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Xx医院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的规定
Xx医院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的规定
一、各科室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统一由医务科负责,并建立院外专家会诊档案,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急诊会诊可先经医务科或分管院领导同意,会诊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经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在申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时,必须符合患者病情需求或者是患者及家属要求。
会诊申请前,必须认真征求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报表》,归入患者病因资料。
三、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必须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会诊申请并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请表》,报医务科备案批准。
所请专家在所属专业内应具有较高的造诣,原则上应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内供职且对患者病情不超出该专家的专
业范围,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医务科在接到科室会诊申请后,应根据情况认真审核,并及时向拟邀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出具书面邀请函。
五、会诊结束后,经治科室必须将会诊结果及时通报医务科。
除特殊情况外会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患者本人承担。
六、科室邀请院外会诊原则上由科室或医务科联系并指定会诊医疗机构及会诊医师;若患者及家属未经医院批准擅自指定会诊医疗机构或会诊医师,因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由患者本人负责。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l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三)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我院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医技科室1.院外会诊对象是指:1.1 疑难病例;1.2 有合并症或者并发症非本院专家所能解决者1.3 治疗两周以上疗效差,患者及家属不满意者1.4 患者本人积极要求会诊者。
2.所有院外会诊必须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生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及会诊单(各一份)交予科主任签字后(若主任外出,必须由科务代理人员代签)交由医务科备案并盖章,由医务科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2.1 科室自行联系院外专家会诊科室,在联系好会诊专家后,由主管医师按照上述步骤填写会诊申请并经主任或者科务代理人员签字,交由医务科备案并盖章,由医务科与邀请专家所属卫生院进行备案;2.2 限期手术需邀请院外专家协助手术科室必须在手术前至少一天由科室按照常规院外会诊邀请程序提出院外会诊申请,医务科邀请专家进行术前会诊,若会诊专家能够协助手术,手术时间由会诊专家与经治科室协商决定;2.3 急诊手术需要外院专家协助手术科室,由科室按照常规院外邀请会诊程序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及会诊单(各一份)后交予医务科,由医务科紧急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
3.以上情况,经治科室必须在提出申请前向患者或者代理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者或者代理人同意。
由卫生院支付的会诊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4.被邀请的院外专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的职业要求。
检查、治疗申请单和报告单书写规范与要求目的:规范院内检查、治疗申请单及检查报告单,提高医疗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临床、医技科室1.基本要求1.1 检查、治疗申请单和报告单的书写必须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 年版的“基本要求”。
1.2 检查(含检验,下同)、治疗申请单必须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科别或病室、病床、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姓名、申请单填写时间(年、月、日,急诊检查需填写时、分)。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的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1.1本院医师不能胜任的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的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的诊疗技术。
1.3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的疑难危重症。
1.4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的会诊请求。
2.会诊程序2.1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的目的、能够解决的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
2.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
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的,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3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奉告患者病情。
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看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4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的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因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
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基本要求3.1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我院的诊疗规定。
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
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2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
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3.3对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法律责任
4.1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过程中,如发生医疗纠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处理。
4.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13.2跨区域会诊协作应明确会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13.3医务部门应制定跨区域会诊协作流程,提高会诊效率,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十四、紧急会诊处理
14.1对于紧急病情,医师应立即向医务部门报告,启动紧急会诊程序。
14.2紧急会诊的申请、审批、安排等环节应简化流程,确保在第一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救治。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
1.1医师外出会诊申请
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如遇患者病情复杂或危重,本院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救治需求时,可向医务部门提出外出会诊申请。
1.2会诊审批
医务部门在接到医师外出会诊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科室。
1.3会诊安排
医务部门负责与受邀医院联系,安排会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同时,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诊准备。
九、会诊争议处理
