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管理法规(104页)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pptxxx年xx月xx日•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概述•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的实践问题•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预防措施目•结论录01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概述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包括医疗行为、医疗过程、医疗结果、医疗设备、医疗服务等方面。
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违规行为或医学技术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结果。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定义包括技术性事故、服务性事故、管理性事故等。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类型按原因分类包括一般事故、责任事故、严重事故等。
按程度分类包括医方事故、患方事故、第三方事故等。
按涉及对象分类1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危害23影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和信誉,降低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阻碍医学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进步,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02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需保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一方主观因素影响。
客观公正对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应采取及时妥善的处理方式,减轻各方损失。
及时妥善处理原则和程序患者权利患者有权获得病历资料和医疗证明,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患者义务患者有配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合理诊疗的义务,有尊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和人格尊严的义务。
患者权利和义务举证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医疗机构需对其医疗服务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其医疗服务没有过错。
证据收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完整、客观地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现场勘验记录、音视频资料等。
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03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的实践问题在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中,调解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调解一般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医院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1. 引言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是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对患者和医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保护患者权益,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2. 医疗事故管理制度2.1 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因疏忽、错误、不当行为等原因导致患者身体或精神损害的事件。
2.2 医疗事故报告和登记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登记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记录和报告。
医疗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调查结果、责任追究情况等内容。
医院还应建立医疗事故登记数据库,定期对医疗事故进行分析和评估。
2.3 医疗事故处理医院应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包括事故的调查、责任的追究、损害赔偿等环节。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对于造成重大损害的医疗事故,医院应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
2.4 医疗事故预防医院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采取措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医疗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加强团队合作,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风险。
3.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3.1 医疗纠纷的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提供方和患者因医疗行为产生的分歧和纠纷。
3.2 医疗纠纷处理渠道医院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渠道,包括投诉受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医院应向患者提供多种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3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该委员会应由医务人员、法律专家和患者代表组成,以公正、平等的原则进行调解。
医院应为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4 医疗纠纷仲裁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患者和医院可以选择仲裁的方式进行处理。
医院应与仲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管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2021/1/24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管理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 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 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工作。 2021/1/24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管理
第一章 总则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 2021/1/24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管理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 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 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 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
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
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
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 2021/1/24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管理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
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
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
诊疗活动。 2021/1/24
医疗事故处理与医疗纠纷调解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处理与医疗纠纷调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内医疗事故的处理和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2.本制度的订立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管理第二条收集和报告1.医院内每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应立刻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
2.医院管理部门应立刻成立医疗事故处理专题小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医院管理部门应将医疗事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要求供应相关料子和信息。
第三条调查和责任追究1.医院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的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客观、真实。
2.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应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院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调查结果,并向其供应相应的赔偿协商和解决方案。
第四条矫正措施和防备措施1.医院管理部门应依据医疗事故的调查结果,及时采取矫正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2.医院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3.医院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的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赔偿和接济1.对于因医疗事故致使患者受到损害的,医院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标准予以相应的赔偿。
2.医院管理部门应向患者或其家属供应充分的赔偿解决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赔偿支出。
3.对于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医院管理部门应乐观帮助患者和其家属解决纠纷,供应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第三章医疗纠纷调解管理第六条应急处理1.医院内发生医疗纠纷时,相关部门应立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2.医院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并订立合理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调解和协商1.医院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医疗纠纷申请后立刻组织调解工作,并指派专业人员负责调解工作。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各科室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教部。
医教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____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____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分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教部的报告,____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教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1第三章医疗纠纷的管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教部,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____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教部。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教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____并通知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成员进行医疗纠纷讨论。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____院内医疗纠纷评析的目的:⑴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3篇)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在引入新疗法时,已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详尽阐明情况,获其签字同意,并已完成充分的技术筹备,但不幸仍发生意外的,此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第十条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责任及其程度的认定:一、针对已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直接采纳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二、对于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的案例,将采取其他评估方式。
三、在未经上述两项鉴定或评议的情况下,由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讨论认定。
四、若案件已经法院判决,则采用法院的判决结论作为最终依据。
第十一条关于第三方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内容:当医疗纠纷导致赔偿结果时,相关责任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
