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首届大连市中小学十大名师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大连市仁爱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09]97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7.07【实施日期】2009.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大连市仁爱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大教[2009]97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学校):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大连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为了在全社会更好地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于2009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大连市仁爱之师。
现就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名额2009年表彰大连市优秀教师440名、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60名、大连市仁爱之师10名。
大连市优秀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名额分配比例原则上以2008年底教职工数为基数(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一)大连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大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二)大连市仁爱之师的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中在教书育人岗位上学为人师、身正为范、勤奋工作,对受教育者真心关爱的教师。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和示范性家长学校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12]163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11.12【实施日期】2012.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和示范性家长学校的决定(大教[2012]163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市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开创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局面,市教育局决定,授予中山区青泥洼桥小学等50个单位为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刘海春等47名同志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赵丽娜等174名同志为优秀班主任称号,授予大连市第三十八中学等45个单位为大连市示范性家长学校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班主任,珍惜荣誉,进一步发扬成绩,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同时,希望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研究德育工作新情况,探索新办法,开辟新途径,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开拓创新,为开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3.大连市优秀班主任名单4.大连市示范性家长学校名单大连市教育局2012年11月12日附件1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中山区(2个)大连市中山区青泥洼桥小学大连市第九中学西岗区(2个)大连市第5中学西岗区石道街小学沙河口区(4个)大连市双语学校沙河口区星海小学沙河口区黑石礁小学大连市第十三中学甘井子区(5个)大连市第十四中学大连福佳中学甘井子区周水子小学甘井子区郭家街小学大连市红旗高中旅顺口区(2个)旅顺口区大华小学大连市第六十中学金州新区(5个)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金州新区实验小学金州新区育才小学大连市一○一中学金州高级中学瓦房店市(9个)瓦房店市第六初级中学瓦房店市实验中学瓦房店市文化小学瓦房店市工农小学瓦房店市新华小学瓦房店市世纪小学瓦房店市老虎屯中心校瓦房店市太阳中心校瓦房店市第四高级中学普兰店市(10个)普兰店市教育局大连八一希望小学普兰店市实验小学普兰店市新城小学普兰店市杨树房镇中心小学普兰店市第十七中学普兰店市第三十七中学普兰店市第二十七中学普兰店市第十一中学普兰店市第二中学庄河市(4个)庄河市东风小学庄河市青堆镇中心小学庄河市第二十八初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长海县(1个)长海县第三中学保税区(1个)保税区二十里堡街道中心小学高新区(1个)大连市高新区一中长兴岛临港工业区(1个)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高级中学局属学校(3个)大连市第八中学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大连市朝鲜族学校附件2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中山区(2名)刘海春大连市十六中学向莉大连市四十四中西岗区(2名)史美丽大连市第六中学王红西岗区大同小学沙河口区(3名)王作开沙河口区东北路小学李蓉大连市四十九中学王冬梅沙河口区中心小学甘井子区(5名)张志阳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戴文智大连育文中学林志强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牟春强大连市甘井子区李家小学阎艺伟大连市甘井子区鉴开中学旅顺口区(2名)盖拥军大连市第七十中学孙黎明旅顺口区长城中心小学金州新区(4名)刘春妮金州新区金石滩小学阎丽娜金州新区得胜小学王有强大连市一二二中学蔡爱华大连。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大教[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的通知(大教[2014]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2011年全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启动以来,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部门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和要求,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启动、示范引领”的原则,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认真研制本地区的“2+1项目”特色发展规划,围绕“建项目、创特色、树品牌”积极有序推进,逐步形成了以特色大课间、校园集体舞和各类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以校本课程为支撑的“2+1项目”发展模式,目前,全市中小学形成了30多个全员参与、喜闻乐见、有一定技巧性、能终身受益体育、艺术特色发展项目,涵盖足球、篮球、空竹、舞蹈、交响乐团等多个项目,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学校办学特色进一步彰显,校园体育、艺术文化进一步提升,全市基本形成“人人参与、全面普及、一校一品、百花齐放”的阳光体育态势。
同时,在体育、艺术“2+1项目”推进实施中,各地区涌现出一批组织机构完善、活动开展扎实、特色鲜明突出的先进学校,为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水平,市教育局决定对大连市中山区风景小学等100所学校进行表彰。
