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科股份品牌标准化(项目现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股份营销通发〔2012〕232号

关于印发《金科股份品牌标准化

(项目现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为规范和统一金科股份在全国各地项目的品牌形象,彰显楼盘档次,加强营销品牌的管理,集团品牌与物管部根据《金科股份品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请集团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公司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科股份品牌标准化(项目现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金科股份品牌标准化(项目现场)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统一金科在全国各地项目的品牌形象,彰显楼盘档次,加强营销品牌的管理,根据《金科股份品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有在售(将售)项目营销卖场(包括临时接待中心)及大型项目品牌活动现场。

第二章分则

第三条项目案名标准化

详见金科集团营【2010】281号文“关于2010年金科集团新项目案名确定的通知”及金科集团营【2010】407号文“关于规范金科集团项目系列案名应用的通知”

第四条品牌进入城市的相关规定

根据集团目前品牌发展阶段,将集团进入城市划分为品牌初入城市、品牌成长城市和品牌成熟城市三大类别,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品牌成熟城市判定标准

(一)直辖市:进入3年以上,在开发项目5个(含5个)以上,已交付项目3个(含3个)以上,如,重庆;

(二)地级市:进入3年以上,在开发项目3个(含3个)以上,已交付项

目1个(含1个)以上,如北京、无锡;(重庆市下辖县、市同属该条例,如涪陵)(三)县级市或县:进入3年以上,在开发项目2个(含2个)以上,已交付项目1个(含1个)以上,如江阴。(重庆市下辖县、市不属该条例)

二、品牌成长城市判定标准

进入1-3年,在开发项目1-2个,并有已开盘销售的项目。(如:长沙)

三、品牌初入城市判定标准

进入未满1年或尚未有开盘项目的城市,如浏阳。

第五条项目销售展示中心布置规范

一、布置要素

(一)集团品牌展板或电子屏展示

1、基本项:包括集团简介,集团在中国地图,开发业绩,集团荣誉、历程及社会贡献等;

2、特别项:集团主要品类形象、金科在中国沙盘。

(二)集团品牌物料展示:置放于洽谈区、休息区、报刊架或前台等醒目位置。

1、基本项:《邻里》杂志、集团宣传册、物管小故事;

2、特别项:邻里大报、品牌项目大报、品牌软文报道等。

(三)其他宣传规范:影视播放资料(集团形象宣传DVD、项目宣传形象片)

(四)根据开发节点的不同对应的品牌展示要求(重点接待项目不在下表规范之内)

第六条统一标识管理:

一、基础VI应用根据金科股份VI规范执行

二、统一要素

项目广告发布统一标识包括集团品牌统一标识和项目品牌统一标识两大类,具体内容包括:

(一)集团品牌统一标识:

1、主体标识:金科股份(地产)LOGO(合作项目可包括合作方企业LOGO);

2、辅助标识:金科股份(地产)品牌理念“做好每个细节”,品牌价值:“中国地产品牌10强”、“中国驰名商标”。

(二)项目品牌统一标识:

1、主体标识:项目案名及LOGO;

2、辅助标识:项目广告语或阶段性广告语。

(三)相关规定

1、集团地产所属各公司营销部/品牌管理部负责对广告发布的统一标识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集团总部品牌与物管部负责对标识规范使用的监督检查,引导项目切实落实广告发布过程中的应用,确保品牌形象统一;

2、集团品牌与物管部负责集团统一标识的修订及优化。各所属公司营销部/

品牌管理部负责各所属公司项目的统一标识的设计、完善和存档,并在项目VI投入使用时,工作联系函形式向集团品牌与物管部提交整套的项目VI备档。

第七条重点品牌动作规范

(媒体)金科经典项目并进

行品牌推介

品牌形象导入方案必须编制新项目必须编

新项目必须

编制

《xx城市xx项目品

牌导入策划书》

第八条:重点接待项目品牌形象的相关规定

一、重点接待项目设置标准

(一)品牌成长城市及品牌成熟城市均需设置重点接待项目一个,并执行品牌形象的相关规定。

(二)重点接待项目须为所属公司重点推介项目和经典项目。

二、相关规范要求:

(一)基本规范

展板规范物料规范其他规范备注

必备:基本项;特别项必备:

基本项;

特别项

必备:

基本项;

特别项

详见第五条(一)

(二)标识规范:

1、销售入口须有单独的或标识;

2、标识道具的材质必须高于同等项目的用材标准。

(三)礼仪规范:

1、协管人员及保洁人员的服务及礼仪均为该城市公司最高标准;

2、销售人员的服务及礼仪,须邀请专业礼仪公司进行专业的培训。并做相应培训记录。

第九条奖惩规范

集团品牌与物管部将对本规范细则进行考评,并计入对各所属公司的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之内。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品牌与物管部,自颁发之日起试行3个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