防设施的巡查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检查,依法惩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中,还有一些基本的技术要求。

首先,消防设施需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火灾风险等级进行选型,以确保设备的适用性。

其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最后,对于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遇到消防设施故障时,需要及时处理。

首先,对于能够修复的设备,应尽快进行修复,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需要进行更换或升级,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另外,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还需要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六、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的重要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物消防设施使用规范

建筑物消防设施使用规范

建筑物消防设施使用规范一、前言建筑物作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的场所,消防安全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确保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使用,以下是建筑物消防设施使用规范的详细说明。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消防安全必须放在首要位置,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的使用必须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高宗旨。

2. 规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动或擅自使用。

3. 定期维护:建筑物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运行。

三、火灾报警设备的使用规范1. 火灾报警按钮:建筑物内的火灾报警按钮应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任何发现火灾迹象的人员都应在第一时间按下火灾报警按钮,并立即撤离。

2.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建筑物内应安装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假警报处理:如果发生假警报,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在排除故障后进行测试。

四、灭火器的使用规范1. 灭火器种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面积,应选择合适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摆放和安装。

2. 灭火器位置标示:灭火器应在明显可见的位置标示,且易于取用,不得被任何物品遮挡或阻挡。

3. 周期性检查: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状况是否良好,并确保有效期内。

五、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规范使用1. 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被任何物品占据、障碍或堵塞,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 具体标示: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应用明显标示标识,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并避免发生混乱和恐慌情况。

3. 应急照明: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应配备有效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六、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规范1. 消防喷淋系统:建筑物应安装可靠的消防喷淋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2. 防烟设施:大型建筑物应配备有效的防烟设施,并按照相关规范使用,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和避免烟雾中中毒。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必须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本文将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规范进行详细论述,以期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维护保养管理责任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责任应由专人负责。

相关责任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责任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二、维护保养计划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应建立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设施的检查周期、具体操作步骤、维护保养记录等内容。

责任人员应按照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维护保养内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的日常检查,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设施的检查;2. 设施的定期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等;3. 设施的年度检查,包括系统的全面检测和测试。

四、维护保养记录责任人员应及时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维护保养记录应包括设施的检查日期、维护内容、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后续的维护工作至关重要。

五、维护保养培训为了提高相关责任人员的维护保养水平,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知识、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操作技巧等内容。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责任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得到有效维护。

六、维护保养监督建立维护保养管理规范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确保维护保养管理规范的实施。

总结: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是确保建筑安全的重要措施,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只有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才能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让我们共同遵守管理规范,共同维护消防设施,为建筑安全保驾护航。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一、引言消防设施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和场所的消防设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学校、医院等。

三、管理责任1. 建筑物业主或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消防培训。

3. 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四、消防设施的分类和管理要求1.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1.1 确保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1.2 定期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室的设备和记录,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工作。

1.3 确保火灾报警系统与消防部门的联动正常可靠。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1 定期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水泵、喷头等设备,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工作。

2.2 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和喷水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2.3 定期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演练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 气体灭火系统3.1 定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气瓶、喷头等设备,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工作。

3.2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气体浓度符合设计要求。

3.3 定期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演练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4. 防烟排烟系统4.1 定期检查防烟排烟系统的风机、排烟口等设备,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工作。

4.2 确保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量符合设计要求。

4.3 定期进行防烟排烟系统的演练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5. 灭火器和灭火器设施5.1 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和压力,确保其可用。

5.2 灭火器应当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标志清晰可见。

5.3 灭火器设施应当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存放区域,数量和种类应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3篇)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3篇)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需要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的场所。

第三条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管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雾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电梯、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四条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具和灭火器具箱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保护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者占用。

第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公众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损坏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九条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用于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不能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

(二)结构牢固、使用可靠,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并正常工作。

(三)设置位置明确、标志清晰,易于辨识和使用。

(四)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水源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够满足灭火和防冻的需要。

(二)设置合理,与建筑物相对应,且易于接近和利用。

(三)消防水泵应当具备自动启动和远程控制功能。

第十二条自动灭火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择适合的灭火介质,确保灭火效果和安全性。

