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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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压力测试是期货公司采用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分析测算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下期货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监管指标、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等的变化情况,评估期货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机制,根据市场变化、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应当全面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间的相关性。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包括决策机制、流程和方法、报告程序、结果应用、检查评估等内容在内的压力测试相关制度体系。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压力测试组织体系,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压力测试工作,为开展压力测试提供便利。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工作机制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压力测试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流程和方法是否完备、情景假设是否合理、数据质量及数量模型是否可靠有效、测试结果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和应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
第二章压力测试基本要求第七条期货公司压力测试以定量分析为主,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数量模型,以确定和检验压力测试情景参数、风险因子相关性以及具体传导过程。
数量模型的建立和修订,应当根据公司决策机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此外,为提高数量模型的有效性,期货公司可运用综合专家经验和判断的定性方法作为补充。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审慎合理地选择压力测试的风险因子、数量模型、情景假设,以利于科学分析各类风险的特征及其对期货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期货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应制定与风险偏好、业务规模、风险复杂程度和净资本要求相适应的压力测试方案,或根据监管机构特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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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2023年修订)一、引言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的业务系统、交易系统以及交易网站的稳定性与性能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系统在高并发、高负载情况下的稳定运行,对证券公司相关系统进行压力测试至关重要。
本文对2023年修订的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进行详细解读,以指导实际压力测试工作。
二、压力测试概述1.压力测试定义压力测试是一种通过模拟实际业务场景,对系统性能、容量、稳定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
在证券公司领域,压力测试主要针对交易系统、交易网站等关键业务系统进行。
2.压力测试目的压力测试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 检验系统在高并发、高负载情况下的稳定性;2) 发现系统潜在的性能瓶颈和问题;3) 为系统优化提供依据;4) 验证系统容量规划是否合理。
3.压力测试方法压力测试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基于负载的测试:通过模拟大量用户同时访问系统,观察系统性能指标,如响应时间、吞吐量等;2) 基于流量的测试:通过模拟不同规模的流量冲击系统,分析系统的抗压能力;3) 基于场景的测试:根据实际业务流程,设计相应的测试场景,评估系统在各种场景下的性能表现。
三、压力测试流程1.测试计划编制根据测试目的和需求,编制压力测试计划,明确测试范围、测试目标、测试方法、测试工具、测试资源等。
2.测试场景设计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系统特性,设计具有代表性的测试场景,包括正常业务场景、异常业务场景、边界场景等。
3.测试数据准备收集并整理与测试场景相关的数据,包括历史数据、实时数据等,作为测试数据来源。
4.测试执行与监控按照测试计划执行压力测试,实时监控系统性能、稳定性等指标,确保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5.测试结果分析与报告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测试报告,包括测试总结、性能评估、问题诊断、优化建议等。
四、压力测试策略与技术1.负载均衡技术通过负载均衡技术,将用户请求分发到多个服务器上处理,确保系统负载均衡,提高系统稳定性。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案例参考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案例参考](https://img.taocdn.com/s3/m/98af5ab9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1e.png)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案例参考以下案例仅限为部分证券业务的基础性压力测试方法,考虑到不同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策略选择、所面临具体风险情况等存在很大差异,在实际执行压力测试时,证券公司应根据压力测试目的,充分考虑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及实际风险情况,结合当前的整体市场环境及专家判断,按照审慎原则,选择在合理性、可执行性等方面更适用于公司自身情况的压力测试参数及方法。
一、压力情景设定(一)市场风险1.利率类方向性业务市场风险参数设定利率方向性业务市场风险主要考虑因市场基准利率升高、信用债利差增大等情形导致持仓债券公允价值下跌的风险。
证券公司可根据持仓组合信用评级、加权平均久期等情况选择相应市场标的作为压力测试风险因子,并根据标的在过往历史中的重大不利变动作为压力情景。
如某证券公司利率类方向性业务主要为利率债及信用债投资持仓,组合加权平均久期约为1年,其中信用债持仓评级主要为AA级及以上。
境内利率债选择中债登公布的国债1年期收益率,信用债选择中债登公布的各等级中短期票据1年期收益率作为风险因子,并分析2017年末至2023年末历史数据情况,见下表:综合历史数据情况,利率债根据中债登公布的国债1年期收益率近五年在80%、90%及99%分位的年度收益率上行幅度作为基准利率的压力情景。
信用债根据中债登各等级中短期票据1年期收益率近五年在80%、90%及99%分位的年度信用利差上行幅度作为各等级信用利差的压力情景,具体如下:2.利率类中性业务市场风险参数设定利率类中性业务市场风险主要考虑债券套利类投资策略因多空持仓债券的收益利差扩大或缩窄导致投资组合整体公允价值下跌的风险。
证券公司可根据持仓策略情况,选取相应市场标的作为压力测试风险因子,并根据标的在过往历史中的重大不利变动作为压力情景。
如某证券公司利率类中性业务主要为国债跨期套利策略,根据其核心持仓标的及策略周期情况,选取IOY国债与5Y国债利差、IOY国债与7Y国债过往五年在80%.90%.99%分位的20交易日利差收窄幅度作为压力测试情景,具体如下:权益类方向性业务市场风险参数设定权益类方向性业务市场风险主要考虑股票或权益类基金持仓市值发生下跌导致亏损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69c80f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c1.png)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基金托管部:为加强基金托管银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的职责,提高基金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金托管部应高度重视基金投资运作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指引》的要求,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出具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
二、基金托管部应确保监督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监督报告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鼓励基金托管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报告内容。
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调整或新增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规定的,各基金托管部应在相关报告事项中调整或增加报告内容。
四、基金托管部应当加强监督意识,强化监控手段,增加对基金证券投资交易监督的人员和技术系统配备。
当所托管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各基金托管部应当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电话提示、书面警示、书面报告我部等处理方式。
五、基金托管部应分别于每季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每年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报送监督报告(2006年第一季度监督报告可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报告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
