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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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分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分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分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

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20100420发布)工程收方签证管理办法V1.0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现场收方签证管理。

因设计变更返工造成工程量增减、合同外工作内容中部分无法按照图纸定额实施准确计量、计价的零星项目,或按施工合同及定额约定可办理现场签证的项目。

3 参与单位及部门由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和合同造价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指派专人组成。

4 职责划分4.1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及签证范围的准确性负责;4.2合同造价部参与工程收方签证,对签证项目和数量的准确性负责;4.3一般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收方计量工作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

5 签证依据5.1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5.2施工合同约定使用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5.3建设单位按管理流程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5.4施工图说明、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单;5.5建设单位增加的合同外零星项目向施工单位所签发的《工程施工委托单》;5.6三方联签的《原始收方记录》。

6 岗位职责与流程说明及时效7 收方签证管理7.1合同外零星项目签证7.1.1合同外产生的零星项目,在该项工作安排前,由项目部以“工程施工委托单”的书面形式委托与该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施工委托单” 表单详见:表单1;7.1.2“工程施工委托单”由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填写、项目部经理及合同造价部经理审核、相关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后为有效委托;7.1.3造价工程师在审核“工程施工委托单”中,应填写该项委托的归属合同编号,并对该项委托是否属合同外增加工作予以核实、确认;7.1.4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委托单”的要求完成施工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或经理)组织监理、施工、合同造价部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收方;7.1.5“工程施工委托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公司成本〔2014〕82号签发人:周玉山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的通知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工程单位: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从本通知印发后,各承包单位要立即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前期已经进行现场收方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简称《完工确认单》),办理完工工程量确认手续,同时要对前期安排的现场签证事项进行整理,按照本规定要求填报《现场签证单》。

二、除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外,其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8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9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三、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9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10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报送至公司山水时光项目部、山水屹城项目部的,可按照原格式继续办理审核审批,请公司相关部门尽快审核,确保8月25日前完成审批。

五、物资部负责将本规定要求传达给部门负责管理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具体要求由物资部自行安排。

六、本规定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成本合约部主管造价工程师联系。

附件:《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8月16日附件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完工收方及现场签证办理工作,便于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一、工程量现场收方1.适用范围(1)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依据施工图纸(原设计图纸、变更图纸)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2)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确需按实计量的项目;(3)合同中未约定计量规则或计量规则不详细而导致无法计量工程量的项目;(4)发包人现场临时指令施工项目及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引起的承包人额外工作,估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收方计量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签证管理程序,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真实、准确核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零星工程项目签证及隐蔽工程项目收方,同时明确施工内容、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规范中期计量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及质量要求,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认真做好现场签证及计量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收方计量工作内容1.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

2.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

3.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收方、签证才予确认的。

4.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5.公路工程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必须收方、签证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收方、签证的。

二、现场收方计量要求现场收方主要针对合同范围内未进行变更但需要收方核实的施工内容,工程量签证主要针对合同外增加或变更项目。

(一)、现场收方1.现场收方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现场收方要求收方内容工程量计量准确,内容详实。

2、隐蔽工程在隐必前必须进行收方。

隐蔽工程收方必须绘制示意图、明确具体桩号、部位、高程等重要结构信息,明确收方日期、参加人员。

3、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或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收方计量,涉及基础类换填、结构物基坑原则上采用坐标方格网或棱台发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较小或尺寸较规则可采用原始测量长度和高度计算工程量,但应分清断面或高程变化点,工程量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

4、收方记录表后必须附施工和收方照片资料,真实反应出施工前、施工中及施工后变化、重要结构尺寸、主要材料等。

5、现场收方记录作为计量最原始资料,现场收方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收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照现场收方记录内容,分合同清单汇总收方记录,影像资料,并报经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确认,作为中间计量及结算必要依据。

(二)、工程量签证1、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线外工程签证,必须遵循“先洽商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原则;签证必须手续齐全才能按实签证,签证内容必须真实,计量准确,要有计量过程或计算表达式。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规范现场签证,及时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工程量变更问题,减少甲乙双方的现场纠纷,保证工期的进度及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凡钱塘集团下属项目公司所开发工程,涉及施工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的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且造成工程量变更情况发生的,由各有关单位提出收方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1、变更工程量在5000元以内的现场收方签证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和项目成本部负责人确认后实施。

