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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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案例_共10篇范文一:企业破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00√j≤≯ji;。

l蓄_-企业硅产重整价值评估案例分衍文/栾甫贵李佳j的《企业破产法》07月1开始实施,于20年6日并且在重整560.万元。

第五,01176小额普通债权,沧化的小额债权共计278月y程序方面作了重要修改,l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立法在解决债务人有限财产的分配的同时,也为有生存希望的企业提供可选择的破产方式。

本文对河北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家,债权总额39.万元。

0366()北沧化重整受偿额和受偿比例的确定二河1沧化破产重整计划中的现金流入。

根据河北沧化重整计.司重整案例进行分析力图对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

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划以及20年和20年的年报对沧化的重整情况进行分析,0708其现金流入主要来自资产重整收入和债务人经营方案的现金流入。

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希望企业通过重整摆脱困境,偿还债务以及重获经营能力。

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债务人所面临的经济困境。

本文通过分析河北沧沧化的资产重整收入包括整体转让沧州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和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这两个控股子公司的收入。

沧井化工有限公司已经被破产清算,其破产财产通过竞拍方式被河北大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10060万元竞得。

沧化持有沧井化工7%的股权,5因此,沧化获得10020万元竞拍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仍正常运营,采用市场比较法对转让收入进行计算,选择的参照企业为与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业务相似同样是沧化控股子公司的沧州沧骅化学品工业有限公司。

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20年的营业收入是205533087202.8元,资产总额为860188,2371.元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是4037.。

运用市场比较法计算揭阳华南沧化实业公司的价值,2将沧骅化学品工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作为参照化的重整计划来计算沧化的重整和清算债权受偿比例.从数值上判断企业是否应该重整,结合沧化破产经营情况,并总结沧化成功的关键,为我国其他企业破产重整提供可供借鉴的理论分析框架。

最新破产重整案例汇总资料

最新破产重整案例汇总资料

最新破产重整案例汇总资料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不稳定和贸易摩擦的加剧,企业破产重整案例屡见不鲜。

下面将为您汇总最新的一些破产重整案例。

1.乐视网乐视网是中国的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但由于资金链断裂和高额债务,于2024年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重整过程中,乐视网推出了一系列资产出售和股权转让计划,以还债并保留核心业务。

经过一系列资产调整和债务重组,乐视网于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2.民航空服中国民航空服是中国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为中国民航提供机上乘务员的制式服装和物品。

由于经营不善和高额债务,民航空服于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民航空服进行了资产出售和债务重组,并采取了一系列节约措施。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民航空服于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3. HertzHertz是美国一家知名的汽车租赁公司,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旅行锐减,使得Hertz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

为了摆脱债务,Hertz于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Hertz与其债权人达成一项协议,以出售部分资产并获得新的融资。

随后,Hertz在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4.GNCGNC是一家美国的保健品零售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及新冠疫情对零售业的冲击,GNC于2024年申请破产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GNC关闭了大量不盈利的门店,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减少债务。

最终,GNC于2024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5.阿迪达斯阿迪达斯是世界著名的运动品牌,但由于新冠疫情对零售业的冲击,阿迪达斯在2024年宣布关闭大量门店。

虽然没有正式宣布破产重整,但阿迪达斯在全球范围内对其业务进行了重组和削减,并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关闭更多门店以降低成本。

以上是近年来一些知名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例。

这些案例表明,在经济不稳定或外部冲击的影响下,企业破产重整是企业调整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然而,破产重整并非易事,需要企业和债权人的共同努力以及灵活的资产管理策略。

【案例】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介绍

【案例】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介绍

【案例】上市公司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计划介绍
编者按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该如何处理一直是近期热点话题。

税务局在关心税的债权如何申报和如何清偿;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关心税债权地位和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其他债权人在关心税与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关系等。

近日,上市公司庞大集团公布了一份《重整计划》并经经办法院的批准。

纳税无忧根据公开资料对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情况进行了梳理。

一、重整人简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主营汽车销售和维修养护。

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258。

截至2019年9月30日,庞大集团总股本为653,847.84万股,股东共计326,824户。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庞先生,持股比例为20.8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为32.21%(210,624.17万股)。

二、重整原因
庞大集团2018年度出现巨额亏损,且因资金严重不足、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重整计划》的表述)。

