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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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大学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形式1.课程考核内容应当符合课程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其中,必须包括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报告、项目等多种形式。

2.考核方式为百分制。

每个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卷面成绩等细节应制作公告,明确告知学生。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成绩。

3.大学应该鼓励多元化的开放式考试,如自由发挥,表演,实操等方式,这样更利于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

二、考核程序1. 教师应当在课程开课前确定课程的考核分值分配方式,编制考核试卷和评分标准,并且及时公示。

2. 课程考核时间应在教学进度安排中明确,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3. 考试成绩应及时录入,汇总排名。

考核成绩要及时公示,提供复查机制。

4. 有关考核成绩的异议处理,应当认真听取相关证据,及时公正处理。

学生提出异议时,可申请复查。

三、作弊处理1.任何参加考试的学生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禁止学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进入考场。

2.如学生被发现作弊,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罚款或者零分处理。

3.学生如对零分或罚款处罚有异议,可以对她们提起申诉。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有事实的证明材料,以及根据证据的证明材料。

4.学生提出申诉的班级管理层可以报教务处进行申诉处理,由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并处理。

四、达成绩优秀学生的表彰与奖励1. 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考核的成绩进行评定,并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予以评定。

2.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功实践以及表扬先进和模范,学校可以制订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并予以宣传。

3.别的,若课程涉及专业实践环节,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实践项目等,强化学生学习动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为了坚持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工作的领导第一条教务处是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原则上全校通识课、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和不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在考试周之前安排考核的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考试周安排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并对本单位教师确定的课程考核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审核。

第三条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有关考核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引导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二章考核的类型与方式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安排,课程考核的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束性考核,平时考核可采用课堂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平时测验、参与课堂互动及演讲情况等多种形式来评定平时成绩。

结束性考核(以下统称为考试)的方式一般为笔试,根据课程性质也可采用笔试、口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设计等几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印制第六条课程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各课程考试命题时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试题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考察“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成院教(20XX ) 144号为规范学生课程考核的全过程,有利于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监控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一)课程考核是指对学生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所进行的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评定学生通过课程(含实习、实验、毕业设计等)学习,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反馈教学信息、,核实教学效果,评估教学质量。

(二)学生通过课程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二、考核的内容和形式(一)考核的内容课程考核的内容,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来确定。

(二)考核的形式课程考核的形式除笔试外,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特点,采用其它形式,如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口试、作品、实际操作等。

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可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以开卷形式进行的笔试,应在试卷的醒目位置标明“开卷”二字,并准确说明可使用资料的范围。

三、命题和审题(一)课程考核试题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命A、B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并确定一套作为当前学期的课程考核试题,另一套备用。

每套试题应包括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二)命题要求1.试题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体现课程的重点、难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来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分布及其权重。

2.试题编制应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既有较全面的知识点覆盖,乂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核, 试题中应具有提高性、灵活性、前沿性的内容。

基础知识题、综合运用题、提高题的比例应合理搭配。

3.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同一专业相同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试题三年内重复率不得超过10%;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试题要与知识的更新和专业的发展相结合进行相应更新。

4.以笔试进行的课程考核,试卷应采用统一规格的试卷纸(附件一)格式。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

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

为保证课程考核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过程考核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采用适当、多元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课前预习、课后作业、期中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考勤等,改变课程结束时采用结业考试”一考定成绩”的做法,避免学生"考前突击”的行为,促进学生的深层次学习。

2.学生课程学习总成绩中,除考试成绩外,必须有采用其他方式得到的考核成绩。

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确定,以30%—60%为宜。

各项考核成绩构成应反映在教学大纲中,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教学进度表必须网上提交,以便学生查询。

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外校交换、校外参赛等)无法参加部分或全部过程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书面报请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教师在学期初次上课时须将该课程的考核方案和标准告知学生。

对学生的每项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且允许学生查询。

4.教师须用”XXXX大学教师登记学生成绩单”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并及时在网上登录。

二、课程考试要求1.考题与试卷1.1命题一般由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实施。

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

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合理、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和区分度。

百分制成绩平均值建议控制在75分左右。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获取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考核成绩是开展学籍管理和评先评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课程考核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风、学风、考风的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归入本人档案。

成绩软盘(光盘)和学生成绩总表在学生毕业后由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课程考核工作。