若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医调会、医院专家组或法院认定其不存在过错、过失或不足,则可免除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承担采用分段累加的方式,并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等计入赔偿总额。
具体计算比例如下:a段:____万元(含)以下,责任人承担____%;b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c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d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e段:____万元以上,责任人承担____%。
根据不同补偿(赔偿)费额度,责任人承担的医院补偿(赔偿)费用按照上述分段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科室亦需根据分段计算的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医院规定(如泉州一院由医院、科室和医疗组三方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事故的责任划分与行政责任:一、对于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上遵循从轻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扣发奖金、扣发骨干补贴、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等。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实施规则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实施规则为了保障医院稳健、持续、全面的发展,依法维护职工与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差错、事故。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则。
一、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的过程和后果产生分歧,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而发生的争议事件。
它包括:医疗过失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因素引起的纠纷及医疗无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服务态度等)。
2.医疗差错:指医院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责任心不强或技术与设备缺陷造成患者心理或肌体受到伤害,但未造成后果,通过及时沟通,患者或患者家属能够理解的,不向院方或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提请处理的事件。
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犯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医疗事故的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应对与处理程序:1.医疗差错:医疗差错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实事求是的向主任或/和护士长汇报,态度诚恳,迅速采取有效的弥补性措施,以纠正和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病人沟通以取得病人的谅解,预防纠纷的发生。
2.发生的一般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后,首先由科主任会同护士长,认真调查本科室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有无①医德、医风方面的不足,如:服务不到位、对病人漫不经心、体检粗枝大叶、作风拖拉、语言不当、拨弄是非、对病情解释或交待不清;②违犯医疗规章制度、管理规范、操作常规,如:打错针、输错液、擅离职守、忘记执行医嘱、不按护理级别按时观察病人;③技术水平方面,如:常见病、多发病病史、体征比较明确而发生误诊、误治,疑难病处理原则错误等;④告知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是在医疗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涉及到医生、医院和患者的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并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医疗纠纷的处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患合同法:医患双方在就医过程中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法律制度明确了医生和医院应当提供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患者应当遵守的规定,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
二、医疗损害赔偿法:该法律制度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
当患者因医疗行为造成损害时,可以依照该法律制度提出索赔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卫生行政处罚法:该法律制度主要针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违规设立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医疗业务、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
该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患者的权利。
其次一、医疗事故鉴定和登记制度: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鉴定和判定责任的机构和程序。
医疗事故登记制度则是记录医疗事故的发生情况,为相关部门进行统计和监管提供依据。
二、医疗事故赔偿制度:医疗事故赔偿制度规定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
患者可以依照该制度提出赔偿要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医疗事故调解和仲裁制度:医疗事故调解和仲裁制度是通过调解和仲裁的方式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法院程序的繁琐,并更加便捷地解决纠纷,为受害者提供更多选择。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医生、医院和患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纠纷处理平台,为所有的参与方提供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然而,在实践中,还需要对现有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进一步强化,以应对不断发展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问题,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合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普通情况下,主管医生或者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者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 ___或者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经过院内及(或者)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者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创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赋予从严处理。
第七条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个人补偿(赔偿)费用额按本制度规定比例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按本制度规定比例下浮 20%执行。
第八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下:A 段、 0—3 万元(包括 3 万元),责任人承担 10%B 段、 3,0001 元—5 万元(包括 5 万元),责任人承担 7%C 段、 5,0001 元—10 万元(包括 10 万元),责任人承担 6%D 段、 10,0001 元—15 万元(包括 15 万元),责任人承担 3%E 段、 15,0001 元以上责任人承担 2%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3 万元以内(包括 3 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3,0001 元-5 万元(包括 5 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B 段;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5,0001 元-10 万元(包括 10 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B 段+C 段;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10,0001 元— 15 万元(包括 15 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B 段+C 段+D 段;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 15,0001 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 A 段+B 段+C 段+D 段+E 段。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规范,旨在规范医院对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和谐关系的建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医务人员操作失误、技术欠妥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不良事件,并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或资产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1. 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危及生命,或者导致紧要器官或紧要功能损害的医疗事件。
2. 比较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伤残、紧要器官或紧要功能不全的医疗事件。
3. 一般的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损害程度细小、经济损失较小或者治疗能快速恢复的医疗事件。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第五条医务人员发现或被患者投诉的医疗事故,应立刻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停止致疑操作: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医生应立刻停止可能导致进一步损害的操作,保护患者安全。
2. 快速报告:相关医务人员应快速向上级主管医生及医院管理层报告,并写出认真的医疗事故报告。
3.组织紧急救治:依据患者的伤情,医务人员应快速组织医疗团队进行紧急救治。
4. 引导患者理解:医务人员应以真诚、专业的态度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医疗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引导患者理解并供应必需的精神支持。
第六条医院管理层对医疗事故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 成立医疗事故调查组:由医院管理层派出专业人员构成医疗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医疗事故的原因及责任的追究。
2. 部门搭配:医院各部门应乐观搭配调查组的工作,供应相关料子和帮助调查。
3. 调查报告:调查组依据事实和证据,撰写详尽的医疗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医疗事故的看法和建议。
4. 处理结果通知:医院管理层应依据调查报告,及时向患者及家属通知处理结果,并告知患者的权益保障措施。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其处理和责任追究是医疗卫生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因为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为了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国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
科室领导应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材料。
2. 医务科按规定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并根据分管副院长的指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药物使用记录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4. 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医疗机构应根据处理意见,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经济赔偿。
6. 医疗机构应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事故的具体措施。
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4.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责任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维护医院的声誉,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及相关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导致患者受到不良后果的行为。
2.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因治疗结果、医疗费用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3.医务人员:指医院内具有资质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
第二节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四条【医疗事故报告】1.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刻向本医院的质控科报告,并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认真记录事故经过和相关情况。
2.质控科应以最快速度调审核实医疗事故,并形成调查报告。
3.质控科应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医院管理层,并将报告归档妥当保管。