那么庞大集团的资产及经营情况如何?以下笔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数据。

2018年末数据经审计,2019年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并通过破产法律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最终实现企业的再生。

下面我们将分析十大破产重整案例,希望能够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1. 高盛集团。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导致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作为全球最大的投行之一,高盛集团也受到了重创。

然而,高盛集团通过削减成本、优化业务结构等一系列措施,成功地度过了危机,实现了破产重整。

2. 通用汽车。

2009年,由于全球汽车市场需求下降,通用汽车陷入了破产的边缘。

但通过政府的援助和自身的努力,通用汽车成功地进行了债务重组,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之后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3. 雷曼兄弟。

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因次贷危机而宣布破产,成为了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例之一。

雷曼兄弟的破产重整案例,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成为了金融危机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4. 惠普。

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惠普在2011年宣布将退出PC业务,并考虑出售个人电脑业务。

然而,在新任CEO的领导下,惠普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战略调整,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重新找到了增长的动力。

5. 美国航空。

2011年,美国航空公司因高额债务和激烈的竞争而宣布破产。

在经过破产重整后,美国航空通过降低成本、优化航线网络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盈利,并在2013年与美国航空集团合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

6. 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指某些投资公司通过向新投资者支付旧投资者的回报,来维持自己的经营,而不是通过真正的盈利。

这种金字塔式的投资骗局最终会因无法继续支付回报而破产。

著名的庞氏骗局案例包括伯纳德·麦道夫的庞氏骗局和麦迪夫人的庞氏骗局等。

7. 东芝。

2015年,日本知名企业东芝因会计丑闻而陷入了破产的危机。

在新任CEO的领导下,东芝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管理调整,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优化组织结构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1. 北京豪泰集团破产:豪泰集团是一家涉及房地产、医疗、物流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多年来盲目扩张和高风险经营,该集团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问题,最终于
2013年宣布破产清算。

2. 海尔破产重整:海尔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由于业务扩张过快和金融债务的迅
速累积,海尔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

公司通过重组和剥离业务,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渐恢复了发展势头。

3.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东北特钢是中国最大的特种钢企业之一,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企业在2015年宣
布破产。

经过政府支持和金融重组,东北特钢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于随后几年恢复了盈利能力。

4. 长城汽车破产申请:长城汽车是中国最大的SUV制造商之一,但在2019年遭遇销售下滑和盈利困境,随后宣布申请破
产重组。

长城汽车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和实施公司内部改革,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5. 九洲药业破产:九洲药业是中国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在
2017年因财务造假丑闻爆发而陷入破产。

九洲药业经历了资
产冻结和债务重组等复杂程序,最终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案例一:ST秦岭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目录前言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二)申请重整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四)偿债能力分析情况二、出资人组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一)担保债权组(二)职工债权组(三)其他社保及税款债权组四、债权受偿方案(一)清偿期限和方式(二)偿债资金来源(三)未按规定申报的债权以及存在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的清偿五、经营方案(一)引入重组方,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二)重组方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三)注入优质资产(四)新建水泥生产线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七、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八、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方案(一)重整费用的支付(二)财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解除(三)分配股票的提存(四)其他事项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多方的利益,结合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岭水泥"或"公司")的实际情况,秦岭水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及秦岭水泥制作本重整计划。

一、秦岭水泥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秦岭水泥是于1996年10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6]167号文批准,由陕西省耀县水泥厂(以下简称"耀县水泥厂")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1月6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经中国证监发行字[1999]112号批准,公司于1999年9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1999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8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材料及水泥深加工产品、水泥生产及研究开发所需原料、设备原件、其他建材的生产、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运输;与水泥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文章属性•【案由】申请破产重整裁判规则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形成推进重整合力,综合采用庭外重整、司法重整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确保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按时完成,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将保护债权人权益贯穿于重整全过程,实现企业重整重生。

正文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案情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以下统称物产集团)是全国经营规模最大的国有生产资料流通集团之一,主要经营大宗商品贸易及物流、汽车销售及机电制造、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业务。

受自身经营模式及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物产集团陷入债务风险,虽尝试庭外重组但未成功。

为统筹化解风险,经报请最高法院同意,以物产集团为被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的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除外)及相应的执行案件、破产案件移送天津一中院管辖。

2020年7月23日,陕西煤业化工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以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物产集团破产重整。

经审查,物产集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

7月31日,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分别受理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受理法院指定物产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发布通知和公告,允许债权人通过互联网提交债权材料。

