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则新加坡的故事——我在新加坡挨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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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則新加坡的故事——(一)我在新加坡挨鞭刑

多年以前,我曾在報紙上看過一個美國青年因違反新加坡法律而受鞭刑的消息,當時的美國總統曾親自出面為他求情,但新加坡方面並未同意。於是,那個美國青年只好乖乖挨了幾鞭,成為轟動一時的新聞。

沒料到幾年後,我也品嘗了一次新加坡鞭刑的滋味。

早就聽說新加坡是一個經濟發達、環境優美的國家,抱著到那裏去找個工作掙點錢的想法,我從福建來到了新加坡。在親戚的幫助下,我找到了一個維修自來水管的活,一個月差不多能掙1萬元人民幣。由於我拿的是旅遊簽證,在新加坡只能停留14天。但打工掙的錢對我來說,確實是不小的,於是,我決定逾期不歸。

新加坡的員警實在太多。不到3個月,我就在一次臨檢中被員警帶走了。在法庭上,法官判我挨4下鞭刑。

那天,我被帶往候刑室。還沒進門,就撞到一個剛剛受完刑的人被兩個彪形大漢拖了出來。那人已經昏迷,血肉模糊,正被送往隔壁的醫護室進行處理。我緊張得快要哭了,哆哆嗦嗦地走進了候刑室。候刑室裏還有3個人,其中1個是華人,另外兩個是印度人。

房間裏靜得可怕,誰也不想說話。一會兒,一個華人員警進來,用英語叫了句什麼,其中一個印度人就跟了出去。過了一會,隔壁屋裏傳來一聲清脆的鞭響,緊接著是一聲淒厲的慘叫,讓人聽了毛骨悚然。4鞭過後,那個印度人已經是哀號不止了。

幾分鐘後,那個員警又來了,這次是叫我。他先用英文叫我的名字,然後又用中文說了一遍。我的心一下子提了起來。

我跟著他走進受刑室。那是一個可怕的房間,至今回憶起來我仍覺得陰森恐怖。房間的正面玻璃牆上掛著幾十條皮鞭,每條都有90多公分長,樣子很像牛的尾巴。透過玻璃還可以看到那邊有醫生在觀察這裏的情況。左邊是兩排鐵杠,上下分別吊著手銬和腰帶。地上還有固定好的腳銬。行刑的是兩個馬來人,個個膀大腰圓。他們裸著上身,正虎視眈眈地瞪著我,樣子非常可怕。我當時就有一種羊入虎口的感覺,很悲哀也很無助。

可能都是華人的緣故,那個員警看我臉色蒼白的樣子,便安慰我說:“別怕,堅強點,挺一下就過去了。”

聽他這麼一說,我忽然間覺得也沒什麼可怕了,反正橫豎都要挨,索性就把心放下來好了。

那兩個馬來人走過來,把我的手銬在上排的鐵杠上,腰部則用皮帶緊緊鎖在下排凸出來的鐵杠上,兩隻腳也被銬在下麵,整個人成90度角俯著身子。一個

馬來人拿著皮鞭站在我身後兩三米遠的地方。他兩手執鞭,雙腳東跳西跳,像在打拳擊一樣,嘴裏還發出“呀、呀”的聲音。突然有人喊了一聲“One”。只聽“啪”的一聲,皮鞭準確地打在我的上,力氣非常大。巨痛讓我忍不住大聲叫了起來。我從來不知道我會叫出那麼難聽的聲音。我竭盡全力去掙扎,但身子都被固定住了,除了兩隻手可以死命地抓住鐵杠外,其他地方再也動彈不得。

接下來是第二鞭。這次我被打得眼冒金星,再也忍受不住了。我一邊喘著粗氣,一邊脫口大叫:“別打了,輕一點……”當第三鞭落在我上時,一種難以形容的痛讓我不禁哀號起來,整個人就像死過去一樣,滿臉淚水。

我閉上眼睛,使出全身的力氣去承受第四鞭,但徹骨透心的痛還是讓我虛脫了,兩條腿直發抖,意識也開始模糊。4鞭過後,兩個馬來人給我解開束縛。我拒絕了員警的攙扶,努力讓自己站穩,然後弓著身,拖著血肉模糊的身體慢慢移出了受刑室。

