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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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1、电子商务法

是调整一数据电讯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2、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德范围

(1)、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及其相关法律问题

(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3)、数据电文引起的法律问题

(4)、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5)、电子商务市场规范问题

(6)、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7)、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3、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

(1)、程式性

(2)、技术性

(3)、开放性

(4)、复合性

4、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1)、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2)、法律是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3)、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

5、我国最早确立数据电文被确认为合同的法规,不是《电子签名法》。我国最早确定数据电文,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同法》。

6、我们建议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纳一下原则:

(1)、与国际电子商务规范接轨原则

(2)、技术中立原则

(3)、促进交易原则

(4)、安全原则

(5)、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第二章电子商务法律主体概述

7、参与电子商务的间接主体

知不直接进行交易、但是交易的进行和完成有赖于其提供服务的参与者,其分别是:(1)、网络服务提供商

(2)、电子认证服务商

(3)、在线金融服务商

8、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特征

(1)、主体表现虚拟性

(2)、主体属性不确定性

(3)、数量、种类多于传统交易

(4)、跨地域性

9、隐私权

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

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10、网络隐私权的内容

(1)、个人数据隐私权【控制权、获取权、知悉权、修改权、抗辩权】

(2)、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不被窥探、侵入的权利、不被干扰的权利】

10、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

(1)、软件嵌入

(2)、搜索引擎

(3)、木马、黑客程序

(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

(5)、博客、播客

11、虚拟财产权的形式

(1)、存储形式

(2)、效用形式

(3)、感知形式

12、网站设立的法律制度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制度

(2)、特种行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度

(3)、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专项备案制度

(4)、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3、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经营性网站设立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指尖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性网站设立的程序

(1)、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办理企业登记

(3)、网站名称的注册

14、电子公告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

15、电子商务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

(1)、主体真实原则

(2)、主体资格法定原则

(3)、主体公示原则

16、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义务

1)、监控义务

(1)、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主机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协助调查义务

17、网络中介服务商的责任

(1)、直接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

第三章电子合同法法律制度

18、电子合同

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9、数据电文

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直接或者存储的信息。

20、电子商务的分类

1)、标

(1)、信息产品合同

(2)、非信息产品合同

2)、订立的方式

(1)、点击合同

(2)、电子数据(EDI)

(3)、以E-mail方式订立的合同

21、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因相对热你的承诺而成立合约

因此,根据具体交易想象进行区分是唯一有效的办法

22、《合同法》第15条明确规定,寄递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是为要约。

23、确认收讫

指在接受人收到发送的信息时,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发出表明其已收到的通知。

(1)、确认收讫可以用任何方式或行为进行

(2)、发送人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的,在收到确认之前,视信息为未发送

(3)、发送人未要求以确认收讫为条件,并以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确认的,可通知接收人并指定期限,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收到的,视信息未发送

(4)、发送人收到确认,表明信息已由收件人收到,但不表明收到的内容与发出的内容一致(5)、确认收讫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或各国自己决定。

24、电子错误

1)、含义:指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使用信息系统而产生的错误或者变异。2)、条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了错误

(2)、该错误与使用信息系统存在直接的关系

(3)该信息系统的程序设置正当,即当事人未故意设置某一程序以改变原始信息的内容25、点击合同

1)、含义:

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全部或一部分,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热你必须点击“同意”才能订立的合同。

2)、特点:

(1)、点击合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订,其条款是定性化的,相对人的意思具有附和性(2)、点击合同可以广泛、重复使用,其相对人可以试不确定的

(3)、点击合同具有相互性

26、不可抗力

1)、含义:知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可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况:

(1)、文件感染病毒

(2)、非因自己原因造成的网络中断

(3)、非因自己原因造成的电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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