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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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社会契约论》

读《社会契约论》

读《社会契约论》内容提要:《社会契约论》是卢梭在 1762 年发表的最为重要的后期著作之一。

它是卢梭原计划写的一部长篇著作的一部分,是卢梭的革命性及其思想的社会进步性的凝聚。

笔者读后对书中的法律思想感触颇多,故本文主要阐述《社会契约论》中的法律思想,当然,卢梭在这本书中阐述的法律思想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将试析存在的局限性。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法律思想一、《社会契约论》的创作背景“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这是浪漫主义诗人歌德对卢梭的评价。

18世纪的法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典型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同时,在这一时期,专制君主利用宗教思想奴役和束缚人民,人生而不平等的观念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禁止一切进步思想的传播,对传播进步思想的思想家进行疯狂的迫害,即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卢梭仍将《社会契约论》发表,也因此遭到了当局的通缉,从此开始了颠沛流离、居无定所的流亡生活。

“社会契约”一词并非卢梭首创,在此之前两个世纪就已存在,[1]但其得到发展是在18世纪,卢梭可以说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思想创作,首先引申出社会契约学说的是格老秀斯,随后霍布斯全面系统的阐述了社会契约论,而后是洛克,论述了政治权力的起源、政府的作用,提出分权原则,最后是卢梭将这个理论发展到了极致。

《社会契约论》为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理论提供了理论纲领,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1787年的美国宪法、1791年和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都充分的体现了卢梭的政治法律思想。

《社会契约论》中所折射出的平等、自由、民主人权等思想对后世也影响深远,其中的一些法律思想仍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二、《社会契约论》的法律思想(一)法律的分类卢梭将法律分为四类。

1.政治法卢梭认为,规定全体对全体的比率,或者说规定主权者对国家的比率的法律就叫做政治法,政治法的基本内容在两个方面:一是主权者与统治者的关系;二是统治者权威的范围和界限。

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

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

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法国革命中的卢梭应该死,因为法国革命后的卢梭必须生”《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对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重要的鼓舞力量!不过还是要唱点反调,以表示我可不是复印机。

一.前提假设无法证明卢梭提供的整个理论似乎是可以自足的,也就是说按照他的理论思路的话,我们可以推导出和他一样的结论。

但是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认为卢梭提出的假设或者前提为真,因为“任何从错误的前提推导出的结论,其正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

”但是,卢梭的那些假设是否能遂人愿呢,或者说其说明足以说服我们并使我们相信他的假设是正确的呢?只要,我们认真地去想想,我们就会发现卢梭的前提的正确性与否之论证存在着许多困难。

1.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是无法直接证明的。

卢梭借助原始社会之假设来证明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然而我们对于古人类的生活习性的了解,或者说原始社会的了解,所借助的是对现存的一些原始部落的考察。

可是,这些原始部落和我们所认为的原始社会的部落到底有多大共通之处。

是有很大疑问的。

因为即使这些部落真的原始社会的部落的承继,它们也经过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年的发展,他们的近况并不足以说明古人的情况。

此外,这几年来的考古学不断地将可能是人类产生的日期往前推进,而每一次发现,都使我们将触角伸及上一次发现的几万年前,甚至几十万年前。

相形之下,人类的文明史可谓其短。

因而,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自由而且平等或者自由平等有多大限度,依然是值得怀疑的。

与其说,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笔者更认为这是人类文明史发展的一种必然,因为在可以考证的社会形态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和平等正是处于一种扩大和上升的趋势的。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doc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doc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 -内容概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因素以及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公意、家庭起源论、暴力起源论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

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在本书中,卢梭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政治理论得到充分的论证。

以下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社会契约论的几个因素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反驳了国家起源的两种理论:一是家庭起源理论;二是暴力起源理论。

卢梭认为,家庭是最原始的、最自然的社会,在家庭中以父亲与子女的爱为基础。

但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爱,有的只是发号施令。

可见,国家与家庭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他们之间也不可能有什么因袭关系。

至于暴力论或者战争论。

卢梭说,战争总是要基于一定利益目的之上的,但在自然状态下,谁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财产,所以私人间的战争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

这就证明,硬说国家产生于强者的暴力和私人战争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同时,他也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并且阐述了相关的因素。

1.前提之假设(1)天赋人权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

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

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

”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探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作为十八世纪法国启蒙主义运动时期卓越的平民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名著《社会契约论》从一面世就震惊了当时的欧洲社会,其理论主张成为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指导思想,此书沿传至今仍在全世界广泛传播。

长久以来,人们对该书所主张的理论褒贬不一,但不论怎样,《社会契约论》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因而值得我们去探析这一名著的思想精华,去体会卢梭所追求的契约下的道德理想国。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社会契约论》的中心论点是:人生而自由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立约联合产生的,卢梭称之为联合的公共人格。

