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doc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第一部分工作任务及技术路线1、工作任务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以开展土地综合定级(分类定级)为基础,利用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各级别分用途的基准地价,并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具体完成任务为:2)利用REGIS原件的土地定级模块,经过定级单元的划分,功能分值的衰减计算,作用分值的空间叠加以及单元格分值的计算汇总,最后通过频率直方图、级别划分等窗口划分评价区的土地级别。
3)利用REGIS软件的土地估价模块,经过对样点地价进行地价测算,样点地价的统计分析,样点地价的筛选,利用软件的空间分别功能确定样点地价的级别,最终通过基准地价测算功能窗口测算各级别商、住、工基准地价。
4)利用软件的数图录入模块,通过矢量化、分层控制等功能,绘制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地价样点图等。
5)根据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编写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6)根据工作技术过程、技术处理等内容编写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技术路线(详见技术流程部分)第二部分技术流程及报告部分1、资料准备(1)表格准备1)国土局拟收集资料、表格2)相关部门拟收集资料、表格(2)参考技术规范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3)参照重要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6]31号);8)《关于贯彻国发[2001]15号文件加强土地市场与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1]125号);9)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10)《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号);11)《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12)《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13)《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14)《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级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15)《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20号);16)《关于执行新的土地等别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9]425号);17)《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
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实施方案范文
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实施方案范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市场价格不断攀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进行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
二、项目目标本次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城镇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示地价体系,为政府决策、土地市场交易、土地税收征收提供依据。
三、项目内容1. 土地定级土地定级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对城镇土地进行等级划分,以反映土地的质量和利用潜力。
本次土地定级分为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定级单元划分、定级指标体系构建、定级模型建立、定级结果验证和定级成果编制等步骤。
2. 基准地价评估基准地价评估是对城镇土地进行价格评估,以反映土地市场价值。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包括准备工作、数据收集与整理、基准地价模型建立、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验证和基准地价成果编制等步骤。
四、项目组织本次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项目实施步骤1. 准备工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2. 外业调查:对城镇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质量、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
3. 内业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土地数据库。
4. 定级单元划分: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质量,将城镇划分为若干定级单元。
5. 定级指标体系构建:根据土地定级原则,构建定级指标体系,包括自然属性指标、经济属性指标和社会属性指标。
6. 定级模型建立:根据定级指标体系,建立定级模型,对定级单元进行定级。
7. 定级结果验证:对定级结果进行实地验证,确保定级结果的准确性。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
问题
9.4.1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的意义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是为了解决土地共有权的问题。 具体来说,通过高层建筑地价分摊解决: (1)各部分占有的土地份额; (2)各部分享有的土地面积; (3)各部分享有的地价数额等。
9.4.2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的基本方法
9.3.1 宗地价格评估的途径
9.3.2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宗地价格
评估的程序
9.3.1 宗地价格评估的途径
利用 其他 评估 方法 估算 直接运用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 发法等来评估;如待开发土地可采用假设开 发法;经新近人工开发或改造的宗地,可采 用重臵成本法;商业楼、餐馆、出租用办公 楼等可采用收益法;交易市场发达的地区的 宗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 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通过具 体区位、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土地形状、 临街状况等的比较,由估价对象宗地所处地 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 一种估价方法。
9.4.3 高层建筑地价分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明确所分摊地价的价格类型; 统一价格时点和价格内涵;
9.2.5 基准地价评估的操作程序
划分标准是影响土地价格因素的 相对一致性或地价的相近性
划分基准地价评估区域
调查与搜集基准地价评估信息资料
整理信息资料,包括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和土地利 用效益资料
检验样点数据
测算基准地价 确定基准地价,形成基准地价成果
注意:基准地价确定的原则
§9.3 宗地价格评估和基准地价修正法
中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 反映城镇之间及城镇内部土地质量及其使用价值的差异。 土地的“等”反映城镇之间土地质量总体水平的地域差 异,土地的“等”的顺序在各城镇间进行排列;土地的 “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 土地的“级”的顺序在各城镇内部统一排列。
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前言**县于1995年进行了首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对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几年来,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原有的基准地价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要求,为了使城市土地得到可持续利用,使建设得到健康发展,地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有必要对基准地价成果进行更新。
