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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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

(2)砖烟囱人工拆除1 ?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2 ?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1)基础拆除1 ?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砌体拆除1 ?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2?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1?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

2?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

3?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5)屋面拆除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4?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1?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防水层拆除1?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问题解答2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问题解答2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问题解答(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入户花园(或花园阳台)怎么计算建筑面积?答:入户花园(或花园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应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底板结构外边线1.5m 以内部分,按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二部分为底板结构外边线超过1.5m部位,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另取消《解答一》第一条。

如图所示入户花园,其四周围护中,标注长度1850mm和2400mm处为栏杆,其余为封闭的墙体门窗,计算其建筑面积:(2.4*1.5+(1.85-1.5)*1.5)/2=2.19(m2)(1.3+1.85)*2.4-(2.4*1.5+(1.85-1.5)*1.5)=3.17(m2)总=2.19+3.17=5.36(m2)2、阳台的建筑面积是否按其结构图示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答:是。

3、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怎么计算建筑面积?答:(1)建筑物的底层设架空层,若用作通道、绿化不计算建筑面积;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按其永久性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整层架空或局部架空的楼层,无围护结构有栏杆的架空部分,视同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计算。

4、地下水池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有围护结构的可计算建筑面积,无维护结构的y得计算建筑面积。

4、突出外墙的装饰构件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A.1 土(石)方工程6、建筑物基坑、沟槽采用机械开挖时可否计算人工平整场地?答:可以计算。

7、第12页表A.1-7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中"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的防水层做法具体指什么?答:防水砂浆、图聚氨脂、卷材等。

8、人工挖沟槽、基坑子目,定额最大深度6米,如果深度超过6米,可否增加垂直运输费用?答: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每超深1m(不足1m按1m计),按相应6m以内的子目增加4.78工日。

9、石方的虚方体积与天然实体积的系数是多少?答:如设计有规定或有实际空隙率的,按空隙率计算,无空隙率的折算系数为1.54:1. 10、挖掘机挖土回填并用铲斗压实,如何套定额?答:按挖掘机挖一、二类土方套用定额,挖掘机台班量乘系数1.1.11、机械回填土:采用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至施工现场,再用推土机推土回填;套价时套用了机械挖运子目后,还能再套推土机推土子目吗?答:不能再套推土机推土子目。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九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11.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基本原则1.科学严谨原则。

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2.合理高效原则。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3.安全可行原则。

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机械及材料的消耗量,保证施工的安全和可行性。

二、计算对象1.材料消耗量。

包括砂石、土方、水泥、梁板、钢筋等材料的消耗量。

2.人工消耗量。

包括劳动力、工种、工时等人工消耗量。

3.机械设备消耗量。

包括大型机械设备和小型工具设备的消耗量。

三、计算方法1.材料消耗量计算。

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材料类型和材料用量。

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计算出相应的材料消耗量。

2.人工消耗量计算。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难度和施工条件,计算出相应的人工消耗量。

根据工种、工时和人员数量等要素,计算出相应的人工消耗量。

3.机械设备消耗量计算。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要求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计算出相应的机械设备的消耗量。

根据机械设备的种类、使用时间和消耗速度等要素,计算出相应的机械设备的消耗量。

四、计算规则1.材料消耗量计算规则。

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按照设计要求和材料标准,计算出相应的材料消耗量,如水泥消耗量、砂石消耗量等。

2.人工消耗量计算规则。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条件和要求,按照相应的工种、工时和劳动力数量,计算出相应的人工消耗量。

3.机械设备消耗量计算规则。

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和设备选择,按照设备的种类、使用时间和消耗速度等要素,计算出相应的机械设备消耗量。

五、注意事项1.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计算,不可盲目套用规定的定额,确保计算结果准确。

2.要注意考虑施工安全和可行性,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消耗量。

3.要随时关注材料价格和市场供应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和修正。

4.要与设计和施工人员进行紧密配合,确保计算结果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

总之,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根据广西市政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和要求而制定的,通过科学严谨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人工消耗量和机械设备消耗量等,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可行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桂建标[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1〕19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配合推进我区危旧住房的改造工作,解决危旧住房改造中拆除费用计价依据不足的问题,完善我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利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颁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拆除及局部拆除工程。

