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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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临床科室及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个人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更加科学、安全、合理的临床用血,特制订本制度。

一、临床用血评价制度:临床用血的评价主要包括用血合理性的评价和输血后疗效的评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医师应当将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随病历保存。

1、用血合理性的评价:主要是看是否严格按照输血适应证进行输血。

输血适应证应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

2、输血后疗效的评价:主要是指在输血后,医师要给予输血治疗后疗效评价,看患者输血后较输血前有无疗效或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有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应严格按照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程序进行。

二、临床用血公示制度:制定临床用血专项检查制度,将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并由医院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严格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的用血。

1、检查人员:由医务科组织成立临床用血专项检查小组;2、检查方法:每季度检查一次,抽取输血病历至少30份;3、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是否规范;2)输血前是否有免疫学检查;3)输血前患者是否签写《输血治疗同意书》;4)是否有相关实验室检查,是否有临床输血指征;5)大量用血是否有审批;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一、背景和目的临床用血是指在医疗过程中使用血液及其制品来治疗或者支持患者的一种治疗手段。

为了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和实施临床用血管理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旨在介绍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的标准格式,以便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参考和遵循。

二、适合范围本文适合于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和相关医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三、术语和定义1. 临床用血:在医疗过程中使用血液及其制品来治疗或者支持患者的一种治疗手段。

2. 血液及其制品:包括全血、红细胞悬浮液、血小板悬浮液、新鲜冷冻血浆、冷沉淀、血浆、凝血因子浓缩剂等。

3. 供血者:指愿意捐献血液的个人。

4. 受血者:指接受临床用血治疗或者支持的患者。

四、临床用血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性是最基本的原则,包括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环节的安全措施。

2. 个体化治疗:根据受血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体化的用血治疗方案。

3. 合理用血:临床医生应根据受血者的病情和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血液及其制品,避免不必要的用血。

4. 临床评估:在进行临床用血前,应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估,包括受血者的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

5. 血液管理团队:建立专业的血液管理团队,负责血液采集、储存、输血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五、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的具体要求1. 供血者的选择和筛查(1)供血者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年龄、健康状况等。

(2)供血者应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确保血液的安全性。

(3)供血者的血液样本应进行必要的血型和血清学检测。

2. 血液的采集和储存(1)血液的采集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包括消毒、穿刺、采血等。

(2)采集的血液应进行必要的标本处理和保存,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

3. 临床用血的适应症和禁忌症(1)临床医生应根据受血者的具体情况,确定血液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适应症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失血、贫血、凝血功能障碍等。

2020输血规范

2020输血规范

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保障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

第二条血液来源于他人的自愿无偿捐献,应当加以保护,合理应用。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动员和鼓励其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实施患者血液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将临床用血作为医疗质量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输血科或血库,切实履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不可替代、最小剂量和个体化输注原则,紧急抢救用血时应当遵循生命权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患者血液管理第六条患者血液管理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以循证医学为依据,多学科联合,制订并不断优化输血患者诊方案,避免或减少异体输血,以改善患者预后。

第七条患者血液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治疗贫血、改善出凝血功能、避免或减少失血、自体输血、提高机体对贫血和失血的代偿能力及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等。

患者血液管理由临床医师具体实施并负主要责任,医务和质控等部门负责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八条应当加强高龄、贫血、低体重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患者的围术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发生大出血的风险。

非手术患者应当在输血前积极治疗贫血和纠正出凝血功能障碍。

第九条输血方式包括自体输血和异体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采用自体输血并制订自体输血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

自体输血包括储存式、稀释式和回收式三种方法。

异体输血优先选择ABO和RhD同型输血,特殊情况下可选择相容性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相容性输血的操作规程。