发函要求各地法院中止执行程序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准许物产集团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维持重整期间公司日常经营和职工稳定。

重整期间,共召开三次管理人会议,合议庭成员列席参加,并对管理人职责、内部事务管理制度、企业公章保管和使用、债权审查、继续营业、债权人会议程序、重整方案编制等提出司法意见。

指导管理人确定继续履行的合同近千件。

充分了解并督促战略投资人遴选,监督管理人加强营业管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关联程度和经营情况,适用协调审理方式,天津高院于10月12日统一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指定工商银行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49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件全梳理

49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件全梳理

49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件全梳理◆ 49家上市公司重整梳理我们统计了200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11日期间发生破产重整的49家上市公司案例,发现:1、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国企和民企的数量相当,分别占比49%和43%。

2、各公司重整耗时各异,最短完成的不到4个月,而最长的耗费了4年多。

3、发生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广东省上市公司最多。

◆ 债权分类与清偿1、待清偿的债权一般分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即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2、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清偿率为100%;3、重整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显著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4、有担保债权的清偿率高于普通债权清偿率;5、普通债权一般分为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小额债权组的清偿率明显高于大额债权组,且设置两组的分界金额越小,小额债权组得到100%清偿的概率越大。

◆ 重整中涉及债券的处置重整中若涉及存续债券,则有担保措施的债券列入担保债权组,否则列入普通债权组。

从5家样本公司存续债券的处置经验来看,公司倾向于在法院批准进入重整程序前将持有人手中的存续债券兑付完毕。

根据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之日,未到期债券立即到期应付,且停止计息。

一、前言根据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据此,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通常有三种结果,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对比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能够更大力度、更广层面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权利,破产重整状态下的债权清偿率通常高于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可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申请提出,假定企业能顺利完成重整,则必须经过如下几个步骤:1、申请重整;2、法院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准许公司进行重整;3、制定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提交法院裁定批准计划;4、计划批准后,重整计划需按期执行完毕,提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破产重整评估案例

破产重整评估案例

破产重整评估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破产重整评估是破产程序的关键步骤,它涉及对企业当前状况的深入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重整的可能性,以及如何最好地实施破产重整计划。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某公司为例,详细介绍破产重整评估的过程和方法。

某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业企业,但近年来由于市场萎缩和竞争加剧,导致其经营状况逐渐恶化。

最近几个月,公司面临着严重的资金困难和债务问题,无法按时支付债务和员工工资,已经接连出现供应商追债、员工抗议等情况。

公司管理层意识到必须采取行动,否则公司将面临破产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决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以寻求重新组织和恢复业务的机会。

破产重整评估是第一步,其目标是对公司的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确定导致破产的主要原因,分析可行的重整方案,评估重整的潜在效果和风险,为后续重整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评估团队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

他们会仔细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了解公司的债务结构、资金流动情况和盈利能力,找出公司财务危机的具体原因。

很可能发现公司的债务高企、资金链断裂、经营亏损等问题,这些都是导致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

评估团队需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深入分析。

他们会考察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品销售情况、管理团队能力等方面,找出公司经营困难的根源。

很可能发现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下滑、竞争对手强劲、管理团队不稳定等问题,这些都是导致公司破产的重要原因。

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内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之后,评估团队可以得出结论:公司的破产主要原因是资金困难、经营不善和内部管理混乱。

然后,评估团队可以提出相应的重整方案,包括优化资本结构、削减成本、改善经营效率、完善内部管理等措施,以帮助公司摆脱困境。

评估团队需要根据重整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性,评估重整的潜在效果和风险,确定是否值得实施破产重整。

如果评估结果表明重整的风险较大,公司可能会考虑其他解决方案,如清盘、破产清算等。

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一)基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

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

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却担保链蔓延;后由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

三家企业共接受债权申报54.96亿元,裁定确认30.55亿元,临时确认24.41亿元。

其中南方石化接受债权申报18.58亿元,裁定确认9.24亿元,临时确认9.34亿元。

鉴于三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独立、分散以及南方石化“破产不停产”等实际情况,柯桥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权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并确定三家企业“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

2017年1月14日,柯桥法院召开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各项方案。

2017年2月23日,柯桥法院宣告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破产。

2017年3月10日,破产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三家企业550亩土地、26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石化设备等破产财产以6.88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