(二)设置位置合理,能够覆盖到各个火灾易发区域。

(三)具备自动侦测、报警和启动功能。

(四)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消防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独立电源和自动返回功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引言概述:消防设施管理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合理规范的消防设施管理能够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消防设施的安装要求、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应急演练和消防设施管理的重要性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消防设施管理的规范。

一、消防设施的安装要求1.1 安装位置: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功能,合理选择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

消防栓应设置在易于接近和操作的地方,灭火器应分布均匀,避免阻塞。

1.2 安装数量: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人员密度,合理确定消防设施的安装数量。

消防栓和灭火器的数量应满足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1.3 安装标识:在消防设施的附近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设施的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方便人们使用。

二、日常维护保养2.1 定期巡查:定期巡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泵等。

及时发现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消防设施,保持其表面干净,避免灰尘和杂物的堆积,影响使用效果。

2.3 防护措施:对于易受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应设置防护措施,避免被人为破坏或误用。

三、定期检测3.1 消防设备检测: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包括消防栓的水压测试、灭火器的压力测试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2 消防系统检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确保系统的敏感度和可靠性。

3.3 检测记录:对每次检测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内容和检测人员。

建立完善的档案,方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四、应急演练4.1 演练计划:制定消防应急演练的计划,包括演练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确保演练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4.2 演练流程:明确演练的流程和步骤,包括报警、疏散、灭火等。

演练中要模拟真实情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3 演练总结:每次演练后进行总结,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不断完善演练计划,提高演练效果。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等的有关要求;2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3 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4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停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5 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部位和内容;7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8 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9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应同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建筑消防设施定义: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

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

它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保护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在现代社会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高效运行,有效应对火灾风险,制定和遵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消防设施的分类、维护与管理要求、法律法规等方面,论述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规范。

一、消防设施分类消防设施根据其功能、作用和使用范围可以分为自动消防系统、手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其中,自动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等;手动消防设备包括手动报警按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涂料等。

不同分类的设施存在不同的维护与管理要求。

二、维护与管理要求1. 定期巡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需要定期进行巡查。

巡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的运行原理和使用方法,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损坏、漏水等现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定期保养在巡查的基础上,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也非常重要。

保养工作包括设备清洁、密封件更换、电器设备维修等。

设备清洁可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密封件更换防止泄漏,电器设备维修保证系统的可靠性。

3. 定期检测对一些特殊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需要定期进行检测。

检测工作应由专业机构完成,确保设备的故障率低,反应迅速。

4. 停电期间应有备用电源系统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设施在停电期间的正常运行。

为了避免设备因停电而无法使用,应安装备用电源系统,保障设备的可靠性。

5. 进行消防演练为了提高人员对消防设施的熟悉程度和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演练中要模拟真实火灾场景,指导人员正确使用消防设备,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措施。

6. 注重员工培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还需要加强员工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知识、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理等。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能力,增强应对火灾的能力。

三、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规范了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在建筑物中,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是确保人们在火灾事件中生命安全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障建筑物及其中的居民、员工等人员的安全,制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检查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1. 消防设施的种类及设置要求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各类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在建筑物内的各个关键区域,包括走廊、楼梯间、楼道和重要场所等。

报警系统应具备准确感知火灾信号和及时警示的功能。

1.2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能够快速供水,满足消防灭火和人员疏散的需求。

给水系统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楼层、使用性质和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1.3 防烟排烟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设在建筑物内的重要通道、安全出口和公共空间。

其功能是阻止烟气蔓延,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设在建筑物内的各个关键位置,包括楼栋入口、楼梯间、安全出口等。

它提供照明和指引,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2. 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为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具体要求如下: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探测器、声光警报器、控制面板等设备的功能和连接性检测,以及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检查。

2.2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检查应包括水泵、水箱、管道和喷头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检查,以及水源供应的可靠性检查。

对于干式消防栓系统,还应定期排除管道内积存的杂物。

2.3 防烟排烟系统的检查和维护防烟排烟系统的检查主要包括风机、排烟口和控制系统等设备的功能和连接性检测,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

