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如何成立,合同成立有哪些条件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进⾏买卖交易时,如果买卖的标的物数量较⼤、⾦额较⾼的,为了保障买卖双⽅的合法利益,双⽅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成⽴有⼀定条件,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构成要件包括当事⼈有民事⾏为能⼒,合同内容是当事⼈真实意思表⽰,买卖⾏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买受⼈⽀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期限、履⾏地点和⽅式、包装⽅式、检验标准和⽅法、结算⽅式、合同使⽤的⽂字及其效⼒等条款。
⼆、合同成⽴和⽣效的区别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订约当事⼈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于当事⼈意思表⽰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效的条件主要有:⾏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双⽅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由原则,合同成⽴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双⽅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标志着当事⼈双⽅经过协商⼀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双⽅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应全⾯履⾏合同,以实现缔约⽬的。
合同、订单的生效条件
合同、订单的生效条件合同、订单的生效条件跟单员审校订单后,如果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业务员经请示领导批准后,跟单员就可按双方确定的内容与客户办理订单相关手续,即签订合同。
那么合同、订单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呢?(一)签署合同、订单的作用1.合同成立的证据。
通过口头谈判达成的交易,签署一份书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2.合同成立的条件。
买卖双方为达成交易而交换的信件、电报或电传等,也可构成书面合同。
但是,在磋商交易时,买卖双方的一方曾声明并经另一方同意:“合同的成立以双方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确认书为准”,那么,即使双方已对交易条件全部取得一致意见,在正式书面合同或确认书签订之前,合同还未成立。
在此情况下,正式书面合同或确认书就成为合同成立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3.合同履行的依据。
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书面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商定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一一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正确履行提供依据,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接受生效的'时间,实际上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一经订立,买卖双方即存在合同关系,彼此就应受合同的约束。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双方当事人在洽商交易时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以签约时合同上所列明的日期为准,或以收到对方确认合同的日期为准,在这两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在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时成立。
此外,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在获得批准时方成立。
(三)订单生效条件根据各国合同法规定,一项合同即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要成为有效合同,除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协议外,还需具备下列有效条件:1.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签订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主要有自然人或法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签订合同的能力加以限制外,对某些合同的签订主体还作了一定的限定,例如:规定只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才能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没有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如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必须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行。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交单收汇
第一节 国际贸易合同概述
一、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是指营业 地在不同国家 或地区的当事 人之间达成的 以买卖货物为 目的的协议。
二、特点
除《公约》排 当事人除的的营6种业产地品在外不
同的的国有家形或商地品区
国际性
标的物为货物
性质是买卖
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 给买房,以换取买方的金
No
Yes
同意否
接受
Acceptance
(一)询盘
(Inquiry),交易一方为购买或 销售商品而向交易另一方提出的有 关交易条件或意愿的询问。
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 盘,买方询盘又叫邀 请发盘,卖方询盘又 叫索盘或邀请递盘 (Selling Inquiry)。
例: “请报500辆永久牌自行车成 本加运费至新加坡最低价”。
5、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1、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发盘未生效)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回的不同意见 (2)《公约》的精神 (3)发盘撤回的适用场合:发盘的撤回一般只 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才适用
2、发盘的撤销(Revocation)(发盘生效后) (1)英美法和大陆法对发盘撤销的不同意见 (2)《公约》采取了折衷的规定
2、接受的构成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即与发盘内容一致; (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并送达; (4)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方式有:
答案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
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 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 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 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 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 构解决。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
买卖合同成立的五点条件
买卖合同成立的五点条件
1. 嘿,你知道买卖合同成立得有个要约吧。
这就好比你去市场买菜,你对摊主说“我要两斤苹果,三块钱一斤卖不卖”,这就是你的要约。
要是没有这个明确的表示,就像没头的苍蝇乱撞,合同可成立不了。
2. 承诺也超级重要啊。
摊主听到你说的,说“行嘞,就按你说的来”,这就是承诺。
这就像两个人跳舞,一个人先伸出了手邀请,另一个人握住了手答应,少了这个环节,买卖合同就没法好好开始,就像舞跳不起来一样糟糕。
3. 双方得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咱就说,一个小孩子去和人家签个几百万的买卖合同,这能行吗?肯定不行啊。
就像让小猫咪去拉大车,根本做不到嘛。
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那种,这样合同才有成立的基础。
4. 合同的内容得明确具体。
你不能说“我从你这儿买点东西,价格嘛,看着给,数量也随便”,这可不行。
这就像盖房子没有图纸,乱搭乱建,最后啥也不是。
比如说你买台电脑,型号、配置、价格、交货日期这些都得清清楚楚,不然合同成立不了。
5. 还有啊,合同得合法合规。
要是有人说“我买你偷来的东西”,这买卖合同肯定不成立啊。