大连市教育局2014年1月27日附件:大连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名单(100所)中山区(7所)中山区风景小学中山区民生小学中山区春德小学中山区解放小学大连市第四十二中学大连市第三十五中学大连市第十六中学西岗区(6所)大连市实验小学西岗区九三小学西岗区兆麟小学西岗区大同小学大连市第三十四中学大连市第七十一中学沙河口区(11所)沙河口区实验小学沙河口区玉华小学沙河口区东北路小学沙河口区绿波小学沙河口区南平小学沙河口区黑石礁小学沙河口区兴工小学大连市第四中学大连市第七十九中学大连市第五十中学大连市第二十一中学甘井子区(14所)甘井子区锦华小学甘井子区东华小学甘井子区龙泉小学甘井子区美林小学甘井子区奥林小学甘井子区鹏辉小学甘井子区新甘井子小学甘井子区红旗中心小学甘井子区金二小学甘井子区松江路小学大连博伦中学大连市第十四中学大连汇文中学大连市第七十六中学高新园区(2所)高新园区凌水小学高新园区庙岭小学旅顺口区(7所)旅顺口区九三小学旅顺口区龙头中心小学旅顺口区迎春小学旅顺口区开发区中心小学旅顺口区三涧堡小学旅顺口区大华小学大连市第六十一中学金州新区(10所)金州新区城内小学金州新区港西小学金州新区高城山小学金州新区杏树街道中心小学金州新区先进小学金州新区北京小学华润海中国分校金州新区大魏家街道中心小学开发区滨海学校大连市一〇七中学开发区第二中学保税区(2所)保税区亮甲店街道中心小学保税区二十里堡中心小学长兴岛临港工业区(2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新港小学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三堂小学普兰店市(11所)普兰店市沙包镇中心小学普兰店市夹河镇中心小学普兰店市铁西办事处中心小学普兰店市星台镇中心小学普兰店市大谭中心小学普兰店市皮口中心小学普兰店市实验小学普兰店市第三十二中学普兰店市第三十七中学普兰店市第十四中学普兰店市第七中学瓦房店市(12所)瓦房店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国税希望小学瓦房店市世纪小学瓦房店市炮台镇中心小学瓦房店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瓦房店市松树镇中心小学瓦房店市文化小学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中心小学瓦房店市新启小学瓦房店市第一初级中学瓦房店市第六初级中学瓦房店市第十八初级中学瓦房店市第四初级中学庄河市(12所)庄河市蓉花山镇中心小学庄河市栗子房镇中心小学庄河市第二实验小学庄河市城关街道办海洋小学庄河市青堆镇中心小学庄河市光明山镇中心小学庄河市实验小学庄河市鞍子山乡中心小学庄河市第八初级中学庄河市第三十五初级中学庄河市第三十初级中学庄河市第七初级中学长海县(4所)长海县四块石小学长海县广鹿中心小学长海县第八中学长海县第四中学。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重新考评认定大连市中小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重新考评认定大连市中小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03]106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3.06.13【实施日期】2003.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教育局关于重新考评认定大连市中小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大教[2003]106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学校:“九五”期间,全市共考评认定市级中小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幼儿园骨干教师4,362人。
其中:中学骨干教师1,974人,占中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0.72%;小学骨干教师2,140人,占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9.25%;职业中专(职业高中)骨干教师198人,占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专任教师总数的9.2%;幼儿园骨干教师50人,占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
骨干教师队伍的建立,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一部分骨干教师走上了领导岗位,一部分骨干教师离开了教学岗位,从而使骨干教师队伍的结构、比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骨干教师队伍,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保持骨干教师队伍的先进性、结构的科学性和比例的合理性,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局决定重新考评市级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幼儿园专任教师中的区、市、县级骨干教师(业务突出的可放宽到校级骨干教师)。
上述单位的党政领导、被省政府命名的特级教师及上述单位以外的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均不在考评范围内。
二、重新考评认定市级骨干教师的比例本次考重新认定市级骨干教师,以2002年12月底在册的专任教师为基数,按照下述比例认定:市级中小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骨干教师按其专任教师总数的10%(省重点高中按15%),幼儿园骨干教师按其专任教师总数的6%的比例认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大教[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的通知(大教[2013]5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城乡、校际之间优质资源共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开展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学校活动,树立一批特色目录学校,开展学习观摩活动。
现将《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大连市教育局2013年6月5日大连市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方案特色学校建设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我市已经涌现出一批办学思想端正、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在办学的一个或几个方面特色明显、教育质量较高、在同类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特色学校。
在总结过去一个时期我市特色学校建设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特色目录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方向,把特色学校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现就创建义务教育阶段特色目录学校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现代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通过全面开展特色学校建设,优化学校管理,丰富教育内涵,提升办学品位,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全体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创建特色目录学校,就是要展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特色成果,放大本地学校的优秀经验,促进区与区、校与校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校创新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求,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内校际之间差距,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四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四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及第十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14]21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03.17【实施日期】2014.