电子文本请通过基金文档传输系统“收文发文”目录下的“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报送。
六、基金托管部出具的监督报告,将作为我部、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检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的重要依据。
全面解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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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上周五,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要求测算公募基金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净值变动或流动性变化情况,分析、评估和判断这些变化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
在开展压力测试的产品范围上,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
自2015 年下半年以来,控风险、降杠杆成为监管的主脉络,公募基金行业先后出现的流动性不足、客户机构化、保本连带担保责任等新特点、新趋势以及背后的潜在风险备受市场关注。
总体来看,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委外大举涌入下的债券基金大额赎回风险、T+0 垫资赎回业务风险和股债双杀下的保本基金连带责任风险是当前基金行业必须重点防范的四大风险暴露点。
去年股灾以来,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问题暴露。
为了应对股市大涨大跌带来了净值大幅波动和大量赎回问题,《指引》要求评估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股票资产净值变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一方面,基金公司可基于投资组合中持仓股票相对所属市场指数贝塔值,计算出基金资产中股票组合的净值下跌情况;另一方面,根据持股集中度、流通受限股票比例、现金比例、短期可变现资产比例、N 日可变现资产比例、可流通股票资产变现天数等衡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除了权益类基金,由于今年委外资金蜂拥进入债市,债券型基金机构化趋势也愈演愈烈。
近1 个月以来,债市出现显著调整,而这些具有类似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让市场不免产生一致行动人的担心。
假如债市陷入中期调整或委外机构集中赎回,债券基金将面临较大投资运作和流动性风险。
一些基金不。
公募基金公司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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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公司组成部门一、市场部市场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市场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市场推广策略,开展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和推出新产品,组织和参加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与销售渠道进行合作,提供市场营销支持等。
二、投资部投资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最核心的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
投资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证券市场研究和行业分析,选择和配置投资标的,制定买卖策略和执行交易,进行投资风险管理和投后监督等。
三、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的风险监控和控制。
风险管理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风险控制政策和流程,评估和监控基金的风险暴露和风险价值,进行风险分析和压力测试,制定应对风险的应急预案,与监管部门进行风险报告和沟通等。
四、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公司的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
法律合规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合规制度和规范,监测和评估法律法规的变化,处理基金产品的备案和披露事宜,参与合同谈判和法律纠纷解决,进行内部合规培训和监督等。
五、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和报表,进行资金管理和现金流分析,处理基金产品的募集和支付,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审计,参与税务申报和审计等。
六、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运营管理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运营管理规范和流程,协调和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处理投资者服务和投诉事务,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和协调公司会议和活动等。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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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近年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行业机构或机构)稳步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作用日益增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但对标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行业机构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治理水平待强化、合规意识和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证券基金行业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监管、防控风险、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
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证券基金行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督促行业机构强化使命感、责任心,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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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压力测试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强化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提高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指通过测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净值变动或流动性变化情况等,分析、评估和判断这些变化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的过程。
第三条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和流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风险偏好确定本公司的具体压力测试规则、流程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基金公司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牵头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
基金公司其它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第四条基金公司应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净值变动风险、信用风险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和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平稳运作。
第五条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层应对压力测试结果给予高度关注,并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
当实施重大产品创新、重大投资决策调整等事项时,基金公司应当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必备决策依据。
第二章压力测试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可采用历史情景法、假设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情景法是指模拟历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或最坏情景,假设情景法是指基于经验判断或数量模型模拟未来可预见的极端不利情况。
第七条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一般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假设程度。
