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无锡市基桩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无锡市基桩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建设局:为加强我市基桩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确保基桩检测工作的质量,现将《无锡市基桩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无锡市建设局工程建设处联系。
附件:《无锡市基桩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建设局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主题词:基桩检测管理暂行办法抄送:市重点办、市质监站、市铁路建设处、各有关单位打印:朱烨昕校对:顾持真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印发共15份无锡市基桩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桩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基桩质量检测行为和基桩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基桩质量检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桩质量检测,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要求,运用静载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高应变动力检测等检测技术,对基桩(地基和桩基)的承载力、完整性等指标进行检测并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基桩质量检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桩质量检测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要求,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在我市从事基桩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所有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的检测范围承接业务。
第五条外地检测机构承接基桩质量检测业务应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1、《外地基桩质量检测机构进锡承接业务备案登记申请表》;2、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4、驻锡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6、检测人员上岗证原件;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桩基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桩基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我们公司特制定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查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项目顺利完工,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
二、质量检查验收的程序1.计划编制阶段在项目启动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计划,明确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限和标准,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2.施工阶段(1)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2)资料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归档工程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日志、质量验收记录等,便于随时查阅。
3.竣工验收阶段(1)验收准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组应当在工程竣工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整理验收资料、安排验收人员等。
(2)验收程序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组应当根据验收计划和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施工质量、工程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3)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组应当在完成验收后编制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论和意见,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质量监督公司领导应当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标准1.施工质量标准工程的施工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建筑结构、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
2.工程安全标准工程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应当齐全,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障工程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3.环保标准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周围环境和生态,确保建设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四、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责任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
一、凡在我市从事基桩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取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市外检测机构应在市城乡建委办理入渝备案手续。
检测机构应在核定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机构不得允许挂靠人员以其名义从事基桩检测活动。
二、基桩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应取得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基桩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确保持证上岗,现场持证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基桩检测机构应配备与基桩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所有检测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检测机构应严格按基桩检测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市城乡建委及市质监总站发布的基桩检测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检测活动。
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关于加强对旋挖桩成桩质量检测的通知》(建质监[2 011] 53号)文件要求重点加强旋挖桩等新工艺新方法基桩质量检测管理,确保旋挖桩等基桩检测质量。
五、基桩检测应当签订基桩检测委托合同。
基桩检测委托合同应明确基桩检测的方法、数量、检测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和中间检测结果(分阶段检测时)的时间、委托方应做的准备及配合工作等内容。
六、检测机构在基桩检测完成后,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对分阶段实施检测的工程,每次检测结束后,检测机构必须在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或加盖检测专用章的。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完整型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交通交通建设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质量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
