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附录表格及文书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编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收到你(单位) (不动产座落及登记类型) 以下申请登记材料,经核查,现予受理。
本申请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 日止。
请凭本凭证、身份证明领取办理结果。
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份数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登记机构: (印章)年月日以下内容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填写登记结果:领取人:领取日期: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日,你(单位)申请的(不动产座落及登记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如下: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核查,上述申请因□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管辖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0补办不动产权证流程
2020补办不动产权证流程补办不动产权证听起来有点麻烦,但别担心,我来给你唠唠这流程。
一、先确定补办的地方。
你得知道去哪个部门补办呀。
一般呢,就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你可以先在网上查一查地址和电话,或者问问周围办过类似事儿的邻居朋友。
要是你不知道咋查,那打个114查询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电话,然后打电话去问问具体的办公地点在哪,可别跑错地方喽。
二、准备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这可是很重要的哦。
如果你是个人补办,那就带上你的身份证就行啦。
要是你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补办,那就得带上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这些能证明身份的东西,还有法人的身份证明啥的。
2. 遗失声明。
你得在当地的报纸上刊登一个遗失声明。
这个遗失声明要说清楚你的不动产权证丢了,大概内容就包括你的姓名、不动产权证号之类的重要信息。
你去报社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具体咋写的。
不过这个遗失声明可不是免费的哦,要交点钱呢。
3. 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这部分材料可能有点复杂。
如果你的房子是买的,那就带上购房合同、发票这些东西;要是继承来的,那得有继承的相关证明,像遗嘱啊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之类的;如果是赠与的,也要有赠与合同等证明材料。
反正就是要能证明这个房子或者土地是咋到你手里的证据。
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1. 提交申请。
把你准备好的材料都带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窗口。
跟工作人员说你要补办不动产权证,然后把材料交给他们。
工作人员会检查你的材料齐不齐全,如果有缺的,他们会告诉你需要补啥。
2. 审核。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这个审核可能需要一点时间,你就在旁边耐心等等就好啦。
他们要核实你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要是审核通过了,那就进行下一步;要是有问题,他们会跟你沟通,让你解决这些问题。
3. 缴纳费用。
补办不动产权证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具体的费用标准每个地方可能不太一样,不过也不会太贵啦。
你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去缴费窗口缴费就好。
个人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
个人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
初始登记。
购房者需在交房使用后的60天内,将房屋产权登记资料报送至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
这一步骤通常需要20至60天不等。
购房者可以在入住后的三个月内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填写申请表。
在初始登记完成后,购房者需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
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准备相关材料。
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公共维修金和契税缴纳凭证等。
缴纳相关费用。
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等。
提交申请材料。
包括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公共维修金和契税缴纳凭证等。
等待审核和领证。
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初审,然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审核通过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购房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1•【字号】海府[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为妥善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设并实际交付或实际使用,但因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的房屋,适用本意见。
二、适用本意见的房屋,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建设单位申请解决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如建设单位主体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进行申请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申请。
建设单位存在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形的,由原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承接单位申请;没有承接单位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申请。
三、申请解决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流程如下:(一)受理。
申请人向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遗留办)提出申请。
1.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承接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申请的,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
(2)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承接单位申请的,除提交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外,还需提交建设单位不存在、承接单位承接申报事项权利义务的有关材料。
(3)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申请的,需提交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办理或项目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办理的有关材料。
(4)建设单位或承接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或者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授权或业主共同决定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本市实施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的通知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本市实施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2.24•【字号】沪不动产登〔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本市实施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的通知沪不动产登〔2018〕9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各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市实施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全·网·通”为全面服务、网上办理、信息互通。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等工作进行流程改造、系统升级和资源整合,实现办事体验明显提升、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成果应用明显优化的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包括:(一)全面服务。
只找一个窗口、办理时限缩短。
将当前房地产交易登记和税收办理需要分别跑交易、税务、登记3个部门,调整为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统一时限。
同时,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缩短办理时限。
(二)网上办理。
网上申请办理、最多跑一次。
结合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提供网上申请不动产登记服务。
(三)信息互通。
信息互通共享、避免重复提交。
一是数据成果开放给“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中心。
二是从“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中心获取业务办理需要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全面服务”根据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的整体部署,从2018年1月30日起启动“全面服务”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一)精简办理流程。
将不动产交易登记由原来的4个环节,精简为签订合同与申请登记、缴税、领取权证3个环节。
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不动产交易登记所需要的交易、税务、登记审核材料,实行内部流转,并联审批。
不动产权证发放仪式主持词
不动产权证发放仪式主持词
各位尊敬的领导、嘉宾,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了一场意义非凡的不动产权证发放仪式。
这个仪式不仅标志着我们城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也是对广大市民权益的保障和尊重。
在这里,我代表主办方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嘉宾和所有参与者的到来和支持!
