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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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又称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另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3.声誉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又称申诫罚和和精神罚。

4.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后里的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6.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及行政主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7.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应予以合理保护,以免其受不可预计的法律后果。

8.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受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9.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0.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1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根据行政相对主的申请,以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的行政行为。

12.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给与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附答案)1、行政:行政就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作用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

2、行政权:行政权即行政主体执行法律,采用各种方式以达到行政目的的法定权力。

3、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权限、行为、程序、违法及救济(包括对行政违法行为本身的救济和对受行政违法侵害的相对人的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行政法的法源:法源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各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为行政法规范的载体形式。

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

5、行政惯例:又称行政先例,是行政机关长期以来处理行政事务所形成的惯行,在一般国民中被信以为法的部分。

6、行政法律解释:行政法律解释是行政主体以适用行政法为目的,对行政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探求和说明的活动。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行政法律规范中,并由它们所确认或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8、行政合法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英文为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the Law,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

指行政权力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是与法律相抵触。

在任何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行政合法原则都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9、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10、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体。

1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通过法律针对一定组织(通常是行政机关)就行政权进行权能、权限设定的结果。

简言之,行政职权是组织从国家手中分配到的行政权,它通过权能、权限予以全面表达。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律体系的学科,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为与行政活动的规范。

它是公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法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概念、发展历程、基本原则和主要研究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律体系的学科,它主要研究行政权力的来源、范围、行使方式和监督等问题,以及与行政机关和行政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等,研究内容涉及行政组织、行政程序、行政裁量权、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二、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行政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行政制度的形成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不断出现和壮大,行政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逐渐形成。

在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也有着悠久的历史。

20世纪初,法学界对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兴起,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随着行政法学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也逐渐完善。

三、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基于几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指导。

1. 法治原则:行政法学强调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受法律的制约和约束,依法行政是行政法学的核心理念。

2.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法学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是公平公正的,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裁决。

3. 法定原则:行政法学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随意行使。

4. 独立性原则:行政法学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独立自主,不能受到非法干扰。

四、行政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组织和行政手续: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手续规定。

2. 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项。

3. 行政裁量权和行政责任: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裁量权和行政责任制度。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学中常用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特定对象产生的具体的、特定的行动。

行政行为包含了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许可、核准等,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1.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标而发出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行政指令。

行政命令具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并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2.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为解决特定行政案件而作出的具体决定。

行政决定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具有特殊的权限性和自由性。

二、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进行监督的活动。

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1. 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机关为具体事项制定的具有一般性规范效力的法律,其制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

2. 行政程序规则:行政程序规则是指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职权所制定的程序性规则,包括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3. 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行政法律行为,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行政法学中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律制度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 行政机关组织机构:行政机关组织机构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各级组织单位,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等。

2. 行政程序法规:行政程序法规是针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3. 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是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和维护行政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名词解释【1】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不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公民权利: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优益权: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行政法 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 即行政法的渊源 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 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 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 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 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 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 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 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14、国家行政机关 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12.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使权的21. 公务员法律关系:指一般公1. 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及其权能。

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理和调控。

13.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22. 行政相对人:或者称行政相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的实对方,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14. 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当事人。

3.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部门法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23.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实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原则义务。

法律意义的行为。

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15. 行政权限:指法律规范所规24. 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指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责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不能逾越的范围或者界限。

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范和原则的总称。

16. 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4. 行政法关系:指经过行政法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不是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民政府,指国家根据其他统必须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并内容的社会关系。

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征得相对方的同意。

5. 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25.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一、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国家机关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科。

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的制度和行政法的发展趋势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指和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授权范围,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2:公正、公平、公开: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应当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及时向公众公开行政信息。

3:保护合法权益: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落实责任:指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合理履行职责,做到守法、务实、公正、廉洁。

三、行政法的适用范围1:行政机关: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如、部委、地方等。

有行政效果的行为,如公告、命令、决定等。

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其他主体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四、行政法的制度1:行政许可制度: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许可的制度。

2:行政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判断和选择适宜的行政行为的权力。

3:行政监督制度: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4: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指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附件:本文档附带了相关法规文件和相关学术研究资料,详见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法: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行政效果的行为。

3:行政权力: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事务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4:行政合法性:指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

5: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按照特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和程序规则的总称。

行政法学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的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的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制度和实践问题。

行政法作为公法的一部分,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定义、历史渊源、研究内容和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法学的定义行政法学是指对行政法进行理论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学科。

它是研究行政法的一门学科,通过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揭示其内部联系和发展规律。

二、行政法学的历史渊源行政法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最早的行政法学者主要是从法学和政治经济学等其他学科背景中涌现出来的。

当时,随着工业革命和近代国家的兴起,行政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行政法的研究逐渐兴起。

法学家们开始关注行政法的特殊性和规范性,以及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问题。

三、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研究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如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裁量权等,并总结出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公开、合法性、权责一致等。

这些概念和原则对于确保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2. 行政法的制度建构:研究各级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权划分等制度安排,以及行政程序、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这些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对于行政机关行为的规范和法治化具有重要作用。

3. 行政法的实践问题:研究行政法的实践问题,如行政法的实施和执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

这些实践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发现行政法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四、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行政法学的研究也在不断发展。

未来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化视野:行政法学需要面对全球化时代的挑战,加强与国际行政法学的对话与交流,探索行政法的国际标准和国际合作机制。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一、行政法学概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能、权力行使,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行为等内容。

本文将对行政法学中涉及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做出的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凭证等形式,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个别刚性效力的行为。

1.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特定行政对象采取一定的措施或作出一定的决策。

行政决定有明确的目的、对象和法律依据,并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对一般行政对象作出的具有一般性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行政行为。