为了使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的客观实际,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在影响地价的各种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对地价进行重新评估,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国土资源局与**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课题组自2007年7月开始,经过组织、技术准备、技术方案确定、软件编制、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报告撰写等工作,于2008年5月提交了全部成果,历时10个多月。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在统一基准地价内涵的基准上,深入研究了城市各类用地质量的空间差异,采取综合定级方法,合理测算确定两人商业、工业、住宅综合土地级别;通过各类实地调查、资料查询、个别询问等方法,采集样点数据资料,运用规范的地价内涵,评估测算了各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采用GIS进行辅助计算与制图,实现了土地级别的调整和基准地价的更新,建立了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形成了完善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体系。
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工作的完成,将为本县土地有偿使用提供全面、科学的技术依据,标志着土地管理工作由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迈进了更重要的一步。
同时,也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必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本次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课题组得到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位领导及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此,谨向各单位、领导、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心的感谢。
基准地价成果必须二到三年更新及验收依据
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及验收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2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2、《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公布。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
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4、《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主体的地价体系。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设区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上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5、《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五、加强地价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
凡尚未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统一标准,尽快评估确定;已经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要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协议出让最低标准。
基准地价、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开。
6、《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三、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基本制度(四)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四、限期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开展基准地价更新是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限期完成。
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章丘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章丘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概述1.1城市概况 (1)1.2章丘市土地市场状况 (5)1.3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背景 (6)1.4总体要求 (6)1.5主要依据 (7)1.6工作内容 (7)1.7更新的基本原则 (8)1.8技术路线 (9)1.9提交成果 (10)1.10工作程序 (10)1.11技术方法 (11)第二部分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2.1土地级别更新 (13)2.2城区基准地价更新 (28)2.3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体系更新 (43)第三部分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3.1土地级别更新 (58)3.1.1圣井办事处驻地土地级别更新 (58)3.1.1.1定级因素及权重 (58)3.1.1.2定级因素分值计算 (58)3.1.1.3土地级别划分 (63)3.1.2其他乡镇土地级别更新 (63)3.2基准地价的评估 (64)3.3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65)第四部分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4.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 (73)4.2应用基准地价应注意的问题 (73)第一部分概述1.1城市概况1.1.1地理位置章丘市位于山东省中部,泰山东北,黄河南岸。
西邻历城区,东连淄博市,南交泰安,莱芜市,东北与邹平县接壤,西北隔黄河与济阳相望,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
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度50-500米,处中纬度,东经117°1′-117°35′,北纬36°25′-37°09′。
至2006年底,全市共辖14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1035个自然村,人口99.9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5.98万人。
1.1.2历史沿革商代,东北部为蒲姑国,西部为谭国(都城今龙山镇城子崖)。
战国属齐。
秦属济北郡。
汉属青州部济南郡。
汉景帝四年(前153年)置县称阳丘(治今绣惠镇回村)。
东汉中部为阳丘县,北部为猇县、菅县,南部为土鼓县。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
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的未来发展趋势
评估方法将更加科学化和规 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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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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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将更加准确和可靠;
将更加注重与相关政策的衔 接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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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和交 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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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https://
通过比较类似土地交易实例来评估基 准地价,要求市场交易资料充足可靠。
收益还原法
基于土地年总收益和资本化率来评估 土地价格,适用于有稳定收益的土地。
成本法
通过估算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税费 和利息等来评估土地价格,适用于新 开发土地。
剩余法