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不动产权证的发放对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改善具有深远的意义。
它不仅是市民实现财产权益的重要证明,也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护市民的权益,我们从制度、流程以及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努力和改进。
通过这次发放仪式,我们希望以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向广大市民传递我们努力的成果和决心。
这次不动产权证的发放仪式,是对我们长久以来努力的肯定和奖励,同时也是对今后工作的新起点和新挑战。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市民对权益保障的期待。
我们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努力建设一个信用良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嘉宾和所有参与者的到来和支持。
同时,也衷心祝愿今天获得不动产权证的市民,能够真正享受到自己的权益,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谢谢大家!。
房产证领取通知书样本
通知书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
您在我司代理办理的XXXX小区XXX号楼XX单元XXXX号楼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完毕。
请您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 日,至我司XXX部门XXX处领取。
领取须知:
1、需房产证书的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代理领取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领取代理书、房产证书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才能领取。
2、领取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7点。
3、领取联系人: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
4、如您不能按时领取,我司将默认您同意统一邮寄,如有丢失我司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5.11•【文号】总工办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5.1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权属,防止资产流失,依法保护工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的宝贵财富,是工会服务职工群众、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工会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任务。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实施物权法,推进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物权制度尤为紧迫。
工会不动产是指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以及依法占有和使用的房屋及土地。
做好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是全面掌握工会不动产的存量分布,加强资产的动态管理,促进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的前提;是依法确认工会不动产产权归属,保护工会组织作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增强工会物质基础的重要手段。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贯彻物权法和工会法,增强依法保护工会资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物权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做好工会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开展工会不动产产权登记是一项业务性强、协调难度大的工作。
各级工会要把不动产产权登记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抓好落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
全国总工会负责产权登记的组织部署和协调服务工作;省级工会负责所辖地区各级工会产权登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更正函
关于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更正函
亲爱的(收件人姓名):
根据最新的权属调查结果,我们发现我们之前错误地颁发了(不动产的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给您。
我们对这个错误表示深深的歉意,并在此致函告知您我们的行动步骤以及对此错误的纠正措施。
为了更正这一错误,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步骤:
1. 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了申请:我们已经向相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了申请,要求撤销之前错误的不动产权证书。
2. 辅助文件的编制:此次更正过程中,我们将编制并提交一份相关的辅助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撤销申请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3. 通知与确认:我们将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正式通知,要求他们撤销我们之前错误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将正确的不动产信息录入他们的记录中。
我们将要求他们出具一份确认函,作为我们已经采取了对此错误进行纠正的证明文件。
我们深感对此错误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感到非常抱歉,并想向您保证,我们会全力以赴,尽快向您提供一个更正的不动产权证书。
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进一步通知,并请知悉我们对于此错误造成的任何不便负有全部的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我们的进展,请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再次表示我们对此错误深感抱歉。
最诚挚的问候,
(你的名字)。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国土资规〔2017〕7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国土资规〔2017〕7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行为,破解现实工作中面临的历史遗留和疑难问题,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处理问题的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稳定连续”的原则。
实施不动产登记之前,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仍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应予办理权利人所需的各类登记,不得因登记机构和登记规则的改变而受影响。
各类产权证书所证明的权属之间存在重叠等问题,应通过部门协商或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二)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便民利民”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以保护群众和企业等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根本,以提升登记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面对现实状况,用历史的观点正确对待历史遗留问题,用相应时期的政策法规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积极有效”的原则。
涉及超规划、超标准、越红线、未经验收等违规建设问题,涉及开发商违约失联、破产或其营业执照注销等问题,不论哪个时期留下的问题,都应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妥善处理解决群众和企业的实际问题。
二、分类处理历史疑难问题(一)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问题权利人凭已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发现因权属来源不清,手续不全,未按要求缴纳税费等原因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办理。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第一步:自行核缴契税(全体业主)1.业主签订《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契税缴纳告知书》;2.领取开发商提供核税资料:备案摘要(实测面积)、购房增值税发票(需业主凭购房款收据换取,非集中交付日请前往天誉售楼部财务室换取);3.业主自行准备核税资料: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4.核税地址:锦江区税务局(锦江区莲桂西路133号)5.领取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代办客户:自行保存原件,需将复印件(加盖税务局鲜章)提供开发商;自办客户:自行保存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步:产权办理一:业主自办产权(一次性付款业主/分期付款已结清房款业主/按揭已结清客户(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1、业主签订《自办产权申请书》;2、费用缴纳:维修资金(1100元/m²×实测建筑面积)×2.5%);3、待开发商通知领取自办产权资料。
