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解释下列概念和术语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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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选择:1-5 AADAB6-10 DADBC名词解释:1、行政行为2、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3、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当场处罚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程序,其主要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其主要特点在于“当场决定并当场处罚”。
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5、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简答题1、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
我国行政法的来源广泛包括: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2、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法律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渊源。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4、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6、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与行政诉讼有关的常见术语和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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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诉讼有关的常见术语和用语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相信许多人对行政诉讼都不陌生,但是其中的术语和用语可能有些人并不太熟悉。
本文就与行政诉讼有关的常见术语和用语进行阐述,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要素1.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规章进行的具体管理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等。
2. 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管理的部门或者组织。
3. 诉讼请求: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主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4.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行政诉讼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 行政诉讼期间:是指从行政诉讼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期间起,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为止的时间。
6. 行政诉讼案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裁定后确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1. 起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表达,必须包含起诉人和被诉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的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在行政复议程序完成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立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状后,依法对行政诉讼进行登记,并开展案件审查程序。
4. 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照规定将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被诉机关传唤到庭,进行互相质证、申辩、调查和举证等活动的过程。
5. 判决或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具体裁决结果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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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
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其权益的行为,又称负担行政行为。
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消极地不采取任何行动的行为。
程序公正是指行政组织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遵循形式上符合正义要求的程序。
公行政是指组织针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执行、管理活动。
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领域广阔、层级结构分明的公共行政管理。
但是,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一些具有公共管理权能的非政府组织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例如公共社团(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公共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等)在某些事项上行使与国家行政类似的公共管理职能。
公职关系是公务员因担任公共行政职务、执行公共行政任务而与行政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回避回避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为履行。
监督行政关系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监督行政行为过程中,与公共行政组织及其所属公职人员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关系经法律调整而形成的关系。
即时强制在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直接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等予以强制的措施。
劳动契约关系学说又称之为雇佣契约关系学说,流行于英国、美国。
该说认为,政府作为雇主与政府雇员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雇佣契约关系,在相当程度上遵循和适用私法规则。
内部行政关系一般将公共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称为外部行政关系,而将公共行政组织之间、行政组织与其所属公职人员之间的关系,称为内部行政关系。
审裁分离是行政主体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的裁决职能,分别由其内部不同的机构或者人员来行使,以确保案件的最终决定避免先入之见。
说明理由是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时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其他考虑的因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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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归纳1。
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2。
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
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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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社会组织基于特定的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事物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行政法: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承担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运用行政质权所实施的对外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处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对于被管理者是否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进行的检视、调查、查验。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行为。
公务行政:行政主体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从事的活动以及私人在行政主体控制下,为了完成行政主体所规定的目的而从事的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活动。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救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或可能受到侵害时的防卫手段和申诉途径,也是通过法律裁决纠纷来纠正、制止或矫正行政侵权行为,使受到损害的公民权利得到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申请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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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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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狭义的行政: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3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4行政国: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5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6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与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因前者实施法制监督而发生的关系7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8习惯和惯例:作为行政法源的习惯主要指可调整行政关系的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则通常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某种习惯9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10依法行政: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11授权控制与程序控制:授权控是指法律授予某一政府机关某一项自由裁量权时,应有一定的范围限制,不能授予其漫无边际的自由裁量权。
程序控制是指以法定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12行政复议:是通过政府机关内部的监控机制发现和纠正被申请复议机关的违法、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13司法审查:是通过政府外部的监控机制——人民法院,审查被诉政府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撤销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变更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14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就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物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15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诉,接受其证据16行政效率原则;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17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适当比例18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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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A:1、案件的移送: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
B:2、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3、被授权组织:主要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某些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
4、被委托组织: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该行政机关某项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5、被追偿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6、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7、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8、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9、变更判决: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作出的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C:10、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11、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法规的个别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
12、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
13、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14、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15、撤诉:即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诉讼行为。
16、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17、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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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全部)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驶的执行、管理职能。
3.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4.静态行政: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
5.动态行政:是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6.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7.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8.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9.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0.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12.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13.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4.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1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6.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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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3、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4、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成立的一种双方行为5、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照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6、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7、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8、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团成员全体的共同的利益,代表全体集团成员提起的诉讼9、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众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10、行政立法:是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准立法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1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行政许可设定权首先属于国家权力,同时,由于其要影响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属于国家权力中的立法权范畴。
原则上,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行使,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仅仅由法律进行设定显然是不够的,也是不可能的。
行政许可法基于这种考虑,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7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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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1、一般许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
2、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3、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的管辖。
A 1、案件的移送: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
B 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变更判决: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作出的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3、被授权组织: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某些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性自治组织。
4、被委托组织: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的委托代为行使该行政机关某项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5、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6、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
7、不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C 1、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2、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3、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规定的个别规定以实现行政职能而进行的立法。
P80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D 1、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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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规制性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对妨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预防、规范、制约的行政指导。
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5.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9.行政法律关系: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1.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13.行政法律关系变革: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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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释下列概念和术语
1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5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 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7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8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9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0 行政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11 行政合同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12 行政指导 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和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得主动的管理行为。
13 行政处罚 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4 行政责任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15 行政救济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为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16 行政复议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17 行政赔偿 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18 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