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险机构法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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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监管局采购电子验收单公示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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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0
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1019...
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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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北京晟泰贸易有限公
监管局货物项目 DD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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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代理项目 .................................................................................................................................1
1.1 总体指标 ...........................................................................................................................1 1.2 代理项目趋势....................................................................................................................2 1.3 代理项目规模....................................................................................................................3 1.4 大额项目列表....................................................................................................................3 二、市场分布 .................................................................................................................................3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4 2.2 地区分布 ...........................................................................................................................5 三、服务能力 ...............................................................................................................................17 3.1 节支率分析 .....................................................................................................................17 3.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7 四、服务客户 ...............................................................................................................................18 4.1 主要客户项目情况 ..........................................................................................................18 4.2 主要客户项目列表 ..........................................................................................................18 五、信用风险 ...............................................................................................................................26 附录 .............................................................................................................................................27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 被执行人 ....................................................................................................................................................17 5.2 失信信息 ....................................................................................................................................................18 5.3 裁判文书 ....................................................................................................................................................18 5.4 法院公告 ....................................................................................................................................................21 5.5 行政处罚 ....................................................................................................................................................24 5.6 严重违法 ....................................................................................................................................................26 5.7 股权出质 ....................................................................................................................................................26 5.8 动产抵押 ....................................................................................................................................................26 5.9 开庭公告 ....................................................................................................................................................26

贵州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构名单 (2020年7月28日更新)

贵州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构名单 (2020年7月28日更新)

贵州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构名单 (2020年7月28日更新)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构名单(2020年7月28日更新)经核实,以下保险机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保单及保单保函等符合《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会议纪要》(黔高法〔2015〕122号)样式。

1、机构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团体财意险部联系人:姚顺瑜*************,180****9720郭凡*************,185****19492、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责任保险事业部联系人:李林蔚*************,139****93203、机构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业务管理部联系人:陈翰*************,181****64494、机构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部联系人: 蔡洪林*************,187****87595、机构名称: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车险部联系人:潘艾菲*************,139****04106、机构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财产险部联系人:李丽玲*************,159****71307、机构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责任意外险部联系人:申艳婷*************,183025256738、机构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财产险部联系人:范玉敏*************,180****3319肖婷*************,186****37339、机构名称: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团体财产险部联系人:沈乔治*************,136****543110、机构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部联系人:张洋*************,186****666511、机构名称: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业务管理部联系人:周桂花*************,1898401888712、机构名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管理部联系人:杨长兴*************,187****096213、机构名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联系部门:非车险产品部联系人:匡露露*************,1367850709014、机构名称: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业务管理部联系人:吴朝伟*************,186****505415、机构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业务管理部联系人:闫霞*************,181****041016、机构名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团险运营部联系人:王莹*************-5221,1398440352417、机构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联系部门:承保部联系人:孙艳*************,136****9930。

最新最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

最新最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

最新最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蓬勃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对于投资者、企业和消费者来说,了解最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最新最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

一、国有大型银行1. 中国工商银行2. 中国农业银行3. 中国银行4. 中国建设银行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些国有大型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球最大的银行之一。

它们在全国范围内设有众多分支机构,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1. 招商银行2. 兴业银行3. 广发银行4. 中信银行5. 华夏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中国的主要商业银行之一,其资本构成以股份制为主。

这些银行通常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全面的金融服务能力。

三、城市商业银行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 交通银行3. 成都商业银行4. 杭州银行5. 大连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和地方居民,为城市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它们在本地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并且为当地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四、农村商业银行1. 农村合作银行2.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主要面向农村地区,为农民和农村企事业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设有许多分支机构,为农业和乡村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政策性银行1. 中国进出口银行2. 国家开发银行3. 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是按照国家政策目标设立的,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它们在国家级重点领域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如对外贸易、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发展等。

以上所列的只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中的一部分,实际上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

政府监管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也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对于投资者和消费者来说,了解各种金融机构的定位和特点,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服务提供方。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金融机构数量庞大,每个机构都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机构与数据机构操作规范一、基本概念本规范所称的报送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等。

报送机构一般为法人机构(包括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下同)。

本规范所称的数据机构是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统计分析的对象,也是统计信息的采集单位。

具体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下同)和根据监管需要虚拟的机构,但不包括支公司及以下层级机构和营销服务部。