假设的风险因素一般包括:股票市场下跌程度、成交金额变化情况、债券违约情况、债券收益率变化情况、投资者赎回情况等。
第八条基金公司可采用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压力测试方法。
敏感性分析是指测试单个重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情景分析是指测试多种风险因素同时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
公募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公募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0420e7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76fc16c.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募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募基金公司及其所有员工,旨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合规经营,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第四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审议,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投资决策遵循“集中领导、民主集中、科学决策、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六条投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委员会组成,负责制定投资策略、审批投资计划,并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
第七条投资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八条投资决策流程包括:投资建议、投资评审、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监督等环节。
第四章风险控制制度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应对和报告等环节。
第十条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压力测试,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公司财务。
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
第十六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章信息披露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定期披露公司财务报告、投资组合等信息。
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目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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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法律法规汇编2014年12月目录一、综合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4.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2号)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523号)6.证券公司检查办法(2000年12月12日;证监机构字[2000]281号)二、组织管理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决定》修订)2.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10月30日;证监会公告[2008]42号)3.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5月26日公布实施2010年5月14日根据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09年5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09]12号;2010年5月14日根据《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7号)5.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2011年10月27日;证监会机构部部函[2011]553号)6.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3]17号)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9月7日;证监机字[1998]19号)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2年6月1日证监会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修订)三、公司治理与合规风控1.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年12月11日;证监会[2012]41号)2.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的决定》修订)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12]37号)5.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2008年7月14日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30号)6.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0年12月29日;中证协发[2010]203号)7.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2011年3月23日;中证协发[2011]46号)8.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2012年2月12日;中证协发[2012]027号)四、人员管理与资格管理1.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2007年12月26日;证监机构字[2007]344号)4.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5.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在证券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年检的公告(2008年1月29日;证监会公告[2008]3号)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公告[2008]40号)7.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3月13日;证监会公告[2009]2号)8.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五、业务管理(一)证券经纪1.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2010年4月1日;证监会公告[2010]11号)2.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8号)3.证券账户管理规则(2014年8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4.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2011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5.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2013年3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2002年4月4日;证监发[2002]21号)7.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9月30日;中证协发[2010]157号)(二)证券自营1.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2011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决定》修订)(三)固定收益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国务院第121号发布施行;*注:(1)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2)本篇法规中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审核”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被: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0月9日,实施日期:2007年10月9日)取消)2.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2006年7月4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3.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1999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9]288号)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5.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08年1月18日;银发[2008]18号)7.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操作规程(2008年6月13日;中汇交发[2008]182号)(四)资产管理1.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2.