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减免增值税和税控设备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析

合集下载

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参考

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参考

关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会计帐务处理参考一、依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二、会计具体帐务处理参考(一)、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税合计5600元并取得发票借:固定资产-税控专用设备5600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5600元抵减增值税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5600元贷:营业外收入5600元(二)、企业缴纳当年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336元借:管理费用-维护费336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336元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336元贷:营业外收入336元。

购税控设备费用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购税控设备费用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购税控设备费用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第四条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

现结合案例,对购置税控设备费用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事项进行分析。

例如,A企业于2012年5月初次购买了1800元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同时支付技术维护费400元。

假设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3年折旧,残值为零。

一、会计处理
1.2012年3月:
借:固定资产 1800
管理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2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一般纳税人)
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200
贷:递延收益 1800
管理费用 400。

2.2012年12月:
税控设备折旧=1800÷(3×12)×7=350(元)
借:管理费用 350
贷:累计折旧 350
借:递延收益 350。

会计干货之好事降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第二套起减半)及抵减税款、账务处理及申报

会计干货之好事降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第二套起减半)及抵减税款、账务处理及申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好事:降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
(第二套起减半)及抵减税款、账务处理及申报
政策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
(1)降低税控系统产品价格。

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由每个490元降为200元,tcg-02报税盘零售价格由每个230元降为100元。

(2)降低维护服务价格。

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费用,由每户每年每套330元降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3)税控系统产品购买和技术维护服务费用抵减应纳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税控系统产品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及时全额抵减。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

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其维护费费用的会计处理

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其维护费费用的会计处理

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其维护费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后期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

此费用为“价税合计”。

因此为此而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

并且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价税合计金额。

购入时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设备贷:银行存款等根据确定的金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此科目是借方专栏。

同时贷方登记“损益类”科目。

前述案例中因为财税工作而发生的行为,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确认减免税款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以后期间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同样需要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时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上述的账务处理是从理论上处理的。

税务师考试的2017版辅导教材中也是这样处理的。

但在实务中,我们往往在确定减免税款时的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递延收益后期折旧时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或者将减免税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上诉账务处理的差异,主要在于对“管理费用”、“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三个科目的不同理解和运用。

本人倾向于计入“管理费用“”,因为这项减免的税款既不符合“递延收益”的定义,也不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定义。

不管计入这两个之中任何一个科目,都会产生疑问。

赞成“管理费用”的原因在于这项减免税款是因为企业财税部门或应归属于财税工作而发生的税收优惠,因此冲减“管理费用”。

实务中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情形还有可能是专卖店或者大型卖场,而非明确的的财税部门。

实务中,三种情况都被使用。

因人而异,因为涉及的金额小,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小,所以不需要过多的对此进行理论分析。

主要的是大家要知道这项减免税款的优惠政策。

会计干货之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会计干货之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怎么账务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怎么账务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怎么账
务处理
【问题】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略抵减增值税额的怎么
账务处理?
【回答】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缴纳的费用以及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按规定抵减的退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
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理论知识吗?快来看袁江泉老师讲解的房地产
财务经理实训班吧!
袁江泉老师:注册会计师、某学院讲师,拥有央企、国企、私企
20+年会计从业经验,历任税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现任多家
私营集团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顾问、税务策划专家;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财务会计运营管理、征税筹划有精深研究,实战经验丰富。

理论讲述简明扼要、直指实际工作;案例实务从建账、记账、结账、纳税申报,直至财务分析汇报;即讲述法规依据、又讲述人与人
的博弈、会计及各方责任的如何解脱;从出纳到财务经理全工作岗位
的全程动手强化训练。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额会计处理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额会计处理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额会计处理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我公司2012年2月份缴纳技术服务费400元(定额普通发票),并首次购买机动车专用税控盘690元,(增值税专票),这个税额100.26元可否抵扣?由于我公司进项税留抵过多,无应缴纳增值税,当时咨询税务局说怕过期,3月份先认证抵扣了。

今年我公司有应纳增值税额产生,现在我公司要抵减这1090元。

这个文件规定有无时间限制?还可否抵减?应如何操作?将690元抵扣过的税额转出,再全额递减,还是将金额部分抵减应纳税额?账务如何处理?还是发票不抵扣,全额900元作为减免税额?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

