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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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简称信息报告制度。

二、学校预防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传报责任人为校长姜中军。兼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办主任。

三、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按以下病情疫情事件传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处置办人员乃至信息传报责任人报告信息。信息最终要以最快速度直接或向接传速到信息传报责任人。

四、信息传报责任人(委托责任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具体报告途径。

1、麻疹:单个病例,报告属地镇防保组。

同班或相邻居例以上,报告镇防保组,同报告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2、疹流行性腮腺炎黄子10例以内报告镇防保组,10例—30例报告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

3、水痘30例以内报告镇防保组,达到20例暴发尚未局部流行倾向时报告区免疫预防科。

4、突发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3例以上,流

感10例以上等直接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同时报告属地政府。

5、食物中毒事件先直接报告区卫生监督所。随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

六、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发生等既况,人数病情状况、涉及人员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

新街镇中心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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