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资格考试1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
防雷考试题库(1-10套)
题库1一、填空题:1、建筑物的防雷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2、北京市毛主席纪念堂,其建筑物防雷应划为第二类。
3、广州市有一个位于珠江畔的疗养院,建筑物群长200米,宽、高各20米,该疗养院年预计雷击次数为0.5 次/a(广州市平均雷暴天数为87.6天)。
( K=1.5 D=0.04171 Ng=8.04 )4、某厂区测得土壤电阻率为1000Ωm,用摇表测得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为15.0Ω,引下线接地点到接地体最远端为25.3m,则计算出接地冲击电阻为8.57 Ω。
(L / Le=25.3 / 63.25=0.4 查图表A=1.75 )5、有一座属于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高层大厦,高度为92 米,在此应采用以下防侧击雷措施:从30 米起每隔不大于 6 米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30 米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6、建筑物的防雷区一般可划分为LPZ0A 、LPZ0B 、LPZ1 、LPZn+1 等区。
7、等电位连接的目的在于减少需要防雷的空间内各金属系统之间的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以及人身事故。
8、防雷击电磁脉冲,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合理选用和安装SPD 、做符合要求的等电位连接。
9、第一、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首次雷电流幅值分别为200 KA、150 KA、100 KA,其雷电流陡度di/dt 分别为20 KA/μs、15 KA/μs、10 KA/μs。
10、办理新建筑物的防雷手续,须提交设计说明、防雷接地平面图及大样图、均压环设计图及大样图、天面图及大样图(包括避雷针、带、网及其它)、设备布置图、建筑物立面图、总配电系统图。
二、问答题、计算题:1、如何进行对新建建筑物防雷设计图纸审核?应注意什么?2、有一栋15层二类防雷框架结构的建筑物,该楼设有15根引下线,计算机放在第10层的LPZ1区中,计算机房的六面体由Φ的网格1m×1m组成,计算机离楼顶为2米,离四壁最短距离,①邻近100米情况下发生首次雷击,求计算机房LPZ1区中的磁场强度和安全距离。
公司防雷管理制度
公司防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防雷工作,保护公司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防雷管理制度是公司防雷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公司实施防雷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保证公司的防雷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防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的防雷工作计划和方针。
第六条公司设立防雷工作组,负责具体的防雷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公司设立技术支持组,负责提供专业的防雷技术支持和咨询。
第八条公司设立宣传教育组,负责公司员工对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公司设立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公司防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公司设立应急处理组,负责公司防雷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的设备和建筑进行防雷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公司员工进行防雷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雷的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防雷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防雷信息,做好防雷工作准备。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防雷设备,确保公司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防雷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防雷职责。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公司对无视公司防雷制度、严重违反防雷规定的人员,将依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因疏忽大意或故意造成公司防雷事故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公司防雷制度严重侵害公司人员和设备安全的人员,将依法予以开除。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的所有人员均适用。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防雷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有关公司防雷工作的规定。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为了保障安全、保护财产,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并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二、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各单位和个人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2 综合治理:从多个角度对防雷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技术手段、管理手段、教育宣传等方面。
2.3 法制管理:依法管理防雷事务,做到依法防雷,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2.4 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防范雷击能力,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并记录防雷过程。
三、防雷安全管理责任3.1 掌握:各单位、个人应对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并掌握相关技术和知识。
3.2 落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并落实到位。
3.3 监督:各级防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进行处罚。
四、防雷设施建设与维护4.1 设施建设:在必要的地方和设备上安装防雷设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4.2 设施维护: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4.3 设施更新:根据技术发展和设施老化情况,及时更新防雷设施,保证其有效性。
五、防雷知识教育宣传5.1 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防雷知识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员工及社会公众的防雷意识。
5.2 宣传媒介: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向大众传递防雷知识。
5.3例会报告:在企事业单位的例会中,报告防雷知识和相关案例,提醒大家关注防雷安全。
六、防雷事故应急处理6.1 预案制定: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雷事故应急预案,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6.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防雷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3 处置措施:一旦发生防雷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报警、疏散、救护等,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七、违法行为处理7.1 违法行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包括不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故意破坏防雷设施、无证施工等。
防雷设施安全法规与保护措施
防雷设施安全法规与保护措施在现代社会中,雷电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减少雷电事故的发生,各国普遍制定了防雷设施安全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依次介绍防雷设施安全法规和保护措施的相关内容。
一、防雷设施安全法规1. 防雷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各地政府部门要制定并实施防雷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设立专门的防雷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制定明确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防雷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建立防雷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资金投入机制,确保防雷设施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等。
2. 防雷设施安全检测规定为了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性,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
相关法规对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检测内容、检测周期、检测机构和检测要求等。