第五条【医疗事故评估与处理】1.医院管理层依据质控科提交的医疗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事故评估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2.依据评估结果,医院管理层将决议是不承认定为医疗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在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医院管理层将依法进行赔偿,并对造成事故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条【医疗事故赔偿】1.基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将依照医疗事故认定的结果,予以患者或其家属适当的经济赔偿。
2.医院将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并遵守相关的程序与时限。
双方可在法定赔偿额的基础上协商全都。
第七条【医务人员处理】1.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或疏忽导致医疗事故发生,医院将依据相应的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2.医院管理层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必需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本领和对医疗事故的防备意识。
第三节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八条【医疗纠纷调解】1.患者或其家属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可协商解决。
医务人员、护士等相关人员应乐观参加调解工作。
2.医院将设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九条【医疗纠纷仲裁】1.若医疗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患者或其家属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与运营,包含但不限于医院、诊所、门诊部等。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务行为欠妥造成患者死亡、伤残、失去功能等,或者对患者造成其他重点损害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间显现纠纷等不良事件。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不绝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医疗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机制,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认定。
调查构成员应由不涉及该事故的医务人员构成。
医疗机构应依照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依法追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职业责任。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规范,确保医疗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立刻采取必需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报告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及时培训,提高其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医疗纠纷责任追究是指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欠妥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事故调解机构,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及时调解。
调解构成员应包含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代表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认定,对涉及的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调查构成员应由不涉及该纠纷的医务人员构成。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敬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供应专业和贴心的服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防备机制,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认知和理解,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由于技术操作、判断错误或疏忽疏漏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不良事件。
针对医疗事故,医院医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要求,加强医护人员培训,督促医务人员遵守医疗行为规范。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救治程序,明确医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要求。
其次,医院应设立特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检测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
再次,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熟练熟悉操作流程,避免操作失误和不当处理。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应当及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
首先,医院应当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清责任归属。
其次,医院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并给予患者及时赔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医院应当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纠纷。
首先,医院应当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和平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提请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其次,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应由医疗专家、法律专家等组成,确保调解结果专业、公正。
最后,如果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医疗纠纷方面,还应鼓励医院开展适当的风险保险,以减少医院和医务人员因医疗纠纷产生的经济压力。
同时,还应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前期预防,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关系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事故预防、及时处理和公正赔偿等多层次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同时,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为双方提供公正的调解平台,可以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患权益。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管理法规10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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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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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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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一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
但凡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二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分为二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两类。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标准为凡造成下列情形者之一:(1)植物人;(2)昏迷,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3)痴呆;(4)严重智力障碍;(5)双目失明;(6)双目视力小于1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7)缺失一侧眼球;(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9)主要脏器受损,需依赖药物或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10)双手截肢;(11)双上肢功能全废;(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功能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双膝关节强直);(14)双足截肢;(15)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16)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19)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2.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2)两耳全聋;(3)误摘一侧肾脏;(4)肾脏损害,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5)偏瘫,肌力三、四级者;(6)脊柱侧弯30度以上;(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肌力二级以下,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子宫切除,其子女已亡者);(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三级医疗事故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分为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两类。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纠纷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因治疗结果、医疗费用、医疗纠纷协商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纠纷的发生对于医患双方都是一种伤害,需要依法解决。
医疗事故则是医疗纠纷的一种严重形式,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错误、疏忽或不当治疗导致的患者身体和健康损害。
其次,我国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提供专业的调解和仲裁服务。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由医院、法院、卫生行政部门等单位的代表组成,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仲裁机构则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仲裁员进行仲裁,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这些机构的建立和健全,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途径。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医疗事故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了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进行认定。
同时,对于医疗事故涉嫌犯罪的情况,司法机关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追究。
通过加强监管和惩处,对医疗事故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促使医务人员加强职业素养和医疗质量管理。
然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医疗行为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还不够完善,导致医疗过程中的纠纷频发。
其次,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的效率和公信力有待提高,使得一些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和公正的解决。
此外,医疗事故的鉴定和追责仍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提升。
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医疗行为规范的制定和宣传力度,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遵守相关规范。
二是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效率和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和追责力度,促使医务人员更加慎重和专业地从事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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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患者对此事享 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原告在未征求被告同 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使用进口支架,对 被告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 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某医 院医疗费用1.8万元,诉讼费用由原告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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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支持谁?