二、本定额于2011年6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

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分册)广西单位估价表》中的拆除部分定额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B.6其他工程中的B.6.7拆除子目同时停止执行。

2011年6月1日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

2011年6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三、本定额与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及相关规定配套使用。

四、全区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的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五、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这个听起来好像很专业的名字,其实是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时,需要使用的一些标准材料和人工费用的参考值。

这些标准是怎么样制定出来的呢?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吧!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建筑装饰工程。

简单来说,就是在建筑物内部或者外部进行的一些装修和美化工作,比如墙面刷漆、贴瓷砖、安装灯具等等。

这些工作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如果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就会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质量和美观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其实,这个定额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然后制定出来的。

这个定额包括了各种材料和人工费用的参考值,可以为从事建筑装饰工程的人们提供一个参考标准。

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定额中都包括了哪些内容。

首先是材料部分,这包括了各种建筑材料的用量和价格信息。

比如说,墙面刷漆需要用到油漆、涂料、胶水等等;贴瓷砖需要用到瓷砖、水泥、沙子等等。

这些材料的价格会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波动,所以在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时需要注意及时调整材料的价格。

除了材料部分,还有人工费用的部分。

这个部分包括了各种工种的人工费用参考值,比如木工、瓦工、油漆工等等。

这些工种的工资水平也会根据当地市场行情进行波动,所以在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时也需要注意及时调整人工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建筑装饰工程,并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和美观度。

希望大家在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时能够认真遵守这个标准,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

(2)砖烟囱人工拆除○1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2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1)基础拆除○1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砌体拆除○1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2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1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

○2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

○3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5)屋面拆除○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4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1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防水层拆除○1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铲除天沟、檐沟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长度以米计算,但其宽度以1m以内为准,若其宽度超过1m,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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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九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11.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九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运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操纵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11.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

内容包括差不多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要紧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九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11.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 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 本定额是编审标底(预算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较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 定额的编制是依据: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⑵《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⑶《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⑷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7 本定额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8 本定额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00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00元/工日),其中: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材料二次运输按建筑综合工日(一类)计算,其他均按建筑综合工日(二类)计算。

9 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⑵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 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 工日)。

10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分为九章,包括:第一章土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加固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工程和第九章措施。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4、本配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1)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5.《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6.《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8.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9.现行标准图集及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数据。

11.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五、本定额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水平、合理工期、施工技术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费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

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

在此输入你的公司名称LOGO 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说明1.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广西的具体情况,并参照部分省市定额资料进行编制的。

本定额内容包括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渣土场外运输,共四个章节。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拆除及局部拆除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建筑拆除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拆除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拆除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爆破工程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1995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分册)GYD—601—95》。

(3)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分册)广西单位估价表》。

(4)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参考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及其有关文件规定。

(以下简称“05定额”)(5)2008年《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

(6)部分省市的定额及其他资料。

5.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本定额中各项目工作内容均包括全部施工过程中的工序和工料机消耗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但已考虑在定额内。

7.本定额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进行调整换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桂建标[2012]8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2]8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满足安装拆除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现予以颁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主要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装拆除工程。

拆后重装部分执行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房屋建筑安装拆除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拆除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于2013年1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

2013年1月1日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

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作改变。

四、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的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4日。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概念:定额工程量是指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流程所需资源消耗的工程量,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工程量。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定额工程量计算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步骤(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定额工程量计算主要采用直接计算和间接计算两种方法。

-直接计算法:按照施工工艺流程,直接计算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消耗量,再进行工程量计算。

其中人工可根据工种、工序和工人效率进行计算;材料可根据所需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消耗单位进行计算;机械设备可根据机械设备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间接计算法: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和经验,通过综合比较和分析得出工程量的消耗情况。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步骤:定额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了解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流程;-制定施工定额计算表,明确计算项目和计算方法;-收集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消耗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工程量的直接或间接计算;-编制定额工程量计算表,记录和统计工程量消耗情况。

3.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影响因素(1)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工程量的计算,如墙体的厚度和高度、地板的承重能力等。

(2)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工艺流程的不同会导致消耗的材料和人工的数量和质量不同,从而影响工程量的计算。

(3)施工条件和环境: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好坏会影响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期等,进而影响工程量的计算。

4.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应用(1)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预算的基础,可以根据定额工程量计算结果进行工程造价的估算和预测。