按照规定,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专业的防雷设施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 防雷设施维护与管理规定防雷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提高其使用寿命非常重要。
法规对防雷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设立专门的防雷设施维护与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维护标准;建立防雷设施台账,记录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并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问题等。
二、防雷保护措施1. 建筑物防雷保护为了确保建筑物及其内部设备的安全,人们采取了一系列防雷保护措施。
首先是设置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和材质要符合相关标准;其次是设置接闪装置,接闪装置能够引导雷电流流向地下,减少雷击风险;另外还需要在建筑物周围埋设接地体,将雷电流引入大地。
2. 室外设施防雷保护室外的设施和设备通常也需要进行防雷保护。
例如,高杆灯、通信塔、电力线杆等设施要安装避雷针和接闪装置,以减少雷击风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路要设置防雷装置,避免雷电流通过线路进入设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所属各单位防雷、防静电工作管理。
第三条规范及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9《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 50515-2010《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DB42/T512-2008《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为防雷防静电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分(子)公司防雷防静电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第六条分(子)公司总经理是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分(子)公司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分管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分(子)公司设备处是本单位防雷防静电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台账;负责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配合检测单位及时开展检测工作,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设施,及时整改,待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直至检测结果合格;负责督办本单位各车间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制(修)订;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采购计划的审批与上报;负责检测报告的保管与存档。
第九条分(子)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投用、完好情况。
第十条分(子)公司电气车间是防雷防静电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主接地及电气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二)负责配合检测部门对本单位防雷、防静电接地进行检测;(三)负责对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装、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验收;(四)负责为本单位各生产车间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防雷规章制度牌子要求规范
防雷规章制度牌子要求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雷电防护工作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相关监理单位。
第三条雷电是一种强大的自然现象,可以对人体和设备造成严重的危害,必须高度重视雷电防护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雷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雷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审查、检验和维护雷电防护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对于需要进行雷电防护工程的项目,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防雷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雷电防护工程时,必须严格按照防雷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防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雷电防护要求第九条在雷电频繁的地区,建筑物必须安装有效的雷电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条高层建筑物、电力设施、通讯设备等重要设施必须配备专业的防雷装置,有效防止雷击损坏。
第十一条人员在雷电天气下必须及时避开室外场所,尽量躲避在室内,避免成为雷电危害的对象。
第十二条在雷电天气下禁止在户外进行高空作业、水上活动以及其他危险行为,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设备必须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确保设备在雷电天气下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人员在雷电天气下应当避免使用金属制品,避免引起雷击而危害自身安全。
第十五条雷电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在设备故障或者雷击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报警处理,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防雷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明确防雷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防雷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防雷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指导防雷工作。
第十九条防雷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详细的防雷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防雷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防雷管理人员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防雷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防雷意识和应急能力。
客企业防雷工作制度
企业防雷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防雷设施的设计、安装、检测、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1.3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防雷工作职责,确保防雷工作落到实处。
1.4 企业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共同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
二、防雷设施设计2.1 企业防雷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结合企业所在地区的气象条件、建筑物特点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制定合理的防雷方案。
2.2 企业防雷设施设计应包括防雷接地、防雷分区、防雷装置等,确保防雷设施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3 企业防雷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与建筑物、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相关设施的协调和配合,避免因防雷设施设计不合理导致的重复投资和安全隐患。
三、防雷设施安装3.1 企业防雷设施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防雷设施的质量。
3.2 企业防雷设施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3.3 企业应对防雷设施安装过程进行监督,对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确保防雷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四、防雷设施检测与维护4.1 企业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
检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2 企业应根据检测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防雷设施进行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防雷设施的安全可靠。
4.3 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职责、周期和内容,确保防雷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防雷安全管理5.1 企业应开展防雷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雷安全意识,掌握防雷知识和应急措施。
