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及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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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1.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 以向所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简称“工 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 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县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 ,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
申报工作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申请材料内容
•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 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
、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 (4)产品执行标准 •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
2.绿色食品:包括大部分食品和经卫生部公 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同时,对厥菜、 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暂不受理。 其他酱 菜类可以申报A级绿色食品。
3. 无公害农产品:包括食用的植物产品、畜 禽产品、水产品、微生物产品及其初加工品。
颁证时效
认证收费
①无公害农产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②绿色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③有机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一年。一 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 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有机食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 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农产品颁证组织颁发证书的一切农 产品。
“三品”的关系
把三者置于一个三角形之内, 无公害农产品处于基础地位,绿 色食品处于发展地位,有机食品 处于理想地位。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名录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名录](https://img.taocdn.com/s3/m/2b9e137ea26925c52cc5bf20.png)
兰州市南昌路701号
730030
0931— 882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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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净居寺路20号
610061
028- 4504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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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重庆)
重庆市巴南区走马羊一村
400055
023- 62552934
31
农业部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浙江省舟山普陀小西湖弄25号
316100
0580- 3057312
47
江苏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茶亭东街79号
210017
025- 656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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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产品检测中心
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农林大厦
210036
025— 6227932
49
江苏省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汉口西路154号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东湖路96号
430071
027- 87832001
38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山东省济南市东郊桑园路28号
250100
0531- 8960397
39
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南京路369号
266032
0532- 5643269
40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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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农业大学
510642
020— 85284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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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
广州市嘉禾嘉罗路218号
510440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认证](https://img.taocdn.com/s3/m/2d1967e5240c844769eaeeb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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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绿色食品 • A级和AA级两个等次。 •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项目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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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陆中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网查询无公害农 产品标志真伪。 http://www.agsc.g
•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 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 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 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 ,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 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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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别划分
“三品”的区别
• 1.有机食品 • 无级别之分,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
•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将分为“中国有机产品 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 志”,两个标志的图案基本一致,只是在 颜色上有所区别,分别为绿色和土黄色。
• 包装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 应英文(ORGANIC)的才是符合国家标准 的有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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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 在获得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时,应当在相 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 或者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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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证收费
“三品”的区别
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只收检测费。 ②绿色食品认证要收取检测费、标
志管理费、标志使用费。 ③有机食品认证要收取申请费、认
证检查费、颁证费、标志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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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颁证时效
“三品”的区别
①无公害农产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②绿色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三年。 ③有机食品的颁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 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审核 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问答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9c5c0118c8d376eeafaa314a.png)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问答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问答》的内容,具体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影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状况,我们每天都在吃一些农产品,所以对这些我们应该有所了解。
今天我就与大家分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够影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状况,我们每天都在吃一些农产品,所以对这些我们应该有所了解。
今天我就与大家分享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答1、什么是安全的食用农产品?答: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用农产品来源于动物和植物,受各种污染的机会很多,其污染的方式、来源及途径是多方面的,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各个环节均可能出现污染、化学物质残留及物理危害,还包括如营养、食品质量、标签及安全教育等问题。