本规范所称的虚拟机构是指目前不存在的,但出于保险统计的需要,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创建的保险机构。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数据机构为统计信息采集、统计指标计算和统计报表生成的基本单位。

信息系统根据数据机构设置对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报送的统计信息进行报送完整性校验。

二、管理权限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职责划分报送机构和数据机构的管理权限。

中国保监会负责报送机构维护和法人数据机构(一级机构)维护,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总公司以及比照法人进行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等;各派出机构负责分支数据机构(二级和三级机构)的维护,包括省级分公司(二级机构)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三级机构)。

中国保监会可授权各派出机构对法人数据机构(一级机构)进行维护。

三、报送机构设置规范根据法人监管原则,一个法人为一个报送机构。

属于同一集团的保险集团公司和各保险子公司均作为独立的报送机构。

四、报送机构命名规范报送机构的全称应与《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许可证》中的登记公司名称一致。

报送机构简称一般采用习惯简称,新增报送机构简称应区别于已有报送机构简称;报送机构代码共6位,以流水号编制。

报送机构简称和报送机构代码见《报送机构一览表》(附表一)。

五、数据机构编码规则数据机构编码规则为:报送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应与数据机构所在地和数据机构实际层级相对应。

国内商业银行拥有金融牌照现状及各类金融牌照价值对比分析

国内商业银行拥有金融牌照现状及各类金融牌照价值对比分析

国内商业银行拥有金融牌照现状及各类金融牌照价值对比分析不同的牌照因其稀缺性、政策导向、业务范围、协同效应以及业务属性等原因而呈现明显差异,相对而言各类牌照的价值排序依次为信托(几乎全牌照)、保险(和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一致且客户资源丰富)、证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与保荐等带来大量客户的资本市场投行与中介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和金融资产管理(加快资产流转与寻找优质资产以及政策倾向性比较明显)、理财子公司或基金(发展高净值客户与私人银行业务以及实现轻型运营)、消费金融(可弥补零售业务的短板)以及金融租赁(可弥补跨区域运营的不足)等。

整体上来看,信托、基金与理财子公司等三类牌照的特征比较相似(也包括其它资管牌照),即以表外业务为主、资产负债率比较低。

诸如保险、银行、消费金融、AMC、AIC、金融租赁等则以传统利差收入类业务为主,而券商则主要以经纪类业务、承销与发行类业务、财务顾问等为主。

一、国内商业银行拥有的金融牌照现状梳理(一)整体情况1、目前共46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截至2019年底)(1)根据银保监会2020年3月24日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9年12月,我共有460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

其中,国有大行6家、股份行12家、开发性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1家、住房储蓄银行1家、外资法人银行41家、城商行134家、农商行1478家、村镇银行1630家、农村合作银行28家、农信社74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4家、贷款公司7家。

(2)另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信托公司68家、消费金融公司24家、汽车金融公司25家、金融租赁公司70家、财务公司224家、货币经纪公司5家、其它金融机构23家。

这里的其它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公司5家、理财子公司9家、百信银行、中信保、中信登与中债登、汇达资产托管、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建信养老金管理、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等。

2、目前共240家保险机构法人(截至2019年底)(1)根据银保监会2020年3月24日发布的《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9年12月,我国共有240家保险机构法人。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7•【文号】银保监办便函〔2021〕477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477号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人身保险市场治乱象、防风险工作,现决定组织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乱象治理专项工作。

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意义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一次专项治理。

通过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背后的贪腐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和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的根本措施,在此基础上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构建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人身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重点(一)销售行为。

重点治理销售过程中误导消费者、异化产品、管理失当等行为。

一是误导销售。

是否存在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夸大收益;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限售、限时、限量”。

二是异化产品。

是否存在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异化保险产品功能,将不同保险产品功能错配,进行捆绑销售。

三是管理失当。

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存在通过指挥、决策、组织、授意他人等形式实施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纠正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14•【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保险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8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0年1月14日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以下简称“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以下简称“消费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原则。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协调、督促其分支机构妥善处理各类消费投诉。