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扣除开发 成本、利息和税费后得到土地价格, 适用于待开发土地。
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 理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等,可以更好地制定土地保护和 管理政策,防止低价值土地被过度开发和浪费。
有利于土地市场的规范化 发展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等,可以规范土地交易市 场,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和欺诈行为。
PART 03
土地定级
REPORTING
WENKU DESIGN
土地定级的依据
基准地价的应用
地价管理
制定地价政策、标准,调控土地市场,防止 地价暴涨。
城市规划
指导城市规划和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土地税收
作为土地税收的计税依据,保障国家财政收 入。
土地开发利用
为土地开发者和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促进 土地合理利用。
PART 05
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的关系
REPORTING
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
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水平、 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这些因 素对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开发潜力也具有重要 影响。
XX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XX项目支出成绩评价叙述
XX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XX项目支出成绩评价报告**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XX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
立项背景**市城区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的估价时点为2016年1月1日,至今**市城区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已经使用了3年时间,在这期间,**市的市场和土地市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无论是土地成交单价,抑或是商品房成交单价的上涨幅度都较大,从而使得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成果已经不适合市场行情,如不及时调整基准地价,势必导致土地这项国有资产的价值流失.所以,在2019年开展新一轮的**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是适应市场变化,防止土地这项国有资产价值流失的需要。
国土部及有关文件规定,城镇基准地价需要每三年更新一次,至本项目委托日,距离**市城区上一轮基准地价的估价时点已经超过三年.所以,在2019年开展新一轮的**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评估工作也是遵守国家有关策文件的需要.2。
立项目的根据**市土地与市场以及地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和趋势,立项目的如下:(1)、根据**市城市经济建设和自2016年以来、地产市场调整对地价管理工作在确**级估价等基础数据现时性上提出的要求,在2016年**市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综合定级、商业用地定级、商务金融用地定级、居住用地定级、用地定级、**用地定级等六类定级和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居住用地、用地等四类土地的级别基准地价及配套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2)、**类用地的基准地价结果,不仅具有地面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而且还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基准地价。
(3)、完成**市城区**类用地的标定地价评估。
3。
项目内容、执行标准和实施期限4。
使用情况(须包含预算安排、截止2018年12月31日市财下拨及项目单位实际支出等情况)目前经费已拨付44。
7万,其余分批再拨。
5.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组织是搞好工作的保障,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是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成果质量的关键。
2019年湖北省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规程.doc
湖北省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评估规程目录1 总则 (3)1.1 适用范围 (3)1.2 基准地价的内涵界定 (3)1.3 基准地价更新的一般要求 (3)1.4 基准地价更新遵循的基本原则 (4)1.6 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途径 (4)1.7 基准地价更新方法以及更新范围说明 (4)1.8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2 基准地价更新程序.. 52.1 前期准备 (5)2.2 资料更新调查 (5)2.3 数据分析处理 (6)2.4 成果完善与编制 (7)2.5 成果验收与审批 (7)3 基准地价更新常用方法.. 73.1 利用土地收益资料更新基准地价 (7)3.2 利用市场交易资料更新基准地价 (8)3.3 利用地价指数更新基准地价 (11)3.4 基准地价的更新确定 (12)3.5 土地出让金及年地租的确定 (12)3.6 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分析 (13)4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34.1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编制的要求 (13)4.2 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3)4.3 路线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4)4.4 修正系数的检验 (14)5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整理 (14)5.1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14)5.2 更新成果整理的一般要求 (14)5.3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整理 (14)6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 (14)附录一基准地价更新用表 (15)附录二修正系数指标说明参考表示例 (21)1 总则1.1 适用范围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国有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全面准确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掌握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总则(包括适用范围、目的、基准地价的界定、基准地价更新的原则以及成果)、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的更新以及更新成果的应用。
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
**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前言**县于1995年进行了首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对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几年来,由于经济迅速发展及法规、政策的逐步完善,原有的基准地价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要求,为了使城市土地得到可持续利用,使建设得到健康发展,地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有必要对基准地价成果进行更新。
为了使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的客观实际,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在影响地价的各种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对地价进行重新评估,及时更新基准地价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国土资源局与**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课题组自2007年7月开始,经过组织、技术准备、技术方案确定、软件编制、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报告撰写等工作,于2008年5月提交了全部成果,历时10个多月。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在统一基准地价内涵的基准上,深入研究了城市各类用地质量的空间差异,采取综合定级方法,合理测算确定两人商业、工业、住宅综合土地级别;通过各类实地调查、资料查询、个别询问等方法,采集样点数据资料,运用规范的地价内涵,评估测算了各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采用GIS进行辅助计算与制图,实现了土地级别的调整和基准地价的更新,建立了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形成了完善的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体系。
