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各方关系问题之分析(邓张伟 戴 斌 谢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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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游戏愈发成为人们闲暇时间的重要娱乐消遣方式。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包括游戏代币、金币、装备、道具等)也逐渐成为玩家追逐和养成的重要目标。

然而,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研究,却一直存在一定的争议和讨论。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虚拟财产不是现实中的有形财产,那么它的法律性质是否与现实中的有形财产相同呢?对此,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存在分歧。

1、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首先,现代法律体系中,根据财产的物质形态不同,可将财产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即具有物理形态、可完整体现出来的财产,例如房产、汽车、书籍等,而无形财产则没有明显的物质形态,仅存在于权利文书、合同、账簿等介质内,例如股权、知识产权、商标等。

从虚拟财产的本质来看,它仅仅是存在于游戏系统中的数字,具有明显的无形特征。

因此,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而非有形财产。

2、虚拟财产应视作普通财产但是,在另一些学者看来,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和交易性,因此应当视作普通财产。

特别是在一些面向玩家之间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上,虚拟财产的买卖已经逐渐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如果不将虚拟财产视作普通财产,就可能导致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难度加大,增加玩家的风险。

3、虚拟财产应属于合同权利在一些学者看来,虚拟财产虽然具有一定的交易性和商业价值,但并非真正的财产。

因为虚拟财产与现实世界中的有形财产不同,它的所有权并不是由法律所保护的,而是由游戏制定者的用户规则所保护的。

因此,有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属于合同权利的范畴,即虚拟财产所有权是游戏制定者与玩家之间的合同关系。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虚拟财产虽然法律性质尚存争议,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实会遭受侵害。

那么,虚拟财产在刑法中享有怎样的保护呢?1、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不具有法律保护的。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虚拟财产的形态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账号,社交平台上的粉丝、关注度,以及数字货币等。

这些虚拟财产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承载着用户的时间投入、情感价值等。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财产权的认定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财产权的认定上。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财产权是指人们对有形或无形的财富所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所体现的价值与实际财物并无本质区别,因此应当认定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属性的探讨虚拟财产的知识产权属性主要体现在其创作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然而,虚拟财产并非单纯的知识产权,其更具有物权的属性。

物权是指对有体物或无体物的支配权,而虚拟财产虽存在于网络空间中,但其具有独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被用户所支配和控制,因此具有物权的属性。

(三)合同关系的体现虚拟财产的取得、使用和处分往往需要通过合同关系来实现。

例如,用户在购买游戏装备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因此,合同关系是体现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重要方面。

三、民法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在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立法尚不完善。

虽然《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所涉及,但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尚不明确。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价值评估、纠纷解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二)完善立法的建议1. 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属性,将其纳入民法保护体系;2.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如价值评估标准、纠纷解决机制等;3. 加强对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保障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4. 建立专门的虚拟财产保护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娱乐方式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扮演着重要角色,如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然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权利以及其法律属性却鲜为人知。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并阐明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与规范。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通过游戏系统所创造的、不具有实际物质形态的财产。

虚拟财产可以包括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物品是指在游戏内部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如道具、武器等。

虚拟货币则是指网络游戏内部使用的一种交换媒介,用于购买虚拟物品或服务。

二、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1. 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的区别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虚拟财产是在游戏环境中产生的,不存在与现实世界直接对应的实物。

其次,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通过游戏系统规定和约定,而非真实的法律制度。

再次,虚拟财产的价值往往相对不稳定,可能受到游戏运营商的调控和变动影响。

2. 虚拟财产权利的主体虚拟财产权利的主体可以被分为三类:游戏玩家、游戏运营商和国家。

首先,游戏玩家作为虚拟财产的使用者和获取者,享有一定的权利。

其次,游戏运营商作为虚拟财产的创造者和提供者,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控制权。

最后,国家作为整个网络游戏产业的管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则,保护虚拟财产权益并监管游戏运营商的行为。