第三章输血前评估与告知第十条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临表现、既往史、失血情况与代偿功能、实验室结果和患者意愿等进行综合评估。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科学合理地管理和使用血液及其制品的一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临床用血管理规定:
1.血液使用指征:明确血液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确保血液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2.血液分型和交叉:在使用新鲜血液前进行受血者的血型鉴定和新鲜供血者血液交叉试验,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3.血液保存和运输:确保血液及其制品在采集后正确保存,并在输血前进行适当的预处理和运输,以维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4.血液浆品使用:根据患者的需要和适应症选择适当类型的血液浆品,如新鲜血浆、血小板浓缩物、冷冻血浆等。

5.血液成分分离和回输:对于需要多次输血的患者,可以对血液进行成分分离,仅输注需要的成分,减少不必要的输血次数和用血量。

6.替代疗法选择: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非血液替代疗法,如人工晶体、洗肾治疗等,以减少对血液的需求。

7.血液用量的合理控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需要,合理控制输血的用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减少输血的风险。

8.输血反应监测和处理:对于输血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输血反应、感染等,及时监测和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

9.血液保存和使用记录:对于血液的采集、保存和使用等进行严格记录,以便追溯和监测血液管理的效果和安全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执行。

临床用血技术规范

临床用血技术规范
织相容性抗原的同种免疫作用; ➢本制剂中白细胞含量少于5%,故对输用少白细
胞的红细胞及洗涤红细胞仍有发热者,可改用 冰冻红细胞
年轻红细胞
➢ 年轻红细胞:指含有较多的网织红细胞,酶的活性较高,输入人 体后存活时间比普通红细胞时间长,可明显延长输血间隔时间。
➢ 制品标准:RET计数比分离前的全血多1倍以上,每单位(由 400ml制备)血红蛋白含量在40g以上。
有明确的细菌感染;强有力的抗生素治疗 48h无效者。
血小板输血指南
骨髓衰竭:血小板>10×109/L时,发生出血的可能性 很小
急性白血病:血小板降低至10×109/L时输注。如果发 热<38℃,没有出血,血小板输注阈值可降低至 5×109/L
M3型白血病:如果存在凝血障碍、出血,血小板应> 20×109/L
血小板输血指南
造血干细胞移植:血小板可以降低至10×109/L 慢性稳定型血小板减少症(骨髓发育不良、再障):
尽量避免预防性血小板输注,血小板计数持续低于 10×109/L而不发生严重出血时可以不预防性输注。但 患者处于感染或积极治疗的不稳定期时,应预防性输 注
血小板输血指南
手术前预防性输注:腰穿、硬膜外麻醉、胃镜和胃组 织活检、留置管插入、支气管活检、肝活检、剖腹手 术,血小板计数应>50×109/L
1950年采用塑料袋采集血液,塑料袋取代了 易碎的玻璃瓶,使血液采集系统能够安全容易 地从全血单元中制备出多种血液成分。60年代 末70年代初成分输血真正发展起来。
1971年美国开始进行献血员的乙肝表面抗原 检测,1990年陆续开展其他传染病检测。
我国输血发展史
1918年刘瑞恒在上海首次报告中国人的血型。 1921~1932年北京协和医院(当时称北平协和医院)采用直接

医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

医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

XXXX医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版)血液制品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提高临床医师和输血工作者对血液制品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特制定《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本《管理规范》为临床应用血液制品获取最佳疗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而制定。

临床医师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应用方案。

第一章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第二章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要求(一)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院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

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输注前经过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模版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模版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模版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临床科室的用血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血安全和合理用血,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用血活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用血适应症2.1. 心脏手术:主动脉瓣置换、二尖瓣置换等。

2.2. 外科手术:复杂创伤、大手术等。

2.3. 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2.4. 其他特殊情况:产科出血、产妇贫血等。

3. 用血血液及血液制品的选择3.1. 红细胞悬液:适用于贫血患者,血红蛋白水平低于100g/L。

3.2. 血小板悬液:适用于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的患者。

3.3. 新鲜冷冻血浆:适用于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

3.4. 白蛋白溶液:适用于血容量不足的患者。

4. 用血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审批与开具4.1. 用血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申请须经主治医师审批,明确用血的适应症。