2、工程量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现场收方签证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和项目成本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工程副总批准后实施;3、工程量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收方签证还需报集团总师办,集团成本部,集团总工程师及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收方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参加外,项目工程部及项目成本部需共同派人参加,项目工程部及项目成本部的参加收方人数必须为二人或以上,收方单经相应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认可。

若达不到此要求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第四条现场收方单经签字完善后,由我方收集留存原件,并分发各相关单位。

第五条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必须在2日内补齐有关手续。

第六条所有签证,必须是在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允许实施的前提下发生的,并且必须按规定经参与各方签字齐全后,现场签证方可生效,非参与人员签字或签字不全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第七条未经现场收方擅自发生变更的,责任由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第八条收方签证必须在三日内办理完毕,未办理的一律作为无效签证.第十二条所有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各类收方签证,否则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实行。

本制度由集团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与组织修订。

附:工程现场收方单表格工程现场收方单编。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

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签证及现场收方管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成本和预防结算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签证,现场收方和工程费用签证审核。

第三条、工程实施后无法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工程数量的隐蔽工程,必须办理现场收方和工程签证,并按本管理办法中约定的业务流程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章现场收方管理办法第一条、现场收方按实施的时间和必要性分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进度计价收方,完工结算收方和竣工结算收方。

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是指现场确认工程实施后在竣工图及其它相关资料无法真实反映、或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实际完工数量,需要进行现场收方的工作;进度计价收方是指为了办理进度计价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竣工结算收方是指虽有竣工图但竣工图表现不完整或有可能与实际不符,结算时必须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确定完工数量的工作。

第二条、现场工程量签证收方工作流程:1、协作单位提前一天书面提交现场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部位,收方工程量,收方时间。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4、现场工程量签证单有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负责人、质检部负责人、材料部负责人、工区长同时签字有效。

约定时间内协作方未参与收方,则按照项目部收方工程量为实际完成工程量。

完工后无法复核工程未经项目部收方签认,则工程量不予结算,协作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三条、进度计价收方工作流程:1、协作单位每月22日~25日提交计价收方申请至项目部计划合同部,收方申请内注明收方工程量。

2、计划合同部审批收方申请,下发收方通知,并组织质检部、材料部,工区长,现场施工员在约定时间收方。

3、约定时间内项目部及协作单位负责人参与收方,现场签认工程量。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现场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请: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签证需求,并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工程部领导进行复审,并决定是否批准签证申请。

3.签证实施:批准签证申请后,工程管理部领导将签证信息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确保施工单位充分了解相关设计、施工要求、安全预防措施等。

四、签证分类1.设计变更类签证: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构造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等。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变更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的图纸以及施工时需要加强的安全措施等。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包括因施工进度需要而调整的签证,申请人需提供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等。

五、签证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签证的申请和落实工作,并确保签证信息传达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2.工程管理部负责签证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并督促签证信息的实施。

3.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负责签证实施的具体工作,并遵守相关的设计和安全要求。

六、签证变更管理1.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设计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设计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2.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条件变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3.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施工单位若发现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有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施工进度调整类签证变更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再提交给工程管理部处理。

现场工程签证与反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签证与反签证制度

现场工程签证与反签证制度(A11、A12)一、现场工程签证,主要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因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签证及附加工程工程量的签证。

具体要求如下:1、进行现场工程签证时,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及业主现场代表必须重温工程承包合同,要分清该签证是否在合同的承包范围内,确认后方能签证;2、属于设计变更的工程签证,必须由设计单位会签;3、现场工程签证应实行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总监)、业主现场项目管理组(项目工程代表、项目工地经理)及业主项目经理三级审核签证制度;4、现场签证时,不能只签“情况属实”,必须在签证单上注明工程量(并说明签证的原因,有修改图和说明的要附图),开、完工日期及施工单位等。