根据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第4号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0】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检测方法的选定原则(一)检测方法的选定应具有代表性和满足工程检测的特定要求;(二)检测方法的选定与分析应综合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等因素,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评价正确;(三)为保证检测结论的可靠性,可根据不同被检对象和检测要求,选用多种测试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四〉低应变反射波法与超声波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使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时要求被检桩的桩端反射信号应能有效识别;钻芯法检测适用于检测基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底沉渣厚度和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基桩在釆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的同时,宜根据具体情况辅助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五)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应10跗进行完整性检测,其中钻芯法检测抽检频率应不少于相近条件下总桩数的3。
、(六)在江、湖、河、海等水中施工的基桩、桩长大于或等于30米的基桩、桩径大于或等于2.0米的基桩、长径比小于等于5的基桩应釆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
当业主、设计、监理、质监机构等单位有更高要求时,按具体要求执行;(七)当基桩施工过程出现异常现象(如停顿、堵管、导管埋置深度不够,塌孔等〉、基桩无破损检测发现波形异常、需进一步探明桩底沉渣和持力层情况、超声波检测管堵塞造成桩体下部无法检测、基桩混凝土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情况,以及业主、监理和质监机构等单位发现施工过程基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对基桩进行钻芯法检测验证。
桩基施工管理办法
桩基施工管理办法动工前: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核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检查施工机具设备的合格证、性能、安全接地等情况。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未通过审查的、现场人员配备、机具等情况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的,将禁止擅自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顺序、劳动力及原材料进场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等,由于原图纸未标注桩号,在施工平面图上应标注桩位及其编号,桩机行走路线、供电供水线路、临时设施位置和施工机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等。
2、试成桩正式打桩前,必须进行试成桩,每个建筑单体不少于2根,桩位的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对试成桩的各项工艺参数,如分次砼灌入量、桩管最后贯入度、外管上拔高度、内管夯击次数、双管同步沉入深度、外管上拔速度、充盈系数等,监理和施工应进行同步记录和监控,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夯扩桩施工的控制依据。
3、规划放点按照相干部门规定,桩基位置规划放点的工作将由规划设计院完成。
监理工程师必需全程记录放点进程,并及时对放点的点位予以验收,甲方代表现场将点位移交施工单位,并给予施工单位半天复核的缓冲时间,后续施工进程,凡因施工单位操作不当、施工失误等原因造成位置出现较大偏移的,甲方代表有权不予验收,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4、监理审查监理应审查和协助施工方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进度保障体系、检验和评估夯扩桩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检查和协助施工方拟定降低噪音和减小对周边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安全影响的措施(如挖防振震沟、应力释放孔等)监理应检查场地照明效果、维护设施、标识牌悬挂以及保卫安全消防等各项防护措施。
施工过程:一、进度指标1、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需制订详细可行的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个中必需有明确的桩机数量、泥副工人员配备数量、具体的施工按次、具体栋号完工的时间节点、机械妨碍的应急措施、不利施工条件下的保障措施等。
桩基工程专项管理制度范本
桩基工程专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桩基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桩基工程专项管理小组:负责桩基工程施工管理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桩基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桩基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前期准备1. 在桩基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应认真研究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了解工程难点和施工要点。
2.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时组织人员编制桩基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3. 确定桩基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及时进行采购和培训。
第四章施工管理1. 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
2. 施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劳动服装,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3.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4.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监督施工质量。
5. 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应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五章安全管理1. 桩基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禁止违章作业。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 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章环保管理1. 桩基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施工现场必须合理设置各项排放设施,确保污水、废渣的合理处理。
3. 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环境不受破坏。
第七章质量管理1. 桩基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每日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 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章管理责任1. 桩基工程项目经理对桩基工程项目的全面负责。
2. 桩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1 检测依据检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 2004)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l06-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
2检测范围大兴至思南高速公路全线所有桥梁桩基和抗滑桩。
3 检测方法及频率3.1所有桥梁基桩和抗滑桩完整性无破损检测均采用超声波法进行检测。
3.2所有桥梁基桩和抗滑桩经无破损检测后认为较差或Ⅲ类桩以下的,由检测单位和现场监理指定桩位进行钻芯法检测。
3.3根据规范要求每座桥梁按基桩总数的3%~5%进行半破损钻芯法检测,具体桩位由项目办总工办指定。
4 超波法检测技术要求4.1预埋声测管数量声测管由施工单位预埋,埋设数量及编号应符合下列要求:圆形桩:桩径D≤1500mm时应埋设3根管(检测3剖面);桩径D>1500mm 时应埋设4根管(检测6剖面)。
如图1所示。
矩形桩:最大边长≤3000mm时应埋设4根管(检测6剖面);最大边长>3000mm时应埋设6根管(检测9剖面)。
如图2所示。
声测管的布置以路线前进方向的顶点为起始点,按顺时针旋转方向进行编号和分组,每两根编为一组。
桩径D≤1500mm D>1500mm图1 圆形桩声测管布置图最大边长≤3000mm 最大边长>3000mm图2 矩形桩声测管布置图4.2预埋声测管要求4.2.1声测管应采用钢管,其内径不小于40mm,壁厚不小于2.5mm。
钢管接头采用螺纹连接,保证管内光滑。
声测管不得破损,下端及接头应严格封闭,管顶在检测前应加盖,以免异物入内,堵塞通路。
如因堵塞造成不能检测,则所有的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4.2.2 声测管应牢固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的内侧,且互相平行、定位准确,并埋设至桩底,管口宜高出桩顶面300mm以上。
对钻孔桩或冲孔桩应在下放钢筋笼之前将声测管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的内侧主筋上;挖孔桩可在钢筋笼放入后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的内侧主筋上。