目前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大致可分为兽药或农药残留超标、动物疫病、环境因素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及人为的掺杂使假问题。
2、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因素包括哪些?答:农产品是经过农业生产活动所获得的产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和长期的影响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种养殖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因投入品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污染,以及因产地环境造成的本底性污染和汞、砷、铅、铬、镉等重金属毒物和氟化物等非金属毒物;农产品包装储运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贮存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催熟剂和包装材料中有害化学物等产品的污染,以及流通渠道中导致的二次污染;农产品自身的生长或发育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如农产品本身的天然毒素就是目前农产品所面临的危害之一;农业生产中新技术的应用产生的危害,主要是可能由于技术发展(转基因技术)或物种变异而带来新的危害。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无公害内检员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无公害内检员](https://img.taocdn.com/s3/m/8ce55df3cc7931b764ce157b.png)
技术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管理办法 》农质安发[2003]19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实施意见》 (农质安发[2004]12号 《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 的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4]17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农质安发[2005]5号 《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 农质安发[2003]21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农质安发[2005]7号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农质安发[2005]6号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农质安发[2005]15号
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业国家标准 农业行业标准 农业地方标准
全国总数
1356 3396 8194
农业部主持
700余项 1613 7000
(牛盾副部长,贵阳全国农业市场信息质量工作座谈会 )
到2010年,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000项,地方标准1.2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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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标准系列 NY 5000系列 无公害食品标准水平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 产品认证程序
产地 环境 管理 办法
检测 机构 选定 委托 管理 办法
检查 员管 理办 法及 注册 准则
无公 害农 产品 认证 产品 目录
检测 抽样 规范
现场 检查 工作 规范
复查 换证 规范
认证 审查 分工 调整 实施 意见
质一量 管体化理 手推册 及进实程 序施文
多数等同国内普通食品标准 部分高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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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标准框架图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基本情况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基本情况](https://img.taocdn.com/s3/m/744f8554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50.png)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基本情况
1.标识的意义: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不仅仅是对农产品进行了质量和安全的认证,更是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环境友好、无农药残留、无污染等方面的标志。
这是对农产品生产者的认可,也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时的重要参考。
2.标识的认证机构: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主要由农业部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省级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共同承担。
认证机构会对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和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农产品符合标准。
3.标识的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包括种植标准和养殖标准。
种植标准主要涉及土壤的质量、农药、化肥和其他农业生产物资的使用,以及农作物的采收、保鲜和运输等要求。
养殖标准主要涉及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饲料的使用、动物养殖过程的管理等要求。
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4.标识的使用范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农产品可以在包装上标注相应的标识,并可以在销售区域内销售。
无公害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利用标识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引入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购买安全、无污染的农产品的依据,并鼓励农业生产者遵循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一标识的出现也对农产品市场的整体质量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b7d94b26bec0975f465e262.png)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认定审核,是指无公害工作机构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检查员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
第三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审核规范制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认定审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地可以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认定审核实施细则。
第五条认定审核应遵循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规范、确保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负责认定审核的人员应为检查员。
第七条认定审核应由2名及以上检查员完成,检查员对所作出的审核结论负责。
第八条省级工作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统一的认定审核流程表,确保认定审核整个流程可追溯。
认定审核材料及审核记录应保存6年以上。
第九条应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认定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认定审核效率。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构成第十条认定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材料、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资料等组成。
第十一条申请人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第十二条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产地环境调查报告》;(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产品抽样单》。
第十三条检查员现场检查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报告》;(二)省级工作机构认定审核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名词解释
![无公害农产品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95308400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66.png)
无公害农产品名词解释1、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是指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
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及含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3、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机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机关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农业部直属正局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运作模式和市场定位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5、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性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政府行为,认证不收费。
6、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3)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再次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核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2fd7da77c1cfad6195fa762.png)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产地认定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7e3c1de95022aaea998f0fc4.png)