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直接减免增值税和税控设备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析

直接减免增值税和税控设备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析

关于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400元说可以直接冲减应交税金的,不知道记账凭证要如何做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递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中,有关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谢谢您的提问与配合!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析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此文的发布执行,对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会有困惑,本文说明具体处理方法。

一、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中填列。

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免税政策。

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1、一般纳税人1)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递延收益3)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2、小规模纳税人1)购入专用设备时,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递延收益3)计提折旧时,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同时,借:递延收益贷:管理费用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抵减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核算跟政府补助有差异,政府补助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收支两条线,而二项费用是直接冲减费用。

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

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

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关于税控设备和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有关政策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解析导读: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处理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通知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两项费用支出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具体处理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解析:这里强调的是:(1)时间:2011年12月1日(含)(2)初次(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4)抵减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5)可抵减金额:价税合计额,全额抵减会计处理:(1)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设备价款抵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注意:这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得抵扣,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此项增值税发票无需认证。

如税务机关要求认证,在会计处理中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的税务及会计处理1、企业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会计处理(1)支付维护费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等(2)抵减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贷:营业外收入注:以上分录的金额为:设备为设备的价税合计金额,维护费为发票金额。

第九章 负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

第九章 负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会计第九章 负债知识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 详细描述:◇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管理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例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3年1月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500件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

该批产品的单位成本为1.2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2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

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在2013年因该项业务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A.600B.770C.1000D.1170正确答案:D解析: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500×2×(1+17%)=1170(万元)。

2.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B.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D.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正确答案:D解析: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选项B错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选项C错误。

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全额抵减的操作

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全额抵减的操作

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全额抵减的操作以及会计分录
注意:必须领到维护费发票,而且当月应纳税额必须大于等于维护费金额才能做抵减。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的规定专用设备维护费可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款
1、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维护范围:防伪开票子系统、金税卡、IC卡、读卡器;金税盘、报税盘。

2、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价格:
A.使用金税卡、IC卡用户的维护费价格是:336元/年;
B.使用金税盘、报税盘用户的维护费价格是:第一套330元/年,第二套起每套165元/年。

3、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操作方法:
A.调出《附例资料表四》:修改“系统配置”:如图⑴
B.填写《附例资料表四》:如图⑵
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会计分录:
企业缴纳当年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336元借:管理费用-维护费336元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336元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减免税款336元贷:营业外收入336元。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借 “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贷 “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 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相关法规——财税[2012]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 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
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 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小规模纳税人税控系统相关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 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 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 “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 “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 等科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400元说可以直接冲减应交税金的,不知道记账凭证要如何做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递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中,有关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谢谢您的提问与配合!
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支付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分析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此文的发布执行,对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会有困惑,本文说明具体处理方法。

一、账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一栏中填列。

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免税政策。

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的会计核算跟政府补助有差异,政府补助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收支两条线,而二项费用是直接冲减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二项费用属于财政性资金
根据财税[2008]151号文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2、二项费用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考虑
根据财税[2008]151 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项费用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直接冲减费用,如果在同一纳税年度抵减完毕,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没有区别;如果跨年度,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会有影响,但由于二项费用本身金额比较小,影响也很小,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可能影响判断标准和适用税率
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减免增值税分为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直接减免三种形式。

因此,其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一)先征收后返回、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按指定用途返回的会计处理。

(1)用于新建项目。

实际收到返回的增值税税款时,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2)用于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视同国家专项拨款。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实际用于工程支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工程完工,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对按规定予以核销的部分(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拨款
贷:在建工程
对构成固定价值的部分,作会计分录如下:
(3)用于归还长期借款。

经批准归还长期借款,即“贷改投”时,可转为国家资本金。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投入资本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返还进口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会计处理。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规定对进口的某些商品应计征的增值税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退税额冲减采购成本,退税的直接受益者必须是以购进商品从事再加工的生产企业。

[例1] 某外贸企业进口原棉一批,进口棉花所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办法。

该批棉花价值折合人民币500000元,应交增值税85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外贸企业入账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585000
收到进口商品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85000
贷:应付账款-待转销进口退税 85000
外贸企业将进口商品销售给生产企业时(假设销售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00元):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款
贷:补贴收入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款
(二)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
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