第四条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学院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动员会议,重申与课程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各门课程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口试笔试兼用、论文、调查报告和实际操作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年级以及课程的性质、特点审核确定。

第六条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的,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

第三章命题第七条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题型结构要科学,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创新余地。

第八条试题覆盖知识点的面要广,各部分知识能力测评内容与全部考核内容的比例和题型题量分配比例要合理,要认真预测题目的难度和考核的期望值。

要做到题量适当,难度适中,不出偏题、怪题。

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某大学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某大学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大学课程考试管理规定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主要方法。

为规范课程考试管理,保证课程考试质量,提高课程考试信度,使课程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推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结合我校课程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试的组织与管理(一)组织领导课程考试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和安排,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院系(部)具体实施。

(二)教务处职责教务处负责印发考试通知,排定考试时间,协调有关部门印制试卷,重点做好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健全制度等工作。

(三)院系(部)职责院系(部)负责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和考试管理制度,做好课程考试各环节的工作。

二、课程考试的类型、方式与要求(一)课程考试类型课程考试按照考试性质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按照考试时间可分为平时考试、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按照课程性质可分为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考试、选修课(专业拓展课、综合素质课)考试和实践课考核等。

(二)课程考试方式课程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撰写课程论文与调查报告等方式,笔试包括闭卷、开卷等形式。

除闭卷以外的考试方式均需办理审批手续。

为保证课程考试方式相对稳定,课程考试确定实行某种考试方式后,应保持一定时间的连续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三)课程考试要求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的必修课和开设的选修课均要组织课程考试或考查,实践课也要组织考核。

2.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一般应实行校内统考(全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3.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期中、期末进行,原则上不安排提前考试。

期中考试由院系(部)组织实施,原则上各年级各专业考1~2门必修课程。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在学期末统一组织,原则上各年级各专业考2~4门必修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其它课程可安排考查。

如因课程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有计划地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接受学校组织的考核。

学生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反映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所有计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实践教学环节、校外课程修读的考核及成绩管理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相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四条任课教师或教学活动考核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任课教师或考核人员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确定课程考核内容要求的主要依据。

任课教师应当在每学期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六条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堂教学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非课堂教学课程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试方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含口试、论文写作等)。

必修课一般应通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因课程特点确需采用其他考试方式的,任课教师可以在每学期第10周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以下同)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同一科目出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应难度相当,内容不能重复。

一般A卷作为正常考试用卷,B卷作为补考试卷。

相邻学期的试卷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

第九条试卷须经系主任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后,方可送交印刷厂。

任课教师须对试卷样稿进行复核,确保无误后才能印制。

第十条学生课程学习的最终考核成绩一般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不低于20%,期末考试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八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章 阅卷及成绩登记
第三十七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由教研室(研究所)主任(所长)或课程教学组长召集有关 教师集中阅卷,二位以上教师任课的课程阅卷应采用“流水作业”形式进行。阅卷必须在该 课程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八条 阅卷评分应当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加分或减分, 杜绝人情分。
第三条 凡属专业培养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 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学期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状况是允 许学生按学期多修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协同负责安排。 第六条 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实践教学环节修读课程的考核按《上海理 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等规定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及格要求按《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类课 程教学管理办法》进行,上述《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况表》内记录详细经过,由当事学生或其他二名在场人员签名确认后,于当场考试结束后报 教务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教务处应进一步查证,听取 当事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告知当事学生提请召开听证会,查清有关事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作弊行为,经查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即时 作出处理:
(试行) 上理工教[2009]19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及《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大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 号令)和《XX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通字〔 2021〕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类型教育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

第三条考核安排(一)考试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安排,考查由各教学单位安排。

(二)考核时间按校历执行,公共课考核日程表由各教学单位在考核前二十天编制完成,专业课考核日程表由各教学单位在考核前十五天编制完成,并交教务处汇总。

(三)课程考核前,各教学单位应进行一次以班为单位的考前动员,强调考风考纪。

(四)确定的考核日程表在考核前十天向学生公布。

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核日程,必须由教学单位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五)考试在校历规定时间内进行。

考查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进行,具体考查时间由任课教师确定(原则上不安排在考试周内)。

第四条考核命题考核命题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二)命题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命题人对试卷质量负责。