9.1如会诊过程中出现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9.2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9.3如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会诊制度的宣传与教育
10.1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会诊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职工对会诊制度的认识。
10.2通过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会诊制度的了解,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院外请专家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外请专家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外请专家的聘请、管理、使用、考核和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外请专家是指医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聘请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丰富临床经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
第二章聘请与使用第四条外请专家的聘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邀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请专家的聘请范围包括临床、医技、科研等科室,具体包括:(一)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二)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教授;(三)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专家。
第六条外请专家的聘请程序:(一)科室提出聘请申请,经科室主任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二)医务科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聘请人选;(三)签订聘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外请专家的使用:(一)外请专家应按照协议约定,定期来院进行学术交流、指导工作、会诊等;(二)外请专家应参与医院重大医疗技术项目的实施;(三)外请专家应协助医院培养年轻医师、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医院设立外请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请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请专家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外请专家的聘请、签订协议、考核等工作;(二)协调外请专家与医院各部门、科室的工作关系;(三)对外请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条外请专家的考核:(一)考核内容:外请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成效等;(二)考核方式: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科室意见、查阅相关资料等;(三)考核结果:作为外请专家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一条外请专家的待遇:(一)外请专家的津贴、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二)外请专家在院期间,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二条外请专家的保障:(一)医院为外请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二)医院协助外请专家解决子女入学、就业等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邀请外院专家手术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专家手术(会诊)的规定1、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会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本院医务人员必须向受邀专家详细介绍病人情况,提供详实的病历资料。
4、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方可实施。
5、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生必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紧密配合专家工作。
6、专家离院后要按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如遇特殊情况,病情变化要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7、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个人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及实施细则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应做到为全院的长期性工作,由科教科、护理部具体负责,按本计划落实工作。
第一梯队:对象: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方法:以自学为主,必要时选送到上级医院进行专业学习和专科研修。
内容:1、应在本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
2、国内外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和领先的专业技术。
第二梯队:对象: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及高年资医师。
方法:1、指定一梯队高职人员结对传带。
2、选送到上级医院专科进修。
内容:本科室已开展的疑难、复杂、先进技术。
第三梯队:对象:科室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方法:1、在岗实践、学习、提高。
2、参加院内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
3、参加市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
内容:1、基础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
2、专业知识。
附:继续医学教育题目及具体安排时间内容主讲二月病历及处方书写医务科长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一月心肺复苏昏迷的鉴别诊断抗菌素的合理使用休克的抢救治疗呼吸衰竭的抢救治疗中暑的诊断治疗酸中毒的诊断治疗急诊科主任脑系科主任药房主任业务院长呼吸科主任医务科长呼吸科主任消化科主任呼吸科主任呕血的鉴别诊断及抢救咯血的鉴别诊断及抢救。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与外界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制度制定之目的是规范医院院外会诊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院外会诊活动。
二、院外会诊的定义院外会诊是指医院专家组织前往其他医疗机构对疑难杂症或需要专家意见的患者进行会诊与诊疗的活动。
三、院外会诊的方式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书面邀请、电话沟通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院外会诊的安排。
2. 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的复杂程度和专家资源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院外会诊。
四、院外会诊的程序1. 接受邀请:医院接到其他医疗机构的邀请后,由医务科组织医院专家进行书面确认,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和会诊人员名单。
2. 会诊准备:医院将患者的病史资料、诊断报告以及相关检查结果整理并交由专家组准备会诊资料。
3. 会诊会议:专家组前往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会诊,与当地医疗人员共同讨论患者的病情,制定诊疗方案。
4. 会诊报告:医院将会诊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并送交邀请方医疗机构和诊治医生,同时在医院内部进行归档。
五、院外会诊的费用1. 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院外会诊活动时,费用由邀请方医疗机构承担。
2. 医院外出专家的差旅费、会诊费等费用由医院承担。
六、院外会诊的管理1. 医院设立院外会诊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外会诊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2. 建立院外会诊档案,对每次院外会诊活动进行记录、归档和评价。
3.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院外会诊技术培训,提高会诊质量和水平。