根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14.74%。

著名企业破产案例5篇

著名企业破产案例5篇

著名企业破产案例5篇篇一:安然公司破产案例引言企业破产法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

破产是商品经济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市场运行的一种必要的机制。

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其调整范围一般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解决的主要是如何公平清偿债务,即执行问题,对当事人间夫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则应在破产程序之外通过民事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因为破产法不具备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各项制度。

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变更,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由于破产法社会涉及面甚广,不仅民法诉讼法与之相关,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乃至刑法、行政法等都与之有密切联系,破产法的实施要依靠这些相关法律及配套制度的保障。

实践已经证明,单靠一步破产法是难以广泛实施并发挥其相应有社会调整功能的。

本文就以安然公司的破产为例,简介一下安然公司的破产原因和其深层次的原因。

案例一一安然公司概述安然公司是由肯尼斯•雷于1985年兼并了实力超过自己一筹的竞争对手一一Inter North公司后为公司取名为安然公司的,在成立之初,公司的主业是石油气和天然气生产及传输。

肯尼斯•雷领导公司一边生产天然气,一边依托其与业界及华盛顿的良好关系大力宣传天然气是未来能源的理论,并铺设管道至客户端。

当安然在全美天然气供应商中仅列第13位的时候,就已建起美国最大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系统,输送量达到全美消费总量的1/5,形成其后能源输送业务的雏形。

随着美国政府在80年代后期解除对能源市场的管制,构成了能源期货与期权交易勃兴的契机。

企业破产的案例

企业破产的案例

企业破产的案例企业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经济形势不利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最终宣告破产清算的一种状态。

企业破产不仅对企业本身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会对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各方造成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企业破产的案例,探究其原因和教训。

1. 恒大集团。

恒大集团是中国知名的房地产企业,曾经是行业的领头羊。

然而,由于多年来过度扩张、高杠杆运营、融资难题等问题,导致了恒大集团的资金链断裂,最终宣布破产清算。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扩张过程中要注意控制风险,避免过度依赖外部融资,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

2. 美国通用汽车。

通用汽车曾经是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然而在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和汽车市场的下滑,通用汽车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避免陷入单一业务的风险。

3. 日本航空。

日本航空曾经是世界知名的航空公司,然而由于高昂的成本、激烈的竞争等问题,日本航空在2010年宣布破产重整。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不断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 欧洲雷曼兄弟。

雷曼兄弟是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然而在2008年因次贷危机爆发,雷曼兄弟宣布破产清算。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防范外部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5. 中国航空。

中国航空是中国知名的航空公司,然而由于高额的燃油成本、激烈的市场竞争等问题,中国航空在2015年宣布破产重整。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不断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破产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了各种问题,没有及时调整战略,导致了最终的破产。

企业要想避免破产,就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断调整战略,提高竞争力,保持财务健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希望以上案例能给大家一些启示,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努力经营健康的企业。

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

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

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2021)目录1.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2.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3.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公司破产重整案4.德阳西部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6.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7.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8.四川成安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9.四川蓝天之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10.成都力轩新时代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案例一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公司非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特色亮点】关联企业非实质性合并审理,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挽救危困企业,为国内重资产及老化工行业的困境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改革脱困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

【审理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一、基本案情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泸天化集团)系四川省泸州市国资委控股的大型化工集团,控股了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华公司)、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富邦公司)及上市公司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泸天化股份)等多家核心企业。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下称和宁公司)为泸天化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泸天化股份资产和负债的主要承载主体。

自2012年以来,由于化肥行业外部市场环境急剧恶化、企业自身扩张速度过快且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泸天化集团遭遇严重的债务和经营危机。

截至2017年8月31日,泸天化集团合并报表下资产总额为113.76亿元、负债124.83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国内知名企业破产案例

国内知名企业破产案例

国内知名企业破产案例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国内企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知名企业也不幸破产倒闭。

本文将以国内知名企业破产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其原因和教训。

二、破产案例一:东方时尚集团1. 公司简介东方时尚集团成立于1994年,是中国最大的时尚服装连锁企业之一,旗下拥有多个知名品牌。

2007年,公司在香港上市,成为中国内地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服装零售企业。

2. 破产原因(1)过度扩张: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公司未能有效控制成本和管理风险。