签证要在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后三天内进行,不能事后补签。

超过三天后的补签,属无效签证;5、经三级审核签署的工程签证,是业主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二、现场工程反签证,是为加强业主项目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队伍管理手段而采取的一种应急的、带有处罚性质的强制性措施。

当施工单位在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应完成而迟迟不去完成,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它方损失而无力或无心挽回,或不按承包合同之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者,经业主项目经理向该施工单位书面发出限时完成的相关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该施工单位无因由的拒不执行,造成工期延误、后续工作无法完成或造成其它损失时,业主项目经理有权委派其它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为完成该工作而发生的人工(或工程量)、或为弥补所造成的损失应作的赔偿等,经现场监理人员及业主项目工程代表现场核实确认后,业主项目经理即可向该责任施工单位签发“工程反签证单”。

具体要求如下:1、要进行现场工程反签证时,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及业主项目工程代表,必须落实已向该施工单位书面发出要求限时完成的通知,并且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无因由的拒不执行,上述情况确认后方能进行反签证;2、现场工程反签证应实行监理公司(监理工程师、总监)、业主现场项目管理组(项目工程代表、项目工地经理及项目经理)及业主工程总监三级审核签证制度;3、进行现场反签证时,不能只签“情况属实”,必须在反签证单上注明工程量(并说明签证的原因,注明已发出要求完工通知的文号)及开、完工日期和施工单位等。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现场收方签证制度及工作流程:
1.现场收方签证申请单由施工单位向监审组报送。

2.专业工程师负责签收监审组传送的收方计量和现场签证申请单,根据要求、相关规定以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审查申请收方的依据和监审组的审核意见。

二天内完成。

若符合收方要求则于当天报请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批准后,通知监审组予明确收方时间,地点。

若不符合则当天回复监审组,书面明确不符合的原因或需补充完善的收方签证依据。

3.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组织收方签证小组成员参加现场收方计量,并做好原始记录。

小组成员必须两人以上,其中必须包括现场专业工程师和监审组人员。

4.在收方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由参加收方的专业工程师把收方结果报送总工审核签认。

5.审核签认后的现场收方记录,由专业工程师当天送交行政登记备案。

工作流程:
收方计量申请
施工单位
收方依据审查否专业工程师
结果
现场收方
收方小组成员
收方结果审核
部门经理
备案登记
文员
.。

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办法

现场签证与收方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期间现场签证及收方签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

三签证分为现场签证和收方签证。

签证范围:凡需要通过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等)的工程内容。

二现场签证的申报及工作流程四现场签证的评估工作:一、合同范围外、非设计(含变更)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由工程部填写工作联系函,经公司成本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内审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实施。

二、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将工作联系函发施工单位、成本部、监理单位.三、现场签证原则上都应符合上述程序才能实施,但在紧急情况下,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

然后按以上正常程序补办手续.五现场签证单的报送与审核工作:一、合同中规定需要重新组价并经发包人核定的现场签证,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工作联系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详细列明价格组成及依据的报价明细表或报价单,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价格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二、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现场草签的具体内容,完成现场草签后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证报送发包人工程部。

否则发包人保留对该部分签证进行独立审定的权利,承包人不得对此审定有任何异议。

三、《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报并应注明如下内容:1、导致签证发生的文件名称、编号及签发时间。

2、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工程指令、草签单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3、已经或将要发生的签证事实。

对于需实测实量的工程量须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现场收方,应如实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以防移除或掩埋后无法进行确认,现场收方的记录表原件留存成本部,复印件留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工程部。

4、施工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

5、所有现场签证均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表格填报,签证单中应能如实反映工程量、工程概况和工作内容说明并有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必要时应附CAD图纸。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签证的定义和种类第二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变更、变动,经批准对原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管理措施。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工艺签证、施工方案签证三种。

第四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在施工前,经建设单位批准,为适应工程设计变更的需要,调整原设计文件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五条施工工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施工工艺调整或优化的需要,对施工工艺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六条施工方案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施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调整的一种签证管理措施。

第三章签证的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变动需通过签证进行管理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时,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受理签证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对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签证后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审查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将签证结果通知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审查未通过的签证申请,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可以修改申请后重新提交。