行政命令的主要特点是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适用于广大群体。

3. 行政凭证行政凭证是行政机关为证明某一事实或者事项真实性而发给特定对象的书面凭证。

行政凭证通常具有书面形式,具有强制力和证明力。

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根据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等。

1.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是对特定领域的事项进行法律性的规定,用于约束和引导社会行为。

行政机关的立法职能通常体现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上。

2. 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行政机关的监察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对象进行管理和协调的职能。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管。

四、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按照法定程序,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殊行政许可。

1. 一般行政许可一般行政许可是指由行政机关对符合要求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放的具有一般性质的许可。

行政法学之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之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之名词解释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该行为的内容与结果将直接影响该特定对象的权益。

2.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

对象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3.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4.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行政复议中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所做出的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或违法的判决。

6.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7.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8.行政给付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0.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和全能。

1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以强制的方式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12.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管辖的事项范围内,为适应负责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的需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在相对人的同意和协助下,适时灵活的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的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法学名词重点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重点解释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等无权解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面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者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实体公正: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必须大刀不徇私情、不存偏见、不武断专横。

中央行政机关: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称为中央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国家政策、法律等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权力。

行政裁决权:是指依法由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范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权利。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自考行政法学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主要研究行政法的内容、原理、制度、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本文将对自考行政法学中的关键名词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概念。

一、行政法行政法是以国家行政机关活动为规制对象的法律分支,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制度、行政法的基本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研究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与个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等问题。

二、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定,对具体的行政对象进行的具体处理和决定。

它具有强制性、约束性和单方决定性等特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各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形式。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三、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一套规定的程序步骤,旨在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等。

行政程序的规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四、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对违法行为或错误决策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过失责任、行政违法责任、行政刑事责任等多种形式,其承担方式和程序有所差异。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主体和追究程序等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五、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是一种行政机关对自身行为及其他行政机关行为的约束和监督。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能性,促进行政权力的规范与廉洁。

行政监督方式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等。

六、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行政行为的具体规定,它包括行政法规的法律性质、行政法规的种类和层级、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也是行政权力的具体体现。

七、行政裁量权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依据自身判断和决策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注:个人整理,如有遗漏,请自行查询相关资料~By Erika Chan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在公共行政的组织、活动、程序、监督和救济等方面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营化:民营化是指行政机关利用民间力量执行公共行政任务的各种方式的总称。

相关概念:私有化:私有化是针对的是主体的所有权,就公共行政而言,是指将公共行政学组织或者人物转让给民间组织,之后就不再属于公共行政的范畴了。

市场化:市场化是指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行政中来。

自由化:自由化是指政府放松管制。

严格而言,它们三者均不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范畴。

3、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享有的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

4、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利,能以个人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5、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既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指担当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行政机关的综合体。

7、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所做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8、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针对特定人就特定事项所实施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一次性法律行为。

9、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律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0、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自我管理行为。

11、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依法产生的作用,具体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政法学名词解释⾏政法学名词解释1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由和权能。

2 ⾏政法的渊源:⾏政法的渊源就是指⾏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

3 内部⾏政⾏为:内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做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

4 声誉罚:声誉罚是指⾏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警戒的⾏政处罚,故⼜称申诫罚和精神罚。

5 抽象⾏政程序:抽象⾏政程序具有普遍性和后继性的特点,是针对某类⼈或者事项普遍适⽤的,且在时限上⼀般只⾯向未来发⽣效⼒。

6 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违法⾏为侵害的相对⼈的财产或全⼒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式。

7 ⾏政法:⾏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政主体⾏使其职权⽽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8 ⾏政法律关系:⾏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和义务内容的⾏政管理关系。

9 ⾏政合法性原则:⾏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权的存在,⾏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0 ⾏政应急性原则:⾏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原则。

11 ⾏政主体:⾏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政权,能以⾃⼰的名义⾏使⾏政权,并能独⽴的承担因此⽽产⽣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2 ⾏政优益权:⾏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政主体有效地⾏使职权,确切的履⾏职责,圆满的实现公共利益的⽬标,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异条件的资格。

13 ⾏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政主体有效地⾏使⾏政职权⽽赋予⾏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的权利在同⼀领域或同⼀范围内相遇时,⾏政权具有优先⾏使和实现的效⼒。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2)名词解释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具有行政性。

行政指导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主体、承受者是行政相对人。

2、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和时限的总和。

3、内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事务的运作程序。

4、外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所运用或应当遵循的程序。

5、自由行政程序:或称任意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由行政主体自由裁量决定或选择采取的行政程序。

6、法定行政程序: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行政主体必须遵循的行政程序,故又称强制性行政程序。

7、强制性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增加或者减少行政行为的步骤、方法、时限,也不得颠倒顺序。

8、行政程序法:是规定和规范行政程序的法。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9、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在程序上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0、听证制度: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11、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1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13、行政不当:是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

14、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5、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违法(包括部分行为不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6、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法学 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原理。

2.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在对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行政法律事实: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5.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行政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9.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10.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1.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2.行政优先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等内容。

13.行政受益权: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包括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14.行政机关: 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5.行政组织:有两种含义。

①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

②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

16.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17.中央行政机关: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18.地方行政机关:活动范围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19.行政机关组织法: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组成与编制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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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21.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2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2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序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25.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26.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7.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8.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实施的执法行为,亦称作诉行政执行。

30.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31.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32.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33.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34.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35.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7.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38.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39.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40.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4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2.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3.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44.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45.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4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7.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48.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49.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50.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1.行为补偿:是指行政性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52.行政监察:是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

53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消和不可争辩力.54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55听证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与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56行政法的空间效力:指行政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即关于行政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及上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57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其处罚.58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59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6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来执行的法律行为.61代履行: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62行政追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6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64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的措施.65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66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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