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四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及第十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的通知(大教[2014]21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提高音乐教师的综合素养,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引领学生树立健康的审美情趣,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举办第四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和第十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请按要求做好准备。
附件1、第四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方案附件2、第十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舞蹈比赛方案大连市教育局2014年3月17日附件1第四届“大连市第二中学杯”大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方案一、参赛对象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合唱团。
二、团队要求1、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中等职业学校组。
2、合唱团人数:40-80人,其中小学组合唱团男生不得少于1/3。
3、原则上用钢琴伴奏(可加打击乐器或少量伴奏乐器,不得超过五件),指挥与伴奏必须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不得外借。
三、曲目要求1、每个合唱团限唱两首歌曲,时间不超过8分钟。
其中指定歌曲一首(参看附件3),学校自选歌曲一首,歌曲表达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具有教育性和艺术性。
2、曲目必须为两个声部以上的合唱歌曲,合唱曲目的风格和难度要符合青少年特点。
可以是有伴奏、无伴奏合唱,鼓励在演唱形式上创新。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决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05]112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5.09.16【实施日期】2005.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决定(大教[2005]112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局属学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班主任教师队伍”、“大力表彰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先进工作者”的要求,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我局决定评选表彰大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经学校评定、推荐及公示,区(市、县)教育局初审,市教育局复审,授予张丽新等873名教师大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称号。
希望被表彰的教师再接再励,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为我市班主任队伍在教育教学、班级管理、师德师风、德育活动等方面的培养与提高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大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单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附件:大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单中山区张虹莉夏阳安秀华战友吕艳李萍张美华金碧霞冯丽乔冰刘晶林晶徐海英孙永华李律华林娜李鸣秋于艳肖岩汤泓静梁玉红孙淑娥王清侯英丽杨玉红盛静陈艳坤李梅刘淑娟庞萍刘淑勤迟玉琴赵植清侯艺刘岩钟丽君范淑珍李圣波刘嘉李瑞华楚立杰王亚静孙艳宋岩岳文李保文陈秀菊西岗区张翎慕俊刘晓玲房沈健杜媛金明刘姝婧孙燕杨丽君孙晶杰刘岩梅孙淑琴杨杰胡静杨慧玲李华赵雪梅杨华鞠卫华许伟包金荣于杰郭俐何志云周淑丽魏丽朱红林秀晶赵雪松聂振云车丽君孙秀宋立敏张红彦谭小梅张涛张英宏沙河口区梁玉梅王国辉李静袁璐汤伟真李春荣张瑛王晓苇刘春波郭维艳范建英邹桂华卢淑艳王欣冷君崔立波李洪杰袁丽娜隋世玉王瑛于成亮曹文斌李岩张久宏何杭梅付朝辉狄军陈莉高阳邱彩英安风静徐慧王琲姜诚梁洪波徐敏苏晔琳马丽华解芳邱秀梅杨丽霞林海伟许波曲爽王平温美霞马玉琴于清穆伟柳毅王晓莉王树新张岩王艳金淑丽张丽胡玲甘井子区孙英徐美华张国荣王涛于芳邵斌石敏黄庆斌杨影滕永革陈岩玲刘艳春袁冬梅聂建霞张志新付梅孔晓颖姜颖刘阳刘伟王娜李玲范术昌姚丽荣崔伟赵霞曲广红赵艳中赵雪史运玲张海梅张昀苗春波刘秋艳刘红刘晓华乔元勇王春红王丽娜箭秀娟林治强夏金艳温长恒丁俊丁元松孙承丽杜艳。
市十大名师事迹:大爱圆梦,大美育人——王晓瑜(甘区实验小学——)
2013.11.6师德培训学习——学习十大名师先进事迹,开展“我的名师梦、我的中国梦”主题系列活动学习材料:大爱圆梦,大美育人——记大连市甘井子区实验小学教师王晓瑜童心入画,不负丹青。
一次次写生,你让孩子们描绘出生活中的真善美;一次次画展,你开启了孩子们梦想的航船。
给童年一支神奇的画笔,你让孩子们的世界阳光灿烂,云霞满天。
45岁的王晓瑜是大连市甘井子区实验小学的一名普通美术老师。
从教26年来,为了坚守那份执着的职业梦,她毅然放弃了副校长的职务,踏踏实实做一名孩子们喜欢的美术老师。
为了圆“为农村孩子做点什么”的梦想,去年,她毅然选择到花园口支教一年。
王老师说,一年的支教让她又有了新的教育梦,即敬畏儿童,怀大爱、用大美感悟小学美术教育、基础教育!放弃副校长做普通美术老师45岁的王晓瑜端庄、秀美,近日,记者第一次与她见面时,很快就被其超强的亲和力吸引。
再简单地听听她的经历,立刻就会对她肃然起敬:“做一名老师是我从小到大的梦想。
”王晓瑜自豪地说,她从小的第一篇作文就写道,将来,她将当一名小学老师,没想到,孩童时天真的想法,却变成了现实。
“这些年,我一直沿着这个方向努力。
”虽然初中毕业,她的成绩非常优异,但她不顾父母的劝说,放弃了上高中的机会,考到师范学校。
王老师说,其实,很少会有人将梦想变为现实,她有幸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所以她要一直努力前行,让现实变得更加美丽。
在王晓瑜的眼中,老师的职位可以让她的教育理念完全融入到学生心中。
正是因为这一点,1999年7月,在被提拔为副校长后,她在短时间内做出了一个别人看来不可思议的决定:放弃副校长职位,调到新学校,做一名美术老师。
“我希望把全部的精力都用在学生身上,这样的决定我从来没有后悔过。
”王老师说,当上了副校长就走上了管理职位,她觉得这样就会错过很多与孩子沟通的机会,从教26年来,她觉得那次的决定太正确了,这些年与孩子在一起生活学习,让她掌握了太多实践经验。