4.2. 开具用血申请单,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血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种类和数量。

4.3. 开具用血申请单应具备医生签名、时间、住院号等必要信息。

5. 用血前的准备工作5.1. 患者的血型鉴定和血型确认,避免输血不相容。

5.2. 检测患者的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5.3. 检测患者的凝血功能,减少输血相关的凝血并发症。

5.4. 制定用血计划,合理安排用血时间和血液制品的储备。

6. 用血的操作与监测6.1. 在临床科室设置专门的输血区域,保持输血的环境整洁。

6.2. 进行血型确认和血液制品核对,确保输血的准确性。

6.3. 严格执行输血操作规程,按要求完成相关记录和报告。

6.4. 输血期间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输血相关的并发症。

6.5. 术中/术后及时评估输血效果,并记录患者的反应情况。

7. 用血后的处理与随访7.1. 输血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监测和观察,注意输血反应的早期发现和处理。

7.2. 根据患者病情和输血效果,及时调整用血治疗方案。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范本(2篇)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范本(2篇)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和合理使用,提升医疗质量。

以下为相关规定:二、血液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1. 血液使用适应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适应症准确、具体、明确。

2. 血液使用禁忌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禁止违规使用血液。

三、血液危险评估和选择1. 在使用血液前,医务人员应进行全面的血液危险评估,包括血液传播感染的风险、血液成分的适宜性等。

2. 在选择血液时,应优先选择无血型和免疫学问题的血浆衍生制品,并尽量减少使用特殊血型和少见血型的血液成分。

四、血液保存和管理1. 血液成分的保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性。

2. 血液的管理应建立血库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追踪血液的进出和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质量检测。

五、临床血液使用操作规范1. 在使用血液前,医务人员应对血液进行严格的验收,并核对血液的标签、样本和病人信息等,确保血液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2. 血液输注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输血速度、输血时间和不良反应等方面的控制。

六、血液使用监测和不良事件处理1. 血液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监测措施,包括输血反应的监测和不良事件的上报等。

2. 对于血液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及时处理和反馈,并进行事后评估和改进。

七、血液使用的合理性评价1. 对于血液使用的合理性,应定期进行评价和分析,包括血液使用指标的分析和比较等。

2. 针对评价结果,应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升血液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八、血液安全宣教和培训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血液安全宣教和培训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血液安全的意识和素养。

2. 相关培训内容应包括血液使用的规范、血液安全事项和不良事件的处理等。

九、罚则和处罚1. 对于违规使用血液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确保血液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罚则和处罚,形成有效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是用于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用血过程中进行规范操作的一系列管理细则。

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中,严格遵守血液管理办法,能够确保献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提高用血合理性,减少用血风险,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一、临床血液使用的基本原则1.临床血液应根据患者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术前及时评估患者的血液需求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操作。

2.临床血液使用应严格按照血液适应症和禁忌症进行,不得滥用血液。

3.临床血液使用应尽量选择相同血型的血液制品,以减少输血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4.临床血液使用应优先选择血浆代用品等替代品,减少对血液制品的需求。

5.临床血液使用应精确计算患者的输血量,避免过度的输血,减少输血相关的并发症。

二、临床血液使用的程序和要求1.临床医生应进行患者的临床评估,包括病情分级、检查结果、手术等级等,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2.医生应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解释输血的意义、风险及可能的并发症,与患者及家属取得书面同意。

3.医生应填写临床血液使用申请单,并注明输血的理由、血液制品的品种和数量等详细信息。

4.医生应将患者的输血需求通知临床用血科,并向其提供必要的临床资料作为评估依据。

5.临床用血科根据医生的申请,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血液配血,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医生应密切观察患者输血后的情况,并及时记录输血的过程和结果,包括输血量、输血速度、输血反应等。

7.医生应对输血反应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告临床用血科,以便进一步评估和处理。

三、临床血液管理的质量控制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临床用血符合规范操作和质量标准。