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证程序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从事民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中心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三个认证分中心。
近日,该中心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具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有效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条申请人从中心、分中心或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领取,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下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第三条申请人直接或者通过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归口单位向申请认证产品所属行业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3)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2年内的);4)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8)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9)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10)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11)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草鼠害防治记录);12) “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13)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申请书)。
第四条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六条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补充材料并报分中心。
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需要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的,分中心组织检查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1d60de6d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a8.png)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指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采取无公害种植、
无公害养殖等一系列环境友好和科学安全措施,确保农产品的安全、优质、环保、健康以及社会公益性。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主要包括申请评估、
现场审核、评定、监督管理和认证。
1.申请评估:
农产品生产者首先需要向相关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申请者需详细
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证明资料,如土壤调查报告、化
肥农药使用记录、饲料草料使用记录等。
认证机构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合格后会
安排专家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生产场地、种植或养殖技术、设施
条件、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
现场审核需要认证机构评估专家对生产场地
进行实地考察。
3.评定:
评定是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
评定包括农产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无公害标准,生产者是否能够履行无公
害农产品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等。
评定合格后,认证机构会通知申请者。
4.监督管理:
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定期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主
要包括定期检查、抽查、抽样检测等。
认证机构会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
有关环境、设施、技术和管理进行监督,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
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5.认证:
经过以上步骤的农产品生产者,如果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认证机构会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在认证证书上标明认证有效期。
认证机构还会将认证信息录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系统,供社会公众查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https://img.taocdn.com/s3/m/a4a3ea60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5da0248.png)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0.29•【文号】农质安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的通知(农质安发[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农质安发[2005]5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现场检查,是指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认证审查过程中,对认证申请主体生产管理状况实施的实地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的管理和统筹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现场检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级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第五条现场检查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内容和方法第六条现场检查主要内容:(一)申请主体资质及能力。
(产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f50fa785022aaea988f0f81.png)
(产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且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且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和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壹)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壹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壹)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且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壹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产地认定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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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机构管理,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地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和技术能力,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核认定,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测工作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定点检测机构资质:(一)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二)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证后监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三)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仲裁检测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四)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等工作的。
第四条定点检测机构认定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根据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定点检验检测体系。
第五条中心负责定点检测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本行业内定点检测机构的推荐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跨区域承担任务的定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该定点检测机构所在省级工作机构负责。
第六条定点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出具真实、客观、准确的检验数据和结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阳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信阳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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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2014年第1期(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是事关广大老百姓健康的民心事业。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认证数量成倍增长,认证效率大幅度提高,认证机构和人员逐步到位,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