二:开发商无偿代办产权(按揭业主/一次性付款业主)1、业主签订产权代办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面积补差协议》、《平面图》;2、开发商代收代缴费用收取:维修资金(1100元/m²×实测建筑面积)×2.5%)、登记费(550元)、工本费(10元/本/人);3、业主需提供开发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税务局鲜章)4、开发商代办产权并通知领取;备注:1.上述办理过程所缴纳费用均为政府相关部门收取,开发商代收代缴,面向业主暂行开具收据,请业主妥善保存相应费用收据,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时,凭收据换领政府相关部门对相应费用开具的收费凭证;2.物业;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城东办证点):。
一次性告知书
()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原颁发身份证件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①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编委等有批准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提交企业法人更名核准通知书或其他名称变更证明。
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天
收费标准
暂不征收
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籍调查成果
(一)权属来源资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或交易确认的有关资料(原件);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其他审批服务信息,请登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网
(网址:)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名称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方式
单方申请
登记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天
收费标准
暂不征收
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不动产权证是指国家对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和证明,是不动产权利的重要凭证。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流程。
首先,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不动产权证申请表,以及相关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这些材料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基本要求,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接下来,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他们会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
费用的标准会根据不动产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随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进行不动产权证的测绘和核验工作。
他们会对不动产的地理位置、面积、界址等进行详细测量和核实,确保不动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
在测绘和核验工作完成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进行不动产权证的制作和颁发。
不动产权证一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制作,上面会载明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地址、面积、权利类型等信息。
颁发不动产权证后,申请人需要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
最后,申请人需要将不动产权证进行备案。
备案是指将不动产权证的信息录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数据库中,确保不动产权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备案完成后,申请人就正式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享有相应的不动产权利。
总的来说,办理不动产权证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申请人耐心配合和积极配合。
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才能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证,确保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以上就是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相关的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祝您办理顺利,谢谢!。
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
一、不动产权证是什么?不动产权属证,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此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这具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不动产权证和现在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产权内容更详细,但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二、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1、初始登记,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2、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主动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
提醒各位购房者,部分开发商手中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
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拿测绘图,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测绘表是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必须携带。
4、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办证所需要的文件多而杂,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
三、关于不动产权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哈政办规〔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6日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42号)精神,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力争于2018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问题。
二、组织机构成立市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主任由市住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实施步骤(一)组织联合会签。
由市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改回迁安置项目和房改项目依规进行现场会签,对相关建审、验收手续予以联合认定,确保满足不动产登记办理前提条件。
关于银川市辖区康居安置房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享受社会保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
关于银川市辖区康居安置房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享受社会保障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为保障康居安置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居民康居安置房产证办理难的民生问题,有效盘活群众资产,进一步补助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支出,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辖区康居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优惠政策的意见〉〈银川市辖区康居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细则〉的通知》(银住建规发〔2020〕1号),现就银川市辖区康居安置房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享受社会保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一、社会保障补助人员范围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原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户分配了康居安置房,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2020年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人员(含已领取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及期限(一)补助标准1.对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照缴纳金额的25%给予社会保障补助;2.对在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照缴纳金额的20%给予社会保障补助;3.对在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照缴纳金额的10%给予社会保障补助。
