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4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拆除旧区,建设新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某区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部分,其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项目旨在为某区拆迁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环保的安置房,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目标1.确保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质量,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合理规划安置房布局,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3.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建设成本。
4.完成拆迁安置房建设任务,确保拆迁居民顺利入住。
三、项目内容1.拆迁安置房选址根据某区发展规划,结合地形地貌、交通条件、配套设施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地块作为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
2.规划设计(1)总体布局: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划分住宅、商业、公共服务等区域,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
(2)户型设计:根据居民需求,设计多种户型,满足不同家庭结构的需求。
(3)绿化景观:注重绿化景观设计,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3.施工建设(1)施工队伍: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质量。
(2)建筑材料:选用环保、安全的建筑材料,提高房屋质量。
(3)施工过程:严格把控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质量监管(1)质量监督:设立质量监督小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质量检测:对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房屋质量。
5.安置房分配(1)安置对象:明确拆迁居民的安置对象,确保公平公正。
(2)分配原则:按照拆迁面积、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分配安置房。
(3)安置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安置过程公正公平。
四、项目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等。
2.施工阶段:完成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任务。
3.质量验收:对拆迁安置房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房屋质量。
4.分配安置:完成拆迁居民的安置工作。
5.后期管理:建立健全安置房后期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生活秩序。
五、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政策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确保项目合规合法。
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
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地解决城市中的住房安置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安置房资源。
一、确定资格标准。
1. 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将申请人分为不同档次,确保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享有安置房资源。
2. 房屋拥有情况,对于已经拥有住房的家庭,需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正需要安置房的申请人能够获得资源。
二、建立申请流程。
1.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 申请渠道,设立多种申请渠道,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方便不同群体的申请人提交申请。
三、分配原则。
1. 公平原则,根据资格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平分配,不偏袒任何一方。
2. 优先原则,对于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分配安置房资源,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适的住房条件。
四、监督机制。
1. 设立监督部门,建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进行监督,确保执行过程公开透明。
2. 接受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宣传和教育。
1. 宣传政策,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让申请人了解政策细则,提高申请人的申请意识。
2. 教育意识,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教育,提高对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服务。
1. 提供咨询服务,针对申请人的疑问和困惑,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解答申请人的问题。
2. 完善配套设施,在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中,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确保申请人能够获得全面的服务保障。
通过以上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我们将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安置房分配机制,确保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能够获得合适的住房资源,解决城市中的住房安置问题。
同时,我们也将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一方案,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城市住房安置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安置房抽签分房实施方案
安置房抽签分房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地安排安置房分配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签分房的原则和目的。
抽签分房是为了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位申请安置房的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合适的住房。
通过抽签的方式分房,可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分房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二、抽签分房的程序。
1. 报名登记,所有符合安置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房屋征收证明等。
2. 抽签时间,报名登记截止后,由相关部门组织抽签活动。
抽签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公布,确保所有申请者都有机会参与。
3. 抽签过程,抽签过程将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确保抽签的公平和公正。
抽签结果将在抽签现场公布,并在指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4. 分房安置,根据抽签结果,将安置房分配给获得资格的家庭。
分房工作将由相关部门负责,确保分房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三、抽签分房的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的抽签分房监督机制,对抽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2. 评估机制,对抽签分房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评估结果将作为相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确保分房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抽签分房的宣传和宣传。
1. 宣传工作,相关部门将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官方网站、媒体报道等,对抽签分房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让申请者和社会公众了解抽签分房的具体程序和原则。
2. 宣传效果评估,定期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确保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覆盖面。
五、抽签分房的改进和完善。
1. 持续改进,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抽签分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倾听意见,相关部门将积极倾听申请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确保抽签分房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总结。
抽签分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流程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流程
一、提交登记申请
1.准备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
(3)改造安置房相关文件
2.填写登记申请表
二、初审
1.地方房产局初审
(1)核对申请材料完整性
(2)确认改造安置房合法性