第五条各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在消费纠纷化解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协调、促进其会员单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第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是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单位,对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中国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对辖区内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动辖区内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附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3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核准(保监复〔2003〕110号)2003年7月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2003年7月30日,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03年8月18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复〔2003〕145号)2004年6月15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二次修订2004年8月26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发改〔2004〕1377号)2006年6月23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三次修订2006年10月18日,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修订2007年1月4日,中国保监会批准(保监发改〔2007〕2号)2010年6月25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五次修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10号文批准,于2003年7月6日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3年7月7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是:1000001003800。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原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经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120号文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于2003年7月11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7年5月23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整体改制的批复,2009年9月28日,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版)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版)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修订。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20〕468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鲁银保监准〔2020〕468号

山东银保监局关于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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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关于
李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恒安标准人寿关于对拟任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李杰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恒安标准司字〔2020〕279号)收悉。

经审查,李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山东银保监局
2020年10月21日
——结束——。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第五条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第八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三筹建方案;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第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第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一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六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七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八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开业申请书;二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三公司章程;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五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六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七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九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十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十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十七条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第十八条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第二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四章机构变更、解散与撤销第二十六条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一保险公司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扩大业务范围;四变更营业场所;五保险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保险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变更出资额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5%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股东变更除外;二保险公司的股东变更名称,上市公司的股东除外;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解散申请书;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四清算程序;五债权债务安排方案;六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七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工作由中国保监会监督指导.保险公司依法被撤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时组织股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第三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清算组应当委托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评估.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缴回.保险公司合并、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进行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应当充分告知.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资产处分应当采取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在保险合同责任清算完毕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或者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依法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第五章分支机构管理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督促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上级机构对管理的下级分支机构能够实施有效管控.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和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其省级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由省级分公司或者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制定当地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各级分支机构职能;二各级分支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的配备要求;三分支机构设立、撤销的内部决策制度;四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控职责和措施.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配备必要数量的工作人员,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是与保险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存续期间,应当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第四十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放置于营业场所显着位置,以备查验.第六章保险经营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保险机构的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四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保险机构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对其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六条保险机构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公司责任、退保、费用扣除、现金价值和犹豫期等事项,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向投保人作出提示.第四十七条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四十八条保险机构不得将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第四十九条保险机构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其他保险机构的信誉.保险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垄断性企业或者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第五十条保险机构不得劝说或者诱导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第五十一条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五十二条除再保险公司以外,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或者咨询投诉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保险机构对保险投诉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投诉人.第五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第五十四条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支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五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控制和管理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保险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第五十七条保险机构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第六十条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一严重违法;二偿付能力不足;三财务状况异常;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经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是否依法经核准;三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四资本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五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六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七资金运用是否合法;八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是否合法,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九是否按规定对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经审批或者备案;十与保险中介的业务往来是否合法;十一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十二需要事后报告的其他事项是否按照规定报告;十三中国保监会依法检查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保险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第六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和检查通知书.中国保监会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第六十四条保险机构出现频繁撤销分支机构、频繁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等情形,可能或者已经对保险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监管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保险机构在指定时间内完善分支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二询问保险机构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变更、撤销的有关情况;三要求保险机构提供其内部对变更、撤销行为进行决策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四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或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第六十五条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报告或者提供专项资料.第六十六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营业报告、精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合规报告等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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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信托
2011年3月
3 10.68 15 6 10.01 14 5 15 5.72 12 30 12.59 26.3 16.86 18.22 5.12 12 13 15.18 20 15.27 22 14.67 25.76 12
广东广州 山东青岛 河南郑州 上海 天津 北京 江苏南京 北京 内蒙古呼和浩 特 广东东莞 上海 陕西西安 广东深圳 江西南昌 北京 上海 内蒙古包头 四川成都 新疆乌鲁木齐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北京 山东济南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1986年4月 1986年11月 1979年8月 1986年 1987年4月 2002年7月 2003年 1991年 1981年6月 1980年10月 1996年4月 1984年6月 1981年5月 1984年10月 1985年6月 1984年12月 1985年4月
12 30 15 20 33 6.2 10 4 37.65 15 69.88 22 25 24.39 12.05 15 10 5 20 12.3 25

财险“套取费用”寿险“骗保”

财险“套取费用”寿险“骗保”

财险“套取费用”寿险“骗保”作者:来源:《经理人·中国保险家》2021年第03期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以加大对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

