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督办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应范围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章事故隐患等级分类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第四条质安部对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和放射源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对公司建筑、道路、起重机械、电器仪表、避雷装置、机械设备及生产车辆等生产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六条基础设施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遵循《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
监控施工中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1止重大安全事故在我公司发生。
第七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明确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6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1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2篇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1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逐级落实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生产活动全过程。
第三条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接到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我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医院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权限。
1、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2、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____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3、医院安全生产小组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小组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
执行隐患报告和____奖励制度。
六、医院安全生产小组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七、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医院解决不了的,须上报上级领导部门配合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室和部门解决不了,须经院部解决的隐患。
c级:由部门和科室内部可以解决的隐患。
八、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8篇)
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8篇)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
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000-2016) 第六条:《xx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第七条:xx公司、xx公司、集团公司及上级文件精神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成型分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建设等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十条:事故隐患分级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公司安委办组织人员判定或依据上级部门和公司下发重大事故隐患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按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基础要求,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有效开展工作。
2、明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能管口、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检查、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责任和频次,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 工作场所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2. 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 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行为;4. 用电、用火、用气等作业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排查水平。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人员应当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报告排查情况,提出治理方案。
第九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具和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档案,保存排查记录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 采取切实措施,根除安全隐患;2. 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4. 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治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当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经济发展持续快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个人在本企业内从事工作或者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积极治理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处置机制;完善事故隐患追责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本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整改;(三)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七)代表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活动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具体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领导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委派。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九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全面、系统、深入”的原则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三)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而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对生产运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
生产安环科负责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鼓励、发动全体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一报生产安环科,生产安环科负责公司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自己不能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生产安环科。
第八条各承包、承租单位根据承包协议强化管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第三章奖惩第十条各级责任人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給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罚款。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給予单位负责人50——100元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人,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1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隐患排查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
隐患排查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隐患排查管理规章制度篇1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乡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检查职责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排查各类隐患。
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检查职责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
二、隐患排查的资料:一是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
二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是用电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是火源隐患排查。
五是民爆物品的隐患排查。
六是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排查。
七是农机具的安全隐患的排查。
八是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提高结合起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五、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报告。
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职责单位及职责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在节假日确定值班人员,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安排监管人员立即查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七、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
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事。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的保护,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过全员参与、科学管理、不断改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控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储设施等。
三、隐患排查管理流程1.隐患排查计划1.1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隐患排查计划。
1.2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计划的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1.3确保计划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区域,特别是重点监管区域。
2.隐患排查实施2.1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计划中的区域进行定期隐患排查。
2.2排查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3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全、电气安全、火灾隐患、化学品存储等方面。
3.隐患登记与分级3.1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位置、性质、等级等信息。
3.2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3.3对于存在重大危险的隐患,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整改措施实施4.1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包括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时限等。
4.2对于紧急隐患,要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
4.3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整改的彻底性。
5.隐患治理效果评估5.1定期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问题没有再次出现。
5.2评估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四、责任及权限1.安全管理部门1.1制定和审批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1.2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1.3负责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2.相关部门负责人2.1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完成隐患排查工作。
2.2负责本部门隐患的整改工作。
2.3提交隐患排查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
3.员工3.1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2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3.3积极配合公司进行隐患整改工作。
五、培训与宣传1.培训1.1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安全培训,强调隐患排查的重要性。
隐患治理制度(八篇)
隐患治理制度一、目的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三、职责1安全科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2安全员、技术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____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四、工作程序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①.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②.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③.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④.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⑤.公司____各部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⑥.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①.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全科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②.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需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③.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____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④.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责任部门按第三项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⑤.各级检查____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安全科汇总并存档。
⑥.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⑦.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3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①.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地方规章等相衔接,互为补充,相互支持。