2.规划部门初审
(1)检查房屋规划设计符合性
(2)核实土地使用证情况
三、测绘测绘
1.委托测绘单位测绘
(1)测绘房屋结构
(2)绘制不动产图件
四、权利人确认
1.权利人确认不动产信息
2.签署不动产权属确认书
五、缴费办理
1.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用
2.办理费用缴纳手续
六、不动产登记
1.房产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1)核准不动产权证书
(2)登记改造安置房产权变更
七、领取证书
1.领取改造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
2.完成登记手续。
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规定
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规定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规定是指为了确保安置房权属的合法性和保障购房人的权益,对安置房进行登记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就是关于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
首先,安置房应该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所有人应该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并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产权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以及房屋权属的产生、转让等事项的记录。
第二,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真实情况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于存在虚假登记、重复登记等违法行为的,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不动产登记机关应该及时办理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手续,确保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无法及时办理的情况,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理由,并告知延期办理的时间。
第四,购房人应当在取得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购房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第五,不动产登记簿和档案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核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搭建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查询。
最后,违反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登记程序等违法行为的,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安置房不动产登记规定是为了保障购房人的权益,确保安置房权属的合法性。
购房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核查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违反登记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为了保障本市城区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征收(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安置房的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置房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安置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城区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征收(搬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的安置房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安置房是指政府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安置人定向提供的政策性商品房,属保障性安居住宅。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城区安置房建设计划、方案编制、供应、管理、建设资金筹集、成本归集等工作。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制定城区安置计划和安置房调配方案,会同属地政府提出安置房的套型结构方案;核定被征收人依规定可安置商品房的套型、套数、面积,以及与安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立项审批,履行安置房价格管理职能,依法查处开发建设单位价外收费或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安置房的规划选址、拟定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审批。
市国土局负责落实安置房建设用地指标,制定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以带方案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并审批相关用地手续。
市住建局(房管处)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招投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全程监管及项目交付验收等;负责办理权属登记、安置对象监管和协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各阶段投资评审和资金使用监管。
市审计局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资金全程跟踪审计或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全过程和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各职能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区决定进行拆迁工作,并安置被拆迁人口。
本方案旨在规划和推进2024年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被拆迁人口得到妥善安置,同时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持。
二、工作内容1.拆迁规模:根据已制定的拆迁计划,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户数。
根据拆迁户数,估算出拆迁面积,确保安置房规划建设的准确性。
2.拆迁政策:针对被拆迁户提供合理的拆迁政策,包括房屋评估、补偿等方面,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拆迁政策应公开透明,与被拆迁户进行充分沟通,解答疑问,增强被拆迁户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3.安置房规划:根据拆迁面积和被拆迁户数,制定安置房规划。
考虑到被拆迁户的实际需要,计划建设适合居住的安置房,包括建筑面积、户型、配套设施等方面的设计。
4.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应与拆迁工作同步进行。
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任务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加强对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
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安置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安置政策,确保被拆迁户的安置问题得以解决。
政策应包括建立安置房申请和分配机制,确保拆迁户申请到适合自己的安置房。
政策还应关注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居住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6.安置服务:建立健全的安置服务体系,包括居住环境的改善、公共设施的配套等。
通过提供便捷的交通、教育和医疗设施,提高被拆迁户的生活质量。
此外,还应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邻里关系。
7.安置协调:建立完善的安置协调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同。
确保拆迁工作、安置房建设、安置政策等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
同时,与被拆迁户进行密切合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三、工作计划1.第一季度:确定拆迁规模和拆迁政策,并进行公示。
同时开始制定安置房规划,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可能的问题。
2.第二季度:确保安置房规划得到批准,开始安置房的建设工作。
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2篇
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2)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一)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1. 规划和选址:根据拆迁区域的规模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
在选择拆迁安置房的选址时,要考虑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生活配套设施丰富等因素。
2. 建设设计:根据规划方案,进行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设计工作。
设计要考虑到住房的实用性、舒适性和安全性,同时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 建设资金和融资:确定建设拆迁安置房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方式。
可以通过政府投资、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渠道筹集资金。