七、院外会诊的监督1. 医院建立院外会诊评估机制,定期对院外会诊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2. 对于存在违规、质量问题严重的院外会诊活动,医院将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所述即为医院院外会诊管理制度,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及员工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专家外出会诊规定制度
专家外出会诊规定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外出
会诊的管理,规范专家外出活动,特制定
如下规定:
一、凡来我院请求专家外出会诊者,须持有对方医院医务科盖章的会诊单,由我院相关科室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我院医务科办理会诊手续。
会诊须按规定交费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前往并备案。
被派外出会诊的医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并遵守有关医疗政策法规,会诊结束后,填写会诊反馈单,交回医务科。
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除急诊抢救等任务由医务科委派外,专家外出会诊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由科主任根据科内情况进行审批、安排并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所有医务人员,凡因擅离职守、脱岗失职或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外出行医及未经科主任审批和未到医务科备案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不予受理。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后果均由本人及相邀单位负责。
邀请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邀请院外会诊管理制度一、引言会诊是医疗机构合作的一种方式,旨在通过专家的共同研讨和讨论,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方案和医疗护理。
基于此,院外会诊正逐渐成为医疗机构通过专家团队共同研判病情,制定诊疗方案的一种重要形式。
为规范院外会诊管理制度,提高院外会诊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会诊管理制度。
二、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的目的1. 规范院外会诊流程,明确会诊参与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2. 提高院外会诊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会诊结果准确、科学;3.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及与外部专家团队的协作和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4. 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力地推动医疗机构发展。
三、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院外会诊的相关工作。
涉及医院、科室、专家团队等单位间的会诊合作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
四、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的内容1. 会诊流程(1)开展会诊前,患者需提供病历资料、影像资料等相关资料;(2)医疗机构内部组织会诊讨论时间、地点等信息,邀请院外专家参与;(3)会诊讨论应由医疗机构内指定负责人主持,根据患者情况安排专家团队;(4)会诊结束后,出具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患者及相关医护人员。
2. 会诊专家团队组建(1)医疗机构应建立包括多学科专家在内的会诊专家团队;(2)会诊专家团队应根据病情进行合理分工,确保会诊效果;(3)会诊专家团队应定期开展学术讨论,提升自身水平。
3. 会诊时间和地点(1)医疗机构应提前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通知参与人员;(2)会诊时间应根据患者病情和专家团队安排充裕时间;(3)会诊地点应该选择安静、整洁、配备良好的环境,确保会诊质量。
4. 会诊记录与报告(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会诊记录与报告制度,记录会诊过程中的重要讨论内容、结论和建议;(2)会诊报告应及时完成,包含会诊结论和相关治疗建议;(3)会诊报告应经过专家团队审核,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
5. 会诊费用(1)医疗机构应规范制定会诊费用标准及结算办法;(2)会诊费用应由患者或相关单位承担,确保合理收费;(3)对于公益性质的会诊,可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
关于邀请外院专家的有关规定
关于邀请外院专家的有关规定
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专业水平,给患者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特邀请外院专家来我院指导工作,现做出以下相关规定:
(1)医院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可申请邀请外院专家来我院进行学术讲座。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或手术,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可申请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3)邀请专家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
一般由相关医师与专家联系,必要时可由医
务科与相关单位联系,同时做好各项记录。
紧急会诊时由科
室直接与专家联系,并可请总值班或医务科支持,必要时向
院领导汇报。
(4)邀请专家会诊(非手术)、讲课,一般300元/次。
(5)邀请专家手术,平时:600—1000元/次;急诊:1000—1200元/次。
(6)费用开支:如患方主动要求申请外院专家的,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如由医院邀请专家,费用由医院承担,并由医院专
车接送。
医务科
2010年12月。
关于邀请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为规范本院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特制定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长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3、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被邀请专家相关资质复印件在医务科备案。
4、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会诊邀请函,医务科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科和科室保存。
5、科室邀请的专家,医院负责宣传、广告费用,专家接待费用由科室承担,如需要时院领导可出面接待专家。
6、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部支付;专家由科室负责接待。
7、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由医务科核实后交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8、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由医院主动邀请专家来院短期义诊的,由医务科负责接待,相关费用由医院承担,被义诊科室由明显的较大收入的,在科室奖金中扣除;长期来院出诊的,所有费用暂由医院垫付,每月由科室收入中扣除。
10、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外请专家来院诊疗管理规定
宁城县蒙医中医医院
外请专家来院手术(会诊)管理制度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并将被邀请专家的医师执业证书一同上报医务部审批,必要时经医疗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
1、因患者病情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手术或会诊者,必须经医务科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受邀来院手术或会诊人员必须选择有专科特长,取得执业资格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
3、会诊由申请科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供详实病历资料,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4、将我院讨论意见及院外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制定诊疗方案、会诊邀请函。
5、受邀专家必须亲自查阅病历、各种检查结果,亲自检查病人,明确诊断,确定可行的治疗方案后,如需手术治疗,须告知手术相关风险、术后并发症等,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手术.