(2)品牌定位失误:公司品牌定位较为模糊,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品牌形象。

(3)经营模式落后:公司未能及时转型升级,在电商等新兴领域缺乏竞争力。

3. 教训企业需要保持谨慎稳健的发展态度,在快速扩张过程中注重风险控制和成本管理;同时,企业需要明确品牌定位,建立品牌形象;还需及时转型升级,拥抱新兴领域。

三、破产案例二: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 公司简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中国最大的民营航空公司之一。

2017年,公司在香港上市。

2. 破产原因(1)高额负债:公司长期处于高负债状态,财务压力较大。

(2)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国内航空市场竞争的加剧,南方航空的盈利能力逐渐下降。

(3)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存在问题,未能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

3. 教训企业需要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在经营过程中注重控制负债和成本;同时,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还需加强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

四、破产案例三:乐视网1. 公司简介乐视网成立于2004年,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视频公司之一。

2010年,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2. 破产原因(1)高额负债:公司长期处于高负债状态,资金压力较大。

(2)流动性不足:公司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问题,未能及时偿还债务。

(3)经营模式失误:公司在多个领域进行过度扩张,未能形成核心竞争力。

3. 教训企业需要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在经营过程中注重控制负债和成本;同时,企业需要明确发展方向和核心竞争力,在扩张过程中注重规划和风险控制;还需加强流动性管理和资金运作能力。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资产重组,以实现债务的偿还和企业的持续经营。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破产重整案例不断涌现,这些案例涉及各行各业的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

本文将对一些经典的破产重整案例进行汇总和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破产重整的过程和效果。

1. 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破产重整案例通用汽车是美国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由于销售下滑和高额债务,通用汽车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为了避免破产,通用汽车在2009年进行了破产重整,通过与美国政府和工会的谈判,实现了资产的重组和债务的减免。

破产重整后,通用汽车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实现了盈利,并于2010年重新上市。

2. 东芝(Toshiba)破产重整案例东芝是日本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但由于其核能业务的巨额亏损,东芝在2017年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

为了避免破产,东芝进行了破产重整,通过出售非核心资产、裁员和债务重组等措施,实现了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债务减免。

破产重整后,东芝成功摆脱了财务困境,并继续经营其核心业务。

3. 美国航空(American Airlines)破产重整案例美国航空是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但由于高额债务和竞争压力,美国航空在2011年申请了破产保护。

通过破产重整,美国航空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成本的降低,同时进行了航线优化和员工裁员等措施。

破产重整后,美国航空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实现了盈利,并于2013年成功退出破产保护。

4. 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破产重整案例美国钢铁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钢铁制造商之一,但由于市场竞争和高额债务,美国钢铁公司在2001年申请了破产保护。

通过破产重整,美国钢铁公司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生产能力的调整,同时进行了裁员和工厂关闭等措施。

破产重整后,美国钢铁公司成功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实现了盈利,并继续经营其核心业务。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

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

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

2007年6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

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1、无外部重组方参与破产重整——长航凤凰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2、普通债权人不同意重整计划——深中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

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破产的实际案例及原因分析概述:上市公司破产是指在道义义务上或金融经理上变为不能偿还债务的一种状况。

破产可能是由于经济下滑、管理不善、市场竞争等多种原因引起的。

本文将通过分析具体的实际案例,探讨上市公司破产的原因,并对其进行深入解析。

案例一:某电子公司在2020年,某电子公司在中国股市上市。

然而,在面对激烈竞争和技术更新的压力下,该公司开始出现经济状况下滑的问题。

这导致了公司的利润下降,股票价格急剧下跌。

最终,该公司宣布破产,股东们遭受巨大损失。

原因分析:1. 竞争压力:电子行业竞争激烈,技术更迭迅猛,新产品不断涌现。

该公司面临来自国内外众多竞争对手的竞争,导致产品销售额下降,市场份额缩减,利润率下滑。

2. 技术滞后:该公司未能及时跟随市场潮流,创新研发新产品。

技术滞后导致了竞争力的下降,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经营困难。

3. 债务累积:该公司在发展阶段存在大量的债务,例如银行贷款、债券等。

随着利润下滑和市值下跌,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进一步加剧了破产的风险。

案例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购地、规划设计、销售等环节都以高效著称,被视为行业内的佼佼者。

然而,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局势下,该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最终,该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宣布破产。