在桩身无钢筋笼的部分应制作简易钢筋支架,确保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声测管不走位。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桩基完整型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交通交通建设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基桩完整性检测质量管理,规范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
根据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第4号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0】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检测方法的选定原则(一)检测方法的选定应具有代表性和满足工程检测的特定要求;(二)检测方法的选定与分析应综合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等因素,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评价正确;(三)为保证检测结论的可靠性,可根据不同被检对象和检测要求,选用多种测试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四〉低应变反射波法与超声波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使用低应变反射波法时要求被检桩的桩端反射信号应能有效识别;钻芯法检测适用于检测基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底沉渣厚度和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基桩在釆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的同时,宜根据具体情况辅助低应变反射波法检测;(五)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灌注桩应10跗进行完整性检测,其中钻芯法检测抽检频率应不少于相近条件下总桩数的3。
、(六)在江、湖、河、海等水中施工的基桩、桩长大于或等于30米的基桩、桩径大于或等于2.0米的基桩、长径比小于等于5的基桩应釆用埋管超声波法检测。
当业主、设计、监理、质监机构等单位有更高要求时,按具体要求执行;(七)当基桩施工过程出现异常现象(如停顿、堵管、导管埋置深度不够,塌孔等〉、基桩无破损检测发现波形异常、需进一步探明桩底沉渣和持力层情况、超声波检测管堵塞造成桩体下部无法检测、基桩混凝土试件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情况,以及业主、监理和质监机构等单位发现施工过程基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对基桩进行钻芯法检测验证。
地基检测工作制度
地基检测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地基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地基检测行为,提高地基检测技术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地基检测活动,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港口工程等领域。
地基检测单位、检测人员及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地基检测工作原则1. 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基检测工作应遵循科学原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客观反映地基实际情况。
2. 规范操作、安全第一:地基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测过程安全无隐患。
3. 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地基检测过程中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倡节能减排,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4. 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地基检测单位应注重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检测水平。
三、地基检测组织管理1. 地基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检测资质证书。
2. 地基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设备维护等方面。
3. 地基检测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设备精度。
4. 地基检测单位应制定检测人员培训计划,提高检测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5. 地基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地基检测工作流程1. 地基检测前,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工艺等情况。
2. 地基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需求,编制检测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3. 地基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检测方案,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4. 地基检测完成后,检测单位应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 地基检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检测单位应将报告提交相关部门,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五、地基检测质量控制1. 地基检测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控制。
2. 地基检测单位应定期对检测过程进行质量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地基检测单位应加强对检测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提高检测质量意识。
桩基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桩基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桩基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有效地组织施工和监督工作,制定桩基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桩基础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桩基础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桩基础工程的顺利进行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一、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部门:桩基础工程项目的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桩基础工程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具有相关工程管理资质和技术背景,能够有效地组织桩基础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部门应当设立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质量工程师等职务,负责桩基础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指导和管理桩基础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
二、施工前期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在桩基础工程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规划,确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计划。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确定桩基础工程的施工标准和主要施工技术。
2.设计阶段:在桩基础工程项目设计阶段,项目管理部门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要求和安全标准。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与设计院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沟通和解决设计中的问题和矛盾。