十幾天後,我被遣送回國。飛機起飛時,當我再次俯視這個高樓林立、綠樹成蔭的東南亞小國時,心中感慨萬千。我想,這輩子我都不會忘記新加坡了,因為它在讓我領略了天堂般的繁榮和富庶時,也讓我體驗了地獄般的痛苦與酸楚。

最後,我還要提醒那些想出國打工的同胞,千萬不要為了賺錢而違反法律,否則帶給你的不僅僅是痛。(作者:陳易之)

1994年6月9日:美國少年在新加坡受鞭刑

儘管邁克爾-費伊與他母親住在新加坡,他在許多方面仍還是個典型的美國少年。他在新加坡的美國學校裏踢足球、打棒球,在當地的哈德-羅克咖啡館裏當男招待,與朋友們一起花錢跳迪斯可。當他初次冒犯了那些法律條文,才發現與他的家鄉俄亥俄州代頓鎮相比,新加坡不僅在地理空間上有差異,而且似乎是處於一個不同的世紀。

費伊18歲,3月份他為犯有噴塗汽車和窩藏偷來的路標的過失在法庭作了辯解。在美國,像他這樣沒有前科的青少年犯有如此過錯至多不過被判緩刑。可是,新加坡處理公共秩序問題很嚴肅,小到連用廁後不沖洗之類的事也要受罰款。費伊經當地警察局被罰款2200美元,並被判四個月監禁。此外,他還要赤裸著臀部挨6下藤棍。當然恥辱不止這些。有數十名美國人寫信給新加坡駐華盛頓使館,擁護該判決。

監獄的棍刑是由一位訓練有素的打手掌管。據馬來西亞的法學雜誌所述,藤棍有4英尺長,半英寸粗,每抽一下都會造成皮開肉綻,形成不能消退的疤痕。大多數挨打的犯人因受驚而不得不進醫院治療。他們至少在三個月內不能端坐或仰臥。在過去的5年裏,已有14人因在新加坡毀壞公共財物而挨棍。

3月,美國為費伊的事向新加坡提出了強烈抗議。“我們承認他們(新加坡)有一定的權力履行他們的刑法,”克林頓總統在白宮一次記者招待會上說,“但是我們認為這種懲罰太過分了,非常希望在某種程度上予以重新考慮。”

要改變判決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新加坡當局並沒有想寬容的意圖。“我們不會允許這種損害公共財物的行為到處發生,就如在紐約市,甚至連警車都不容遭損壞,”一位新加坡政府發言人在回答克林頓的指責時說。

當費伊於1992年8月搬到新加坡去住時,他的父親曾告誡他該國有酷刑。他父親名叫喬治-費伊,在代頓的一家汽車供應公司任總裁。費伊的父母在他8歲那年離了婚,他由父親和繼母撫養。而他的生母蘭迪再婚後移居新加坡。費伊在將近初中畢業時,覺得到國外與他生母和繼父馬科-陳一起呆上幾年會很刺激。他的繼父是一位美籍華人,在一家聯邦捷達公司任董事。

費伊的麻煩是從1993年10月6日開始的。他被指控噴塗2輛車子,對另2輛扔了雞蛋,並藏有偷來的路牌。費伊是牽涉此案五名青少年之一。其中還有兩個馬來西亞人,一個香港人,一個美國人。費伊聽到指控後雖強作鎮靜,但是他的腳卻不由顫抖著。

恐怖的一幕!飽受爭議的新加坡'鞭刑'新加坡飽受爭議的鞭刑-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的嚴峻刑罰在文明國家裏,是少有匹敵的。

連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煙、還要被起訴。著名音樂大師喜多郎因為留著長髮(在新加坡,頭髮遮住耳朵是違法的),也被拒絕入境,被迫取消了專場音樂會。

在眾多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

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

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鞭;

刑鞭長12米,粗1.3釐米。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疼痛難忍。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過3個月再繼續打。而且,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全國。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余名罪犯被判鞭刑。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

鞭刑前犯人要全面體檢,有高血壓或心臟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實際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平均只有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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