4. 施工管理:由专业的施工队伍负责拆迁安置房的施工工作。
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专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5. 完善基础设施:除了建设拆迁安置房外,还要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6. 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拆迁安置房区要配套建设学校、医院、商店、公园等基本生活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7. 做好居民安置工作:对拆迁户进行合理的安置安排,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同时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偿和安置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8. 监督和评估:建设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以达到最佳效果。
以上是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的基本方案,具体实施中还需要考虑到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二)以下是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方案:1. 编制拆迁安置规划:通过调查研究,确定需要拆迁的区域和人数,并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
确保安置房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拆迁户的需求。
2. 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根据拆迁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合法征收,并进行拆迁工作。
要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妥善处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五部委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等14则
五部委: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长办公会研究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可进行登记发证。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在登记发证工作中注重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日前,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利益。
三是应发尽发,立足长远。
《通知》明确,各地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求,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应发尽发。
各地要优先选择房地合一地区开展房地一体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的登记发证试点,为全面铺开工作积累经验。
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此次系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首次五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步入新的阶段和高度。
以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立足长远为原则,进一步夯实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基础。
针对工作目标和任务,《通知》从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统筹兼顾、夯实基7月31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础。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20次部长办公会,研究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通知》明确各地要以服务和支撑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有点,兼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关问题,并研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表彰方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的实际需案。
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改革事关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要,因地制宜确定调查方法和精度,积极稳妥推进本地身。
安置房交房工作方案
安置房交房工作方案【正文】一、工作目标和背景为了保障安置房交房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得到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安置房交房的全过程,包括准备工作、安置房审查、交房手续办理和后续管理等环节。
二、准备工作2.1 选定评审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建评审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安置房的审查评估工作。
2.2 制定评估标准根据安置房分配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置房的评估标准,包括房屋面积、基础设施配套、交通便利度等方面的要求。
2.3 确定安置房的选址和数量结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选择适合建设安置房的合适地块,并确定安置房的数量,保证符合受益群众的需求。
三、安置房审查3.1 审查申请资格对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安置房的分配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评估安置房适宜性评审组成员根据制定的评估标准,对已选定的安置房进行适宜性评估,确保安置房的质量和条件符合要求。
3.3 公示和申诉公示审查结果,接受申请人的申诉,并再次审核申诉事项,确保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
四、交房手续办理4.1 制定交房计划根据安置房审查结果,制定交房计划,包括交房时间、交房地点等信息。
4.2 准备交房材料准备交房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交房通知书、房屋产权证书、交房协议等。
4.3 办理交房手续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交房手续,包括核对身份信息、签署交房协议、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等。
五、后续管理5.1 完善安置房配套设施根据安置房交房后的实际情况,完善配套设施,保证申请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5.2 履行管理义务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巡查,确保申请人依法履行安置房的管理义务,维护安置房的正常秩序。
5.3 解决纠纷和投诉对于申请人的纠纷和投诉,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评估标准表格2、交房通知书范本3、交房协议范本4、安置房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置房:指为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居民无房可住而提供的临时性住房。
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4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X府发(2010)150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主体(一)完善组织机构。
XX区房屋征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推进我区安置房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制定安置房建设管理有关政策、会审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合理安排负责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部门并充实工作力量。
(二)明确实施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区龙川集团公司作为我区安置房建设管理等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推进辖区内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
房屋征迁实施单位作为安置房分配、结算的责任主体,负责安置房分配、资金结算、协调安置房矛盾等工作。
区发改、财政、住建、自规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单位职责,指导落实安置房项目前期手续、征地搬迁、成本核算、资金保障等工作。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S)编制建设计划。
区住建部门负责编制城区国有土地上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各镇人民政府(园区)根据征迁任务和实际情况,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
(四)选择建设模式。
安置房建设模式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政府购买安置或国有平台筹资建设。
具体建设模式由各镇人民政府(园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五)完善建设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应编制安置房建设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安置房建设方案应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模式、建设标准、户型设计、建设时限、安置房成本估算、安置户数、配套设施建设计划等。