确实,王晓瑜没有辜负她的选择。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07]135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11.07【实施日期】2007.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大教[2007]135号)各区市县教育局、政府督学室,开发区教育卫生局、督学室:为了全面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大连市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大教发[2007]71号),切实做好对全市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估,现将《大连市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对在贯彻实施此方案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便共同研究解决。
大连市教育局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大连市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评估方案为了大力推进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师教育工作中的助推作用,努力构建我市教师教育工作的新格局,进一步加快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步伐,依据《关于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大教发[2007]71号),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通过开展对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督导评估,指导和促进区市县教育行政和其它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其在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为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和高效务实的工作运行机制;指导和促进区市县教师进修学校充分发挥其在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培训、指导、服务功能;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校积极主动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开展校本研修活动,全面提高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评估依据以《大连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意见》(大教[2006]140号)、《关于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大教[2007]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2006]27号)、《大连市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评估细则》、《大连市区(市、县)教育信息化建设评估细则》等文件和《辽宁省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依据制定本评估方案并进行督导评估。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14]88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11.26【实施日期】2014.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教[2014]8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市县教师进修学校,各局属普通高中,教育学院小学、初中、高中教师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4〕157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并制定了《大连市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活动开展。
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展示教学成果、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培训和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活动开展目的。
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信息技术和课堂教学进一步深度融合,力争使每一位中小学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至少上好一堂课;每堂课都有一位引领本地、本校信息技术应用的名师;每堂课都有在本校、本地起示范作用的精品课程。
三、活动开展保证。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负责统筹协调,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并提供《“优课”视频拍摄制作技术标准》(另发),市教育学院小学、初中、高中教师教育中心制定晒课《“优课”标准》(另发)和开展“优课”评定。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提供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建立专家团队,组织好骨干培训,充分调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使辖区内至少30%的学科教师参与该项活动。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大教[2014]32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大教[2014]32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各民办高中:现将《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不断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大连市教育局2014年4月10日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为了全面落实辽宁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行风建设,树立教育形象,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实效,创设良好教育环境,特制定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2、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3、各民办高中二、考评主体大连市教育局三、考评内容《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和大连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及教师从教行为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
包括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情况和社会满意度。
四、考评原则1、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
考评主体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广泛、科学地收集信息,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从实际出发,既考查各单位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认识,又注重考查工作措施和工作实效。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对违规办学行为的考评,既考虑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又考虑违规行为的数量与所占的比重。
3、坚持以评促改的原则。