2.临床用血科应定期进行血液品质检验和内外部质量控制,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

3.临床用血科应对血液配血过程进行记录和审核,确保配血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血液的采集、保存、输送和使用环节的安全可靠。

5.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血液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临床用血管理水平。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血液是人体重要的生命物质,对于临床医疗过程中的一些疾病和手术治疗来说,输血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然而,血液资源有限,同时输血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成本。

为了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临床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科室特制定了以下用血管理规定。

二、临床用血适应症1. 出血及术后失血:如有出血或术后失血导致血容量减少,造成血液循环障碍,经评估确实需要输血者。

2. 休克:失血性休克或难以纠正的休克情况下,经过积极治疗仍然不能有效纠正者。

3. 缺血性心脏病及心绞痛:经过评估存在缺血性心脏病,且存在严重的心肌缺血或心绞痛症状者,需进行输血治疗。

4. 血液病及造血系统疾病:如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需进行输血治疗者。

5. 大手术:对于手术过程中确实需要进行输血的患者。

6. 其他需要输血的特殊情况:如创伤性颅脑损伤、骨折等严重创伤患者。

三、血制品选择原则1. 选择血液成分合理:按照患者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血液成分进行输血,如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2. 尽量减少血制品的使用量:在满足患者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输血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3. 优先采用洗涤或去细胞血浆:如果患者需要输血,尽量选择经过洗涤或去除细胞的血浆,以减少输血时的不良反应。

四、用血审批流程1. 临床医生提交用血申请: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输血,并填写用血申请表。

2. 医务部或血站审核审批:医务部或血站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每一次输血都是合理且必要的,并根据血液库存情况进行审批。

3. 输血前评估:在输血前,护士根据患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和临床评估结果,进一步评估患者是否适合进行输血。

4. 输血操作:经过评估合格的患者,由专业的输液护士进行输血操作,并确保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无菌性。

5. 输血后观察:输血结束后,需要对患者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观察是否出现输血反应以及其他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并记录。

2024年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一、各临床科室需遵循合理和科学的准则,制定用血计划,避免血液的浪费和滥用。

二、当患者的血红蛋白浓度低于100g/l,或血球压积低于特定比例时,符合输血适应症。

在患者需要输血治疗的情况下,经治医师需获得相关临床科室主任的核准签字后,向检验科(血库)报告。

如一次临床输血量超过特定毫升数,需经检验科主任签字并由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三、在主治医师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前,应告知患者或其家属输血的目的、可能的输血反应以及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风险,并由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支持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

四、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需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并采集血样。

五、医护人员或专管人员需将受血者的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详细核对。

六、临床科室应指定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

领血时需仔细核查内容,不符要求的不得领用。

七、输血前,两名医护人员需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是否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八、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到患者床旁,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九、取回的血液应尽快使用,不得私自储存。

输血前轻轻混合血袋内的血液,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添加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使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十、输血前后应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需在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连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十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调整输注速度,并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输血不良反应。

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1、减慢或停止输血,保持静脉通路畅通;2、通知值班医师和血液值班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和抢救,并记录相关情况。

十二、怀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维持静脉通路,同时报告上级医师,并进行以下核对检查:1、核对受血申请单、血型标签和交叉配血试验记录;2、再次核对受血者和供血者的ABO血型、RH(D)血型,重新进行血型检测和交叉配血试验;3、采集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浆颜色、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及相关抗体效价;4、如怀疑细菌污染,需对血袋中血液进行细菌学检验;5、尽早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和尿血红蛋白检测;6、必要时,可在溶血反应发生后特定小时数内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模版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模版

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用血管理行为,提高血液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床各科室(包括手术室、产科、内科、外科等)的用血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用血”是指将血液或血液制品输给患者,包括全血、红细胞悬浮液、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第四条临床用血应遵循“适应证、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血液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患者的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血液输注操作前,应具备相关的血液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用血管理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用血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用血工作。