(六)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项目建设手续由安置房建设实施主体负责办理,区各涉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主动服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推进安置房建设工作。
三、强化规划和用地保障(七)规划预留。
某区“拿地即开工”、“交房(地)即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某区“拿地即开工”、“交房(地)即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改革目标深入贯彻区委全会精神,紧扣“服务高质量,实现‘都满意’”定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总结XX区历年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通过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全力打造“拿地即开工”、“交房(地)即发证”改革试点项目,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提升工业项目、出让土地项目、房产项目审批效率,全力打造审批最简、流程最优、材料最少、时间最短的审批流程,创新实现“工业项目、安置房项目拿地2个工作日内即可开工,开发商交房当场发证”的目标。
二、试点项目1.在列市“两重一实”、区“三重一实”项目试点基础上,拓展到全区工业项目、安置房项目拿地2个工作日内开工;2.“交房(地)即发证”:出让土地项目摘牌交地1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证(原土地证),房地产开发商交房当场发放业主不动产证。
三、牵头单位及相关单位职责1.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帮办代办、项目核准、节能评估以及招投标等相关环节;2.住建局负责牵头“拿地即开工”工作筹划试点项目、试点实施、项目推进以及“交房(地)即发证”维修基金等相关环节;3.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XX分局负责牵头“交房(地)即发证”工作筹划试点项目、试点实施、项目推进以及“拿地即开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环节;4.发改委负责安置房“拿地即开工”政府投资、项目核准、中介推进等相关环节;5.水务局负责“拿地即开工”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临时供水等相关环节;6.文旅局负责“拿地即开工”文物保护评价等相关环节;7.生态环境局负责“拿地即开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环节;8.税务局负责“交房(地)即发证”契税缴纳等相关环节;9.民政局负责“拿地即开工”XX区地方命名等相关环节;10.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拿地即开工”国资办国有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等相关环节;11.XX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拿地即开工”临时供电等相关环节;12.试点项目的相关镇(区、街道)负责协调试点项目推进,沟通项目主体单位,确保项目费用、材料按时提交等相关环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是重大政治任务,是国之大事。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尽快完善审批手续,做到应发尽发有关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着对搬迁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尽快将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到搬迁群众手中,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
要以“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地方政府认定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特事特办,设置绿色通道,统一组织,集中办理登记。
对手续完备的安置住房,于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
因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完善导致不能登记的,有关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沟通协调,抓紧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清单。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报请当地政府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采取联合会审方式,尽快统一完善相关手续,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做到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
二、分类办理登记,简化工作流程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发改振兴〔2019〕1068号)要求,根据安置住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分类办理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住房”。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宅基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加快确权进度,确保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2.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3.提升农村不动产管理水平,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开展业务培训。
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操作流程。
6.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群众便捷高效地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7.强化监督检查。
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
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权属关系、界址范围等基本信息。
2.权属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宅基地权属进行认定,对存在争议的宅基地,通过调解、裁决等方式妥善处理。
3.登记发证。
对已认定权属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4.资料整理。
将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五、时间安排1.2024年1-3月,开展调查摸底和权属认定工作。
2.2024年4-6月,进行登记发证和资料整理工作。
4.2024年10-12月,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全省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内容》精神的要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等工作意见,为加快解决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回迁安置和不动产证登记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我市城市面貌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进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实行专班推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基本原则我市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应严格遵循本方案内容,如本市其他相关方案与本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须遵循本方案执行,重点遵照以下五个原则:(一)实事求是、分类施策。
按照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办理验收手续、未缴纳各种税费、未交付使用而入住的几种情况进行项目统计、梳理。
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先解决回迁安置。
(二)依法依规、维护公平。
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兼顾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利益,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既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又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梳理问题要对应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所提措施要有利于解决群众回迁办证的难题。
(四)部门联动、集中办理。
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有效联动,确定时限,集中人员,协同办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及会签等手续,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创造有利条件。
(五)先易后难、急事急办。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存在问题的难易程度和突出矛盾,区分情况、分类排序,突出重点,快速推进。
三、任务目标(一)回迁安置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部署,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
安置房建设实施方案
安置房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安置房建设。
安置房建设是指政府为了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拆迁等问题,而对被征收房屋的居民提供的住房安置服务。
因此,安置房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目标。