3.招标阶段:在桩基础工程项目招标阶段,项目管理部门需要制定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并组织招标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和评估,选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施工中期管理1.施工组织:在桩基础工程项目施工中期,项目管理部门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组织和管理,指导和协调施工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2.质量控制:在桩基础工程项目施工中期,项目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监督。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检测方法,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3.安全监督:在桩基础工程项目施工中期,项目管理部门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地基检测室管理制度
地基检测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地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地基检测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地基工程的质量。
第二条地基检测室是建筑地基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负责对地基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测,以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质量优良。
第三条地基检测室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加强对检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地基检测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地基检测室应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保证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地基检测室应对检测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地基检测室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保障检测数据和报告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八条地基检测室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提升地基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地基检测室的组织架构包括检测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员等岗位。
第十条检测室主任负责地基检测室的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合作,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技术人员负责地基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现场检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员负责地基检测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管理、设备维护等。
第十三条地基检测室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14条地基检测室应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分工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15条地基检测室的工作流程包括工程勘察、地基设计、施工过程监测和验收等环节。
第16条工程勘察阶段,地基检测室应根据勘察结果确定检测方案和检测指标。
第17条地基设计阶段,地基检测室应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提出检测建议。
第18条施工过程监测阶段,地基检测室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第19条验收阶段,地基检测室应对地基工程进行最终验收检测,出具验收报告。
第20条地基检测室应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检测数据和结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一、凡在我市从事基桩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取得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资质证书,市外检测机构应在市城乡建委办理入渝备案手续。
检测机构应在核定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检测机构不得允许挂靠人员以其名义从事基桩检测活动。
二、基桩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应取得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基桩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确保持证上岗,现场持证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基桩检测机构应配备与基桩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设备,所有检测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检测机构应严格按基桩检测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市城乡建委及市质监总站发布的基桩检测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检测活动。
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关于加强对旋挖桩成桩质量检测的通知》(建质监[2 011] 53号)文件要求重点加强旋挖桩等新工艺新方法基桩质量检测管理,确保旋挖桩等基桩检测质量。
五、基桩检测应当签订基桩检测委托合同。
基桩检测委托合同应明确基桩检测的方法、数量、检测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和中间检测结果(分阶段检测时)的时间、委托方应做的准备及配合工作等内容。
六、检测机构在基桩检测完成后,应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对分阶段实施检测的工程,每次检测结束后,检测机构必须在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或加盖检测专用章的与正式报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检测结果书面通知书。
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出具检测范围外的检测结论。
七、检测机构在基桩检测中发现的基桩不合格结果,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八、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基桩检测过程的现场管理,认真核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的资质和资格,督促检测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检测方案开展检测工作,通过见证、旁站、巡视等方式对检测过程进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桩检测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基桩检测巡查、抽查等工作,对基桩检测机构是否超越资质范围承接检测业务,是否存在挂靠检测现象、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测内容与方法的规范程度、基桩检测数量、检测数据与结论的符合程度、不合格桩的报告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桩基作业管理制度
桩基作业管理制度序言为了加强桩基作业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桩基作业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桩基作业项目,包括静载桩、动载桩、灌注桩等各类桩基施工作业。
二、桩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开展桩基工程前,应对桩基作业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测绘,确定桩基设计及施工方案,并向相关单位提交相应报告。
2. 对桩基施工使用的设备、工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准备充足。
3. 桩基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预案,明确作业人员分工与责任,确保安全施工。
三、桩基作业安全管理1. 桩基作业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的安全。
2. 桩基作业时,应设置防护网,并确保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设备。
3. 桩基作业时,要注意桩机动作和桩基施工安全,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进行。
四、桩基施工质量管理1. 桩基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施工条件符合要求。