但是无公害认证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无公害认证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信阳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状信阳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经过3个阶段,2003—2007年为缓慢发展阶段,信阳市成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办公室(设在信阳市农业局市场信息科),明确人员兼顾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5年中全市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不到10个;2008—2012年为快速发展阶段,信阳市农业局内部成立了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管理工作,市农检中心内部设置认证科,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各县区也相应地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或委托其他农业局内设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5年中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超过50个,每年以新认证10个以上的速度增加;2013年以后为数量和质量并重发展阶段。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共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68个,品种为蔬菜、茶叶、大米、面粉、花生、红薯、水果、食用菌、菊花、粉条等。
全市无公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取得无公害检查员资格15人,企业取得无公害内检员69人。
二、存在问题分析(一)县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不健全2012年底,信阳市成立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8个县2个区中,固始县、潢川县、淮滨县正式单独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其他县(区)或挂靠其他单位,或没有机构。
机构不能单独成立的原因:一是地方政府编制控制严格;二是中央、省均没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文件。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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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31号)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2002年11月25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
本办法所指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
国家鼓励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三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印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规格和颜色如下:(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为:(略)(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规格分为五种,其规格、尺寸(直径)为:规格1号2号3号4号5号尺寸(mm) 10 15 20 30 60 (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准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
第六条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认证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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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认证作业指导书第1章无公害农产品概述 (3)1.1 无公害农产品的定义与意义 (3)1.1.1 定义 (3)1.1.2 意义 (3)1.2 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4)1.2.1 发展历程 (4)1.2.2 现状 (4)第2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要求 (4)2.1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4)2.2 水质与大气质量要求 (4)2.3 产地环境监测与管理 (5)第3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5)3.1 农业投入品选择与管理 (5)3.1.1 农药使用 (5)3.1.2 化肥施用 (5)3.1.3 农膜及塑料制品 (5)3.1.4 农业机械 (5)3.2 种植业生产技术规范 (6)3.2.1 土壤管理 (6)3.2.2 育苗技术 (6)3.2.3 种植模式 (6)3.2.4 灌溉与排水 (6)3.2.5 病虫害防治 (6)3.3 畜禽养殖业生产技术规范 (6)3.3.1 品种选择 (6)3.3.2 饲养管理 (6)3.3.3 疫病防控 (6)3.3.4 粪污处理与利用 (6)3.4 水产养殖业生产技术规范 (6)3.4.1 水质管理 (6)3.4.2 鱼种选择与繁殖 (7)3.4.3 饲料使用 (7)3.4.4 病害防治 (7)3.4.5 养殖模式 (7)第4章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 (7)4.1 质量监测与评价 (7)4.1.1 监测计划制定 (7)4.1.2 监测方法与手段 (7)4.1.3 评价标准 (7)4.1.4 评价结果处理 (7)4.2 质量追溯与召回 (7)4.2.2 追溯信息管理 (8)4.2.3 召回程序 (8)4.2.4 召回后处理 (8)4.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 (8)4.3.1 质量管理体系构建 (8)4.3.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4.3.3 质量管理培训与考核 (8)4.3.4 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8)第5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8)5.1 认证申请与受理 (8)5.1.1 申请条件 (8)5.1.2 申请材料 (9)5.1.3 受理 (9)5.2 认证审核与评定 (9)5.2.1 初审 (9)5.2.2 现场审核 (9)5.2.3 评定 (9)5.3 认证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9)5.3.1 认证证书发放 (9)5.3.2 认证证书管理 (10)5.3.3 认证证书的变更与撤销 (10)第6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10)6.1 生产过程监控 (10)6.1.1 监控要求 (10)6.1.2 监控措施 (10)6.2 生产记录与档案管理 (10)6.2.1 记录要求 (10)6.2.2 档案管理 (11)6.3 生产者培训与指导 (11)6.3.1 培训内容 (11)6.3.2 指导方式 (11)6.3.3 培训与指导要求 (11)第7章无公害农产品包装与标识 (11)7.1 包装材料选择与要求 (11)7.1.1 包装材料选择原则 (11)7.1.2 包装材料要求 (11)7.2 包装标识规范 (12)7.2.1 标识内容 (12)7.2.2 标识要求 (12)7.3 防伪技术与追溯系统 (12)7.3.1 防伪技术 (12)7.3.2 追溯系统 (12)第8章无公害农产品市场推广与销售 (13)8.1.1 市场分析 (13)8.1.2 市场定位 (13)8.2 营销策略与渠道 (13)8.2.1 营销策略 (13)8.2.2 营销渠道 (14)8.3 消费者教育与宣传 (14)8.3.1 消费者教育 (14)8.3.2 宣传推广 (14)第9章无公害农产品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14)9.1 国家政策与法规 (14)9.1.1 国家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的政策 (14)9.1.2 国家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的法规 (15)9.2 地方政策与法规 (15)9.2.1 地方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的政策 (15)9.2.2 地方关于无公害农产品的法规 (15)9.3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 (15)9.3.1 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15)9.3.2 地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15)9.3.3 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15)9.3.4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监管标准 (16)第10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认证案例分析 (16)10.1 成功案例解析 (16)10.1.1 企业背景 (16)10.1.2 无公害生产与认证过程 (16)10.1.3 成功经验 (16)10.2 失败案例反思 (17)10.2.1 企业背景 (17)10.2.2 失败原因分析 (17)10.2.3 反思与改进 (17)10.3 经验与启示 (17)第1章无公害农产品概述1.1 无公害农产品的定义与意义1.1.1 定义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遵循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保证农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危害人体健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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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为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而实施的政府质量安全担保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公益性事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那么,哪里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很多地区的颁证委员会根据检查员的报告、相关调查表和证明材料,对照无公害农产品颁证标准,作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拒绝颁证和有机转换颁证的决定。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及以后每年必须重新履行申请和检查等手续。
具体手续如下:
1、同意颁证:如果申请者完全符合本标准,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经营者证书。
2、有条件颁证:如申请者能基本达到标准,但要作若干改进时,在收到申请者愿意对要求改进之处的书面承诺以后,可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经营者证书。
3、拒绝颁证:如达不到标准,颁证委员会将拒绝颁证,并向申请者提出转化的建议。
4、有机转换颁证:如果申请人的茶园前3年曾经使用过禁用物质,但在1年前就开始按照有机生产要求进行转换,并且计划一直按照有机方式进行生产,则可颁发有机转换无公害农产品证书。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
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
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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