命题必须出难度、广度、深度、题量相当的A、B卷。

(三)严格试卷审核制度。

审核人应该认真审核试卷,严把试卷质量关。

(四)由教研室主任确定考核试卷。

(五)通过审核的试卷按教务处提供的格式制作;专业特点不同,需采用其它试卷格式时,需提出相关课程试卷格式和要求,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按审核后的试卷样式制卷。

(六)试卷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印制,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全校性公共课试卷,经教务处签印制单后,由指定商家统一印制。

(七)鼓励自建或引进购买试题库,采用线上无纸化考试, 推进教考分离。

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取笔试或者口试、开卷或者闭卷、论文或者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严格要求,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全面考核。

第六条考务管理(一)各教学单位安排监考人员。

(二)各教学单位做好考场安排,确保学生按号就座。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随着技术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课程考核管理也越来越成熟。

大学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是根据教育部的教学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而规定的。

大学课程考核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最终体现,对学生的评价和教学质量的检测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至关重要,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一、考试形式大学考试形式一般分为口试、笔试、实验等形式的综合考试。

教师在安排考试形式时,应根据课程性质、课程水平、教学目标及学生特点等要素综合考虑,选取适合的考试形式。

在考试时,必须注重科学、公正、合理、规范的原则,不得有弄虚作伪、哄抬成绩、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二、成绩评定成绩评定是大学课程考核管理的重要环节。

评定成绩时,应考虑考试的公平性、客观性和严格性。

评定成绩前,应制定科学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规范,并根据课程评估内容制定评估表,对学生的考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课程绩点制度大学的课程绩点制度,是学生学习成绩评估的重要指标。

大学应建立一个完整科学的课程绩点制度,并根据学术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规定考试比例和分数段。

在制定课程绩点制度时,要注重符合大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特点。

四、返工制度大学教学中,返工出现频率较高。

因此,建立科学的返工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学生在考试出现返工情况时,应由教师负责向学生进行详细讲解,并尽快完成返工。

教师在制定返工制度时,应着重考虑返工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是教学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学和培养人才,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大学课程考核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合理规范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教学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实现教育理念的全面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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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既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又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是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它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是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XX〕1号)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相关教学规章制度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有《XX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所有课程考核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是指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第五条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应当参加所修各门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课程考核分学校、院(部)两级组织与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实施。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发挥在课程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务处、督查督导处、学生处负责人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课程考核工作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负责检查各教学单位的考试组织工作、考场安排情况;巡视考风考纪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课程考核工作组,由教学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负责归属本单位各门课程的考核组织工作。

课程考核工作组的具体职责是: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考查、考试课程和考核形式;审批各门课程的考核改革方案;指导各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师命题;负责落实监考人员;落实并检查本教学单位考试组织工作;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大会进行考前培训、动员;负责巡查监考教师监考和考风考纪情况,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各系组织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做好试卷分析与入库等工作。

第九条建立健全校、院两级考风考纪巡视制度。

充分发挥督查督导人员在课程考核工作中的督考作用和校领导、职能处室与教学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巡考作用,对各教学单位的考试工作安排、监考教师在考场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做好违纪举报的查处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时记录,并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十条建立健全完善、畅通的沟通交流制度。

对课程考核过程中出现的违纪事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保证课程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

对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对发生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十一条期末课程考核时间集中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

毕业生毕业学期课程考核应在每年5月份完成。

原则上考查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各课程归属单位应负责安排课程考核,并事先报教务处备案。

学期中结束教学工作的课程可以提前安排考核,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组织安排,并提前三周将考核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不宜安排在考核周内进行的特殊形式考核科目,考核工作方案(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等)须提前三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因实习、课程设计等原因需提前或延期考试的课程,由教学单位提前三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提前或延期组织课程考核。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按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时段安排。

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如有特殊要求,经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可适当增减考核时间。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教学单位与教务处商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确有特殊原因需做变动的,经课程归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考场应根据教室座位容量确定考生人数,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按照一人一座、间隔就座的要求进行安排。

各考场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人,不超过60人。

第十五条监考人员安排。

归属于各二级学院的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考核的监考教师一般由二级学院负责安排。

任课教师、命题教师应参与监考或考务工作。

公共课程考核的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协助课程归属单位统一协调安排,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