5.2 企业应制定防雷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在雷电灾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防雷减灾工作制度
防雷减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减灾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公众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条气象部门负责防雷减灾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雷电监测、预警、预报和防雷减灾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第五条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防雷减灾技术,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防雷减灾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防雷减灾措施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中安装防雷设施,并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第九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测、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重要物资仓库、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等,应当采取简易有效的防雷措施。
第十二条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气候变化特点和雷电活动规律,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指导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第十三条教育、卫生、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防雷减灾知识纳入相关领域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提高公众的防雷减灾意识。
第十四条每年雷电高发季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三、防雷减灾管理第十五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防雷减灾业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
防雷防御工作制度
防雷防御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防雷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综合防范,科学治理。
(四)社会参与,共同治理。
三、防雷组织机构(一)国家设立气象部门,负责全国防雷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方设立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四)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雷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四、防雷职责(一)气象部门1. 组织开展雷电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 定期发布雷电灾害情况统计报告。
3. 指导、监督各类建筑物、设施的防雷设计、施工和验收。
4. 组织防雷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5. 负责防雷行政审批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1. 负责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高风险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2. 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开展防雷安全工作。
3. 参与防雷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其他相关部门1. 建设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设施的防雷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
2. 教育部门负责防雷科普教育的组织实施。
3. 通信、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管理。
4. 各级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雷工作。
五、防雷措施(一)防雷设计1. 各类建筑物、设施的防雷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
2. 防雷设计应当结合建筑物、设施的用途、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
3. 防雷设计应当包括防雷装置、接地系统、防雷间距等内容。
(二)防雷施工1. 防雷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防雷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 防雷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企业机构避雷工作制度
企业机构避雷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机构避雷工作,预防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避雷工作。
第三条企业避雷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管理、科学规范、确保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避雷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避雷职责,确保避雷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气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避雷设施检测、验收,确保避雷设施安全可靠。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避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避雷意识,培养员工正确的避雷行为。
二、组织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应设立避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避雷工作。
第八条企业避雷工作领导小组应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生产、后勤保障、财务等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避雷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避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企业避雷工作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避雷设施的维护、检测、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与专业避雷服务机构合作,定期进行避雷设施检测、验收,确保避雷设施安全可靠。
三、预防与应对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气象部门的要求,制定避雷设施建设方案,确保避雷设施与建筑物、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避雷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避雷应急预案,明确避雷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避雷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雷电天气的预警监测,及时掌握雷电动态,做好预警信息传递。
第十七条企业应在雷电天气采取下列措施:(一)停止户外作业,及时疏散人员;(二)切断危险电源,防止电气火灾;(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四)及时报告险情,启动应急预案。
2018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考试大纲
2018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考试大纲江苏省气象学会考生须知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限和题型考试科目:防雷装置检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满分为100分。
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报考科目完成相关试卷。
考试题型为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单选、多选)、案例分析题、问答题、计算题、应用题等。
二、考试要求1、考生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2、考生可携带无存储功能的普通计算器、钢笔、圆珠笔、橡皮等文具。
手机等通讯工具、书籍材料等物品集中放在考场指定的位置,不准带上座位。
考生之间不得相互借用任何物品。
3、考生入场时,须先在考生签名册上规定栏目内签名,对号入座。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放在桌面前方备查验。
4、考生在开始答卷前,先在试卷指定位置正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
考卷上不准做任何标记,禁止使用涂改液和胶带纸。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严禁使用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一经发现使用即按作弊论处。