2024年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中学名师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实现科研兴校、质量强校,实现“西部一流、国内知名”的名校奋斗目标和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宏伟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推进树名师、育名生、创名校的“三名”工程,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使我校各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我校名师评选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名师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新秀三个类别,在本校在职在编教师中评选产生。
第三条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新秀的评选,必须坚持择优选拔、注重实绩、平等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第二章的“资格条件”评选,并应适当考虑不同学科间的平衡。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新秀必须满足下列相关条件:1、职业道德: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较好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识水平:具有现代的教育观念、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注重教学方法的探究、能熟练地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
3、年龄:青年新秀在____岁(含)以下;4、教龄:学科带头人在____年(含)以上,骨干教师在____年(含)以上。
5、工作量:近五年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满工作量。
6、教师资格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新秀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等级证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新秀须持有文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证书。
8、职称:学科带头人须有副高任职资格,骨干教师须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9、学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新秀均须有所任教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
10、年度考核: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青年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须年年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年是优秀(或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11、学术论文:每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发表在《校刊》以上刊物上。
12、教学成绩:近五年内至少有一年的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中平行班名列前二名,实验班、专州班、宏志班中名列第一。
大连名师享受政府津贴
“大连名师”享受政府津贴本报讯(陈利民)1月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授予于龙敏等31名同志第二届“大连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5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80元政府津贴。
同时,纳入大连市经济技术创新活动高级人才库,优先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和五一奖章。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的刘治勋是一位40岁刚出头的农民工,凭着一手绝技绝活成为企业的“大拿”。
他带的徒弟,有8人获得技师资格、16人获得高级工资格。
在全国首个EPSO海洋工程中,他带领员工采用铆焊的方法,出色地EPSO——2—121系泊单点重点活段,达到世界同行业领先水平。
今年35岁的孙世峰,是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岸桥班长,也是31名“大连名师”里的“小老弟”。
他结合许振超岸桥操作无声响技能和企业实际,总结了一套岸桥操作方法,使岸桥的平均作业效率由原先的28箱∕小时,提高到现在的40箱∕小时。
他先后荣获中国集装箱港口协会“集装箱码头精英”和“大连市十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他带的徒弟也成为2010年大连市的技术比武状元。
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大连的装备制造业有着百年的历史。
国家“十一五”提出的装备制造业攻关的16项重大专项中,大连占了8项。
在这届31名“大连名师”中,有26名来自装备制造业,仅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两个企业就有11名。
据了解,由大连市总工会、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大连名师”活动始于2008年,首届评选共产生28名“大连名师”,此次是第二届。
据介绍,参评者需具备“爱岗敬业,品德高尚,具有高超的业务技能和良好创新素质,在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积极参与传、帮、带活动,具有较强的传授技术能力,所带徒弟总体超过10名以上并都成为本单位、本行业的佼佼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称(特殊贡献者可不受职业资格限制);具有独特的操作法、工作法、工艺法,掌握一项以上绝招、绝技、绝活;在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工艺改造和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大教[2012]151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大教〔2012〕151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驻大连市各高校和本市高校,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2012年是大连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20周年。
20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在省教育厅关工委和市关工委的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按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明显的社会效益,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精神,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对在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涌现出的24名获“大连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的个人、66个“大连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85名“大连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更大的热情和主动精神投身关心下一代事业,为大连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新的贡献。