第二章机构和责任第四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参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时发现、纠正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分工,各部门、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排查治理,并建立完善的工作台账。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和记录隐患,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隐患。
第八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系统、有效,包括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排查。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和分析隐患排查的数据,编制分析报告,并进行合理的纠正措施。
第四章隐患治理第十条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一条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设备设施,加强工艺流程管理,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隐患治理的督导和检查,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估和监督,对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罚。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的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和检查机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较为出色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等各个区域。
第三条公司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中,并进行科学规范化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条安全工作必须依法、规范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卸或逃避安全责任。
第五条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知识、技能及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排查费治理总则第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问题。
(二)生产流程安全隐患:包括工作流程、作业规程、工艺参数等方面的问题。
(三)人员安全隐患:包括员工的安全培训、操作规范、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四)环境安全隐患:包括生产环境、办公环境、危险品存储等方面的问题。
(五)其他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
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如安全监控设备、安全检测仪器等,提高事故预防的能力。
第三章排查治理步骤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为五个步骤:确定排查责任人,制定排查方案,实施排查工作,整理汇报排查结果,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每个部门、单位必须明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由其负责制定排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排查方案应当包括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方法、排查时间等信息,应当在排查前由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报经理级人员批准。
第十三条实施排查工作时,排查责任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分类整理。
第十四条排查结果应当进行整理汇报,包括排查的具体情况、发现的隐患、对应的整改措施等内容,并提交上级领导审阅。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通用8篇)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通用8篇)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篇1)为了实现公司长周期安全生产,建设成安全高效型和质量标准化矿井,使部门和生产队的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制定的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部门经理是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职责人,各队队长是本队施工区域内隐患排查处理的第一职责人,部门主管要监督其各队隐患排查的解决落实情景。
一、隐患的分类及处理矿井隐患按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灾和其它共十类,按隐患处理难易程度,一般隐患的处理由各队自行解决,对于较难处理隐患,需由其它部门、队协调配合的,由部门经理协调其它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后,施工队负责解决处理,对于重大隐患,部门无法解决的,上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部门负责落实、安排解决。
二、隐患的排查1、每一职工都有排查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要向队里汇报清楚,由队里安排人员处理。
2、对于安全大检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实的问题,各队必须按要求定时解决。
3、部门经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升井后填写隐患排查台账,指定相关队职责人进行处理。
三、隐患落实及信息反馈1、各队现场隐患的处理,由其队长负责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按时反馈到生产部。
2、机电方面隐患的处理,由机电负责人负责现场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生产部。
四、处罚规定1、发现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汇报的,给予现场职责者2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基层队未能按隐患排查要求落实或未按规定填写实施情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责者100-300无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
3、各级队干、带班长、质量员、班组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职责,未进取配合落实解决隐患,视情节轻重给予职责者100-200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
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
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Q/SEPC 1108-201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3术语和定义3.1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管理职责4.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2项目分管生产副经理负责定期组织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事故隐患所在专业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落实整改。
4.4项目经营管理部应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将所诉资金列入年度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4.5安全环保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并及时向上级单位、业主报送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5管理规定5.1事故隐患定级5.1.1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细分为三个级别:(1)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3日内排除,或者无需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产停业即可排除的隐患,为三级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
(2)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4日以上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需要4至6日且停产停业方可排除的隐患,为二级事故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企业负责、员工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对企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查找、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整改和跟踪管理。
第十条事故隐患的评估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第十一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发现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实施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发现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审批,再由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实施整改。
三、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治理是指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的过程。
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事故隐患的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等。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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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类。
一、隐患排查治理目的
隐患排查治理目的是为了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范围和损失程度,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内容
项目部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排查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
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重大隐患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重大隐患经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经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确认,报监理、分部、总经理部、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时限;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监理、分部、总经理部、建设单位以及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进行书面报告。
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
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
3、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4、预防措施;
5、其他意见建议。
整改报告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
实行项目总承包或代建制的,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提出。
四、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 ***
组员:*** *** *** ***
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采用LECD法对本合同段作业场所进行了危险源辨识评价后,组织项目全体参建人员讨论修改补充,项目领导审核定稿后,报总承包部、驻地办、总监办、指挥部审核同意,最终确定本合同段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并提出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安全对策和措施,D值小于160为一般危险源,D值大于160为重大危险源,针对辨识出的D值大于160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风险等级高且出现频率多的危险源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重点监控。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重点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教育培训和考核奖罚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
5.施工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管理)的维修保养及完好情况;
6.人员培训和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规范临时施工用电情况;
8.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施工过程控制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2.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1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落实情况;
14.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八牌一图”落实情况;
15.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
1、隐患排查每月定期进行排查,排查负责部门由安全监督部负责组织排查。
2、结合综合检查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系统的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监督新法规、制度的收集、宣传、落实;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收集与整理,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安全预警管理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物资资金是否到位,现场防护设施的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安全监督技术交底;安全监督教育培训及宣传;临时用电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实施管理;根据项目情况对安全监督制度的完善建议。
3、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习。
4、加强对特种设备、临时支架、临时用电、高墩、深基坑、大跨径、高填方等危险性较大施工事故易发部位的监控管理。
5、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进行动态辨识分析,确定各阶段重要危险因素进行重点整治,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交底,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措施。
七、隐患挂牌督办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于风险等级为5级的重大隐患上报公司由公司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并上报局备案;对于风险等级为4级的重大隐患由各项目经理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挂牌督办工作,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各工区要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班组自查与安管人员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清查“三违”现象,全方位消除隐患根源。
2、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逐项整改销号,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计划,
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落实”。
九、做好工作总结和汇报
根据隐患排查台帐,每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进行分析总结,上报公司、及指挥部安全管理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