考生在20人以下的考场,原则上安排1人监考;20人以上的考场,原则上安排2人监考;特殊形式的考试报教务处同意后,根据需要安排监考教师人数。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变动。

排定的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时,应安排其他人员(原则上要求是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代为监考,并填写《XX大学监考教师调换申请表》,经考核组织单位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严格清理考场。

考生所带非考试物品应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课桌内外上下应无与课程考核有关的内容或纸张。

第十八条学校各级领导有责任、有义务巡查课程考核情况。

第十九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在课程考核之前,检查和维护好水电设施,保证水电供给,检查考场的日光灯、桌椅、电风扇等设施情况,确保课程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密切配合,营造公平、公正、严肃、整洁、安静的考试环境和氛围。

第四章考核形式与命题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性质不同,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或综合设计、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学科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应在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学校鼓励教师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

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与方法,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改革需要予以确定,并由系主任(课程组负责人)初审,经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课程考核命题应满足如下要求:第一,命题应当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内容和范围应当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以能力考核为出发点,重点考核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与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二,命题要保证“四度”:即信度(试题的可靠性)、效度(试题的有效性)、难易度与区分度。

第三,命题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和侧重点,考核内容和考试题型(不同的题型具有考查学生不同层次能力的功能)的权重分布要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基本一致。

原则上按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内容占60%左右,熟悉内容占30%左右,了解内容占10%左右。

试题量应控制在学生试卷时间不低于100分钟为基准。

每套试题满分应为100分。

第四,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必要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第二十四条试题可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大类型。

客观题题型为填空题、选择题(单选、多选等)、是非判断题等。

主观题题型为名词解释题、计算题、问答题、论述题、综合分析与设计题等。

各课程依据专业与课程特点确定各自题型及主、客观题型比例(原则上客观题不超过40%)。

每套考卷一般应有四个及以上的题型。

第二十五条命题应由系主任负责指定课程组成立课程命题小组完成;如不能组成命题小组,应指定专人完成。

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的课程(包括考试课和考查课)应由命题组(或教师)在课程考核前三周提交至少A、B两套试题及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同一门课程本次两套或多套考题之间的题目重复率应小于10%;与以往考题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

所有考核的课程均需提供与试题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应明确列出答题要点和关键采分点,不得以“略”等模糊字眼替代。

“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应按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核内容可另作处理。

对于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的课程,须提前三周向课程归属单位提供该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考核对象、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主考人员及考核时间等。

不需闭卷考核的课程应有书面课程考核要求及评价依据。

第二十六条开卷考试课程要在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方式”中明确注明为“开卷考试”。

因改革需要的,应提出申请,说明开卷理由,获批后方可执行,并在考前30天,告知相关考生。

开卷考试题型应符合开卷考试规律,其中客观题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第二十七条试卷命题与制卷格式须遵循学校统一标准,包括试卷名称(含学年、学期、课程名称、A、B卷代号、考试/考查、命题人、审核人、适用年级专业)、试卷说明(对考试方式、试卷题量、答题时间、答题要求的简单说明,无特殊说明,可不写)、适用对象(院系、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等)和试题等部分。

具体格式要求参见《XX大学试卷格式规范及样卷》。

第二十八条健全试题库。

对于通识教育课、专业基础类主要课程,课程归属单位应通过购买、开发和协作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试题库。

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主讲教师命题回避制或题库命题制。

参与试题库(试卷库)建设的课程考试试卷命题,遵照本办法及《XX大学试卷库建设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试卷(试题)命题审核。

命题完毕后,试卷原稿由命题教师负责打印、校核。

系主任应当在课程考核前两周完成试题的审定工作,并签字确认,对课程考核(包括考试与考查课程)试卷(试题)质量、水平严格把关。

教学秘书应对试卷进行形式审核。

教务处应在考试一周前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查各教学单位试卷命题情况。

教务处、督查督导处每学期将组织力量对上一学期各教学单位的试卷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五章试卷印制与管理第三十条 A、B两套或多套试卷,只能由课程归属单位教学秘书随机抽取,不得指定。

抽中的试卷作为考试用卷,其余试卷由课程归属单位留存备案,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条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在考试一周前将经审查合格的试卷送至文印室,文印室提前3天将试卷印制好。

教学秘书负责组织提前2天将试卷装袋领回,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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