这就像是在歪歪扭扭的邪路上走,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
合法就像火车在轨道上行驶,必须沿着正确的方向,这样买卖合同才能稳稳当当成立。
买卖合同要成立,这五点条件就像五块拼图,缺了哪一块都不行。
只有都满足了,合同才能顺利成立,大家的交易才能顺利进行。
民法典第三编第九章买卖合同4篇
民法典第三编第九章买卖合同4篇篇1民法典第三编第九章买卖合同第一条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定第二条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第三条买卖合同的内容第四条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五条买卖合同的质量保证第六条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第七条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变更第九条买卖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条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定买卖合同是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条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买卖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威胁等违法行为;(三)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四)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方式、时间等条款。
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等条款进行。
买卖双方应当互相信任、诚实守信,共同履行合同义务。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商解决办法。
第五条买卖合同的质量保证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对货物的质量保证。
卖方应当保证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者赔偿。
第六条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买卖合同的风险,在合同约定的交易地点交接时起转移。
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货物在交付时发生损坏,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果因买方原因导致货物在交付时发生损坏,损失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买卖合同的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条买卖合同的解除与变更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生效,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但变更合同应当经过书面确认。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自考通---过关宝典
自考《合同法》简答题精选(与自考通、过关宝典同步)1、简述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意。
(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2、简述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
答:附随义务具有如下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
(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
(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
(4)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3、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
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为内容的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4、简述法律将合同行为作为规范对象的目的。
答:(1)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
(2)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3)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
5、简述合同自由原则的内容。
答:合同自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缔约与否自由。
(2)选择对象自由。
(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
(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
(6)确定争议解决方式自由。
6、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以下3项:(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
(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主要是指,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合同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该实物的交付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对于不少合同当事人来讲,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
只有合同在成立之后才能说合同是否能生效的问题,究竟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条件包括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二、书面合同的签订(一)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1.是合同成立的证据2.是履行合同的依据3.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二)合同的形式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
另一种是内容较简单的简式合同,如销售确认书和购买确认书。
这两种形式的合同,虽然在格式上、条款项目和内容的繁简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合同的内容书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
此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
2.本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通称为合同条款。
如品名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包装条款、交货(装运)条款、支付条款、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
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要谨慎对待。
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
三、合同的修改和终止合同一经订立,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合同签订之后,有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发现需要对合同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 案例分析 • 中国东兴公司于2008年8月底与美国供货商B联 系,要求B向其报4万件金属配件的价格,并注 明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目的投标,投标 将于10月1日开始,10月10日便可得知结果。
8月要求报价
9.10要约
东兴公司 10.2撤销要约 10.10承诺 美国B公司
问题:本案合同是否成立?
于5月3日成立。因为“到达”不以要约人看到 为要件。
本节重点: 要约、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 逾期承诺的效力 合同成立的时间 本节难点: 不可撤销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
小组作业: 登陆中国出口贸易网,按外商的求购信息模拟向 外商发出要约,并对发盘做出承诺。 / 根据要约、承诺的内容,拟定一份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
接上题 2009年4月17日,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要 约,“报一级绿茶2000kg,L/C,5月中旬装船。 USD15/kgCIF利物浦,4月25日前电复有效”。 如果美国B公司4月22日的复电由于邮递延误于4 月26日才送达,上述案例中的合同是否成立? 如果中国A公司不欲使合同成立,应如何做?