“他向世人解释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国王,也就是:人民主权说。

这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

”[1]卢梭将其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其中蕴含了许多民主理念。

“人民主权说”主张国家政体必须得到人民的普遍同意,才能具备正当性。

《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由、平等、人民主权等民主意识为近代民主思潮和民主运动提供了改革进步的理论基础,其理论还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发动。

因此,对于这些理念的探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卢梭政治思想的精髓。

一、社会契约论的发展契约思想可谓贯穿西方社会发展史的一颗明珠,正如梅因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的初衷和特点是为绝对王权辩护。

他规定的社会契约对于被统治者是极其苛刻的。

被统治者除了自己的生命权之外,须转让其他一切权利。

他主张建立专制政体的思想,从本质上说是鼓动掌握政权的少数大贵族、大资产阶级成员对广大不满现状的中下层人民进行镇压,所以其思想具有反动性反人民性。

”[2]而洛克认为,国家是为了解决人们的财产权纷争而建立的。

有一点很清楚由于缺乏公共权力对1财产权的判决,引起人们之间冲突是轻微的、偶然的,但造成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为此订立社会契约是他们为避免这一严重后果的必要手段。

卢梭提出了与霍布斯和洛克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在西方思想史上,《社会契约论》是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

曾被处于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奉为指引前进方向的福音书。

作为一部经典著作,其内涵和作用极为丰富,我仅粗略读过一遍,凭简陋的见识和浅显的理解很难触其深处的精髓,只能够就所学到的政治知识来阐述我所感所得。

《社会契约论》由四卷四十八章构成,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从家庭出发,以此类比,阐述了社会结构,得出社会契约,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从中我们可以知道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们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卢梭站在“天赋人权”的立论基础上提出了以上的观点,也开启了西方民主政治的新结构方式。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他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借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在我看来,卢梭的这一想法未免过于理想化。

既然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并且用以辅佐公意做出更加正确的判断,那么作为公意的产生者的人民大众,自然而然的就承担起了立法者的使命,这与书中卢梭所写的“立法者从各方面说都是国家非同寻常的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他将政府分成三种形式即: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但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我认为,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具体国家在选择自己的政体时,应结合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作决定,因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是适合于一切国家的。

而当我们要确立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时,这是可以做到的,那就是任何政体都必须以人民主权为前提。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

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观点是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让•雅克•卢梭(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他信奉天赋人权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

作为他的著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卢梭的巨著《社会契约论》,全书共四卷,四十八章,其中第一卷九章,第二卷十二章,第三卷十八章,第四卷九章。

第一卷在他的确立的基本原理之上,着重研究的是契约论的内容;第二卷主要讨论的是主权论的内容;第三卷则是关于政府形式为主的政府论;第四卷则是从实践的角度对除了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论。

下面就本书的有关问题想谈谈自己的一点观点。

1.假设(1)天赋人权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

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

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

”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

(2)绝境卢梭假设“人类曾经达到这样一种境地,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经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能量。

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如果人类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

2.方式:公意与众意公意在卢梭的政治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社会契约论、主权理论和法律理论等都与之密切相关。

尤其是社会契约论,用一句话表达出来即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内容概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因素以及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公意、家庭起源论、暴力起源论让·雅克·卢梭(17-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他的法律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他信奉天赋****说,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时人人是自由平等的,这是天赋的权利,只有私有财产的确立才导致不平等的产生。

作为他的着作之一的《社会契约论》发表于1962年,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括。

在本书中,卢梭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国家政治理论得到充分的论证。

以下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社会契约论的几个因素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反驳了国家起源的两种理论:一是家庭起源理论;二是暴力起源理论。

卢梭认为,家庭是最原始的、最自然的社会,在家庭中以父亲与子女的爱为基础。

但在国家中,首领对人民没有这种爱,有的只是发号施令。

可见,国家与家庭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他们之间也不可能有什么因袭关系。

至于暴力论或者战争论。

卢梭说,战争总是要基于一定利益目的之上的,但在自然状态下,谁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财产,所以私人间的战争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

这就证明,硬说国家产生于强者的暴力和私人战争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

同时,他也阐述了自己的国家理论,并且阐述了相关的因素。

1.前提之假设(1)天赋****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原始社会。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

而孩子也只有在需要父亲养育的时候,才依附于父亲。

这种需要一旦停止,自然的联系也就解体。

孩子们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以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

”从这种人性的角度出发,卢梭认为我们未尝不可以将家庭当作政治社会的原始模型,将父子关系比作原始社会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不过重要的是,“人们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的”。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就是十八世纪时让-雅克·卢梭的作品,现在瞧来,虽然全书不足10万字,但却极具启蒙性与前瞻性,通篇都闪耀着思想的火花,读来受益匪浅,令人不禁赞叹卢梭就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伟大思想家。