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29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6日证监会公告〔2013〕28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3.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2]30号)4.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2013年2月18日;证监会公告[2013]10号)5.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2012年10月19日;中证协发[2012]206号)6.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7月19日;中证协发[2013]124号)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2014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8.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11月26日;上证发[2014]80号)9.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2013年3月15日;中证协发[2013]36号)(五)融资融券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1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公布)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2号《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修订并发布)3.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10月26日;证监会令第75号。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9bed58b53c1ec5da51e270cf.png)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完善银监会监管技术和手段,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报告银监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完善银监会监管技术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条压力测试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充分了解潜在风险因素与银行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形成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讨论并决定实施的应对措施,预防极端事件可能对银行带来的冲击。
对于日常管理中广泛应用各类风险计量模型的银行,压力测试应成为模型方法的重要补充。
压力测试也能够帮助银监会充分了解单家银行和银行业体系的风险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
第五条压力测试包括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等具体方法。
敏感性测试旨在测量单个重要风险因素或少数几项关系密切的因素由于假设变动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
情景测试是假设分析多个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变化以及某些极端不利事件发生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
资产管理公司核心押品价值波动风险压力测试报告
![资产管理公司核心押品价值波动风险压力测试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12fcf4bd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85.png)
资产管理公司核心押品价值波动风险压力测试报告1. 引言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核心押品价值波动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风险。
本报告旨在对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押品价值波动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并分析其对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对这些风险进行量化和分析,能够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2. 测试方法本次压力测试采用了以下方法:1. 风险事件模拟:对各项可能导致核心押品价值波动的事件进行模拟,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2. 参数调整:通过调整模型中的相关参数,观察价值波动情况的变化;3. 应激测试:对核心押品价值进行应激测试,模拟市场极端情况下的影响。
3. 测试结果根据测试的结果,我们发现在极端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着核心押品价值波动带来的风险。
具体表现在:1. 风险承受能力压力:在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会受到一定的压力。
这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迅速采取措施来降低风险暴露和保护资产。
2. 盈利能力影响:核心押品价值波动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会产生一定影响。
在价值下跌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减少投资规模或者寻找其他收益来源来保证盈利能力。
3. 公司形象受损:投资者和客户对公司的核心押品价值波动风险有较高关注度。
若公司未能有效管理此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形象受损,影响业务发展。
4. 风险管理建议基于对核心押品价值波动风险的测试结果,我们提出以下风险管理建议:1. 定期风险评估:建议资产管理公司定期对押品价值波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战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2. 多元化投资组合:建议资产管理公司在投资组合中增加不同类型的资产,以分散风险和降低对核心押品价值的依赖。
3. 建立应对措施: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应对核心押品价值波动风险的预案和措施,包括建立市场预警机制、制定灵活的风险调整方案等。
4. 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议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内部风险管理能力,包括风险监测、风险报告和风险控制等,以确保对核心押品价值波动风险的有效管理。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762bb048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33.png)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一、引言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是一种评估银行资本充足性、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工具。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详细的指引,帮助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压力测试,以评估其在不同经济情景下的稳定性。
二、压力测试框架1、压力测试目标和范围a) 确定压力测试的目标,如评估资本充足性、风险暴露等。
b) 确定测试涵盖的业务范围,如信贷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等。
2、压力测试方案设计a) 确定压力测试的时间跨度和周期。
b) 确定经济情景和压力因素,如经济增长率、利率变动等。
c) 确定压力测试的具体指标和阈值。
3、数据采集和处理a) 收集与压力测试相关的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风险管理指标等。
b) 对数据进行清洗和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模型开发和验证a) 建立模型,包括风险测量和资本估算模型等。
b) 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使用历史数据或其他验证方法。
5、压力测试执行和结果分析a) 执行压力测试,将经济情景和压力因素应用于模型。
b) 分析测试结果,评估银行在压力情景下的资本充足性和风险承受能力。
6、结果报告和监管披露a) 撰写压力测试报告,详细描述测试方法、结果和相关风险。
b) 遵循监管要求,及时向监管机构披露压力测试结果。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模型开发和验证文档- 压力测试报告样本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 资本充足性:指银行的资本水平能否覆盖其风险暴露。
通常以资本充足率来衡量。
- 风险暴露:指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 利率风险:指银行在利率波动情况下的资产负债收益敏感性。
- 压力因素:指用于压力测试的经济情景和参数,如经济增长、利率变动等。
公募基金压力测试模板
![公募基金压力测试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945df249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b4.png)
公募基金压力测试模板公募基金压力测试模板如下:
基金名称:(填写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测试日期:(填写测试的日期)
测试项目:
1. 市场风险测试:
- 股票市场波动性测试
- 债券市场波动性测试
- 大宗商品市场波动性测试
2. 流动性风险测试:
- 净赎回风险测试
- 经济下行风险测试
3. 额度风险测试:
- 单一客户权益持仓比例测试
- 单一资产持有比例测试
4. 组合风险测试:
- 分散化程度测试
- 同一行业集中度测试
5. 操纵风险测试:
- 内部可操作性测试
- 信息披露风险测试
测试结果:
1. 市场风险测试结果:
- 股票市场波动性测试结果
- 债券市场波动性测试结果
- 大宗商品市场波动性测试结果
2. 流动性风险测试结果:
- 净赎回风险测试结果
- 经济下行风险测试结果
3. 额度风险测试结果:
- 单一客户权益持仓比例测试结果 - 单一资产持有比例测试结果
4. 组合风险测试结果:
- 分散化程度测试结果
- 同一行业集中度测试结果
5. 操纵风险测试结果:
- 内部可操作性测试结果
- 信息披露风险测试结果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以上测试结果,评估该基金的风险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措施,确保基金能够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保持稳定。
基金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
![基金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https://img.taocdn.com/s3/m/68585687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23.png)
基金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投资者对于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抗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评估基金公司在市场压力下的表现,压力测试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手段。
基金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的风险暴露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的稳定发展。
压力测试是一种通过对基金公司的风险敞口进行模拟和分析的方法。
通过模拟不同市场情景下的资产价格波动、利率变动、流动性冲击等因素,压力测试可以评估基金公司在市场剧烈波动时的抗压能力。
通过这种方法,基金公司可以发现自身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并加强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
基金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可以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风险暴露。
通过压力测试,基金公司可以了解不同资产类别在不同市场情景下的表现,确定投资组合中不同资产的权重。
在市场压力增大时,基金公司可以适时减少高风险资产的持仓比例,增加低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以降低整体风险。
这样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基金公司的稳定发展。
基金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可以及时调整投资策略,获取更好的收益。
压力测试可以模拟不同市场情景下的资产价格波动,为基金公司提供了一个评估投资策略的工具。
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调整投资策略,选择更具抗压能力的投资标的,以获取更好的收益。
通过不断优化投资策略,基金公司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
基金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可以加强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压力测试,基金公司可以发现自身风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例如,可以加强对投资决策的审核和监控,完善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内部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能力。
这样可以帮助基金公司更好地识别和控制风险,降低业务风险和声誉风险。
基金公司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增强市场稳定性。
压力测试是一种全面评估基金公司风险暴露情况的方法,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公募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公募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d31ab26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0f.png)
公募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公募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是指对于公司经营和投资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评估、管理和控制的规程和制度。
这些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募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投资者的财产安全和公司的稳健经营。
首先,公募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应该包括成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这个机构的职责是负责监测和评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
同时,应该建立风险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并制定相关的职责和要求。
其次,公募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需要建立适用于投资实践的风险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
这包括对于市场风险的测量和评估模型、对于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以及对于流动性风险的量化指标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之前,应该对所投资的标的物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
第三,公募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还应该包括风险分散和资产配置策略。
公司需要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不同资产类别的关联性和集中度,以实现资产的分散化和风险的分散化。
此外,公司还需要制定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当的投资标的和投资比例。
第四,公募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还应该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需要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确保在资金需求紧张时能够及时支取资金。
同时,公司应该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和管理机制,定期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和应急预案演练,以保障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可控。
第五,公募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制度还应该包括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操作风险是指因为内部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欺诈行为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加强对操作流程的监督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确保公司的操作风险可控。
最后,公募基金公司还应该加强对外界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风险控制策略和措施。
公司可以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研究团队,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动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风险的因素,及时提供风险分析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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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压力测试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强化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提高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指通过测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净值变动或流动性变化情况等,分析、评估和判断这些变化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的过程。
第三条
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和流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风险偏好确定本公司的具体压力测试规则、流程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基金公司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牵头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