本次安置房建设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安置房居住,促进被征收房屋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合理规划安置房建设区域,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加强安置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置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三、建设内容。
1.选址规划,根据城市规划,选取适宜的地块进行安置房建设,确保安置房与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方便居民生活。
2.建筑设计,结合被征收房屋居民的实际需求,设计出符合居民居住需求的安置房户型和建筑风格,提高居住舒适度。
3.基础设施建设,在安置房建设区域内,配套建设交通、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确保安置房居民生活便利。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幼儿园、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安置房居民的生活品质。
5.环境治理,加强安置房建设区域的环境治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居住环境。
四、建设实施。
1.项目立项,对安置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预算、建设周期等。
2.项目筹资,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的到位。
3.项目招投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建设单位的选择公正合理。
4.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5.项目验收,完成安置房建设后,进行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建设管理。
1.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安置房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置房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梳理2024年安置房系统建设工作计划。
梳理2024年安置房系统建设工作计划。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安置房建设成为了各地政府关注的重点。
2024年作为崭新的一年,对安置房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本文将为您详细梳理2024年安置房系统建设工作计划,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一、总体目标1.完成安置房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2.确保安置房建设质量,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
3.提高安置房建设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4.优化安置房分配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具体任务1.项目立项与规划- 开展项目前期调研,明确安置房建设需求。
- 完成项目立项手续,确保项目合规性。
- 制定项目规划,明确建设规模、标准和配套设施。
2.设计与招投标- 开展设计方案征集,确保设计质量。
- 组织专家评审,选定优秀设计方案。
- 完成招投标工作,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3.建设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进度。
- 严格执行施工标准,保障安置房质量。
-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质量监管- 强化质量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 开展质量检测,确保安置房达到验收标准。
- 对质量问题实行“零容忍”,严肃处理质量事故。
5.分配与入住- 制定安置房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公正。
- 开展分配工作,及时公布分配结果。
- 做好居民入住工作,解决居民生活问题。
三、时间节点1.第一季度: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及招投标工作。
2.第二季度:启动安置房建设,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第三季度:进行安置房主体结构施工,完成质量检测。
4.第四季度:完成安置房建设,开展分配与入住工作。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到位。
3.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安置房确权发证工作情况的通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安置房确权发证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莆政办〔2014〕138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安置房确权发证工作情况的通报莆政办〔2014〕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党组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制度建设计划的通知》(莆政群组办〔2014〕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的政府主导性项目拆迁安置房确权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4〕122号)、《关于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的通知》(莆政办〔2014〕125号)的工作要求,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政府主导性征迁安置房项目的确权发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4年9月30日,安置房房产证完成办理7259套,建筑面积120.12万平方米;正在办理6209套,建筑面积81.97万平方米;未办证16171套,建筑面积274.63万平方米(具体见附件)。
二、存在主要问题:(一)工作重视不足。
各区政府办证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工作进展不平衡,前期工作未抓实,办证工作人员普遍不足,办证要素保障力度不够。
(二)服务意识不强。
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与各区政府工作对接不力,大局意识薄弱,思想不统一,未提前介入帮助指导,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三)政策把握不准。
各区政府对办证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办证相关审批程序未到位,业务能力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调整充实办证工作人员,把工作力量下沉到一线,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细化办证工作计划,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倒逼进度,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流程主要是什么
安置房不动产登记流程主要是什么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主要是由开发商进⾏初始登记,到开发商领取不动产所有权登记申请表,拿测绘表,交维修基⾦和契税提交资料,缴纳税费,然后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
所谓安置房不动产登记,主要就是办理房产证,有些安置房原本就属于⼤产权房。
⼀、流程主要是什么?1、初始登记交付使⽤起60⽇内,开发商需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并进⾏初始登记。
2、领取申请表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填写,之后开发商会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3、拿测绘表前往开发商指定的房屋⾯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
4、交维修基⾦和缴纳和契税,并保留好缴纳凭证,缴纳⽅法可以询问开发商。
5、提交资料提交、房款结算确认书、⾝份证明、专项维修资⾦专⽤收据等资料。
6、缴纳税费需要缴纳⼀定费⽤,⽐如登记费、测绘费和等。
7、领取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上的时间去领取房产证。
⼆、需要哪些材料?(⼀)房屋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商品房销售统⼀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验收单及填写丽⽔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五)已婚的⼈:1、双⽅⾝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双⽅任何⼀⽅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私章。
(六)单⾝的购房⼈(必须本⼈到场,不可代办):1、⾝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2、户⼝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单⾝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综上所述,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流程和普通商品房的不动产登记流程都完全是⼀样的,除⾮⾃⼰购买的这套安置房原本就是,⼩产权房是没有办法办理到房产证的。
有⼀部分⼤产权房办理不到房产证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原本就没有进⾏过初始登记,那开发商对此就要承担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切实解决X区安置房办证难问题,推进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参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中心市区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38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X“XIN”行动推进中心市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71号)等有关安置房办证的规定,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侨居安置房参照执行。