全书分为四卷,前两卷论述的就是社会契约与主权权利问题,后两卷具体阐述了政府与其她社会组织的问题。

我主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谈谈自己体会。

一.我们用不着问应当由谁来制定法律,因为法律就是公意的行为法律就是人民共同愿望的记录。

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有了社会契约后,政治共同体得以存在并有了生命,这之后需要做的便就是使其运作与表达意志。

国家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好的社会就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通过讨论来产生这种公共意志,也就就是产生法律。

主权就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与分割。

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在卢梭生活的年代,主权者通常就是一位专制的君主。

那些统治者想当然地认为对她们国家的财产与居民拥有绝对控制权,没有外力能对她与她的国家施加任何影响。

而卢梭不畏强权,勇敢地提出并断言主权者就是人民而不就是国王。

在她所描绘的理想共与国家里,公意表达了至高无上的权利,人民集体使用权利来获取最适合所有人的东西。

在今天的中国,我们已经习惯于人民就是国家的主人,习惯于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国家的法律。

早在十八世纪写成的《社会契约论》在当时的环境下,仍能勇敢地提出如此思想,实在令人钦佩。

二.我们用不着问君主就是不就是高于法律,因为君主也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在《社会契约论》中,“君主”就是一个中间体,这种中间体的成员称为行政官或国王,也就就是说她们就是执政者。

政府就是介于臣民与主权者之间使这两者互相沟通的中间体,它的任务就是执行法律与维护自由,既维护社会的自由,也维护政治的自由。

君主充当的就是国家与主权者之间的联系人。

“她对公共人格发挥的作用,就有点儿像把灵魂与身体联合起来对人发挥作用一样”,国家之所以需要政府,其理由就在于此。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一)社会契约卢梭的契约学说不同于霍布斯的强调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社会契约学说,即人民与君主订立契约,把所有权利让渡给他,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成为十足的集权者;也不同于洛克的为君主立宪服务的社会契约学说,在此契约中,人民只是让渡一部分惩罚不公正之事的权利交给君主,君主或国王只不过是一个“仲裁者”,如果他行事不公正的话,人们可以反对他。

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即各个成员与他们结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即主权者)协商,各成员把自己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也许有人会问人民把权力全部让予主权者,岂不是丧失了自由?其实,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他们让渡权利获得了更大的自由。

人们为什么会订立这样一种契约呢?对于这一问题卢梭设想,人们在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但是每个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却不能克服这些障碍,于是人们订立一种契约,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安全和财富安全。

要实现这些,每个结合者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唯此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

反之,假如一些人全部转让,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一部分,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国家变成另外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

(二)公意“公意”是理解卢梭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

也是社会契约得以实现的基础。

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任何人,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那么何为是公意, 为何要服从公意呢?卢梭认为, 公意就是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生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从社会契约论浅析中国当今社会存在问题姓名:冯家祥学号:L01314067 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最核心的一句话“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现代化水平也在迅速的提高,但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明显,贫富差距,社会平等,贪污腐败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我们不能够否认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但是我们也不能不去正视中国现在所面临的巨大问题,中国的改革不是空谈,只有切实的看到自身的问题,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保证最广大人民的切实利益。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

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

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

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

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

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

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

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

浅评卢梭《社会契约论》摘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既是一部政治学著作,又是一部法学著作,是世界思想史上一部重要的古典文献。

本文即从它的历史背景出发,对书中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口号”、“人民主权学说”和“法律观”进行了浅显的评析。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自由平等;人民主权;法律观卢梭(JJ∙Rousseau∙1712 —1775)在17-18世纪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启蒙思想家中,可以说是一位最激进的、同时也是最具有深远影响的斗士。

他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者。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全面的概况,是他在法国启蒙思想中留下的浓墨重彩的一笔。

卢梭所著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家在政治和法律上获得正当化的基础,同时也为资产阶级国家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理念的法律制度得以确立并发达的先导,为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领,成为引领人民向自由前进的航标。

诗人歌德给卢梭的评价恰如其分:“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则开始了一个时代。

”要充分认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相关学说和主张,不仅要看到其鲜明的进步意义,也要正视其中的缺陷与不足。

一.《社会契约论》创作的历史背景《社会契约论》是时代的产物,所关注的根本问题是18世纪社会的焦点,是近代法国乃至西方的社会现实。

当时的法国处于种种危机包围中,处于十字路口,处于社会变革的前夜,社会中的人有界限森严的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僧侣,他们人数少但是地位非常高,在政治文化等方面起到特殊的地位;第二等级是国王贵族,他们拥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和权利,通过对第三等级,也就是农民、手工业者以及资产阶级的剥削来获得资产维持其奢侈荒淫的生活。