原因分析:1. 市场低迷:全国房地产市场长期低迷,房地产销售额下降,价格压力增大。

公司无法在低迷的市场中找到足够的销售额来支撑经营。

与此同时,持有的土地成本并未得到回收,增加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2. 资金链断裂:由于销售额下降,公司的现金流出现问题。

该公司持有的大量资产无法变现,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和资金链断裂。

这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经营困境,最终宣布破产。

3. 经营管理不善:公司在高速发展阶段未能妥善管理资金,过度扩张。

管理层未能及时发现市场风险,面对市场低迷时采取的措施不够有效,导致公司陷入破产的窘境。

结论:上市公司破产原因多种多样,具体案例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了其中的原因。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无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破产重整与股权转让的案例

破产重整与股权转让的案例

破产重整与股权转让的案例
案例1:某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由于多种原因导致了资金短缺和经营困难,最终无法偿还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决定寻求法院的保护,进行
破产重整。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得以暂停还债,保护资产,并与
债权人协商制定一种还款计划。

在法院的监督下,公司与债权人展开了大量的谈判和交流。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协议,涉及到债务减免、还款期限的延长和部分股权
转让。

按照协议,公司将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逐步还清债务,并逐渐
进行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对债务减免的补偿。

通过破产重整,公司得以重新组织和整顿,优化资产配置,并通
过与债权人的协商达成一种可持续的还款计划。

这种方式既保护了公
司的利益,也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为公司的复苏创造了条件。

案例2:某公司股权转让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初创科技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经营不善,导致了
资金紧张和亏损。

为了解决经营困境,公司决定寻求外部资源注入,
并考虑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者。

通过市场调研和洽谈,公司最终确定了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合
适的股权转让对象。

双方进行了多轮谈判,最终达成了一项股权转让
协议。

根据协议,风险投资公司将以一定价格购买公司部分股权,成
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在一定期限内注入一定资金用于公司的发展
和扩大经营规模。

通过股权转让,公司成功引入了风险投资,获得了资金和相关资
源的支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风险投资公司成为公司
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市场拓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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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

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

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

2007年6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

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

长春中院于2007年11月16 日,作出准予兰宝公司重整的民事裁定。

2007年11月19日,兰宝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长春中院递交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07年12月5日,长春中院主持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通过。

重整计划中关于债权调整的基本内容为:职工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税务债权不做调整,按确认债权数额全额清偿;对于普通债权,一律按确认数额的22%予以清偿,此清偿比例要比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比例高出7.35%,清偿顺序为优先收回债权本金,其次为应收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最后为应收的罚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延迟履行金等。

此外,重整计划中还涉及到要保留兰宝公司优质资产用于拍卖,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从而恢复生产经营。

2007年12月21日,长春中院裁定批准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至此,关于兰宝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审理告一段落。

经验总结1.破产清算程序向破产重整程序的转换本案中,作为兰宝公司债权人的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中院提出的申请是对兰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依法受理该破产申请后,综合考虑兰宝公司宝贵的壳资源和融资平台,以及众多中小股民利益、职工利益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不断地与兰宝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才向法院递交了破产重整的申请书,使兰宝公司向破产重整迈进了一步。

法院为何需要与兰宝公司进行长时间的沟通,说服其提起破产重整申请,而不能直接裁定破产程序由清算转为重整呢?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据此,破产程序由清算转换为重整的提起主体只能是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法院不能依职权执行。

因此,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提起破产重整的申请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从速清偿债务在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表明,自重整计划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采取现金方式来偿清所有债务,尽管巨大的现金流会增加重整的难度,但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使其债务的清偿不与企业的后续重组以及经营情况挂钩,而且还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高兰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的通过率,从而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继续向前发展。

实践证明,兰宝公司这一从速清偿债务的方案设置是成功的。

3.创新工作思路在审理兰宝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社保机构和拟破产企业的股东作为债权人对兰宝公司的其他关联公司也申请了破产。

虽然关联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兰宝公司破产重整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社保机构和拟破产企业的股东作为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全国也无先例。

但为了不延误兰宝公司整个破产重整计划,吉林高院经审查予以支持。

兰宝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后,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法院的裁定,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国有法人股股权进行拍卖,其中,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获得4437万股,万向资源有限公司获得3365万股,北京和嘉投资有限公司获得1072万股。