第二章用血适应证和禁忌症第七条用血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明确用血的适应证和禁忌症。

第八条用血的适应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生严重失血导致贫血的患者;(二)伴有严重凝血功能异常或血小板减少的患者;(三)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等高风险操作的患者;(四)出现休克、循环衰竭等紧急情况的患者。

第九条用血的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无明确的临床用血适应证;(二)血液安全风险很高的患者,如感染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等;(三)有严重过敏史或不良反应的患者;(四)未经过患者及家属充分同意的患者。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判断用血适应证和禁忌症时,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指南,并结合具体的临床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章血液采集和贮存第十一条血液采集应以无菌技术为基础,确保采集的血液无污染,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第十二条血液贮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血液在贮存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筛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进行血液采集和贮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用血的选择和应用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进行血液选择和应用时,应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指南和规定,并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临床用血技术规范

临床用血技术规范

临床用血技术规范1、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全面加强我院临床科学用血管理力度,大力推广成分输血、自体输血、提高输血治疗水平,积极倡导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源,保证临床输血安全,制定本规范。

2、全体医护人员及员工应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率先垂范,发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3、医院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对医院输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估,加强临床输血工作管理,保证临床输血安全。

4、加强对输血申请的审核和审批。

输血申请单由患者经治医师逐项认真填写,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送达血库。

5、申请输血量>1000ml时须科室主任审核签字;输血量>2000ml时须报医务科审核备案;输血量>3000ml时,须经血库主任会诊,审核批准并报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备案。

6、除抢救病人或急诊用血外,申请输注特殊血液成分,一般提前2天,节假日提前3天—5天,由患者经治医师与血库联系。

7、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禁止输安慰血和人情血。

凡失血量<10%血容量时,不予输血;Hb>100g/L、Hct>30%,原则上不必输血;失血量>10%血容量或相关指标偏低,经治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具体状况,进行个体化的成分输血。

8、临床输血治疗必须履行输血风险告知制度,落实输血治疗同意书签字,并在病历中记录。

9、大力推广成分输血。

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选择适宜的血液成分,剂量要符合标准治疗剂量,一次给足,达到治疗目的,减少和避免不良反应。

10、积极开展自体输血和互助献血,开源节流,保护和合理应用血液资源。

11、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标签,逐项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应完整、准确、清晰。

病人输血日期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血库,输血间隔超过三天须再次申请,同时应重新留取血标本进行交叉配血。

12、血库对所有受血者的配血标本常规复建ABO血型、检查不完全抗体或抗体筛选鉴定。

交叉配血必须采用可检出不完全抗体的试验方法。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血液是人体重要的生命物质之一,临床用血管理的规范性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提高临床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以确保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用血适应症1. 术前准备:手术患者术前血红蛋白水平低于正常范围,或者有明显贫血症状者;2. 术中应用:手术过程中浮现大量失血,导致血容量不足者;3. 术后恢复:手术后失血量较大,血红蛋白水平低于正常范围,或者有明显贫血症状者;4. 休克状态:休克患者血容量明显不足,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迅速补充者;5. 其他特殊情况:如严重贫血、血友病等。

三、用血管理流程1. 术前评估: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手术类型和术前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用血;2. 用血决策: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手术风险、术前检查结果和用血指征等因素,做出是否用血的决策;3. 血液选择:根据患者的血型、血液成份需求和供血库存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血液成份;4. 用血监测: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血红蛋白水平、血压、心率等指标,及时调整用血计划;5. 用血记录:医护人员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用血情况,包括用血指征、血液成份、用血量、用血效果等信息;6. 用血效果评估:术后医生应对患者的用血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血红蛋白水平的恢复情况、术后并发症等。