6、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论。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场。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三、考试参考标准及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2、《防雷工程检测审核与验收》,杨仲江编著,气象出版社3、《雷电与防护专业知识问答》,肖稳安、李霞、马忠安、陈红兵编著,气象出版社4、《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QX/T 110-2009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考试大纲第一部分防雷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总体要求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防雷减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提高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
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模板
防雷安全工作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1.3 防雷安全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二、组织管理2.1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
2.2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布局,保障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2.3 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应设立防雷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
2.4 防雷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防雷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防雷安全培训。
三、防雷设施建设与维护3.1 防雷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设施质量。
3.2 防雷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3 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4 防雷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防雷能力。
四、雷电灾害预警与应对4.1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准确率。
4.2 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雷准备工作。
4.3 雷电灾害发生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救援。
4.4 雷电灾害应对结束后,应组织对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防雷安全教育与培训5.1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应积极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防雷安全意识。
5.2 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住宅等应定期组织防雷安全培训,提高防雷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防雷工程资质管理规章1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 所和设施。
❖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 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 使用。
❖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 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 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 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 设施;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第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 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
❖
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
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
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 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 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 标准的规定。
❖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 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 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 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 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 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 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 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防雷法律法规(一)
防雷法律法规(一)引言概述:防雷法律法规是针对雷电等天气现象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防雷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了解和应对雷击灾害。
正文:一、制定防雷法律法规的背景1. 雷击带来的危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2. 国内外雷击灾害的发生与防范工作的现状3. 制定防雷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及意义二、相关法律法规介绍1. 雷电灾害防范法a. 法律目的和适用范围b. 整体防范体系建立c. 雷电监测与预警机制d. 防雷安全管理和责任e. 雷击事故应急救援处理2. 建筑物雷电防护技术规范a. 建筑物雷电防护分类和等级划分b. 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c. 雷电预防检测与维护措施d. 建筑物内部防护装置设置3. 高压输电线路雷电灾害防御技术规程a. 高压输电线路雷电灾害分级与风险评估b. 高压输电线路防雷设备与材料选用c. 输电线路绝缘子串换规范d. 高压输电线路雷击事故应急处理4. 城市绿化防雷管理规程a. 城市绿化的防雷意义和管理原则b. 绿地雷电防护设施设置标准c. 绿地雷电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d. 城市绿地雷击事故应急处置机制5. 电子设备防雷规范a. 电子设备雷电防护等级划分b. 雷电过电压防护装置的选择和应用c. 电子设备接地防护措施d. 对敏感电子设备的防护方法总结:防雷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整体防范体系、加强雷电监测与预警、规范防雷设备选用和维护、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等措施,能有效降低雷击灾害带来的风险。
但千万别忽视雷电防护规范,保障安全工程的成功完成,我们为防护雷电所倾注的心血,为守护百姓的福祉所付出的努力,切不可轻易忽视。
防雷安全法律法规与保护措施(一)2024
防雷安全法律法规与保护措施(一)引言概述:防雷安全是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合理、有效的防雷措施对于预防雷击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两个方面来探讨防雷安全的问题,旨在提高广大人民对防雷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及了解与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的法律法规。
正文分为以下五个大点来进行阐述。
第一大点: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应用1. 雷电防护法的形成背景和目的2. 雷电防护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3. 雷电防护法的执行机构和相关责任4. 法律法规在雷电防护中的作用和意义5. 案例分析:雷电防护法在实际中的应用和效果展望第二大点:建筑物防雷保护措施1. 建筑物防雷保护的基本原则与要求2. 针对市政建筑的防雷保护措施3. 针对住宅建筑的防雷保护措施4. 针对高层建筑的防雷保护措施5. 防雷保护措施的检测与维护第三大点:户外设备防雷保护措施1. 防雷接地的重要性与原则2. 防雷接地系统的构成与设计3. 防雷接地的施工与安装要点4. 高压线路与防雷保护的关系与措施5. 防雷保护设备的选购与维护第四大点:个人防雷安全措施与意识1. 雷电警报与预测信息的获取与关注2. 增强个人防雷安全意识的重要性3. 室外时的安全行为与防护措施4. 室内避雷与保护应对策略5. 雷暴期间的必要措施与注意事项第五大点:防雷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处理1. 防雷事故的常见类型与特点2. 防雷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及程序3. 防雷事故的紧急救援与人员疏散4. 防雷事故的伤病处理和事故调查5. 防雷事故处理的经验总结和改进措施总结:防雷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应用,建筑物防雷保护措施,户外设备防雷保护措施,个人防雷安全措施与意识,以及防雷事故的应急响应与处理,是确保防雷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深入了解并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应对雷击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进一步加强防雷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雷安全意识,是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