第一二阶级的通过其“绝对权利”给予第三阶级无比的压迫,并且通过类似“君权神授”的政治宣扬来达到他们垄断的目的;第三阶级由于无法生存而奋起反抗,一二阶级又以政治叛乱等借口以军队镇压,因此达到了一种非常混乱的情况。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卢梭是法国启蒙时代的重要思想家,他对思想界的影响非常深远。

他的社会契约论是他最为著名的一部作品,也是他对政治哲学做出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社会契约论指的是人们在政治组织中的关系是基于他们之间的契约而建立的。

这种理论观点在卢梭看来是合理的原因是人类不可能处于无政府状态之下。

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社会将变得非常混乱,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

而这种情况是不可持续的。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人们需要进行一些基本的契约,以形成统一的政治组织。

在这个政治组织中,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契约中规定的义务。

卢梭认为,所有人类的个人权利都源于他们作为人类的共同特征。

这些共同特征包括生存、自由、财产等基本人权。

这些权利都需要得到政治组织的保护。

政治组织应该为人们的自由斗争,以及从不公正和压迫中解放出来。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归属权、管理权和赋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这些都是为了记住社会合理的组织。

卢梭强烈提倡只要情况保证,人们就应该享有自由和独立政府权利,这种权利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权利,而是每个人的权利。

政府要依照这种原则来行事,因为人人平等、自由和共享利益才是最好的国家。

卢梭对于人类自由的追求,在他文学作品中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

他的这种观点应被视为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的先驱。

然而,他的社会契约论并非没有缺陷。

如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关于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许多批评。

其中其中最主要的批评是该论点没有考虑到性别、种族和阶级的问题。

这些问题在塑造人们的生活和意识形态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女性和黑人等边缘人群而言,社会和政治组织中存在着不公和不平等。

他们缺乏自由和自主的机会,因为社会中存在着种种防范机制,这些机制以制约他们的基本人权。

卢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没有考虑到这些人群的处境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法。

由此可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深刻的思想内涵。

虽然这一理论存在一些限制,但它仍然被认为是现代政治哲学中最重要的理论之一。

试论卢梭思想的理想化和不可实践性 ——读《社会契约论》的一点思考

试论卢梭思想的理想化和不可实践性 ——读《社会契约论》的一点思考

试论卢梭思想的理想化和不可实践性——读《社会契约论》的一点思考作者:张翠云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张翠云(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摘要:卢梭是一位极具创见性的思想家,他所写的《社会契约论》影响深远,但也饱受争议。

为了协调自由与权威的关系,卢梭提出了“公意”理论,以公共意志来规范个人意志。

他从高度理想化的角度思考“公意”并试图论证其可以实现的形式,但因其思想投入实践所必需的重要条件——伟大的立法者难以寻找,以及重要的外界环境——纯朴风尚难以恢复,以及“公意”概念本身的模糊不清和难以制度化,使得卢梭的思想充满了理想化色彩,在现实政治生活中难以实践。

关键词:立法者;风尚;公意;自由与权威中图分类号:B56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5-0026-03卢梭是一位极具创见性的思想家,他所写的《社会契约论》影响深远,但也饱受争议。

他希望从人类实际出发,寻找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

在《社会契约论》中,他阐述了多种政治构想,其中如何协调自由与权威的关系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提出了“公意”理论,他从高度理想化的角度来思考“公意”对社会的作用,也试图论证其可以实现的形式,但他却忽略外界环境是否能提供相应的条件,这个理论在实际政治中是否能够制度化等问题。

这些缺陷使卢梭的思想充满了理想化和浪漫主义的色彩,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现代政治的实践中很难操作和制度化。

一、自由与权威的矛盾自由在卢梭的思想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他看来,“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1]。

