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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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施工管理

4.1 组织职责

4.2 规划管理

4.3 实施管理

4.4 评价管理

5 资源节约

5.1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6环境保护

6.1 扬尘污染控制

6.2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6.3 水土污染控制

6.4 噪声污染控制

6.5 光污染控制

6.6 建筑垃圾控制

6.7 环境影响控制

7 职业健康与安全

8 绿色施工检查与验收

1总则

1.0.1为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贯彻绿色施工的方针和技术措施,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规范绿色施工管理,制定本规程。

条文解释:绿色建筑是由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四个阶段构成,施工阶段是绿色建筑的组成部分,因此,绿色施工是实现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环节。实施绿色施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环节。因此,本规程对施工阶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

条文解释:本规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等。

根据住建部“四节”(节地、节能、节水、节材)要求和北京市环境保护要求,最大程度减少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资源与能源的消耗,同时考虑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投入,建筑规模在5000平方米或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必须实施本《规程》,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绿色施工管理可参照实施。

1.0.3本规程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生活区。

1.0.4绿色施工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法,推进建筑施工工业化、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

条文解释: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向工业化生产发展,是改变传统建造方式,减少施工现场作业,提高工业化水平,减少原材料的浪费,降低建筑生产成本,尽快实现建筑工程向标准化、机械化生产发展的途径。施工单位要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机制,鼓励、支持施工现场进行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机械设备设施及高

耗能、高污染的工艺技术,推广采用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进绿色施工科技进步。

1.0.5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条文解释: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5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

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7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0 《绿色施工导则》

2术语

2.0.1 绿色施工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导则》的定义)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原地标内容)

2.0.2建筑垃圾

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2.0.3建筑废弃物

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

2.0.4可再利用材料

施工现场可直接利用或经过修复、加工、组合后再利用的建筑垃圾。

2.0.5非传统水源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6 一体化施工

以施工区域为基础,使各专业的设计施工融合为一体、统筹规划,提高区域内各生产要素的运行效率,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条文解释:一体化施工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内,把市政设施、房屋建设施工进行统筹规划,依照建设工程施工流程,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人力、物力损耗,提高施工效率,有效降低施工中的单位能耗。

2.0.7 基坑封闭降水

在基底和基坑侧壁采取截水措施,对基坑以外地下水位不产生影响的降水方法。

2.0.8 绿色施工评价

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水平及效果所进行的评估活动。

2.0.9 信息化施工

利用计算机信息化手段,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进行有序存储、处理和利用的施工方法。

2.0.10 建筑工业化

以现代化工业生产方式,在工厂完成建筑项目的构、配件制造;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的建造方式。其基本要求为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机械化和过程管理

科学化。

(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范2术语,2.05、2.0.6为原术语,2.0.7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术语)

3基本规定

3.0.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周边建设规划和设计资料,应积极开展绿色安全工地的创建活动(新增),施工前应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做好绿色施工的统筹规划和策划工作。(《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3.2.2条)

条文解释: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内在联系,将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市政设施等专业紧密结合,使建筑工程设计与各专业施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利用拟建设施,减少可再利用建筑构件及设施的破坏和拆除,减少资源浪费。

3.0.2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3.0.3施工项目部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注重“四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0.4施工项目部应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相关记录。

3.0.5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3.0.6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3.0.7施工项目部应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影像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施工资料。

3.0.8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应做好施工配合,加强施工管理,确定合理的工期,避免或减少夜间施工。

3.0.9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及主要施工设备应分别进行耗能和耗水计量。

3.0.10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台账和清单。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存放、运输和使用应制定保护措施。

(3.0.2--3.0.7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3.0.2条,3.0.1、3.0.8-3.0.10参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3.2.2、3.1.6-3.1.8)

4 施工管理

4.1组织职责

4.1.1建设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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