3. 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与交易行为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是指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交易属性。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另一些观点认为,虚拟财产仅仅是游戏环境中的一种服务,不具备实质性的财产特征。

对于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设有一系列的规则和限制,使得部分交易存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争议。

关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关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2虚拟 财产 的 归属 问题 面对 纷繁复 杂的虚拟财 产纠纷和 诉讼案件, 首先要解 决的前提 是虚拟贝产 = j 归谁 所有 虚拟 财产 产生的 网络环境 是 嘲络服 务商创 造的 , 是不 是可 以说它 的 所 有者就 是服 务商呢 ?笔 者认为恰 恰相 反, 归玩 家所有 。 应 首先, 我们 考 察虚拟 财产 之 所 以具有 财 产属 性 的原 因。 对于 网络服 务商 而言, 在其 网络游戏 推 出公布 以前, 网络环 境 中所有 的 其 虚拟 财产都 不 具备财 产属 性, 这时 的服 务商 的确可 以任 意处置 所有 的虚 拟财 产, 而不会 侵害其 他人 的任何 利益 。 但这 种情 况在游 戏入 网并正式 运行 以后 开 始改变 。 第一 , 玩家 投入 了大量 的智 力劳 动和 时间 去获取 虚拟 财产 。这 种投入 从 经济学 上讲, 就是凝 结在虚 拟财 产上 的无差 别的人 类劳动 , 只是 这种 劳动 的 目 的更 多的是娱 乐 。 第二 , 家支 付了… 定的金 钱去获 取虚拟 财产 。 玩 这 所指 的金钱 , 仅包 不 括购 买服务商 销售 的游戏 点卡, 还包 括进行 游戏 的相关 费用, 电腑购 置 、耗 如 电、上 网费等 等 。 。 其次, 拟财 产能会 不利 j服 务商 。比如某 款 网络 游戏 的玩家 人 数较 少, 其服务 商为 投入 必要运 营 赞用必 将 陷入亏 本 的境地 。 由于服 务商亏 本, 自然不愿意继 续为玩家提 供该款 网络游戏 的服务, 其 自然 的, 虚拟 财产随着 服 务商终止 提供服 务 的行为而 灭失 。 果坚持虚 拟财 产归玩 家所 有, 如 则服务 商 终止 服务 的行为将 构成对 玩家虚 拟财 产权 的侵犯 。这就使 得服 务商在 法律 上 陷于 被动 。然而 服务商 完全 可以制 定相 关协 议, 玩家 注册其 游戏 时, 在 作为合 同形 式经玩 家同意 后方可 继续注 册, ‘ 堕出现双方 约 定的终止 服 务的情 形, 服 务商 可 以终止 服 务, 这样 就不会 构成 对玩 家虚拟 财产 权 的侵犯 。 在解 决服务商顾虑 上述顾虑 的前提 F 虚拟财产 归玩家所有 能调动 玩家参 , 与 网络 游戏 的积极性 , 使得更 多的职业 玩 家和休 闲玩家, 出售或 获得可 以为 为 己所有 的虚拟财 产而参 与到游 戏 中来, 效保 障 了各 方 的利益 , 有 相应 的服 务商 的利润会 不断增 长 。因此 , 拟财 产归玩 家所 有不仅 有利 于玩家 本身, 有利 虚 也 于 保 障 服 务商 的利 益 。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分析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分析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分析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账户等。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虚拟财产的数量和交易规模日益增长,其与现实世界中的财产权利问题也日益突出。

对于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进行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所有权: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普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可以通过现实世界的交易和登记等方式来确定,而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则存在一定的争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应该由网络游戏经营者和用户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

(二)盗窃:对虚拟财产进行盗窃行为是一种刑法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虚拟财产虽然没有现实世界中的实物形态,但是其价值是实际存在的,因此对虚拟财产的盗窃行为也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三)侵权: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是指网络用户在不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复制、传播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