卢梭将自由与人类个体等同,人不能失去自由,甚至妥协性自由也是绝对不可接受的,他将自由视为一种绝对价值。

但是一味放任人们随心所欲地做事,社会的混乱也是不可避免,所以他也认同需要一个权威做出某种社会安排,保证井然有序的生活方式。

从主权在民到公民权利——浅析卢梭社会契约理论及其困境

从主权在民到公民权利——浅析卢梭社会契约理论及其困境


体, 不能做伤害 自己的事 , 分割 自己的一部分就 是 自我伤 害, 是公意所 绝对不允许 的 。[ 5 1 因此 ,每个人都将 自己所 有的权利和权力交 出去 ,置于公意的领 导和统筹之下,就相 当于 自己也 同等地拥有 了对他人 的权利和权 力。 在这场交易 中, 个人 的权 利和权力实际上没有任何削弱而只是转化 了形 式, 但是每个 人却获得 了更大的力量来保护 自己的生命和财 产 。在此 ,卢梭通过公意将整体与个人融合为一体 ,服从整 体就相 当于服从 了 自己本身 。 首先 , 卢梭认 为抽象的公众意志通过主权表现,主权根 据公意而形成 。 主权者是 由全体个人结合而形成的有生命和 意志 的公共人格 。 主权是不可分割 、 不能被代表 、 是绝对 的、 至高无上 的。 对 主权 体做出任 何限制都不可 以,没有法律可 以约束人 民共 同体,哪怕是社会契约本身 。[ 6 1 4 ”由主权 的性质 , 卢梭指 出主权 属于人 民—— 主权在 民,而不赞 同霍 布斯 的主权在君 。 他的出发点是人 民只有成为政治活动的主 体而不是被排 除在政 治活动之外 , 才能够真正通过社会契约 获得 自己可 以做主 的权利和权力 。其次 , 通过缔结契约而形 成的联合整体 ,以国家或主权体命名,因此 国家是一个具有 公共意志 的政 治实体 , 主 权是国家的灵魂和本质 。 主权属于 全体人 民,在 国家整体 的分类上 ,卢梭 只承认民主 共和 国, 按照公共利益 的需要 ,由人 民自己制定法律 ,由人 民安排政 府去存 的国家 。最后 ,卢梭在社会契约理论 中引入政府来建 立臣 民与主权者 的中间桥梁 。 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执行 法律 , 并维持社会 的以及 政治的 自由。卢梭用一个形象的 比 喻说 明了政府 与主权 者各 自应遵守 的权力分配 。“ 立法权是 国家 的心脏 , 执政权 则是指挥身体各部分运转的大脑 。 大脑 瘫痪时 , 人仍然 可以活下去。 一个人成为痴呆 , 仍然 能存 活, 可心脏停止作用 ,他 就会 死去。 ”[ 7 1 ’ 根据 哪种 政体更适 合实施主权者 的意志而不使政府权力趋 于专断和腐 败, 卢梭 认 为 选 举 的 贵 族 制 最 适 合 于 运 用 主 权 者 委 托 的 行 政 权。[ 8 1 ‘ 综上所 述 ,卢 梭的社会 契约理 论遵循这 样一条理 论逻 辑:在 自然状态 中,人人拥有 自然权利 ,但是平等 自由的人 在 自然状态中遭遇威胁 ,因而有必 要进行联 合共 同对 抗。通 过行之有效地缔结社会契约 , 使 自然 人从 自然状态向社会状 态 过渡 而成为社会人。根据公共意志而形成主权体或 国家 ,

试论卢梭思想的理想化和不可实践性——读《社会契约论》的一点思考

试论卢梭思想的理想化和不可实践性——读《社会契约论》的一点思考
为 了解 决这 个 问 题 , 他 提 出 了“ 公意” 理论 , 他 从 高
度理想化的角度来思考“ 公意” 对社会的作用 , 也试
图论 证其 可 以实现 的形 式 , 但 他却 忽 略外 界环 境是 否 能提供 相应 的条 件 , 这个 理 论在 实 际政 治 中是否
们一致同意的最高权威 ,是有 理性 的人的一致结 论, 是正确的 、 道德 的, 并具有强制力, 不仅可以并且
自由与权威 的 关 系 , 卢梭提 出 了“ 公 意” 理论 , 以公 共意 志来规 范 个人意 志 。 他从 高度理 想化 的 角度 思考 “ 公 意” 并试 图论 证 其可 以 实现 的形 式 , 但 因其 思 想投 入 实践 所 必 需的 重要 条件 —— 伟 大 的立 法者 难 以寻找 , 以及 重要 的 外界环境 —— 纯 朴风 尚难 以恢 复 , 以及 “ 公 意” 概 念本 身的模 糊 不清 和难 以制 度化 , 使 得 卢梭 的 思想 充满 了理想化 色彩 , 在现 实政 治 生活 中难 以 实践 。
诉求的一部分 , 卢梭将“ 公意” 作为整个社会秩序的
根本 立 足 点 和指 向 , 这 是 可取 的 , 但 却 否 认 了一 个
人 除 了公 共利 益之 外其他 方 面利 益诉 求 的正 当性 。
根 据 莱利 的考 证 , 公 意 一词 最 初是 宗 教 术语 , 它 涉
公 意所 要 求 的一 致性 坚 决 排 斥 了按 个 人 意 志行 事 的个人 自由 , 抽 空 了私意 和个人 自由的空 间 。这 反
理 想化 和浪 漫 主义 的色彩 ,有着 不 可调 和 的矛 盾 ,
在现代 政治 的实 践 中很难操 作 和制 度化 。

论卢梭民主理论之不可实现性及消极影响

论卢梭民主理论之不可实现性及消极影响

论卢梭民主理论之不可实现性及消极影响卢梭是近代民主理论之集大成者,但其民主理论存在思想基础之臆想性、实现条件之苛刻性以及理论观点之混乱性等缺陷,导致卢梭式民主无从真正实现。