四、用血安全措施1. 血液采集:医护人员应按照规范操作流程,采集血液样本,并确保采集过程无菌;2. 血型鉴定:医护人员应对采集的血液样本进行血型鉴定,确保用血的血型匹配准确;3. 血液保存:血液应储存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避免交叉感染和血液变质;4. 用血途径:医护人员应按照规范操作流程,正确选择用血途径,避免感染和血管损伤;5. 用血监测:医护人员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血液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用血相关的并发症;6. 用血后处理:医护人员应及时处理用血后的废弃物和污染物,避免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临床用血制度

临床用血制度

临床用血制度临床用血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临床实践中使用血液及其制品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一、血液采集和储存标准1. 采血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采血技术,遵循无菌操作要求。

2. 采血时必须使用一次性无菌采血器具,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3. 采血后,血液样本必须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避免样本失效或者污染。

4. 血液样本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以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血液制品的质量控制标准1. 血液制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血液采集、处理、保存、运输等环节。

2. 血液制品的质量控制必须包括对供血者的筛查和评估、血液制品的检测和质量评估等环节。

3. 血液制品的质量控制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室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 血液制品的标签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注相关信息,包括供血者的信息、血型、血液制品的成份和有效期等。

三、血液使用的指导原则1. 在使用血液制品前,医生必须进行临床评估,确保血液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 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血液制品,并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医生必须严格遵守血液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并发症。

4.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血液使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四、血液制度的监督和管理1.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血液制度的管理机构和工作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血液制度的档案和记录,包括血液采集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3. 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开展血液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意识。

4.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总之,临床用血制度是确保血液及其制品在临床实践中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血液及其制品是临床治疗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科学合理的用血管理对于提高血液利用效率、降低患者风险、节约医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本规定,统一血液使用流程,确保用血安全和合理。

二、术语定义1. 用血评估: 指根据患者的病情、体征和实验室指标等相关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输血的过程。

2. 输血指征:指在用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确定是否需要输血的具体标准。

3. 血液适应症: 指依据输血指征判断出的需要输血的患者特定临床情况。

4. 用血过程:指从用血评估、输血指征确认到输血操作完成的全过程。

三、用血评估和输血指征1. 患者就诊后应立即进行用血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病情、手术创伤、体征、实验室检查等。

2. 输血指征应严格遵循相关科学指南,包括但不限于血细胞计算、血红蛋白浓度、凝血指标等参考值。

3. 在患者用血评估后,及时明确和记录输血指征,确保患者得到正确的用血治疗。

四、血液适应症管理1. 根据患者的特定病情和输血指征,医务人员应准确判断患者血液适应症。

2. 在判断患者血液适应症时,应考虑患者的相关疾病、手术风险、血压、血红蛋白水平等因素。

3. 患者的血液适应症应及时记录和通知相关科室,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合适的血液治疗。

五、用血过程管理1. 进行用血操作前,医务人员应查阅患者的相关病历和医嘱,核对患者的身份和输血指征。

2. 选择适当的血液成分时,应考虑患者的特殊需求和禁忌症,并根据需要借助专家意见。

3. 输血操作前,医务人员应核对输血血袋标签、患者身份及输血指征,确保输血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 输血操作中,医务人员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输血反应风险,并随时调整输血速度和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

5. 输血操作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输血情况、患者的反应以及相关结果,以备后续追踪和分析。

六、安全措施1.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用血管理技术和标准,并在日常工作中应用到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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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前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00版 )》自实施以来,对促进临床用血规范化管理和输血医学专业学科建设,提高患者输血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不断适应输血医学的发展要求,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系统梳理,按照保留现有体系框架、追踪临床输血前沿技术发展趋势、逐歩提高标准要求、持续提升患者输血安全的思路,对上一版本的规范进行修改完善,制订了《临床用血技术规范(2020版)》(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正文包括总则、患者血液管理、输血前评估与告知、输血申请、输血相容性检测、血液出入库和库存管理、输血、输血后评价、附则共9章以及3个附件, 对临床输血的关键环节做出规定。

其中以“宜”表述的内容为鼓励做法。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订本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技术操作规范。

本《规范》XXXX年X月X日起实施。

2000年发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保障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