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更新工作的完成,将为本县土地有偿使用提供全面、科学的技术依据,标志着土地管理工作由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迈进了更重要的一步。
同时,也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必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本次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课题组得到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各位领导及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此,谨向各单位、领导、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中心的感谢。
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送审稿)编制说明【模板】
**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送审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城市,一直发挥着区域核心城市的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城市东面的火车东站片区,南面的五象新区、吴圩镇区、明阳工业园区,西面的金沙湖片区以及北面的三塘片区的城市建成区逐步扩大,土地与房地产市场变化明显,非商业、住宅、工业三大类的其他行业用地交易量日益活跃,原有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现势性逐步减弱,愈发难以满足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内容更完善、现势性强、应用效率更高的城市地价基础依据,对定级估价成果进行更新已成了当务之急。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的要求,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
我市现行公布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估价基准日为2012年1月1日,估价基准日至今已超过3年。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开展该项工作为政府加强土地市场和地价管理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基础性科学依据;此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将该项工作列入我市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任务。
因此,2016年我市开展了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制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地价管理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关于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的规定:“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基准地价的基本内容要以适当形式在指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布,并接受查询”。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第二点关于严格按规程制订、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的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基准地价制订、更新和公布工作。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
划分基准地价评估区域 ❖调查与搜集基准地价评估信息资料 整理信息资料,包括土地市场交易资料和土地利 用效益资料 检验样点数据 测算基准地价 确定基准地价,形成基准地价成果
注意:基准地价确定的原则
§9.3 宗地价格评估和基准地价修正法
9.3.1 宗地价格评估的途径 9.3.2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宗地价格
评估的程序
9.3.1 宗地价格评估的途径
利用 其他 评估 假设开 发法等来评估;如待开发土地可采用假设开 发法;经新近人工开发或改造的宗地,可采 用重置成本法;商业楼、餐馆、出租用办公 楼等可采用收益法;交易市场发达的地区的 宗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
9.1.2 城镇土地综合定级的基本程序
多因素综合评定法
目前城镇土地定级普 遍采用的方法
多因素综合评定法从土地区位条件入手,选择影 响城镇土地级别的区位因素,对每一个因素按影 响程度大小确定权重,在划分的土地单元内按统 一标准计算因素指标作用分值,然后把各单元内 诸因素对土地的综合影响转换为单元总分,并据 此划分土地级别。
的
的评估技术路线。
主
要
原
不同城市的基准地价评估技术
则
路线是不完全一致的,要因地
制宜选择技术路线。
9.2.3 基准地价评估的基本原理
土地位置差异给土地使用者带来不同的土地收益, 是评估基准地价的依据 ❖各行业对土地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其土地利用效益水 平的差异是形成不同类别基准地价的基础 任何行业在城镇中都应有其最佳位置,使不同用地 基准地价具有不同的空间分布规律 城镇中土地利用的相对合理性和变化性是基准地价 相对稳定和不断演化的前提
土地级别测算及确定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30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02号)精神,为更好地完成全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统一技术标准,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基础上有所创新,提高质量和科技含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1.1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范围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我少实施,本次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一同参与评定。
1。
2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内容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包括城镇土地分类级别更新或证定和综合级别更新调整(综合定级是城镇国有划拨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 分类级别更新调整是指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规定的城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二级类,并适当取舍三级类,即:⑴商服用地:包括商业、金融保险、餐馆旅馆、其它商服用地;⑵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创储用地、矿区用地;⑶住宅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⑷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⑸公共建筑用地:机关团体、教育、科研设计、文体、医卫、慈善用地等;⑹交通运输用地: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中的站场用地;⑺水利设施:水工建筑设施用地;⑻特殊用地:军事设施、宗教、监教场所、墓葬地。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20〕8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 号)精神,我市组织对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评估,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
现按规定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