6、本院科室主任及经治医师须尊重专家意见,认真执行专家医嘱,配合专家工作。
7、受邀专家离院后要根据专家意见,严密观察病人,注意患者生命
体征,病情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专家,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8、受邀专家应将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便于患者咨询、院外用药指导及预约复诊。
8、受邀专家在院从事病人临床诊疗活动工作中,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根据事件原因及责任,按本院的医疗不良事件相关处规定处理.。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文件《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外出会诊1.医师外出会诊,须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并由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外出会诊。
2.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个入负全部责任。
3.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检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则、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会诊不得超出医师执业范围。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医务科备案。
8.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纳入医院财务,统一核算,医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报酬。
9.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按照患者需求或诊疗需要分别向患者说明会诊原因及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或由科室应根据诊疗需要主动提出会诊请求;2.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时间等情况,并加盖医院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会诊结束后,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给会诊医疗机构。
关于院外会诊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管理的若干规定一、我院医务人员受邀外出会诊、手术等医疗活动前应经科室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并填写《XXXXXX医院专家外出会诊情况反馈表》后方可离院,非上班时间急会诊必须经总值班批准并备案,会诊后在二天内补办会诊手续,逾期不办者,由医务科从会诊医师所在科室奖金中扣回会诊费。
二、邀请会诊单位原则上应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院鼓励专家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会诊,乡镇医院和民营医院急会诊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务科审核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方可会诊。
三、外出会诊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有关规定,不得超科目、超范围、超类别执业。
四、外出会诊医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的诊疗经验和技术。
五、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或开展诊疗技术,需领取并填写统一的医院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审核同意,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外出会诊如需动用医院的医疗设备器械、物品、药品、车辆等,须经医务科审查同意报分管院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未办有关手续,私自携带医院器械、物品、药品、仪器、设备外出从事医疗活动者,一经查实,除扣发当事人和物品保管负责人当月奖金外,并按规定收取使用费,损坏者照价赔偿。
七、医务科将外出会诊情况按季度统计汇总上报医院,并及时通报全院。
八、外出会诊费劳务分配比例为:医院、科室、个人1:2:7,医务科根据《专家外出会诊反馈表》和交费通知单进行结算,由会诊科室科秘书办理领取手续。
九、私自外院坐诊、会诊、手术者,出现任何医疗纠纷、意外情况或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医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凡此前有关院外会诊制度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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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院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特修订本制度。
1、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特殊病例需院长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2、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3、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4、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如三个普外科、两个骨科、耳鼻咽喉科与头颈外科、妇科与产科间,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5、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6、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会诊邀请函,医务科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科和科室保存。
7、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部支付。
8、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住宿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由医务科核实后交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9、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10、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违背本规定者,通报批评,医院不报销费用外,另罚款科主任100元每次。
12、本规定自一医社区医务科公告栏发布日起实施,原同类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