此前已经办理过不动产权证书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康居安置房不在本次优惠范围之内。
(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间认定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用票据上的日期确定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日期。
三、社会保障补助发放工作程序(一)个人提交申请材料: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提供个人在银行或税务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票据原件;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提供2020年度社会保险权益清单原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提供在黄河银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票据原件。
以上参保信息也可以在各辖区社保中心、各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查询。
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1996]314号
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1996〕314号1996年5月29日)在1985年全国城镇第一次房屋普查基础上,全国开展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各地基本上解决了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问题,对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屋产权出现多种经济成分,有的城市产权动态管理没跟上,一些新建成的房屋和现有房屋转移、变更、灭失等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申请登记,从而产生了产权不够明晰,管理出现前清后乱的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产权验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的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均需进行产权验证或登记。
1986年房屋总登记以来已申请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要进行验证。
对未进行总登记的房屋及总登记后新建的房屋和已登记但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更、灭失的房屋(包括房改售房)要进行登记,经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二、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的内容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过程中,要核查验证产权人、产权来源、产别、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筑年份、房屋所属行业、房屋用途、房屋坐落、使用土地面积等情况。
部为产权的要核查产权比例。
三、验证的组织和具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房屋产权验证、登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制订工作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办理不动产权证协议书范本
办理不动产权证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事宜,现委托乙方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不动产权证相关事宜:1. 协助甲方准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2. 代表甲方与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沟通,提交申请;3. 跟踪办理进度,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4. 协助甲方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第二条甲方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全部资料和信息;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支付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3.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办理过程中的各项手续。
第三条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尽职尽责地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各项服务;2. 乙方应保证在办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3. 乙方应保证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甲方反馈办理进度。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1. 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公证费等;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____元;3. 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或提供资料,导致办理进程延误,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2. 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公布日期】2021.01.28
•【字号】琼自然资函[2021] 202号
•【施行日期】202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统一全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地籍调查规程》和我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海南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厅,以尽快研究解决。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1年1月28日。
房产过户情况说明
1.房产财产过户证明怎么写房屋产权过户证明特此证明证明单位:xxx房地产交易中心xxxx年xx月xx日/link?url=jLcYpENBWNuCazNmen98kkQOD6rmyt8XMfNuMRyzhG_ulw0fO0auWkBmoiLXPo1z mnS4t84bN1qiWx8Xz6botZsxZbIuAW7euKCbet9h3Ui2.房产证过户流程和房产证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房产过户7a64e78988e69d8331333365646234手续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项: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时间过户之后,房产即登记在买方名下,但领取房产证还需要等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根据不同办理机关,时间也不一样,一般在7个工作日左右,其中海淀区建委最快,只需一天时间,有些房屋需要到市建委办理土地证,则全部办证时间需要40天左右。
三、本人不能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四、在建委办理了过户手续,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怎么办?在极特殊情况下,买卖双方在建委正常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却领不到房产证,这时买方必须高度警惕,应当立即向发证机关问明情况。
如果是因为发证机关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延迟一段时间发证,这种情况买方可以放心等待。
如果属于虚假交易、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司法手段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实践中绝大多数延迟发证,是因为建委需要完善手续、修改数据。
办理过户手续后不能领到房产证的情况极为罕见。
六、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中央产房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不满足规定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需要提前沟通情况,切实消除过户障碍,防止一切手续办完才发现不能办理过户,给双方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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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要点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时(如有贷款已办理完毕他项权证后),岀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前来岀卖人处领取不动产权证,如买受人未按通知前来办理的,岀卖人可相应免除相关责任。
该法律文书适用于出卖人对买受人的上述通知义务。
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通知
尊敬的:
您好!
您购买的我司位于项目中的第号住宅幢座单元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已经办理完毕(银行贷款客户已办理完抵押手续),请贵方到
我司指定物业办公室领取您的不动产权证。
祝好!
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