2. 在桩基施工作业中,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桩基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桩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确保桩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桩基作业人员管理1. 桩基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并进行备案管理。
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调整设备及操作规程。
3. 作业人员应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并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六、桩基施工后的整治工作1. 桩基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整治,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2. 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做好设备保养记录。
3.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
七、桩基作业的监督检查1. 项目经理要对桩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施工规范及施工计划。
2. 配备专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对桩基作业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铁路桩基地质核查管理办法
桩基地质核查管理办法一、渣样提取渣样是判断桩基持力层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最重要的证据。
根据《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钻孔灌注桩达到设计深度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全部核查;勘察设计单位对代表性的桩进行地质核查确认。
渣样提取要求:摩擦桩每1m取样一次。
桩柱上部每1m取样一次,桩柱进入弱风化岩层面至桩底面每0.2m取一组渣样。
渣样每组不少于0.5Kg。
取渣样时应采用专用渣样袋,并需注明孔深、标高。
入岩渣样需保存至墩台施工竣工。
渣样盒由项目部统一配置,其他由施工工班自行配置。
为加强渣样提取的工作,下一步质检部将随时展开抽查工作,并按如下标准作出处罚:1、桩基施工现场未提取渣样或渣样标识不清晰的,一根桩基罚款施工班组100元。
2、渣样盒内提取的渣样与实际地质不符的(质检人员现场捞渣比对),一个桩基罚款施工班组300元。
二、钻孔记录1、旋挖钻机一般20到30分钟记录一次,冲击钻两个小时记录一次。
遇特殊情况应该注明。
记录应由机长填写并放置钻机上。
2、挖孔和钻孔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与实际进尺不符的,一根桩基罚款施工班组200元。
3、现场技术人员要加强巡检力度,每台钻机每天抽检一次钻进记录及渣样,并签字确认。
凡未在钻孔记录和渣样标签上签字的技术员,每根桩基罚款20元。
罚款将以管理活动记录表(通用已印刷)的形式下发。
三、柱状严格实行入岩报检程序1、坚决执行入岩报检制度,桩基钻进至微风化岩层时,施工班组要向现场技术员报检,现场捞取渣样核对。
桩基钻进至微风化岩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①从岩层颜色上判别。
②从钻进速度可参考以下数据进行判别:一般4.5t 钻头每小时钻进12cm,3.8t钻头每小时钻进15cm即可。
③入岩后应不漏浆、不渗浆。
凡因施工班组未报检而造成加深钻孔的,加深部分一律不予计价。
2、桩柱进入弱风化岩层面至桩底面每0.2m取一组渣样。
凡因施工班组未按要求取渣样而造成加深钻孔的,加深部分一律不予计价。
桩基础检测方案
一.工程基本概况本工程为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投资兴建旳工程,位于中山市板芙镇一中校内,总建筑面积为2668m2,框架构造4层,建设工期为6个月,土建部分工程造价为460万元。
本工程基础均采用预应力Ф300管桩基础,主体构造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构造。
本工程场地在地貌上属于珠江三角洲海陆交互相冲积平原地貌,现地面经回填平整,地势平坦,交通以便。
二.编制根据1、中山市板芙镇第一中学教学楼工程设计图纸;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三.工程桩检测基本概况根据施工图纸及《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旳规定,本工程厂房桩基应采用基桩反射波法试验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数量不不不小于总桩数旳20%,且三桩及三桩如下承台必须抽检一桩)。
设计单桩竖向承载力特性值可通过静载试验检测(检测数量≥2根),静载试验时加载量为2400KN。
检测通过对本工程承台进行记录,Ф300╳110三桩及三桩如下承台为16个。
之桩及数量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选定。
四.检测试验措施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规定,本工程需进行桩基础低应变法试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性值静载试验及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性值静载试验,我单位拟采用旳试验检测方案如下:(一)、低应变法1、试验基本措施定义低应变法——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旳速度时程曲线或速度导纳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鉴定旳检测措施。
2、检测合用范围低应变法合用于检测混凝土桩旳桩身完整性,鉴定桩身缺陷旳程度及位置;本措施旳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3、仪器设备(1)、瞬态激振方式仪器设备包括能激发宽脉冲和窄脉冲旳力锤和锤垫;力锤可桩有力传感器;稳态激振设备应包括激振力可调、扫频范围为10~Hz旳电磁式稳态激振器。
(2)、检测仪器旳重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原则《基桩动测仪》JG/T3055旳有关规定,且应有信号显示、存储和处理分析功能。
监理桩基管理制度
监理桩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桩基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经研究确定桩基管理制度,以规范桩基施工管理,明确各方责任,提高桩基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土木工程桩基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桩基施工工艺的施工过程、监理过程以及施工方与监理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三、监理桩基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桩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桩基施工监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关工程管理、工程技术、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资格认证。
2.桩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确保能够覆盖桩基施工全过程,包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监理工作。
3.桩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桩基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监理桩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桩基施工前的准备1.桩基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桩基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2.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桩基施工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确保他们具备桩基施工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3.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桩基施工要求。
4.监理单位应当对桩基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
五、桩基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员应当在桩基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管,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监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记录和监测,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监理人员应当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六、桩基施工后的监理工作1.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完成的桩基进行验收,核实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2.监理人员应当填写施工记录和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总结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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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
