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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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方案
一、材料设备要求
(一)主要设备要求(配线架、理线器、机柜、通讯模块等):
1工程所用设备型式、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设备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3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4备品、备件及各类资料应齐全。
5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6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表面涂覆或镀层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7管材采用钢管、硬质聚氯乙烯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8管道采用水泥管路时,应按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中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9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毛刺、断裂或破损。
10设备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二)缆线的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线套需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技术指标。
4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loom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作测试记录。
5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在必要时,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时,测时要求如下: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用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纤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7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接插软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接插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接插件要求:
1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它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检查塑料材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四)配线设备要求:
1光、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五)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主要计具
管锁钳、斜嘴钳、电钻、钻头、通电测试仪、钢锯、偏嘴钳、螺丝刀(偏头、十字花)板岩锯、通条、剪丝钳、多用刀、绳子、拉绳、冲击工具、电缆夹、布线支架等
三、作业条件
1管线、导线、预埋盒(盒口全部修好)全部完成。
2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摇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编号完毕。
四、操作工艺
(一)一般规定:
适用于新建、扩建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安装工艺要求,对改建工程可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设备间:
1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
(2)设备间宜尽可能靠近建筑物电缆引入区和网络接口;
(3)设备间的位置宜便于接地;
(4)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30度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20%~8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5)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面积最低不应小于10。
2设备间应防止有害气体(如SO, HS、NH, NO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尘埃含量限值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尘埃限值
1.4×107×10
2.4×10 1.3×10
3在地震区的区域内,设备安装应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并符合《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98的相应规定。
4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架或机柜前面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后面的净空不应小于600mm;
(2)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3)在设备间安装其他设备时,设备周围的净空要求,按该设备的相关规范执行。
5设备间应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10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6设备间的安装工艺要求除上述规定外,应满足电信专用房屋设备或其他应用设备时,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规定。(三)交接间:
1交接间的数目,应从所服务的楼层范围来考虑。如果配线电缆长度都在90m范围以内,宜设置一个交接间,当超出这一范围时,可设两个或多个交接间,并相应地在交接间内或紧邻处设置干线通道。
2交接间的面积不应小于5m,如覆盖的信息插座超过200个时,应适当增加面积。
3交接间的设备安装和电源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1.4.2条中的相关规定。
4交接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安装有源设备时,室温宜保持在10~30度,相对湿度宜保持在20%~80%。
(四)电缆:
1配线子系统电缆宜穿管或沿金属电缆桥架敷设,当电缆在地板下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布线、网络地板布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地板下管道布线等安装方式。
2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有电缆孔、管道、电缆竖井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选择预埋暗管或电缆桥架方式。
3管内穿放大对数电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0管内穿放4对对绞电缆时,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a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五)工作区:
1工作区信息插座的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地面上的信息插座应采用防水和抗压的接线盒:
(2)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信息插座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
(3)安装在墙面或柱子上的多用户信息插座底部离地面的高度宜为300mm o
2工作区的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保护接地与零线应严格分开。
五、质量标准
(一)综合布线级别规定:
1基本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基本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每个工作区有一个信息插座;
每个工作区的配丝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采用夹接式交接硬件;
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有2对对绞线。
2增强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中等配置标准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
每个工作区有2个或以上信息插座:
每个工作区的配线电缆为2条4对对绞电缆;采用增值接式或插接交接硬件;
每个工作区的干线电缆至少由2对对绞线。
3综合型: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综合型综合布线系统配置应在基本型和增强型综合布线系统的基础上增设光缆系统。
(二)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数据系统的传输速率要求,并应选用相应等级的缆线和传输设备。
(三)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电话、数据、电视系统的传输标准要求。
(四)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m距离包括连接软线/跳线、工作区和设备区接线在内的l0m允许总长度,链路的技术条件按90m水平电缆,7.5m 长的连接电缆及同类的3个连接器来考虑,如果采用综合性的工作区和设备区电缆附加总长度不大于7.5m, 则此类用途是有效的。
2 3000m是国际标准范围规定的极限,不是介质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