基金公司其它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第四条
基金公司应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净值变动风险、信用风险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和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平稳运作。
第五条
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层应对压力测试结果给予高度关注,并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重
要依据。
当实施重大产品创新、重大投资决策调整等事项时,基金公司应当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必备决策依据。
第二章压力测试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可采用历史情景法、假设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情景法是指模拟历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或最坏情景,假设情景法是指基于经验判断或数量模型模拟未来可预见的极端不利情况。
第七条
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一般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假设程度。
假设的风险因素一般包括:股票市场下跌程度、成交金额变化情况、债券违约情况、债券收益率变化情况、投资者赎回情况等。
第八条
基金公司可采用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压力测试方法。
敏感性分析是指测试单个重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情景分析是指测试多种风险因素同时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
公募基金的压力测试分为综合性压力测试和专项压力测试两种。
综合性压力测试指基金公司针对所管理的所有公募基金,采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的过程;专项压力测试是指基金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某一突发风险事件或某一类型公募产品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的过程。
第十条
基金公司应至少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定期综合性压力测试,对旗下公募基金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基金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并利用基金公司压力测试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公募基金的
运作情况和市场整体风险进行分析。
第十一条
基金公司在遇到如下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监管机构或协会要求,或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开展临时专项或综合性压力测试:
(一)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时,如股票市场急剧下跌、成交量急剧萎缩、债券市场发生重大违约、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基金公司进行重大创新、内部出现重大风险情况时;
(三)其它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风险事件,需要进行压力测试时。
第十二条
基金公司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反映的风险情况,结合压力测试方案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包括:调整产品持仓结构、变更投资标的、暂停申赎等,必要时应实施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工作机制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压力测试的保障措施是否健全、各项流程和方法是否完备、情景假设是否合理、操作模型是否有效、应对措施是否可行等。
第三章压力测试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公募基金压力测试可分为股票压力测试、债券压力测试、货币压力测试、QDII 压力测试及特殊产品压力测试等。
第十五条
公募基金压力测试情景假设的风险因子包括但不限于上证综指下跌幅度(深圳主板
下跌幅度参照上证综指)、中小板下跌幅度、创业板下跌幅度、日均成交金额缩减幅度、债券违约率、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投资者赎回比例等。
第十六条
基金公司可根据各类型公募投资组合构成,选取适当的风险因子测算相关风险。
第十七条
股票压力测试主要评估股票资产的净值变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一般适用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
衡量净值变动风险的指标一般为净值下跌幅度。
基金公司可基于投资组合中持仓股票相对所属市场指数的 beta 值,计算出基金资产中股票组合的净值下跌情况。
衡量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持股集中度、流通受限股票比例、现金比例、短期可变现资产比例、N 日可变现资产比例、可流通股票资产变现天数等。
在评估净值变动风险时,ETF 联接基金需考虑基金的价格变动风险。
封闭期内的基金可不考虑流动性风险。
第十八条
债券压力测试主要评估债券型基金的净值变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衡量净值变动风险的指标一般为净值下跌幅度。
基金公司可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平移情况、债券违约率等,计算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的净值下跌幅度
衡量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包括短期可变现资产比例、现金比例等。
第十九条
对于开放式债券型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基金公司可假设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不同赎回程度,并假定基金只能通过使用全部或部分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赎回,剩余高流动性资产可变现以降低组合杠杆的情况下,测算基金整体杠杆的变化情况。
高流动性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AAA(主体评级)短融及超短融、中央银行票据等。
基金公司可根据投资组合中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变化情况,调整高流动性资产的范围。
第二十条
货币压力测试主要评估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理财型基金在收益率上升的假设下,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偏离度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对各类资产赋予不同的流动性系数,得出整体资产的流动性指标。
同时,测算在假设条件下如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偏离度超过合规要求,需要公司动用固有资金从货币基金购买资产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QDII 压力测试主要评估基金整体的流动性风险和净值波动风险,衡量指标包括:流通受限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低流动性资产占比、假设条件下净值下跌幅度等。
第二十二条
特殊产品压力测试主要包括保本基金压力测试、分级基金压力测试等。
对于保本基金的压力测试,基金公司可考察安全垫的放大倍数来评估保本基金可以承担的潜在下跌压力。
测算在极端情景下,保本基金的净值下跌幅度是否已经击穿安全垫以及击穿安全垫后需要公司动用固有资金补足的部分。
对于分级基金的压力测试,基金公司可测算市场下跌带来的分级基金的下折情况,并假定一定的赎回比例,评估分级基金下折后因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需求。
第四章压力测试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基金公司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可能存在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协会和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基金公司应当将定期压力测试底稿报送协会和所在地证监局,并将最近一个年度的定期和临时压力测试底稿留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基金公司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上一年度开展的定期和临时压力测试情况报告报送协会和所在地证监局。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压力测试方案、测试结论、发现的风险问题以及相关应对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基金公司应根据本指引要求制定公司压力测试制度,内容应涵盖压力测试的条件、操作模型、组织及实施方案、风险应对措施、事后检查及评估机制。
制度应还明确压力测试的牵头负责人及部门。
基金公司应当在本指引实施之日起 3 个月内将压力测试相关制度报协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除基金公司外的其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参照本指引,开展旗下公募基金的压力测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