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条例

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条例

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物消防设施的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管理。

第三条建筑物消防设施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设计标准、安装标准和维护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

第四条建筑物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建筑物在设计、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火灾防控的需要,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的位置、数量和性能要求。

第六条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范,满足火灾防控和疏散逃生的需要。

第七条建筑物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和施工效果。

第八条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应当经过相应的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运行。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建筑物的消防设施使用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知识。

第十条建筑物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建筑物消防设施的维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并进行相应测试,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工作性能。

第十二条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地方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订。

结语建筑物消防设施的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加强建筑物消防设施的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编制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标准编制组二○一八年六月编制说明一、立项的必要性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设施,它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大跨度厂房等场所日益增多,建筑消防设施在建筑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但我省的建筑消防设施在维护保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意识不强,管理不严。

一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没有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而建设单位自身又没有能力维护,造成消防设施处于瘫痪或关闭状态。

二是建设单位虽然委托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但在签订委托保养合同时,未将单位的全部消防设施纳入维护保养范围,致使发生火灾时,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三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维护周期的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随意性大,甚至长时间不派人到建筑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虽然派人进行维护保养,但维保人员到现场仅仅是对消防设施故障进行简单的处理,不能使全部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是一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建立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维护保养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胜任维护保养工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没有制定规范的维护保养操作程序,出具的维护保养报告书不规范、不全面。

五是建设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设施故障维修、损坏更换、定期检测保养等方面推诿扯皮,职责不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依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检测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市、区消防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实施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第十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保养、检测等情况。

第三章维护与检测第十二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测单位应当对其维护、检测的质量负责,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测费用由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市、区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应该重点学习好哪些相关的知识点。

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部分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安局是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消防局、各公安消防支队对本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对管辖范围内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民航、水上、铁路、农场等公安机关参照本实施细则对管辖范围内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单位日常管理职责)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日常管理职责:(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二)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维修、保养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实施;(三)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安装有技术性能较高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消防检测单位对火灾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实施专业检测;(四)配齐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配备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消防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做好消防控制室运行记录;(五)明确消防水泵房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紧急情况下消防水泵房应急处置程序,做好消防水泵房运行记录;(六)组织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七)建立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八)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将建筑消防设施类型、数量、生产厂家、施工单位、设置位置及检查、维修、保养、检测等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资料、记录存档备查;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三年。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1.引言建筑消防设施是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高效运作和使用。

2.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2.1 指定专人负责每栋建筑都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该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培训,以确保能有效应对紧急情况。

2.2 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建立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操作规范。

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巡检、维护、故障处理、记录和报表等,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3 巡查和检测定期巡查和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等。

如果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并将维修记录及时进行备案。

2.4 维护和保养消防设施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正常运行。

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灭火器充装检查、排烟系统清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修等。

2.5 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建筑内员工和居民的火灾应急能力。

演练内容可以包括避难逃生、使用灭火器和紧急报警等,确保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设备操作。

3. 建筑消防设施使用3.1 建筑物内部设施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同时,要保持消防设施的畅通与易见,防止设施被堵塞或阻挡。

3.2 建筑物外部设施建筑物外部设施涉及到消防通道、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这些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和离开建筑物,并能获取足够的消防水源。

3.3 设施操作培训为建筑内员工和居民提供必要的设施操作培训,使其能够熟悉设备操作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疏散逃生路线等。

4. 结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是确保建筑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巡查、维护和演练等措施,能够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转和使用。

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规定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物的数量和高度逐年增加,火灾防控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以规范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运行管理,并明确责任与义务。

本文将以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为主题,从不同角度探讨其内容和要点。

2. 消防设施设计规范2.1 建筑布局与疏散通道设计在建筑物的布局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火灾时人员疏散的路径,并确保通道的宽度、材料、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针对高层建筑,还需设置适当的逃生设备,如避难层和救生绳等。

2.2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建筑物内部应设有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及时向人员发出警报。

该系统应配备可靠的控制设备、报警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根据建筑物类型和火灾风险等级,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进行综合考虑,包括喷头间距、水流量、喷头排列方式等。