而人民权利之绝对性、政治领袖之专制性以及忽视国家之司法权等均是卢梭民主理论造成的消极影响。

标签:卢梭;民主理论;不可实现;消极影响卢梭作为十八世纪伟大的平民思想家,作为一名激进民主主义者,其对人民主权即民主进行了完整与系统的论证,是民主理论之集大成者。

一般认为民主理论是卢梭之最高成就,亦被认为是近代自然法理论之最高成就,其民主理论对后世影响极大。

而卢梭的著作《社会契约论》是其民主理论之集中体现,民主理论亦是该著之精华。

一、卢梭民主理论之内涵其一,人民主权之不可转让性。

卢梭认为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故永远不可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生命,所以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

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卢梭阐述了公意与私意在区别,其认为私意具有偏私性,而公意则代表着平等性,但公意与私意经常性的存在不一致。

卢梭认为若主权具有可转让性,人民可将自己之权利任意转让于他人,但由于私意之经常存在,不可避免地导致为个人之私利而侵犯人民之公利,最终使人民丧失对主权之拥有,此时人民将会有被奴役之危险。

代表全体成员共同意志之公意具有不可转让性。

表明公意之彻底纯正性与全体统一性。

卢梭主张成员意志之不可转让性、纯正性与统一性,而成员为主权存在之仅有载体,进而指出主权之不可转让性,无论何种转让行为均会导致公意与主权之破坏。

卢梭强调主权的不可转让性实质是为了保障个人之间的平等,防止特权出现以及防止公民落入被奴役的地步。

其二,人民主权之不可分割性。

卢梭式民主是直接参与的民主,反对人民主权分割。

卢梭认为主权不可以转让,同时,主权亦不可分割。

其认为人民主权不可分割是因为主权分割与否直接决定着主权有无、关系到法律有无以及人民主权能否实现。

故其反对洛克与孟德斯鸠等分权论者对主权进行分类,而主张建立立法与行政合一的民主共和国。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浅析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作者:毛嘉波来源:《卷宗》2015年第03期摘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是卢梭对自由的思考,同时也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

本文探对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概念、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以及其局限和现实价值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自由1 了解《社会契约论》1.1 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的基本概念社会契约的基本概念是自然状态。

社会契约认为,人类最初的生活状态就是自然状态。

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霍布斯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他认为在国家成立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中。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具有同等的自然权利,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每个人又都是自由的,但人们趋利避害的利己本性,这种自由又平等的状态就充满了战争”。

而同样是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

”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中,自然人拥有两个先于理性的原则,那就是自爱心和怜悯心。

自爱心,是类似于一种道德束缚,而怜悯心,则是一种简单的原始的自然情感,具有简单的判断力。

怜悯心“调节着每一个自爱心的活动,所以对于人类全体的相互保存起着协助作用。

正是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而且这种情感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没有一个人企图抗拒它那温柔的声音。

”1.2 社会契约: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转变卢梭在书中假设了这样一种情况,人类达到了某一种临界点,在自然状态下,当威胁人类生存的障碍已经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维持生存的能力范围。

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摆脱这种状态,人类原始的生存状况必须要改变,否则,人类就要灭亡。

人类逐渐的由于某种共同的利益,连接成了一个强大的集体。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一个人自己的力量和自由是他维持生存的首要手段,在与他人的联合中,怎样才能不危害到自己的生存或者忽视自己应该受到的关怀呢?这引出了社会契约这一重要概念。

“它在利用集体力量保障每个成员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同时,又可使每个成员在联合的过程中仍然可以保持原有的自由,并只服从于自己的意志”这条契约可以说,就是每个联合者要把自己的所有权力都移交给集体,这样,首先,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同等的待遇,因为每个人都把自己彻底的交给了集体。

评卢梭的公意思想

评卢梭的公意思想

评卢梭的公意思想作者:盛洁来源:《文教资料》2020年第36期摘要:卢梭的公意思想是社会契约论的主旨,在著作《社会契约论》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公意源于社会契约,具有普遍性、神圣性、强迫性的特点。

卢梭的公意思想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而是具有内在的逻辑缺陷,但是作为人类思想的智慧,他的公意思想对当代政治思想仍具有影响力。

关键词:卢梭《社会契约论》公意人民主权“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1](8-175)。

卢梭视自由和平等为社会的最高道德准则,在《社会契约论》开篇中就批判了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人类服从君王的政治不合法性。

“放弃自由就是放弃成为一个人。

就是要交出人权甚至还有人的责任”[1](8-175)。

普遍的自由是人類的本性,以自由平等协商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人们相互交往的基础,因此卢梭提出了公意思想。