桩基检测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部
2010年3月15日
1.0、总则
为做好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桩基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桩基施工质量,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桩基检测工作,必须遵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2.0、检测范围
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桩身完整性和桩基承载力。
3.0、检测单位的委托
由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对桩基检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检测单位才有资格参加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桩基检测招投标。
中标单位由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直接委托进行桩基检测。
具体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确定现场桩基检测的位置、数量和内容,报项目分部批准后,委托检测单位实施。
4.0、检测工作程序的管理
4.1、检测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组建检测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资质)、职责分工及管理程序、检测仪器、设备等报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检测人员按《特殊工种持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由质量管理部办理《检测上岗证》,并在本项目从事相关作业。
4.2、现场具体检测项目、内容,应按设计、规范及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4.3、检测实施前,检测单位要编制检测实施方案。
4.4、桩基检测项目的实施
(1)桩基施工完毕后,若基础埋深较深,开挖深度较大,由施工单位编制基槽开挖方案,根据地层情况,确定合理的开挖顺序及方式,并严格控制坡顶超
载,避免使坡体产生向坑内的滑移,以对基槽内桩基产生侧向挤压力,将桩基挤偏离桩位或剪断。
(2)灌注桩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基槽开挖及破桩头,达到桩基检测应具备的检测条件。
(3)桩基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将基槽开挖露出桩顶后,检测单位应立刻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4)桩土恢复期时间到后,再进行桩基静载荷试验。
(5)检测单位按照建设单位委托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在2日内将检测结果以检测中间报告的形式通知施工、监理、项目分部和质量管理部,并在7日内将正式的检测报告分别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6)监理单位在接到检测单位合格的通知后,才能对报验的桩基工程进行验收。
4.5、问题的处理
对于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要求的,检测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分部和质量管理部,并在7日内将检测报告分别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相关单位要按项目管理手册中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4.6、检测单位出具报告:
(1)按照委托单的检测内容完成后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一式六份,施工及检测单位各二份、监理单位一份,设计管理部一份。
4.7、检测单位在实施检测作业时,监理人员应在现场监督实施检测过程,质量管理部、项目分部有关人员要对检测作业随时进行抽检,如果发现检测人员未按作业规程实施检测作业时,有权提出整改或者停止其作业。
4.8、检测单位对质量管理部、项目分部及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积极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质量管理部及监理单位报书面整改资料。
4.9. 检测资料归档
(1)全部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单位负责按照检测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将全部检测资料整理汇编。
(2)检测工作总结
现场全部检测工作完成后30日内,检测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检测工作总结。
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检测基桩的清单、检测项目、检测工作量统计、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不合格项的处理、检测的效果等;
(3)检测单位将检测资料编制成册(一正一副)并刻录光盘二张后,作为交工资料交付设计管理部、项目分部、质量管理部。
4.10、检查与考核
(1)质量管理部将对检测单位的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2)定期、不定期检查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人员构成(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职责分工及管理程序执行情况;
(3)现场检测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计划时间出具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
(4)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所用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满足现场检测的要求;
(6)检测资料的管理情况;
根据检查结果,质量管理部将对检测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检测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清除出厂等处罚。
4.11、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4.1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石家庄炼化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
附:1、公正承诺书
2、桩基检测委托单
附1桩基检测单位公正承诺
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CMA计量认证及审查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桩基质量进行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工作,以保护国家、建设单位的利益,促进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我单位特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的检测工作以法律为准绳,以技术标准为依据,检测结果遵循以数据为准的判定原则,不受任何行政干预及其他因素和经济利益的影响。
二、本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地对待各项检测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做到一视同仁,秉公办事。
三、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执行各项检测标准规范,遵守石家庄油品质量升级及原油劣质化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客观正确地记录检测情况,不得伪造原始记录、弄虚作假。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委托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和检测结果,不从事任何有悖公正性的活动。
五、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守则》,廉洁奉公,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六、全体工作人员应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当出现检测质量问题时,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给客户造成损失。
七、我们的质量方针是:科学、公正、准确、诚信。
负责人:
年月日
附2
桩基检测委托单
委托单编号:年月
注:本委托单一式三份,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质量管理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