第四章签证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三条签证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签证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签证实施时,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方案进行操作,并确保签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签证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签证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形成签证台账。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签证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并向施工单位反馈。

现场签证的原则和要求

现场签证的原则和要求

现场签证的原则和要求前言: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

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规范工程管理,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

关键词:签证、原则、要求一、现场签证的概念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

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

二、现场签证的原则在工程签证过程中须严格遵照以下原则:1、坚持准确实用原则。

签证单的表述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完整,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变更项目名称、编号、原因、类别、工程量或产品规格、有关各方签章和签证时间、工作内容、组织设计、有无甲供材等,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工程量计算方便为原则。

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相应工程量而不可签单独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以避免结算时发生争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凡是无法计算具体工程量的内容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据实签证,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额外补偿。

诸如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工日和台班在签证内容实施过程中未全负荷实用等实况在签证内容中应据实,以方便按照系数进行取舍。

3、坚持资源节约原则。

对拆除和措施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 应签明回收单位,并有回收单位出具回收证明,在进行结算时考虑利旧或折价从而达到减少投资、节约成本的目的。

4、坚持现场实测实量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各参建单位代表以及造价审核人员应一同到现场察看进行实测实量,根据工程量实际情况和预算定额内容合理确定预算价值量,对于预算定额含量不足或者重复项进行调整,做到不缺项漏项,也不高估冒算。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

收方与签证、工程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合同附件十一收方、签证、工作指令单管理相关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项目施工现场收方与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对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使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1.收方是指图纸无法反映且必须通过现场实际收方计量的方式才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现状等进行核实、计量的部分。

2.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等无法在竣工图中反映的必须用签证的方式来认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的部分。

3.如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包干总价+变更,则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新增工作内容(以工程指令单形式下发)等均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中,除索赔签证以外,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均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职责1.事业部责任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现场收方,会同监理依据合同约定或现行测量规范制订收方方案并组织测量,对所采用的计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原始数据的准确性与所采用的技术路线正确性负责;2.专业造价工程师负责监视计量数据,作好现场收方及签证记录,并依据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对列项、数据记录、工程量计算和计价方式确认负责;3.监理公司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需收方的项目之原始(基准)状况及完工状况进行检查确认,验证测(计)量工具是否准确并在测量时报读测(计)量数据,见证现场施工及收方全过程;4.事业部资料员负责督促和跟进各环节审核进程,收集和分发过程中所有工程收方签证资料,对本项目工程签证资料收集和分发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5.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现场工程量收方及各类现场签证实施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维护公司利益。

四、收方与签证办理流程规定1. 现场收方作业程序a)需收方部位施工完毕,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满足设计或规范的要求后向事业部和监理公司提出收方申请,现场责任监理工程师、事业部现场工程师对照施工文件检查合格后,提出收方方案,明确具体收方的时间,并至少在上一工作日下班前通知专业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收方计量。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现场的收方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项目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监督执行。

2. 施工单位需设立专门的收方小组,负责日常的收方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收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 设计单位应在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收方工作的准确执行。

三、收方程序1. 施工单位在进行收方前,应准备好相应的图纸、技术规范和收方表格。

2. 收方时,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收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收方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 监理单位应对收方记录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四、收方内容1. 土石方工程:包括开挖、填筑、压实等工程量。

2. 混凝土工程:包括浇筑、预制、安装等工程量。

3. 钢结构工程:包括加工、安装、焊接等工程量。

4. 砌体工程:包括砌筑、抹灰、勾缝等工程量。

5. 装修工程:包括地面、墙面、吊顶等工程量。

6. 给排水、电气工程:包括管道铺设、电缆敷设等工程量。

五、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

3. 对于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六、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应及时协商调整进度计划。

八、成本控制1. 施工单位应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浪费,控制成本。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成本进行监督,防止超支现象发生。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与合同有关的各类签证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效率、合理控制现场经济签证,有效降低工程成本。

2.范围适用于成都中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经济签证。

根据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可以确定变更造价的,不在此签证范围。

3.原则3.1《现场收方单》必须当时完成收方当时签证,事后不予补签。

3.2签证需在约定时间内审核签证完毕,超过约定时间不予补证;3.3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事后不予补证。