希望区市县和先导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大力宣传、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推动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大连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大连市教育局2012年9月27日附件:大连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大连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名单侯嘉森周秀英胡晋延鞠振伟陈松曲丽华李生滨宋雪兰杨秀菊宋承建李雅君于治栋徐仁春董克安金同稷邵龙潭史业校杜智殊战殿学段云海张廉明李淑媛付玉萍赵得坚大连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中山区中山区教育局中山区实验学校大连市第十六中学中山区桃源小学中山区中心小学西岗区西岗区教育局关工委西岗区东关小学关工委西岗区石道街小学关工委西岗区工人村小学关工委西岗区香二小学关工委沙河口区沙河口区教育局关工委沙河口区中心小学关工委沙河口区星海小学关工委沙河口区胜利小学关工委沙河口区刘家桥小学关工委大连软件园双语学校关工委甘井子区甘井子区教育局关工委大连市第七十六中学关工委大连弘文中学关工委大连汇文中学关工委甘井子区周水子小学关工委甘井子区松山小学关工委甘井子区振兴路小学关工委甘井子区革镇堡中心小学关工委旅顺口区旅顺口区教育局关工委旅顺口区大华小学关工委旅顺口区水师营中心小学关工委金州新区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关工委金州高级中学关工委金州区红旗小学关工委金州区向应街道中心小学关工委开发区第九中学关工委开发区红梅小学关工委大连市一二一中学关工委金州区城内小学关工委开发区第七中学关工委开发区育才小学关工委普兰店市普兰店市教育局关工委普兰店市铁西办事处中心小学关工委普兰店市夹河镇中心小学关工委普兰店市星台镇中心小学关工委普兰店市大谭镇中心小学关工委瓦房店市瓦房店市教育局关工委瓦房店市工农小学关工委瓦房店市第六高级中学关工委瓦房店市实验中学关工委瓦房店市进步小学关工委庄河市庄河市高级中学关工委庄河市第二高级中学关工委庄河市第三十五初级中学关工委庄河市明星小学关工委庄河市向阳小学关工委长海县长海县四块石小学关工委高新园区大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关工委高等院校大连理工大学关工委大连海事大学关工委大连民族学院关工委东北财经大学关工委大连交通大学关工委大连工业大学关工委大连医科大学关工委大连海洋大学关工委大连大学关工委大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大连市第三中学关工委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关工委大连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中山区曲明华刘涛武霞单春霞张桂香殷敬阳于守芝西岗区李莲秋赵文财刘华琳郝玉枝崔晓莉宋荣显沙河口区迟兴福郭永权张裕滨张润文张玉珍顾月照王占忠甘井子区孔玉珍姚菊红王艳敏叶雪英金华周爱红李宗良旅顺口区孙立明唐琦周世丹金州新区王学武王静王艳艳鲁妍娇XXX 鞠秀洁李琳琳腾欣茹杨玉丰李强刘春妮普兰店市蔡学钰苍永馨姜林章王爽吕新华初业修王秀春瓦房店市王升王述兵刘淑清孙福良刘世林孙乔友庄河市张鹏飞高平王福海刘杰 XXX 马庆和长海县王斌高新园区:吴伟高等院校张金榜何熙文王世风刘君葛莉沈进波关淑熙李斌孙佐军李达顺杨新泉郭继东王仁福高军有刘媛赵宝昌赵元袁国青冯昭信王莉刘美娟单泽润祁世民——结束——。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预通知(省级骨干校长和专家型校长)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遴选拔尖人才的通知》(辽教办电【2019】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遴选范围为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在职和在岗的校长。
二、遴选数量我市拔尖人才名额总计19人其中省级骨干校长14人(小学5人、初中5人、高中4人),专家型校长5人(小学2人、初中2人、高中1人)。
三、遴选条件(一)省级骨干校长人选遴选条件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依法治校,治学严谨,清正廉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现任中小学校长,并任正校级领导职务五年以上。
身心健康。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
校长在校任职期间,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近三年来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显著提升,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4.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教育科研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1 -在学校管理方面有较深的研究,近5年来,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并有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编著过教育、管理类著作等。
(二)省级专家型校长人选遴选条件在具备省级骨干校长遴选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1.现任中小学校长,并任正校级领导职务八年以上,身心健康。
2.具有先进的办学理论和前沿的教育思想,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独特的办学思想,成功的办学实践,近三年来所在学校教育教学业绩卓著。
3.具有指导中青年校长专业成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到边远贫困地区送培下乡活动,在本区域内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省内或本市内有较大影响力,深受群众认可。
四、遴选及认定办法1.推荐人选由各地区教育局根据遴选条件按分配名额择优差额遴选推荐。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评选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16]33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4.25【实施日期】2016.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教[2016]33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普通高中,各民办普通高中:现将《大连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评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61号)精神,做好本地区、本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创建、申报工作。
各地区、各学校请于2016年6月1日前将参评典型学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上报材料包括《大连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申报表》一式五份,同时须提交电子材料;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佐证材料。
大连市教育局2016年4月25日大连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评选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61号)精神,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普通高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典型学校评选活动。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评选活动为载体,培育和扶持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学校,带动和引领普通高中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优质发展,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需求。