湘潭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湘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一、基准地价内涵表1 湘潭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级别土地权利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开发程度估价期日I类Ⅱ类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使用年期容积率一级出让土地使用权40年2.670年350年250年150年1“六通一平”2020.3.1二级40年2.270年2.650年1.850年150年1三级40年1.870年2.250年1.650年150年1四级40年1.470年1.850年1.450年150年1五级40年1.270年1.450年1.250年150年1六级40年1.270年1.250年150年1备注:“六通一平”是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气、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类是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类是指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浅谈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与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的运用
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1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南宁市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有关内容如下:一、基准地价价格内涵界定(一)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为政府定期制定公布、按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评估的某一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主要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是土地法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
基准地价具体内涵构成为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外部间接投资开发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土地内部直接投资开发所贡献的地租(纯收益)的资本化部分。
(二)南宁市城区基准地价主要分类和基准条件基准地价体系主分类由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组成。
价格对应的基准条件为:- 1 -1.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月1日。
2.基准地价的期限按各类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五通一平”标准(宗地红线外),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场地平整地面,宗地内部达到开发建设条件的熟地状态。
4.土地利用状况: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 2.0,建筑密度为35%—55%;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3.0,建筑密度为28%—4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50%。
5.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表1 基准地价内涵表此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包含级别、区段(区片)和网格地价三种不同层次的表现形式。
在价格内涵上,各个层次的地价成果一致,均按上述分类和条件进行界定。
二、南宁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一)级别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表- 2 -更新后的南宁市区各用途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如下表:表2 南宁市基准地价级别更新成果(Ⅰ)表3 南宁市基准地价级别更新成果(Ⅱ)- 3 -成果说明:1.表中数据对应于基准地价的价格内涵,运用基准地价进行价格对比和相关应用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等因素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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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项目工作范围
本轮定级估价范围主要根据《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和《<横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局部调整(2009)》城区范围内的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以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包括乡(镇)合并前,原乡(镇)镇区〕范围内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综合确定。
估价范围包括城区及六景、峦城等16个乡镇内主要现状建成区、近年拟供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域和部分有条件建设区。
定级估价面积详见下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基准地价为政府定期制定公布、按各土地利用类型现状条件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本轮基准地价由商服、住宅、工业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分为两类,一类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用地;二类为公用设施、公园与绿地用地)四类用途组成。
不同用途价格对应的基准条件为:
1.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7年11月1日。
2.基准地价的期限按各类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最高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标准,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4.土地利用状况:商服用地容积率1.0;住宅用地容积率3.0;工业用地容积率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容积率0.5~1.5(其中一类用地容积率1.5;二类用地容积率0.5)。
5.地价影响因素均在一般状态。
基准地价内涵见下表。
表2 基准地价内涵表
二、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土地级别划分包括工作区范围内横县城区及所辖石塘镇等16个乡(镇)主镇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种用途土地级别以及相应的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级别基准地价
综合考虑横县的土地利用潜力和现实土地市场状况,并结合各用途土地利用特点,本轮次土地级别县城区采用分类定级,各乡(镇)采用综合定级,横县城区及各乡(镇)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如下表所示。
(二)商业路线价
路线价是指对连接特定街道、使用价值相等的市街地,设定标准深度(也就是离道路距离远近的一个标准),求取在该深度上多宗土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特定街道上,即得到该街道的路线价。
综合考虑横县主城区商业街道的繁华程度、临街深度、临街宽度等条件确定本轮基准地价更新的商业路线价区段及价格,商业路线价更新成果如下表所示。
表6 横县城区主要道路商业路线价区段及价格
(三)住宅、工业用地区段基准地价
区段基准地价是在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在空间上将同一级别进一步划分成更小的若干均质区域,然后评估出区段的基准地价。
在本轮横县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结合各用途对价格的要求,拟对住宅、工业用途在级别的基础上划分出若干区段。
住宅、工业用地区段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如下表所示。
表7 横县城区住宅、工业用地区段基准地价
(四)土地级别边界概要说明
表8 横县城区土地级别边界说明表
表9 横县乡(镇)土地级别边界说明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