3.4签证内容中需明确签证原因、工程量、价值量,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职责4.1主管工程总工(总监)、副总4.1.1负责审核批准签证项目4.2工程部4.2.1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客观需求判断4.2.2负责审核签证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并将核实后的签证资料转送成本部。

4.3成本部4.3.1负责对签证需求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并根据合同审核签证需求的费用合理性;4.3.2组织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现场经济签证进行评审;5.程序5.1施工单位在现场签证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现场收方申请,填报《现场收方申请单》2份(见附表1),附上引起现场经济签证的附件。

5.2监理单位在收到现场收方申请24小时内签署是否同意现场收方的意见。

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工程部-成本部-主管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5.3《现场收方申请单》审核同意后,由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收方。

工程部提前24小时通知成本部、郫县新城办,成本部通知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由监理单位、郫县新城办、郫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部、成本部同时到场收方,并签署《现场收方单》(附表2)5份。

5.4施工单位在现场收方后5日内,须报送《经济签证单审批表》(附表3)1份、《现场收方申请单》原件1份、《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现场收方单、相关附件一式五份给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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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局集团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公司成本〔2014〕82号签发人:周玉山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的通知
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工程单位: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从本通知印发后,各承包单位要立即按照本规定要求对前期已经进行现场收方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简称《完工确认单》),办理完工工程量确认手续,同时要对前期安排的现场签证事项进行整理,按照本规定要求填报《现场签证单》。

二、除中铁二十局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外,其他各专业工程承包人必须在8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8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9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三、六公司同景国际城项目部必须在9月25日前完成前期收方及签证资料填报并报送至监理单位,9月25日前未填报的,当月涉及到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从2014年10月份起正式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执行,当月不完善《完工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单》的,对应的工程量当月不予计量。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报送至公司山水时光项目部、山水屹城项目部的,可按照原格式继续办理审核审批,请公司相关部门尽快审核,确保8月25日前完成审批。

五、物资部负责将本规定要求传达给部门负责管理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具体要求由物资部自行安排。

六、本规定由公司成本合约部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成本
合约部主管造价工程师联系。

附件:《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6日
附件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量现场收方及现场签证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完工收方及现场签证办理工作,便于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工程量现场收方
1.适用范围
(1)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依据施工图纸(原设计图纸、变更图纸)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的;
(2)依据合同约定合同清单内项目及变更新增项目确需按实计量的项目;
(3)合同中未约定计量规则或计量规则不详细而导致无法计量工程量的项目;
(4)发包人现场临时指令施工项目及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引起的承包人额外工作,估算金额超过1万元的。

2.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要求
工程量现场收方由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和成本合约部共同负责,包括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和完工工程量确认两道程序。

当需要办理工程量现场收方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提请监理公司、公司项目部和成本合约部到场,并自行准备好计量工具、相应图纸和记录表格,对施工现场真实情况进行测量,形成现场收方原始记录。

现场收方原始记录仅可作为现场真实状态的记载,承包
人必须依据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办理《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简称《完工确认单》)后方可申报计量和结算,承包人每月计价资料内必须附当期申报工程量对应的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和《完工确认单》,未附《完工确认单》或仅附了现场收方原始记录的,对应的工程量不予计价。

工程量现场收方原则上要做到一月一清。

每月5日,承包人对自上月6日至本月5日已经完工项目的现场收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在8日之前将填制好《完工确认单》报送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签署完成后报送至公司项目部,项目部应在4天内审核完成后转交至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成本合约部应在7天内审核完成后报工程分管领导审批,确保在当月25日之前返还承包人,承包人依据审批后的《完工确认单》申报当月对应项目的计量,承包人每月计价资料内必须附当期申报工程量对应的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和《完工确认单》,未附《完工确认单》或仅附了现场收方原始记录的,对应的工程量不予计价。

因承包人迟报而不能当月计量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填制要求及说明
(1)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可采用图纸原位标注、《现场收方记录单》、现场照片等形式,也可根据具体收方工程的特点制定收方记录表格,但必须确保收方的工程部位明确、工程量计算需要的参数都能有效记录。