2021年一季度,银保监各级监管局开出的行政处罚金额和罚单数均继续走高,更大大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统计显示,一季度保险机构被监管机构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共380人,共计被罚款1397.8万元,人均被罚3.68万元。

2021年一季度,中国银保监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违规经营行为共开出489张罚单,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被罚款总额达7220.7万元。

其中,25家财险公司共被罚款4243.6万元,26家寿险公司共计被罚2093.8万元,约62家保险中介代理机构被罚883.3万元(图表1)。

与2020年同期相比,无论是罚款金额还是罚单数量,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2020年一季度保险机构共被罚款6759.3万元、罚单数469张(取普华永道数据),2021年一季度这两个指标分别增长6.83%、4.26%。

财险公司被罚金额约占6成2021年一季度,财险公司被罚金额占到全部保险机构的58.77%。

被罚名单排名前三的是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分别被罚1298.4万元、832.4万元、325万元,且这三家公司的合计被罚金额又占到全部财险公司的57.73%(图表2)。

寿险公司被罚金额占到全部保险机构的29%,被罚金额排名前三的公司分别是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富德生命人寿。

2021年一季度,阳光人寿共收到银保监会各级机构及人民银行开出的13张罚单,共被罚544.5万元;中国人寿收到11张罚单,共被罚段255万元;富德生命人寿收到10张罚单,共被罚款154万元(图表3)。

这三家公司合计被罚金额占到全部寿险公司的45.54%。

财险“套取费用”,寿险“欺骗投保人”从被处罚的原因来看,财险公司主要因为套取费用(含: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虚列费用等)、编制虚假资料(含: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未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以及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地等。

上海法人金融机构名单

上海法人金融机构名单

84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
85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6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7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88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89
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
90
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91
上海久恒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92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93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
94
上海通联期货有限公司
95
上海浙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31
(20)
苏格兰皇家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2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3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4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5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6
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7
华一银行
38
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第 1 页,共 6 页
39
正信银行
40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98
上海静安甬商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99
上海静安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上海静安和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
上海金山众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
上海金山众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3
上海金山民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4
上海金山利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5
上海金山金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6
上海嘉定银丰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63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4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5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9年6月底)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9年6月底)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OUZHOU COMMERCIAL BANK CO.,LTD
B0158H233070001
79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INTAI COMMERCIAL BANK CO.,LTD
B0161H233100001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54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பைடு நூலகம்
57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
辽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Orient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J0003H11100000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Great Wall Asset Management Co.,Ltd.
J0002H111000001
HUA XIA BANK Co.,Limited
B0008H111000001
股份制商业银行
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Ping An Bank Co.,Ltd.
B0014H144030001
股份制商业银行
1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BANK CO.,LTD.
B0013H13501000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正文:---------------------------------------------------------------------------------------------------------------------------------------------------- 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批复(保监复〔1999〕25号1999年2月2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成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核准其章程。