多家大公司为了实现借壳上市,都争先购买兰宝公司优质资产,破产重整不仅使兰宝公司避免了退市危机,还促使其成了“香饽饽”。

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二:咸阳偏转喜迎“第二春”陕西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偏转”)于1997年3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为18661.28万股,其中流通股为13258.80万股。

咸阳偏转是中国最重要的偏转线圈生产和出口基地,也是国内偏转线圈行业中唯一的上市公司。

随着产业升级和技术发展,咸阳偏转的市场规模被迅速压缩,相关行业也走向萧条。

因咸阳偏转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009年8月24日,债权人陕西金山电器有限公司以咸阳偏转所处行业已经进入非常严重的衰退期、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且经营状况持续恶化为由,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递交了《关于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申请》,提出咸阳偏转重整申请。

咸阳中院于2009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咸阳偏转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资产与负债情况根据债务人的财务报表,咸阳偏转在2009年11月25日的资产总额约为4.16亿元,负债总额约6720.57万元,净资产约为3.4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6.17%。

其中,经咸阳中院确认的债权总额约为4671.8万元,包括担保债权金额约为1781.9万元,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金额均为0元,普通债权金额约为2889.9万元。

重整计划在咸阳偏转重整计划中,没有对股东权益进行调整,故咸阳偏转的广大投资者利益没有直接受到损害;对于担保债权人、小额普通债权人和大额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均按照100%清偿比例进行清偿;由于咸阳偏转的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均为零,因此在重整计划中并没有涉及此两项债权。

此外,咸阳市国资委作为咸阳偏转的大股东,以1.19亿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5402万股咸阳偏转的股票转让给重组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同时以3906万元的价格回购重组方从咸阳偏转置出的资产。

咸阳市国资委这种直接接收置出财产的资产处置方式要比传统的分类拍卖方式操作程序简单的多。

2010年5月7日,咸阳中院裁定批准了公司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

法律应用的突破【1】重整原因的宽松化以往法院审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均以公司资不抵债且资产负债率较高作为案件是否予以受理的衡量标准。

本案中咸阳偏转与大部分因资不抵债而被迫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不同,咸阳中院在受理其破产重整案件时,咸阳偏转的资产是大于负债的,即公司净资产为正。

咸阳中院裁定受理的理由为:咸阳偏转连年亏损且所处行业为夕阳产业,扭亏无望,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符合法定破产重整的条件。

可见,咸阳中院以《企业破产法》第2条中“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规定为依据,裁定受理此案。

咸阳中院的做法不仅拯救了处于“危机状态”下的企业,而且还体现了重整案件受理宽松化的立法精神。

【2】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同步走”由于法院只能对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作出裁决,而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则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因此,在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中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一般是分两步走的。

实践中,为了减少司法裁量权与行政审批权的冲突对公司破产重整的影响,通常在重整计划中只专注于解决债务重组事项,对资产重组事项只做原则性的表述。

本案中,咸阳偏转重整计划除重整方案外还涉及资产重组方案即咸阳偏转将通过股份转让、资产置换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现未来的重组,此外,重整计划中还明确写到:本重整计划包含债务清偿、资产重组及职工安置等内容,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未能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重整计划将无法执行,咸阳偏转进入破产清算。

据此,咸阳偏转终将资产重组纳入到重整程序之中,以期在重整计划表决的时候一并完成对资产重组方案的确认,进而实现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的“同步走”。

咸阳偏转将公司清算与否的命运与行政机关对资产重组的审批结果紧密结合在一起,向行政机关发起挑战。

实践证明,咸阳偏转这份极具冒险精神的重整计划是成功的,为了避免上市公司陷入破产清算的境地,其出具的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准。

【3】小额债权组的设立《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破产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本案中,为保护小额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咸阳中院决定以50万元作为分界线,将普通债权分为小额普通债权和大额普通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双方对重整计划草案单独表决,咸阳中院此举突破了以往只划分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的单一模式。

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三:“S*ST朝华”首创全国重整程序最快记录连年亏损,辉煌不再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集团”) 前身为涪陵建陶,199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三峡库区首家上市公司。

随着资本大鳄张良宾和数名IT名人的加入,朝华集团业务范围由建材业成功转型为电子信息产业。

然而,朝华集团在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3年亏损,成为S*ST朝华,并于2007年5月23日被暂停上市。

债务缠身,走向重整2007年11月6日,债权人杨芳以“债务人朝华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三中院”)提出对其进行重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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