对于完工后无法体现在竣工图纸中的工程,必须将施工前和完工后的照片做为原始记录之一。

(2)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原件至少1份,由成本合约部持有,
其余各方持复印件,但原件、复印件签章必须手签。

(3)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收方原始记录申报相应项目的《完工确认单》。

能按楼栋区分清楚的,按楼栋分开填报;对于施工工期较长需要连续、多次进行现场收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当月完工当月填报,要做到每月确认的完工工程界限清晰。

(4)《完工确认单》除签署意见、签章外,承包人填报内容均须采用打印,建设单位审核时如果改动应采用杠改并在改动处进行小签。

(5)每份《完工确认单》均需附对应的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复印件。

(6)只有内容完整(包括现场收方原始记录、影像图片资料、现场指令、设计变更单等)、签章完全的《完工确认单》才能作为对应项目的结算依据。

(7)按照合同单价结算的现场收方项目,对应的《完工确认单》确认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必须与合同清单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一致,并有明确的工程量。

(8)《完工确认单》一式八份,成本合约部在工程分管领导签字后留一份存档,其余七份均直接退还承包人。

(9)《完工确认单》的使用遵循原件结算原则,即申报月度计量(一式四份)和申报竣工结算(一式三份)必须附《完工确认单》原件。

(10)每一个合同工程的《完工确认单》应从001开始顺序编号,以便核查。

二、现场签证
1.适用范围
(1)发包人临时指令的施工项目,且估算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
(2)合同范围外的且由发包人指令导致的承包人为完成该指令而发生的零星的人工、材料、机械工作量或费用,且估算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
(3)其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引起的承包人额外工作,且估算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
(4)若签证费用不需要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的,签证金额可以放宽至3万元,但项目部必须要有完善的转签证据,避免无法从责任单位扣回。

2.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限要求
现场签证工作第一责任部门为发包人现场项目部,若需要现场核定工程数量则由现场项目部通知成本合约部参加。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作指令后,原则上应在1天内与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协商指令事项需要的费用(若初步商谈的费用超过1万元则按照工程量现场收方程序办理),并在指令发出1周内将《现场签证单》报送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1天内签署完成后报送至公司项目部,项目部应在3天内对签证单中记载的人工、机械台班、材料或者实物工程量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后转交至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成本合约部应在2天内对签证单中填报的单项价格、总价进行审核并签署后报工程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可
在当月申报计量计价。

承包人不按上述时间填报《现场签证单》的,逾期后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

3.填制要求及说明
(1)《现场签证单》一式八份,成本合约部在工程分管领导签字后留一份存档,其余七份均直接退还承包人。

(2)《现场签证单》的使用遵循原件结算原则,即申报月度计量(一式四份)和申报竣工结算(一式三份)必须附《现场签证单》原件。

(3)只有内容完整(包括现场指令等引发签证的依据资料)、签章完全的《现场签证单》才能做为结算依据。

(4)《现场签证单》除签署意见、签章处外,承包人填报内容均须采用打印,建设单位审核时如果改动应采用杠改并在改动处进行小签。

(5)每一个合同工程的《现场签证单》应从001顺序编号,以便核查。

4.《现场签证单》费用的转签
《现场签证单》所发生费用如需要其他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现场项目部应在《现场签证单》明确签署转签意见,并负责通知被扣款单位。

成本合约部负责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证据从被转签单位计价结算中扣回。

工程量收方及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洽商)完工确认单编号:
注:本表及附件均一式八份
工程现场签证单编号:
(本表及附件均一式八份)
现场原始收方记录表
合同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承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代表:
- 11 -
_____号楼钻孔灌注桩现场收方记录(参考)工程名称:
承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
- 12 -
号楼挖孔桩孤石收方单(参考)
工程名称:
说明:顶部标高以井圈为起点计算,底部-顶部=孤石厚度
承包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
- 13 -
抄送:康盛监理公司,公司成本合约部、山水时光项目部、山水屹城项目部、物资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部2014年8月16日印发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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