二、同意孙希岳同志担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届会长,戴永保同志担任第一届秘书长。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保险行业自律工作,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附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英文全称为TheInsu-ranceAssociationofChina,缩写为IAC),是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商业保险业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协调和自律,规范业务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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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0年6月30日13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DaJia Insurance Group Co., Ltd.000241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4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FUNDE INSURANCE HOLDING CO.,LTD.000197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5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Allianz (China) Insurance HoldingCompany Limited000243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Limited000002财险公司17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ntinent Property & CasualtyInsurance Company Ltd.000010财险公司1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United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012财险公司19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Pacific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014财险公司20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of China, Limited.000017财险公司21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Tianan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 of China000022财险公司22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tarr Property & CasualtyInsurance(China) Company Limited000023财险公司2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inosafe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024财险公司2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ONGAN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025财险公司25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TAIPING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LTD000026财险公司26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Asia-Pacific Property &CasualtyInsurance Co.,LTD.000038财险公司27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AIG Insurance Company China Limited000039财险公司28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The Tokio Marine & Nichido FireInsurance Company (China) Limited000040财险公司29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Swiss Re Corporate Solutions InsuranceChina Ltd000042财险公司30安达保险有限公司Chubb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043财险公司31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Mitsui Sumitomo Insurance (China)Company, Limited000044财险公司32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SAMSUNG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CHINA),Ltd.000045财险公司33中银保险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046财险公司34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Allianz JingDong General InsuranceCompany Ltd.000050财险公司35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Sompo Insurance China Co., Ltd.000053财险公司36利宝保险有限公司Lib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060财险公司37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nxi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064财险公司38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Groupama-AVIC Property Insurance Co.,Ltd000067财险公司39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lltrust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068财险公司40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nhua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Ltd.000075财险公司41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AXA TIAN PING Property & CasualtyInsurance Co., Ltd.000078财险公司4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unshine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093财险公司4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Sunlight Agricultural Mutual InsuranceCompany000094财险公司4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UBO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LTD.000096财险公司45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ohai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098财险公司46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Huanong Property & Casualty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101财险公司47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Zurich 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 (China)Limited000104财险公司48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 Life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108财险公司49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ncheng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Ltd000110财险公司50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Hyundai Insurance(China)Company Limited000111财险公司51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ang A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Ltd.000112财险公司52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Lloyd's Insurance Company (China)Limited000113财险公司53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Generali China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117财险公司54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Aioi Nissay Dowa Insurance (China)Company Limited000118财险公司5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uo Yua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126财险公司56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INGHE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000129财险公司57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Coal Insurance Co., Ltd.000132财险公司58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Catha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133财险公司59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INGDA TAIHE PROPERTY INSURANCE CO., LTD000135财险公司60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king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137财险公司61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NIPPONKOA INSURANCE CO.(CHINA) LTD000139财险公司62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heshang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140财险公司6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GUOREN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CO., LTD.000142财险公司64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LIG Insurance (China) Co.,Ltd.000143财险公司65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Fubon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146财险公司66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TAISHA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148财险公司67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JinTai Property&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149财险公司68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URTRUST INSURANCE CO. LTD.000151财险公司69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Huatai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 Ltd000154财险公司70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angjiang Property and Casualty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156财险公司71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ampion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158财险公司7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nbang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 Ltd000159财险公司73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Funde Property&Casualty Insurance Co.,Ltd.000163财险公司74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anguard Automobile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165财险公司75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EIBU GULF PROPERTY&CASUALTY INSURANCECO.,LTD000173财险公司76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hongan Online P&C Insurance Co., Ltd.000179财险公司77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NPC CAPTIVE INSURANCE CO., LTD000180财险公司78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uahai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183财险公司79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anzhao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185财险公司80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ENGBANG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187财险公司81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Union Property And Casually InsuranceCo. Ltd000189财险公司82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HONGLU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192财险公司83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Zhongyua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Ltd.000195财险公司84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CHINA RAILWAY CAPTIVE INSURANCE CO., LTD000196财险公司85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Insurance CO.,LTD000199财险公司86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Donghai Marin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202财险公司87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Anxi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Ltd000203财险公司88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unshine Surety Insurance CompanyLimited000204财险公司89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E AN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LTD.000205财险公司90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Long Property&Casualty Insurance Co.,Ltd000206财险公司91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INJIANG QIANHAI UNITED PROPERTY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000208财险公司92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Qomolangma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CO.,LTD.000209财险公司93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aixia Goldenbridge Insurance Co.,Ltd.000210财险公司94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CCB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Ltd. 000212财险公司95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CAPTIVE INSURANCE CO.,LTD.000219财险公司96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Public Mutual Insurance Corporation000221财险公司97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GEG Property & Casualty CaptiveInsurance Co., Ltd.000229财险公司98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ellow River Property & CasualtyInsurance co. ,Ltd000231财险公司99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Taip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uranceCo.,Ltd.000232财险公司100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ongsheng Property and Casualty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000238财险公司101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Hero Mutual Property InsuranceCorporation000225财险公司102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Dazhou Property Insurance Co.,Ltd000242财险公司103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China Property & Casualty ReinsuranceCompany Limited000008再保险公司104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China Life Reinsurance Company Ltd.000009再保险公司105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Swiss Reinsurance Company Ltd. BeijingBranch000058再保险公司106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Munich Reinsurance Company BeijingBranch000059再保险公司107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General Reinsurance AG Shanghai Branch000066再保险公司108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SCOR SE Beijing Branch000125再保险公司109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Hannover Rueck SE Shanghai Branch000128再保险公司110信利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XL Reinsurance (China) Company Limited000147再保险公司备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为相互保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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