一、工作内容
成立X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置房不动产权办证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分解制度。
以《安置协议书》作为办证权属依据,简化办证材料,进一步完善安置房不动产权办证规程。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安置房登记发证长效机制。
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X区安置房项目产权登记情况;分门别类,因案施策,先易后难,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逐步推进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领导为组长,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国土、规划、住建、人防、生态环境、消防、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置房登记发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明确方法步骤
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完善手续
(一)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指挥部、各房屋征收单位和各安置房建设项目业主,成立安置房办证和申请安置房首次登记手续申办小组。
对安置房建设项目首次登记申请材料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对于欠缺的材料,做好补办的工作准备。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通知各安置房建设项目业主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并督促相关业务科室主动为各安置房建设项目业主补办有关手续;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征迁单位和各安置房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主动申请、配合补办有关手续,并做好房屋征迁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1.区国土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及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无用地手续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按有关文件精神补办。
2.区住建局:依法补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组织对河市以北区域已竣工但未验收的安置房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对已竣工验收的安置房,房屋现状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及时受理并提出更正意见。
3.区规划分局:依法补办安置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协助市规划局对万安、双阳街道已竣工但未验收的安置房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对已竣工验收的安置房,房屋现状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及时受理并提出更正意见。
4.区人防办:指导建设单位对防空地下室隐蔽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并对防空地下室进行质量检查,及时补办并出具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文件或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批准文件。
5.区消防部门:对已竣工但未验收的安置房项目尽快组织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的指导意见和整改意见。
6.区税务局:向各安置房建设业主发售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契税等相关税费,开具涉税证明。
7.上述职能部门负责办理事项若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所属事项由相关职能承接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阶段:分类推进登记
1.存量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项目总登记)
由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区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安置房建设项目业主,逐个项目梳理,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
各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组织专门力量对安置房办证存在问题逐个细化研究,逐条梳理解决,逐个节点推进,先易后难推动解决。
区政府下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房项目,属相关规费未缴清无法办理项目首次登记的,可由建设业主具结承诺,予以先办理项目首次登记,相关规费纳入项目统一清算。
各安置房项目业主补齐有关基建手续后,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为安置房项目首次登记专门设置“绿色通道”。
2.存量安置房转移登记(分户登记,即个人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安置房项目完成首次登记后,即可办理转移(分户)登记。
各安置房项目按规定上报房屋权属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认真审查,提前做好分户登记的初审准备工作,规范办理分户产权证。
(1)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项目的业主单位、安置房项目建设业主及相关单位加快办理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所需的前置要件。
(2)原则上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一致的,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统一以《安置协议书》作为办证权属依据。
以《安置协议书》的被安置人作为权利人,按《安置协议书》确认的建筑面积、套数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在附记记载“安置房”。
(3)《安置协议书》记载的被安置人与被拆迁人不一致的,经项目所在原房产征收单位及项目指挥部核实、确认后出具《安置证明》,以《安置证明》确认的权利人(被安置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确认权利人(被安置人)的,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4)《安置协议书》上的被安置人在动迁时尚健在,但办证时已死亡的,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材料,或由所有合法继承人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见证的财产继承分割协议书和经村(社区)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部门盖章确认属实的亲属关系证明后,由财产继承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继承析产不清的,由代为申请人出具具结承诺后,以被安置人作为权利人先予以登记,不动产权证书由代为申请人领取保管。
(5)为方便群众、简化手续,被安置人房屋扩购款及等面积安置补差价等安置房补差价款缴交情况由项目征收负责单位审查,并出具《安置证明》。
被安置人所需缴纳税费由区税务局核定,并出具缴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6)被征收不动产旧证或旧权属来源材料由项目征收负责单位统一收回,按项目片区登记造册后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
(7)引导督促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宣传安置房登记发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入户宣传,积极引导拆迁安置户及时依法主动申请,早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维护自身权益。
(8)办证程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强业务指导,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拆迁指挥部、房屋征收单位和安置房建设项目业主抽调人员组成收件小组,设立收件服务窗口,主要负责统一收集安置房办证申请材料。
办证材料收集齐全后由收件小组统一报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办理。
(三)妥善处理纠纷
对被拆迁房屋、土地权属存在纠纷,以及拆迁业主与建设业主之间存在的纠纷,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妥善解决。
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以调解为主的方式灵活解决;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通过妥善处理纠纷,切实做到定纷止讼、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建立制度
一是工作调度汇报制度。
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对工作进度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二是责任制度。
要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对未按相应职责落实工作、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问责。
三是质量保障制度。
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切实保证登记发证各环节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