同时,还需设立系统检测、报警和自动补给水源等配套设施。

3. 消防设施安装与验收规定3.1 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安装和验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该单位应有相关施工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并持有合法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3.2 消防设施的安装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消防设施,要求在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布置、电气连接、管道安装等环节,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3 消防设施的验收程序安装完成后,应由建筑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测试、安全性评估和复杂场景模拟等,确保设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运行。

4. 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要求4.1 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与测试所有消防设施应建立健全的定期检查制度,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保养和性能测试等。

检查内容包括设施的完好性、电气系统运行情况和阀门、泵站的工作状态等。

4.2 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逃生和灭火技能。

新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新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ICS 13.220.01C81DB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T3119—2010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Code of Management for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2010-03-26发布 2010-05-01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2)6 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 (4)7 建筑消防设施的规范化管理 (10)附录A(资料性附录)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15)附录B(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7)附录C(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 (21)附录D(资料性附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附录 E(资料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24)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34)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消防设施运行值班记录 (35)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36)附录 I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37)附录 J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 (40)附录 K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 (43)附录 L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44)附录 M (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式样 (45)附录 N 本规范用词说明 (71)前言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济成、王育新、李勇、蒋永红、修奇、朱永平、羊广袖、王守江、孔云科、房立蓉、张麓、刘澍、张辉、李刚、金玉祥、柳晶晶、段蓉、彭博、颜艳、辛志云。

引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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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长期保存本标准5.3.7条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当建筑的使用权或管理权变更时,原建设单位应当将全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的原件或影印件移交使用、管理单位。
在竣工前应当按照本规范和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标识。
——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测、保养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为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管理配备必要的人员,保障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条件进行检测,确保用火、用电消防安全;
应当按照相关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合格不得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严禁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
5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条件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检测用工具、设备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
不得要求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质量。
负责采购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有关产品供货凭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齐全。不得要求或暗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文件,确需改动时,应将设计方案报原受理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3
3
警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在日常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3
识别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类别、特征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3
提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功能、状态、位置、使用方法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4
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保障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和损坏。

本标准编制的规则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济成、王育新、李勇、蒋永红、修奇、朱永平、羊广袖、王守江、孔云科、房立蓉、张麓、刘澍、张辉、李刚、金玉祥、柳晶晶、段蓉、彭博、颜艳、辛志云。
5
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可参考附录A。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执行。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移交,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应共同设立维护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5
5
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并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不得选用建筑消防设施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施工单位承揽施工,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附录L(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44
附录M(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式样............................................45
附录 N本规范用词说明.................................................................71
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应当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提供竣工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以下资料,并存电子备份档案,永久保存:
——建筑消防设计文件;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参照附录K制定)。
5
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
应当按照本标准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和建筑消防设施同步设计。
应当在施工前将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
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
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附录B的规定。
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确保火灾时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可参照附录C制订。
应当结合单位实际,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可参照附录D编制。
6
6
标识的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由安全色、边框、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
应按相关消防设施施工规范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消防产品应当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经进场检验合格或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在施工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附录I(资料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37
附录J(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40
附录K(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43

1
本标准规定了与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附录F(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34
附录G(资料性附录)消防设施运行值班记录............................................35
附录H(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36
ICS13.220.01
C81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3119—2010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2010-03-26发布
2010-05-0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24
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不得承揽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它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检测业务。
应当依法建立质量管理、计量认证、培训教育等质量保障体系。
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依法对检测结果负责。
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并提出整改建议。
5
在竣工前必须对建设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操作和管理技能。
5
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
警示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和告知公众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必要时可以辅助简单易懂的图形符号。
识别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可以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提示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使用功能、使用方法、位置、应保持的状态等的简要说明,可以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标识的字体和颜色
标识应采用与背景颜色有明显反差的对比色。
识别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黄色底色,红色黑体字,图形符号采用红色,边框红色,用白色将边框周围勾2mm至10mm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没有边框时,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作为标志的衬底色。
提示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红色底色,白色黑体字,图形符号采用白色,边框黄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白色将边框周围勾2mm至10mm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没有边框时,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作为标志的衬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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