第二条血液来源于他人的自愿无偿捐献,应当加以保护,合理应用。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动员和鼓励其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实施患者血液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将临床用血作为医疗质量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输血科或血库,切实履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临床用血应当遵循不可替代、最小剂量和个体化输注原则,紧急抢救用血时应当遵循生命权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患者血液管理第六条患者血液管理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以循证医学为依据,多学科联合,制订并不断优化输血患者诊方案,避免或减少异体输血,以改善患者预后。

第七条患者血液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治疗贫血、改善出凝血功能、避免或减少失血、自体输血、提高机体对贫血和失血的代偿能力及严格掌握输血指征等。

患者血液管理由临床医师具体实施并负主要责任,医务和质控等部门负责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八条应当加强高龄、贫血、低体重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患者的围术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其发生大出血的风险。

非手术患者应当在输血前积极治疗贫血和纠正出凝血功能障碍。

第九条输血方式包括自体输血和异体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采用自体输血并制订自体输血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

自体输血包括储存式、稀释式和回收式三种方法。

异体输血优先选择ABO和RhD同型输血,特殊情况下可选择相容性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相容性输血的操作规程。

第三章输血前评估与告知第十条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临表现、既往史、失血情况与代偿功能、实验室结果和患者意愿等进行综合评估。

只有在无替代输血的治疗方法或已实施的替代输血治疗不能及时有效纠正贫血和出凝血功能障碍,且不输血可能影响患者预后时方可输血。

必要时请输血科会诊,共同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临床医师应当在输血前取得患者或其书面委托授权人、近亲属对输血治疗的知情同意,明确告知其输血治疗的目的、方式、风险以及替代治疗方案等,征得其意见后,医患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存入病历。

未能取得患者或其书面委托授权人、近亲属知情同意的紧急抢救输血,应当将具体情况记入病历。

第四章输血申请第十二条《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审核完成后,连同患者血液标本,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至输血科或血库。

紧急抢救输血时除外。

第十三条各种原因导致失血性休克或严重贫血、不立即输血将危及患者生命时,可启动紧急抢救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紧急抢救用血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启动条件、时限要求和流程安排等,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紧急抢救用血安全。

第十四条患者开展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和置换时,由临床医师向输血科提出申请,由输血科与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治疗和监护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第五章输血相容性检测第十五条采集输血相容性检测血液标本时,应当由两名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标本采集管到床旁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区和床号等信息。

确认无误后采集血液标本。

使用电子设各核对患者信息时,需人工再次核对。

用于血型初次鉴定和交叉配血的血液标本应当在不同时间采集,紧急抢救输血时除外。

第十六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患者血液标本送至输血科或血库。

第十七条接收标本时应当查验和记录。

血液标本不符合标本质量要求(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除外)或标本标识信息不准确、不齐全的,应当拒收并要求临床科室重新采集。

第十八条用于输血相容性检测的患者血液标本采集时限应当在输血前3天内。

第十九条输血前应当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输血相容性检测包括AB0血型正反定型、RhD血型检测、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

紧急抢救输血时除外。

第二十条红细胞血型抗体筛查和交叉配血等检测应当使用能检测出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意外抗体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紧急抢救输血时,输血相容性检测方案应当服从临床用血时限要求。

即刻输血且患者血型无法确认时,可立即发放O型红细胞和AB型血浆。

发血单上标明“紧急-相容性检测未完成”。

限时输血时,输血科或血库应当根据时限要求完成相应输血相容性检测,及时发放血液。

第六章血液出入库和库存管理第二十二条血液入库前应当认真核对验收并复检血型。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血液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标签内容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第二十三条输血科或血库应当对血液的出入库、验收核对和取发血进行登记。