二、工作目标1.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创建课堂教学新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新方式,构建学校特色化课程体系,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在推动学校深化改革的同时,形成一批改革发展成果。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发〔2019〕53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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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教发〔2019〕53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各民办普通高中: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2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大连市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4日
——结束——。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示范性家长学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示范性家长学校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教[2011]125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9.08【实施日期】2011.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示范性家长学校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大教[2011]125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局属学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结推广学校德育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推动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开展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局决定评选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大连市中小学示范性家长学校、大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大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大连市中小学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原则坚持公开、民主、发展性的原则。
评选指标、条件、结果要公开,评选过程中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推荐学校和人选,注重工作实效。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推荐到我局的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要经过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1、大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不含村小)、特殊教育学校。
2、大连市中小学示范性家长学校评选范围:全市初中和小学(不含村小)。
3、大连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和德育工作部门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管理的人员;教师进修学校从事学校德育工作指导、研究的人员;中小学校外德育基地的教育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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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首届大连市中小学十大名师评选活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教[2013]38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4.26
【实施日期】2013.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首届大连市中小学十大名师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教[2013]3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所属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挖掘我市中小学名师典型,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中开展“首届大连市中小学十大名师”评选活动。
现将《首届大连市中小学十大名师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评选工作。
大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6日
首届大连市中小学十大名师评选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挖掘我市中小学名师典型,市教育局决定开展“首届大连市中小学十大名师”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含幼儿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中率先垂范,师德师风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和同行的认可。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创新能力、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深厚的文化素养,教学风格独具特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在全市中小学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三)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对全市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推动作用,一般应在省级以上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或出版了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练习册、论文集等)。
(四)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优良;获得过市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
(五)能有计划地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
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过贡献。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符合交流条件的要有异校交流或到农村支教一年的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