防雷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一)2024
防雷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一)引言概述防雷管理是指在建筑物、设备设施、通信线路等进行防雷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电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防雷管理工作。
本文将对防雷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进行详细介绍。
正文内容一、国家建筑设计规范1. 建筑物防雷规范:规定了建筑物防雷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物的屋面、楼梯井、水管等防雷装置的设置。
2. 通信线路防雷规范:对通信线路的防雷设施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包括防雷接地设施的设置、避雷器的选择等。
二、国家电网公司规定1. 高压线路防雷规定:规定了高压线路的防雷工作要求,包括线路避雷器的设置、接地系统的建设等。
2. 输电线路防雷管理办法:对输电线路的防雷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避雷器的选型、线路杆塔的防雷装置等。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1. 防雷装置产品质量检验规程:规定了防雷装置产品的检验标准和程序,保证防雷装置的质量合格。
2. 防雷检测评估规范:对防雷装置的检测和评估进行了规范,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1. 煤矿井下防雷管理办法:对煤矿井下的防雷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井下防雷设备的设置、防雷巡查的要求等。
2. 煤矿露天作业防雷管理规定:对煤矿露天作业的防雷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线路的保护措施、设备的接地要求等。
五、国家通信管理局规定1. 通信设备防雷技术规范:规定了通信设备防雷的具体要求,包括设备的防雷接地、防雷保护装置的设置等。
2. 通信线路防雷技术指南:对通信线路的防雷工作进行了指导,包括线路避雷器的设置、接地装置的规定等。
总结本文主要介绍了防雷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建筑设计规范、电网公司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和通信管理局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障了防雷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了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安全性。
防雷管理制度
防雷管理制度1. 引言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具有瞬发、高能量和破坏性强的特点,对于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失都具有一定的威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管理雷电灾害,制定和执行防雷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雷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
2. 制度目的2.1 保障人生财产安全:制定防雷管理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雷电灾害对个人和社会的损失。
2.2 规范防雷建设:防雷管理制度的推行可以规范防雷设施的建设,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2.3 加强防雷宣传:防雷管理制度也可以加强对公众的防雷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防雷意识和技能。
3. 防雷管理制度内容3.1 法律法规依据:明确防雷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例如《雷电灾害防护管理办法》等。
同时,制度还应包括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
3.2 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防雷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确保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例如设立防雷管理委员会,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3 防雷技术标准:明确防雷设施的技术标准,确保其建设和使用符合规范。
包括建筑物、设备、通信线路等各方面的防雷要求。
3.4 防雷设施建设和维护:规定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求,包括安装避雷针、避雷网、避雷线等设施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周期性检查维护方法。
3.5 防雷检测和监测:建立防雷检测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雷电活动,确保对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进行及时安全疏散。
3.6 防雷宣传和教育:制定防雷宣传和教育计划,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防雷知识和技能,提高防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7 防雷演练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雷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制定防雷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处置流程。
4. 制度执行4.1 培训和教育:对防雷管理制度负责人、操作人员等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理解制度内容和要求,并能全面掌握相关技能。
4.2 监督和检查: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防雷安全责任制度一、背景介绍防雷安全是指在雷电活动频繁、雷电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或者场所,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防雷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雷电灾害的预防和防护工作,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防雷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雷培训和宣传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防雷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1.制定责任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的明确和分工的合理。
2.责任人的设定:设立防雷安全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防雷工作的开展,同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
3.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的防雷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责任人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三、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1.设施的选用:根据所在地区的雷电活动特点和建造物的用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如避雷针、接闪器等,并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可靠性。
2.设施的安装:由专业人员按照像关规范进行设施的安装和调试,确保设施的正确安装和良好运行。
3.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
四、防雷培训和宣传1.培训计划的制定:制定防雷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对象和时间,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雷电知识、防雷设施的使用和维护、防雷应急措施等,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应对能力。
3.宣传活动的开展: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形式,加强对防雷安全的宣传,提高泛博人员的防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总结防雷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雷培训和宣传是保障防雷安全的重要措施。
惟独通过制度的规范、设施的完善、培训的加强和宣传的普及,才干最大程度地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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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关于雷电灾害防御的条款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发布。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安排专门的时间或版面每天发布。