血液储存应当符合血液储存要求。

血液出入库登记等有关资料的保存时限为血液使用后十年。

第二十四条医护人员携带临床输血取血单至输血科或血库取血。

血液取出后应当及时送达并保证血液质量。

为保证血液质量和避免浪费,一次发放红细胞不宜超过2单位,紧急抢救输血和大量输血时除外。

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双方应当分别核对患者姓名、年龄、病案号、血型和交叉配血结果,献血者编号条形码、血型,血液成分、标示量、数量、有效期及时间和外观等。

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发血单上签字,血液方可发出。

发血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输血科或血库保存,一份入患者病历。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血液一律不得发出:(一)血袋标签脱落、破损、字迹不清;(二)血袋有破损、漏血;(三)血液中有明显凝块;(四)血浆呈重度乳糜状或暗灰色;(五)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六)血浆层与红细胞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七)红细胞层呈紫红色;(八)血液过期或其他应当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原则上不得退回。

遇到特殊情况,发出后的血液不需输注,为避免浪费血液,在保证血液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医疗机构制订的退血制度和流程处置。

第七章输血第二十八条输血前,应当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发血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正常、血液是否在有效期内。

输血时,应当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到患者床旁,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区、床号、血型等,确认与发血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与血液成分相适宜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使用电子设备核对患者信息时,需再次人工核对。

第二十九条血液中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需要稀释时,只能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

第三十条输血操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

输血速度应当根据患者年龄、病情和血液成分决定。

第三十一条执行输血操作的医护人员应当在每袋血液输注过程中监测和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严密观察患者有无新出现的症状和体征,及时发现输血反应。

监测和记录时间至少包括:(一)输血前60分钟内;(二)输血开始后15分钟;(三)输血结束后60分钟内。

第三十二条患者疑似发生输血反应时,应当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一)暂停输血,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二)核对患者身份、输血记录单和血袋标签等,检查正在输注的血液成分外观;(三)定时监测患者基本生命体征、观察患者临床症状与体征,及时实施必要的检查、治疗或抢救措施;(四)尽早报告输血科或血库,并配合输血科或血库开展原因调查,做好记录;(五)判断是否为输血反应及输血反应的类型,明确原因后再决定继续输血或终止输血;(六)如终止输血,应当将血袋及剩余血液成分连同输血器送至输血科或血库进行相关调查及原因分析。

第三十三条疑为急性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时,执行输血的医护人员应当立即终止输血,更换输血器,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输血科或血库。

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进行以下核对、检查和处理:(一)核对患者身份、发血单和血袋标签,检查血液成分外观;(二)立即采集患者EDTA抗凝和不抗凝血液标本,留取尿液标本等,血袋中剩余血液应当及时送至相应实验室检测;(三)输血科或血库应当立即离心分离患者输血后采集的血液标本,观察血浆颜色;核对患者及献血者ABO 血型和RhD血型。

将输血前患者血液标本、献血者血液标本、新采集的患者血液标本和血袋中血液标本,重新行AB0血型和RhD血型检测、红细胞血型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并行红细胞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等;(四)立即将患者输血后采集的血液标本行血常规、网织红细胞计数、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清胆红素含量、肝肾功能等,留取的尿液标本行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等检测;(五)溶血反应发生后,必要时应当重复检测血常规、网织红细胞计数、血清间接胆红素含量及红细胞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等;(六)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当对患者外周血和血袋中血液进行细菌涂片检查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输血反应处理流程及监测调查报告制度。

患者发生输血反应后用血科室的医护人员应当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送至输血科或血库。

输血科或血库应当定期统计、分析输血反应发生情况,并每月上报医务部门。

第三十五条输血完毕后的血袋应当由用血科室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

第八章输血后评价第三十六条输血治疗后,临床医师应当综合评价患者输血治疗情况并记入病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血液成分和剂量、输血过程描述、是否发生输血反应及处理方法和输血治疗效果等。

如未达到预期治疗效果或输血无效,应当与输血科共同分析原因并研究确定下一步治疗措施。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

医务、质控和输血部门共同对临床合理用血实施评估,定期分析相关指标并公示。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范自20XX年XX月X日起实施,2000年印发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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