“oral offer”- must be accepted immediately
承诺的期限
Within the time period specified in the offer No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reasonable” time
• 迟到 • 原则上是无效承诺,构成新要约,除非 原要约人毫不迟延的对迟到承诺表示接 受。 • 延误 • 原则上为有效的承诺,除非原要约人毫 不迟延的通知原受要约人,该承诺已失 效。
合同管理专员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础知识与理解1. 请简述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答: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等价有偿、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2. 请解释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处理合同变更和解除?答: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效力。
处理合同变更和解除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
4.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 请简述合同管理的流程。
答:合同管理的流程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归档等环节。
二、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但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向甲公司交付货物。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认为货物质量问题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责任。
问题:请分析本案中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答:本案中,甲乙双方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行为。
(2)不可抗力: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交付货物,但需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且该因素导致货物无法交付。
(3)公平原则:根据公平原则,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租赁一处房产,租赁期限为3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1年的租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案例3: –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计算机、每台1500 美圆CIF香港订立合同后2个月内装船,以不可撤销L/ C付款、请复电”。B受到发盘后,立即复电:“我接受你 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问 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4: –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形式邮出一份发盘给B。发 盘中规定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 下午发出撤回发盘的通知(用电报)。该通知于2月18日 上午到达B;而2月25日B才收到那封发盘的航空信。由 于B考虑到该商品价格对其有利,所以立即做出接受,并用 电报发出接受通知。问:问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 (二)口头形式 – (三)其他形式 – 对书面合同的名称,并无统一规定,其格式的繁简也不一
致。在我国对外贸易实践中,书面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 (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和协议书 (Agreement)等,其中以采用“合同”和“确认书”两 种形式的居多。从法律效力来看,这两种形式的书面合同 没有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格式和内容的繁简有所差异。合 同又可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买合同 (Purchase Contract)。前者是指卖方草拟提出的合同; 后者是指买方草拟提出的合同。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 它又分为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和购买确认书 (Purchase Confirmation),前者是卖方出具的确认书;后 者是买方出具的确认书。 – 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合同或确认书通常一式两份,由 双方合法代表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 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 (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 (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买卖合同是在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
所以大家遇到的也很多,同时也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那么买卖合同具体什么时候生效呢?有没有一个特定的时间呢?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的相关法律问题。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1、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3、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有效需具备以下条件: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1)合同相对方是自然人的,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人,是法人的,特殊情况下具有相应的资质。
(2)受委托签订的需要合法有效的授权书2、合同内容合法(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国家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不存在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
(4)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实践中,当事人需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涉及上述情形,还需审查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撤销无效的情形。
三、合同成立的条件(一)一般成立条件1、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必须向他方作出能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3、数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合意(二)特殊成立条件实践性合同的成立除具备一般成立条件外还应实施实物的交付行为。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买卖合同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所以法律对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也是比较多的。
合同法典型例题
合同型例题(一)合同成立应经过的程序[案情]某某机械加工厂接到某钢厂的 ,委托其代为加工一批零部件。
之所以直接打 ,是因为双方以前有过良好的合作。
双方在中谈妥了合同的有关内容,约定由机械加工厂自备原材料,钢厂一次性给付加工费4万元。
但因机械加工厂订购的特种机床尚未到货,而加工这批零部件正需要此种机床,双方约定半个月后再联络。
