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应急培训与演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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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 (5)
公司应急培训、演练制度 (9)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下列生产经营单位:
(一)煤矿企业;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三)机械、冶金、建材、建筑施工单位;
(四)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
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家、省、市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完善应急演练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以下简称“应急演练”)。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和演练,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程序,特别是要加强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的应急演练,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的现场处置能力。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有效提高本单位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预案、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第七条集团公司安监局应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应急演练的管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把应急演练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结合,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职责、磨合应急救援程序、评估应急准备工作状态,并提高从业人员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自救互救能力和本单位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应急演练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年度演练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并参与应急演练;
(四)保障应急演练所需经费、场所和设施等;
(五)针对应急演练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演练工作的组织管理。结合本单位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职责,明确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负责部门,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基层区队、车间、班组等的演练管理职责。
(二)演练的实施。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和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演练要求,明确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演练的计划、准备、实施、总结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三)演练的保障措施。针对整体、单项等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出保障演练所需的人员、设备、场地、经费和演练过程中的安全等要求,并明确具体保障措施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四)演练的总结和考核。明确演练总结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演练开展情况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建立通过演练整改问题、完善预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度计划开展的整体、单项演练次数;
(二)每次演练的目的、规模、参加人员范围等情况说明;
(三)演练的组织、准备、实施要求和进度安排等;
(四)演练的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开展应急演练所需费用应列入年度安全投入,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
第十三条应急演练应当坚持预防与应对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保证全体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应急演练;
(二)针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工作任务的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以具体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演练;
(三)新招用的人员,应通过培训和演练了解本单位的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应急处置、报警、疏散等基本技能;
(四)换岗和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应通过培训和演练掌握本岗位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督促其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安全特性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
第十四条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其参加本单位整体、专项应急演练的同时,制定专门的演练计划,开展以提高其专业救援处置能力为主的应急演练,并保证专职应急救援人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应急演练,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战应急演练,
第三章应急演练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根据本单位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整体应急演练和单项应急演练,可分别采取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加强本单位重点岗位和危险区域的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针对存在的可能危及本单位外部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应将本单位预案与可能危及的外部单位及属地政府预案相衔接,并有针对性的联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整体应急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以现场处置方案为主的单项应急演练。
重点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增加应急演练的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