一、卢梭《社会契约论》视域下的公意思想(一)卢梭的公意思想内涵。

卢梭认为公意来源于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是国家政权的起源,为建立公正平等的一种社会契约形式,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找到一种联合体的形式——在这种联合形式下,整体的力量能够捍卫和保护每个联合者及其他人们的生命、财产等安全,当联合者把自己与整体相结合时,他也依然是遵从自己的意愿并保持以往的自由。

由此卢梭提出了公意的(公意也有版本翻译为共同意志或公共意志)概念:“我们中的每一个人将他的人身与所有他共同的力量置于共同意志的最高指引之下。

在我们共同的能力之中,我们把每一位成员都看作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175)虽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并没有对公意做出具体明确的概念界定,但是在第二卷中他指出:“在所有人的意志和公共意志之间,常常存在显著的差异。

后者只考虑普遍利益,而前者考虑私人利益,众意无非是许多具体意志的总和。

从这些相同的意志中,所有人的意志只是拿走了互相取消的加加减减,而公共意志则保留了不同意志的总和。

社会契约论理论缺陷的探讨

社会契约论理论缺陷的探讨

社会契约论理论缺陷的探讨【摘要】契约论思想起源于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由智者学派提出,到了伊壁鸠鲁的时候首次明确提出社会契约论。

近代社会契约论在霍布斯《利维坦》、洛克《政府论》和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发展下更是达到巅峰。

但之后就开始逐步衰落,这是历史的必然,是由其本身所固有的理论缺陷导致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国家起源;人的问题;自身矛盾社会契约论思想一开始就注定了其最后所要遭受到的批判,本身作为历史的产物却没有察觉到历史的作用,每一个理论基石都建立在唯心主义之上,整个理论如同空中楼阁,充满幻想而不切实际。

但这种学问带来的巨大影响力证明了其并非一无是处,有些批判却也是值得推敲的,本文就仅针对三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国家的起源的问题国家起源是社会契约论的首要问题,甚至很多人认为社会契约论就是一门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

该理论认为,在原始社会,人们依据自然法则,为了更好地保存自己而以契约的方式组成共同体,这就是国家的诞生。

一般来说,国家有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义务,对人民负责,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来自于最初的契约。

法律就是契约的书面形式,具有至高的地位而神圣不可侵犯,不论是政府和人民都必须服从法律。

很显然,社会契约思想的国家起源论是建立在凭空想象上的乌托邦,是彻头彻尾的历史唯心主义。

社会契约家们没有从根本上去考察国家的起源,而是凭一种想当然的推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国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结果的必然产物,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剩余产品进而出现私有制,私有制又导致阶级的出现,私有制、阶级分化和社会进一步分工使:“原始社会的一套议事机构和民主制度就逐渐被抛弃,而代之以一种完全脱离社会生产,脱离广大群众,专门管理社会、实行阶级压迫的特殊的暴力机关,这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国家……”。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意识由社会存在所决定,就社会契约论本身来说,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之下而出现的社会意识。

浅谈《社会契约论》的理论优势与不足刘琲

浅谈《社会契约论》的理论优势与不足刘琲

浅谈《社会契约论》的理论优势与不足刘琲发布时间:2021-08-04T03:24:04.930Z 来源:《当代教育家》2021年10期作者:刘琲[导读] 初读《社会契约论》,以为应从该书优势与不足两个方面进行客观分析和学习。

本文试从此两方面进行论述与评价。

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 030006摘要:《社会契约论》是当今世界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其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更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这本书可以说影响了18 世纪之后的整个人类历史,也及其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

初读《社会契约论》,以为应从该书优势与不足两个方面进行客观分析和学习。

本文试从此两方面进行论述与评价。

关键词:公共意志;集体主义;主权在民;社会契约《社会契约论》,又称《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是一种认为国家与法的形成起源于人们自愿转让权利而缔结契约的理论。

一、《社会契约论》的进步意义《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这本书也可以说影响了 18 世纪之后的整个人类历史,也深刻地影响了欧洲的革命运动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独立战争。

在 18 世纪末,法国爆发了人类近代思想史上最重要的事件:法国大革命,而卢梭的这本书,被大革命时期的革命领袖奉为「共同钦崇的圣经」。

而法国大革命开创了现代人类社会的三大思潮,也就是自由主义、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

社会契约论提出,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是由自由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包括武力在内的各种方式夺回自己的自由。

国家主权在人民,最好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

虽然社会契约论的立论基本上是唯心主义的,但在十八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前夜提出,起过推动历史的进步作用。

在上世纪初期,以卢梭为代表的天赋人权思想传到我过国,在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曾经产生过一定的思想影响。

二、《社会契约论》的优势(一)《社会契约论》颠覆的是整个旧的社会文明著名史学家威尔?杜兰曾说过“改革者多倾听伏尔泰的意见,而革命分子一定会去读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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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
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
“法国革命中的卢梭应该死,因为法国革命后的卢梭必须生”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杰作,卢梭在书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