过了半个多月后,某钢厂打来电报,称其急需这批零部件,限机械加工厂三天内予以答复是否可以接这批加工活。
此时,特种机床业已到厂。
机械加工厂第二天就拍了回电表示同意按原定的条件承受这批加工活,并立即派了广长去钢厂签订正式的合同。
哪知第三天加工厂收到钢厂的第二封电报,称其不做这批零部件了,请加工厂原谅云云。
但加工厂因接到手的加工活并不多,厂里职工工资都快开不出了,坚决要求钢厂履行双方的约定,而钢厂坚决不同意,称其已打电报取消原先的约定了。
实际上钢厂已将这批零部件交给了另外一家加工厂定做,加工费低了10。
某机械加工厂见协商无果,遂向人民起诉,要求某钢厂履行合同,赔偿原材料损失费1850元。
[问题]1.合同成立需经过哪些程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2.合同成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受到哪些约束?[判决]经过审理认为,机械加工厂在某钢厂规定的限内作出了同意双方在此之前的约定的承诺,应视为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成立。
虽然某钢厂撤销合同的电报也在此规定限内到达,但为时已晚。
且钢厂仅因加工费的低廉而违犯自己原先的要约,回绝机械加工厂的承诺,显然责任在钢厂。
鉴于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且实际履行已不可能,遂判决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某钢厂赔偿某机械加工厂原材料损失费1850元,诉讼费由某钢厂负担。
某钢厂不服提出上诉称其并无任何责任。
但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个协议的订立大致要经过两个程序: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2部分国际货物买卖条件洽谈
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洽商、订立和履行(以出口为例)教学案例:1.我某公司于2007年9月15日收到法国A贸易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公吨USD545 CFR大连,10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L/C)方式付款,9月20日复到有效。
我公司16日回复:“若单价为USD500 CFR大连可接受,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
”法国A贸易公司当日答回复:“马口铁市场价格已经上涨,我方原报价不变,你方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
”此时马口铁市场价格确实趋涨。
我公司为与对方达成交易,于19日再次回复A贸易公司:“接受你方15日发盘,即期L/C已由中国银行开出。
请确认此项交易。
”2日后法国A贸易公司退回了我公司开去的L/C。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分析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确立?2.我国A公司拟参加某宾馆内装修投标,为确切地估算投标标的,向美国B公司询价购买800套卫浴设备,并说明:“这一询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估算投标的价格,投标日期为8月8日,开标日期为8月25日。
”B公司于8月1日向A公司发出出售800套卫浴设备的发盘。
A 公司认为价格合理,据此计算标价,并于8月8日递交了投标书。
B公司发盘后,因货源紧张,价格上涨,于8月15日发出撤销发盘的通知。
A公司收到后当即表示不同意撤销发盘。
8月25日开标,A公司中标。
A公司于当日对B公司8月1日发盘作出接受。
B公司回电称发盘已经撤销,合同不成立,但A公司则坚持合同成立。
问题(1):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有哪些?问题(2):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分析A、B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3.2008年我国某公司应英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某商品1000公吨。
每公吨CIF汉堡US$1200,并详细列明了品质、包装、交货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条件。
对方接到我公司发盘后提出将数量增加到1500公吨,单价降到US$1000。
我公司同意对方的数量要求,但表示单价须提高到US$1100。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某价格出售某型号钢材。
甲公司随后又发出快件,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改为新价格。
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原要约中的价格予以承诺。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A.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B. 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 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D. 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全都答案:B理由:甲公司发出快件的行为构成要约的撤回,即在要约生效之前撤回要约,因此原要约并未生效,合同未成立。
2.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选购钢材的要约,信件寄至乙公司。
乙公司董事长知悉内容后,打电话告知甲公司收到承诺。
该承诺何时生效?A. 信件寄至乙公司时B. 乙公司董事长知悉内容时C. 打电话告知甲公司时D. 甲公司收到电话通知时答案:D理由:承诺生效的时间通常是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因此当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话通知时,承诺生效。
3. 甲商场以试用买卖方式促销某型号冰箱,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可随便退货。
问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什么?A. 诺成合同B. 实践合同C. 附条件的合同D. 附期限的合同答案:A理由:试用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
同即告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二、多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分类和特点,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B. 租赁合同是无偿合同C.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D. 借款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答案:A、C理由: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
租赁合同和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而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比如亲友间的无息借款。
三、简答题1. 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案: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1)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即要约与承诺的内容一致。
无书面合同如何认定是否成立生效
无书面合同如何认定是否成立生效
当双方当事人有交易的意愿之后就会签订合同,来确保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和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