指以医生为主的群体一方和以患者为中
心的群体为另一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
而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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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即医方,不仅指医师,还包括护理人 员、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 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
• “患”即患方,不仅指患者,还包括患者 的近亲属、监护人员和所在单位,尤其对 失去或不具备行为判断能力的特殊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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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单靠《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行吗
• 2005年3月,珠海五龄童严龙明以《消法》告赢 了两家医院,共获35.5万元的赔偿。这是珠海首 次以《消法》裁判医患纠纷。在国内,首开在医 疗损害案件中适用《消法》先河的是温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目前已有两个省将医患关系纳入《消 法》调整范围。由于《消法》第49条有双倍惩罚 性赔偿规则,所以,患者往往更多地要求运用 《消法》与医院打经济索赔官司。在严龙明一案 中,一审判决时,法院引用《民法》,严龙明获 赔21.7526万元。上诉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引用《消法》判决,严龙明获赔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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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行为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并造成了患者医疗费用大幅上扬。因 此,李某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
• 庭审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其在为 被告李某做心脏搭桥手术时,使用进 口支架已征求李某的意见的证据。患 者李某也未能提供其主治医师曾作过 口头承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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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定,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与被告李某之间 已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该合同是双 务有偿合同,李某接受了医院的医疗服务, 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李某拒不偿 还所欠费用于法无据。但原告医院作为医 疗服务性行业,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应 该为其提供的重大服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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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病关系的定义-1
( Parsons,1951 )提出的医病关系图
医师
人际互动
患者
医学的客观应用
仅指医师与患者之间 因疾病的诊疗而形整理成课件 的关系
(一)医病关系的定义-2
( Bloom,1963 )提出的修正后医病关系图
医疗
社会 文 化 的 脉络
人际互动
家属
专业
医师
病患
医学的客观应用
• 国产支架与进口支架价格相差近一万元,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 李某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医疗费用1.8 万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李某出 院后欠医院 2.7万余元。
• 2.7-1.8=0.9(万元)说明法院对于医院的不 告知行为是不予支持的.医疗执法力度不及 民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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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 否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一位患儿在1999年12月29日已死亡,收费单上却显示 30日还在享受“危重护理”,2分钟内竟做化验15次, 收费952元。这是郑州市儿童医院漏洞百出的帐单。近 日患儿的父亲陈荣友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 事诉讼,状告郑州市儿童医院采取“高收费”、“重复 收费”、“自立项收费”、“无收费证收费”等欺诈手 段,非法强行多收其已死亡的儿子陈一鸣医疗费6336.3 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 定提出一加一的赔偿诉讼请求。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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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医患关系的内容
• 患方的权利
1.患者享有获得适宜的 医疗服务的权利
2.患者享有合理限度的 医疗自主权
3.知情同意权(病情 治 疗 费用知情权)
4.隐私权
• 医方的义务
1.诊治的义务
2.维护病人健康,减轻 痛苦的义务
3.解释说明的义务
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侵袭行为,正当 化,医生具有一定程度的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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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则提出,其本人及子女都系下岗职工, 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在手术前,其就 手术费用问题曾咨询过其主治医师,在得 到主治医师亲口承诺手术治疗费用最多只 需4.5万元的前提下,才决定实施手术治疗。 并且,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在没有征求李 某任何意见的情况下,给李某用于心脏搭 桥手术的支架直接使用了进口支架(国产 支架与进口支架价格相差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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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特征
1.主体是医患双方 2.不良后果是诊疗过程中的行为造成的 3.医疗后果 ➢ 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 ➢ 焦点是对医疗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性 ➢ 病人及其家属要求追究责任及经济赔偿 4. 只有通过行政协调或法律裁决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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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性质
医疗纠纷,尤其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民事纠 纷。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二) 医患关系的内容
• 患方的义务
1、配合医生诊疗的义 务
2、支付医疗费用的义 务
3、患者在治疗过程中 应自觉遵守医院制导权
2、医疗费用支付请求 权
医患纠纷是指”医” 执。
“患”双方之间发生的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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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医疗纠纷的概念
医疗纠纷: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方对 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满意, 认为医疗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 害后果,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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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的例数日 趋增多。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者、 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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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Medical dispute, or medical Tangle)
4.保守秘密的义务
当患者的秘密涉及公共利益时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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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权不容忽视
• 李某系连云港市新浦区人,2003年 11(..\..\患者知情权不容忽视.ppt)月22 日因突发冠心病,急性下后壁右室心肌梗 死,被120救护车紧急送至原告连云港市某 医院。后经医院及时实施手术抢救,挽回 了李某生命,并康复出院。李某在住院期 间,共花费医疗费用6.9万余元,已交纳 4.2万元,尚欠2.7万余元至今未付。医院 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