(2)工程管理:定额工程量计算可以用于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材料采购和人力安排等,从而实现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3)工程验收:定额工程量计算可以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评估工程的合格性和施工过程中资源的消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章、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设工程,司机只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自己投资为主(以下简陈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西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办法和工料单价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城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1、国家法律及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办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设计或方案。

7、现场签证现场政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及合同价款之外的前任证明。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

(2)砖烟囱人工拆除1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2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1)基础拆除1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砌体拆除1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2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1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

2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

○3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5)屋面拆除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4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1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防水层拆除1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铲除天沟、檐沟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长度以米计算,但其宽度以1m以内为准,若其宽度超过1m,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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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
(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

(2)砖烟囱人工拆除
○1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2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
(1)基础拆除
○1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

(2)砌体拆除
○1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2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
○1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

○2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

○3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5)屋面拆除
○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4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
○1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防水层拆除
○1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铲除天沟、檐沟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长度以米计算,但其宽度以1m以内为准,若其宽度超过1m,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8)楼地面拆除
○1地面垫层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砂浆面层与混凝土垫层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地面垫层计算。

○2地面面层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踢脚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并入地面面层面积。

○3楼梯面层的拆除,按实拆水平投影面积(不扣除宽度500mm以内的梯井)乘以系数1.42以平方米计算。

楼梯间踢脚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并入楼梯面层面积。

○4台阶面层的拆除,按实拆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48以平方米计算。

(9)墙柱面拆除
○1墙、柱面拆除一般抹灰或装饰抹灰、拆除各种块料面砖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墙、柱面拆除石材墙面按实拆石材饰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清理涂料层、揭撕墙纸、墙布按实际清理、揭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隔墙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护墙板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天棚拆除
○1砂浆天棚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吊顶天棚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涂料层的清理按实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1)门窗拆除
○1拆除整樘木门窗按实拆的数量以樘计算,拆除木门窗框按实拆的数量以个计算,拆除木门窗扇按实拆的数量以扇计算。

○2拆钢门、钢窗、铝合金门窗、卷闸门、拉闸门、厂库房木门、特种门按实拆门窗的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窗栅、防盗网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窗帘盒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5木窗台板的拆除按实拆的数量以块计算。

○6水磨石窗台板、筒子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栏杆、扶手、线条拆除
○1拆除栏杆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2拆除木扶手按实拆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木楼梯拆除以住宅楼为准,不分单双跑,包括拆除楼梯的休息平台,每层为一座,以座为单位计算。

○4拆除装饰线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13)其他拆除
○1水磨石隔断、博古架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亿平方米计算。

○2炉灶拆除不分规格,以一个灶眼为一座,按实拆数量以座计算。

○3凿除混凝土保护层和混凝土面凿毛按实凿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砖结构、混凝土结构钻孔应区别孔径,按其数量以个计算。

(14)油漆工程(清除旧漆面)
○1门窗油漆层清除按门窗单面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木栅栏、栏杆油漆层清除按木栅栏、栏杆单面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玻璃间壁油漆层清除按间壁单面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天棚油漆层清除按天棚实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木间壁油漆层清除按间壁的单面外围面积乘以2以平方米计算。

○6护墙板、窗台、筒子板按其装饰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钢、木人字屋架油漆层按跨度乘以1/2中高;其他形状的屋架按外缘折合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望板檐头、板条檐口油漆层清除按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其他木材面、抹灰面油漆层清除按其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扶手油漆面层清除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11窗帘盒、装饰框、挂镜线、压条油漆层清除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12箱柜容器及其他金属面油漆层清除按其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机械拆除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房屋整体拆除按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建筑层数不同时,应分别执行相应子目。

2、单项拆除均按拆除项目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附着其上的砂浆面层及块料面层等与拆除项目一期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第三章爆破拆除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房爆破拆除按拆除部分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单层建筑物层高在4.5m以内按一层计算,层高超过4.5m时每增加一层工程量,不足4.5m不增加工程量。

3、高耸建筑物爆破拆除按其拆除实体以立方米计算。

4、烟囱内衬材料不得计算爆破工程量。

5、基础及膨胀剂胀裂拆除均以其拆除实体以立方米计算。

6、露面、地坪爆破拆除工程按其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伸缩缝所占面积。

第四章渣土场外运
工程量计算规则
清运渣土按自然堆放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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