对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要及时增播或者插播。
发布信息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违者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方案。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及时提出防御措施,作出评估,提供决策依据。
其他有关气象台站和有关的单位应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管理和指导,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作业方案,指导和实施相关作业。
实施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违者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用于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分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资格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资格。
资格认定由山东气象学会统一办理,由学会防雷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实行统一考试、定期培训、严格考核制度,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一次防雷资格认定考试。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专业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防雷资格,取得由山东气象学会颁发,中国气象局监制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防雷或建筑、气象、通信、电子、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上述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二)男18-60 岁,女18-55 岁;(三)具有与在鲁注册的法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防雷或建筑、气象、通信、电子、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上述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二)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等不适宜登高作业的疾病;(三)男18-55 岁,女18-50 岁;(四)具有与在鲁注册的法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认定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技术人员资格的条件:(一)符合本办法的申请条件;(二)熟悉防雷技术标准和规程,掌握防雷工程设计原理,具有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的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安全意识,无任何违反防雷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记录;(四)参加学会组织的防雷资格认定统一考试,且考试考核合格。
认定防雷工程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资格的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二)熟悉防雷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防雷工程设计原理,掌握防雷工程施工原理,具有承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的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安全意识,无任何违反防雷技术标准和规程的记录;(四)参加学会组织的防雷资格认定统一考试,且考试考核合格。
符合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学会发准考证。
申请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学会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考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资格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
从事防雷工程活动的单位,应当加强对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从事防雷工程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法规,严格执行防雷技术标准和规程,服从学会的监督与管理,不得超越范围从事防雷工程活动,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交验资格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当按时参加学会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和防雷安全教育。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
在有效期内实行年审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当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主动向学会提出年审申请,参加学会统一组织的年审。
年审不合格的,在学会重新认定其合格之前,不得从事防雷工程活动。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 个工作日内,向学会提出延续申请。
学会应对申请延续的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办理延续手续。
取得防雷资格证书因工作单位变动且继续从事防雷工程活动的,应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自离开原单位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资格证书及与新单位签定的合法劳动合同证明,到学会办理变更手续。
脱离防雷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主动到学会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资格证书自脱离防雷岗位之日起自行失效。
持有其他省级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到我省从事防雷工程活动的,应在30 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资格证书和本人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合法劳动合同证明,到学会办理注册手续,接受学会的监督和管理。
无证书从事防雷工作、考试违规者, 2 年内不得提出防雷资格申请;超越范围从事防雷工作、违规操作、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管理、不参加年审或连续 2 年不参加学会组织培训教育、替考者取消其防雷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防雷资格申请;资格证书弄虚作假、导致重大责任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防雷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 5 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防雷资格申请。
3 《山东省气象灾害管理条例》中关于雷电灾害防御的内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相关基础建设,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组织联合检测,组织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由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调查和救援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通信系统和其他弱电设备、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严禁不具备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活动。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施工的,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验收结论。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
销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应当到省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指导。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经检测不合格的,应限期予以整改。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4.1 法律依据及目的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2 遵守该办法的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4.3 防雷减灾工作方针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4.4 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开展雷电监测,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
4.5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的管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这里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