书面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就是有着白纸黑字的具有效力的合同,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就是有些人订立合同是没有签收书面合同的,那么无书面合同如何认定是否成立生效?现在,我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无书面合同如何认定是否成立生效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不仅仅看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如果有买卖事实的存在,诸如交付货款、支付货物等行为的发生,也可以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成立条条件。
二、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三、什么是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
法律效力。
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无书面合同如何认定是否成立生效的相关内容。
综上,如果有买卖事实的存在,诸如交付货款、支付货物等行为的发生,可以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成立条条件。
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学习我们的律师。
销售的生效和终止条件有哪些
销售的生效和终止条件有哪些在商业活动中,销售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明确销售的生效和终止条件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那么,销售的生效和终止条件究竟有哪些呢?一、销售生效的条件1、合同的成立销售合同的成立是销售生效的首要条件。
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1)双方的合意:买卖双方对于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内容、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明确的要约和承诺:一方发出要约,即提出交易的条件和意愿,另一方作出明确的承诺,表示接受这些条件。
(3)具备法定形式:某些类型的销售合同可能需要采用特定的书面形式或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成立。
2、商品或服务的可交付性要使销售生效,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必须是能够实际交付给买方的。
这意味着商品必须存在、具有相应的质量和规格,服务必须具备可提供的条件和能力。
3、价格的确定明确的价格是销售生效的重要因素。
价格应当是具体、清晰的,双方对价格的理解应当一致,不存在歧义。
4、合法的交易主体参与销售的买卖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例如,卖方要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来出售商品或服务,买方要有相应的购买能力和资格。
5、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双方在达成销售协议时,其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
二、销售终止的条件1、合同履行完毕当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了商品或服务,买方也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销售即告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销售合同。
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对解除后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的约定,例如是否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如何处理已交付的商品等。
3、法定解除在出现法定的情形时,一方有权解除销售合同。
常见的法定解除情形包括:(1)一方根本违约:例如卖方交付的商品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买方拒绝支付价款等。
买卖合同以交付为成立条件吗
买卖合同以交付为成⽴条件吗在社会实践中,合同的类型是有很多的,⽽不同的合同成⽴的条件是不⼀样的。
那么,买卖合同是以交付为成⽴条件的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以交付为成⽴条件吗买卖合同以交付为⽣效条件,⽽不是成⽴条件。
换⾔之,实践合同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仍然成⽴,但不⽣效。
⼆者之间的关系,犹如以城市房屋抵押,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续的,合同成⽴,但不⽣效。
如前所述,合同的成⽴纯属事实判断,是否成⽴,以当事⼈意思表⽰是否协商⼀致为准。
实践性合同也是合同,也应遵循此评价标准。
交付标的物只能视为合同⽣效的法定条件。
《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其转移。
所以,在⼀般情形下,交付标的物即可转移物的所有权。
但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动产和不动产,因其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特别的⼿续,出卖⼈应依约约定协助买受⼈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等有关的过户⼿续,并交付相关的产权证明给买受⼈。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未履⾏⽀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
”因此,若当事⼈有此约定,则虽将交付标的物也不转移所有权。
例如:1、⾃然⼈之间的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210条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效。
”2、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押合同。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出质⼈和质权⼈应当以书⾯形式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质物移交于质权⼈占有时⽣效。
”4、定⾦合同。
《合同法》第90条第2项规定:“定⾦合同从实际交付定⾦之⽇起⽣效”。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治最全⾯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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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如何成立,合同成立有哪些条件
签订买卖合同必须要了解买卖合同如何才能成立,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针对这个内容,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买卖合同成立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的。
2、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什么时候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
3、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4、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
(4)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6、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7、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
8、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9、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
10、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1、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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