其思想对当时社会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为资产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对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重要的鼓舞力量!
不过还是要唱点反调,以表示我可不是复印机。

一.前提假设无法证明
卢梭提供的整个理论似乎是可以自足的,也就是说按照他的理论思路的话,我们可以推导出和他一样的结论。

但是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认为卢梭提出的假设或者前提为真,因为“任何从错误的前提推导出的结论,其正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

”但是,卢梭的那些假设是否能遂人愿呢,或者说其说明足以说服我们并使我们相信他的假设是正确的呢?只要,我们认真地去想想,我们就会发现卢梭的前提的正确性与否之论证存在着许多困难。

1.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是无法直接证明的。

卢梭借助原始社会之假设来证明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然而我们对于古人类的生活习性的了解,或者说原始社会的了解,所借助的是对现存的一些原始部落的考察。

可是,这些原始部落和我们所认为的原始社会的部落到底有多大共通之处。

是有很大疑问的。

因为即使这些部落真的原始社会的部落的承继,它们也经过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年的发展,他们的近况并不足以说明古人的情况。

此外,这几年来的考古学不断地将可能是人类产生的日期往前推进,而每一次发现,都使我们将触角伸及上一次发现的几万年前,甚至几十万年前。

相形之下,人类的文明史可谓其短。

因而,在原始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是否自由
而且平等或者自由平等有多大限度,依然是值得怀疑的。

与其说,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笔者更认为这是人类文明史发展的一种必然,因为在可以考证的社会形态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和平等正是处于一种扩大和上升的趋势的。

2.所谓绝境的出现,其证明也是有相当难度的。

尽管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天,还依然无法完全摆脱自然的威胁。

但是,是什么时候是人们感到如果不组成一个国家就生存无望呢?显然,现存的史料并无此类记载。

因此,要通过信史加以论证也缺乏可能性。

3.人民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达成了所谓的社会契约之无法证明。

当时人类社会居住本身的分散、交通的不便利都使得以那样一种全社会的公意达成契约成为不可能实现的行为。

和第二点一样,这也是不可证知的。

就此“三不可知”而言,卢梭的理论是有缺陷的。

他在逻辑上的严密并不能弥补他前提的可能性错误的不足。

二.前人不能为后人立法
按照社会契约论,国家或者法律的产生,乃是基于人民的合意。

而我们知道,后人并没有参与社会契约的制订过程,而且往往在他们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之后,他们也没有明确地表示现行的社会契约是合乎他们的意愿的并承认该契约对他们的那种强制性的约束力。

相反,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前人未经其同意而擅自加于他们的。

于是,这里,社会契约论将不得不回答这样几个问题:
a.人是否生而自由平等的?如果是,那么前人的契约自然无法约束后人,哪怕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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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缺陷========
他们的利益。

因为,后人享有和他们对等的选择自己的生活的权利。

如果不是,那么社会契约是如何达成的。

b.于是,紧接着下来的这个问题,将更加深刻。

因为如果人与人之间,不是平等而自由的,那么,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将不复存在。

这时候,我们又不禁要问,在这样一种悖论的情况下,社会契约论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卢梭并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后世的持社会契约论的学者也一样未能令人满意地解答人们的疑惑。

三.强调公意不利于人权保护
在卢梭的国家起源理论中,涉及到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先后问题。

卢梭认为人民的权利先于国家权力而存在,国家权力的形成正是人民让度其权利的结果。

至于人民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其权利,卢梭的观点是人民让度其全部权利组成国家,再由国家来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范围。

这实际上将人权于消极的境地。

一般来讲,法律中自由的含义是-“法不禁止即是自由。

而卢梭的这种理论恰恰相反,人们自由的范围和界限由法律加以规定,而此外法律未加以规定的,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根据,所以必然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而就此而言,使人权的范围大大缩小,是极不利于人权保护的。

此外,卢梭在书中过分强调公共利益,而忽视了个人之权益。

由于,卢梭深深地意识到当时社会各种弊端和压迫正是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为了消灭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制度,卢梭过分地强调了公益的重要性。

他认为一个人只有完全把自己纳入到共同体中去,并且消灭自己的个性,这样这个社会才是完美的。

因此,他同时也抹杀了个性存在的必要和必然性,忽视了对个体予以保护对于整个共同体的存续的作用。

因此,尽管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宣称“人生而自由平等”,但是由于卢梭社会契约论本身所在的这种人权观的实质,也必然地造成了法国大革命中种种悲剧。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

他之谓“我要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理解,但是这种唯心的论证方法,显然还是缺
乏足够的说服力,也正是因此,才不断地有人对所谓的“社会契约论”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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