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涉及到知识产权法、电信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对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包括刑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电信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和法律责任,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制裁,保护虚拟财产的产权和知识产权。

(二)加强监管:加大对网络平台和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起规范的虚拟财产交易环境。

加强对网络游戏经营者的监管,要求其建立完善的虚拟财产管理制度,保护用户的虚拟财产权益。

(三)加强用户教育和意识提升:提高网络用户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护意识,加强对虚拟财产的合法使用和交易的教育。

通过加强用户教育和意识提升,可以减少虚拟财产的不法侵害和利益损失。

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游戏的流行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

在这些网络游戏中,玩家常常会通过努力获得虚拟财产,如游戏中的金币、装备、房屋等。

然而,这些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究竟如何呢?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由玩家通过游戏机制获得的,在游戏内具有一定价值或者代表一定权益的虚拟物品。

虚拟财产不同于实体财产,它们不存在于现实世界,只存在于游戏的虚拟环境中。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可以从多个视角进行分析。

首先,从游戏运营商的角度来看,他们对虚拟财产具有所有权。

游戏运营商通常拥有对游戏及其中的虚拟财产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权利。

他们不仅可以对游戏环境进行调整,还可以对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进行监管。

因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属于游戏运营商的财产。

然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不仅仅限于游戏运营商的所有权。

从玩家的角度来看,他们在游戏中所拥有的虚拟财产也具有一定的权益。

虽然这些权益在法律上并不享有与实体财产相同的保护,但是游戏运营商也通过用户协议等形式对玩家的财产权进行承认和保护。

在某些情况下,虚拟财产甚至可以用作交易或转让。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涉及到游戏经济的运作和监管。

由于大量玩家参与游戏,并且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价值,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已经衍生出一种独特的经济模式。

在有些情况下,玩家可以通过购买虚拟财产获得游戏中的优势,而在其他情况下,玩家可以通过销售虚拟财产获得经济回报。

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难题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

近年来,一些国家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探讨和规范。

例如,中国在2017年通过的《游戏虚拟财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虚拟财产的性质和运作规则。

根据该办法,游戏虚拟财产的交易受到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需要双方自愿,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游戏中的装备到电子货币,再到数字藏品,这些形式的虚拟财产都体现出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与交换需求。

但同时,也产生了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民法保护的问题讨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定义与分类虚拟财产是指在数字环境中存在并具备价值,能被用户以电子方式控制和利用的数字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虚拟货币,社交网络上的虚拟商品以及电子账户等。

按照功能和使用目的,虚拟财产可分为使用型和投资型两类。

(二)法律属性探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当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属于动产范畴,另一种则认为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能简单地归为动产或不动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独立性、价值性、可控制性等特点,它虽然存在于电子空间中,但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

(三)法律地位现状尽管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这给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民法保护问题研究(一)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物权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这些法律往往无法提供充分、全面的保护。

(二)立法需求与完善建议面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困境,完善立法成为必然选择。

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属性,同时制定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产权归属、交易规则、侵权责任等。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以保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对策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网络游戏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同确立的债权。 1 . 何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 根据文化部、商务部发布的 《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 3 . 法律是否应对其加以保护以及如何保护? 通知》 将网游虚拟货币定义为:由网游运营企业发行, 游戏用户使用发行 如前文所述,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不属于法律层面上的财产的 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方式存储 概念,其是双方服务消费合同中产生的保护对象,是网络游戏环境下具有 于游戏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 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特殊性质的虚拟财产,目前法律应该基于此服务合同保护网络游戏中的虚 网游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游服 拟财产。相应地保护意见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展开: 务,表现为网游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卡等。 ①在网络游戏中,一 3 . 1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对网络虚拟 般的操作流程是先由游戏玩家下载游戏的客户端,进而登陆到运营商的服 货币 及其发行人有效监管的一个基本前提, 就是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至少 务器,由运营商的服务器支撑玩家运行游戏。在此期间,玩家可将购买的 要在网络环境下有相应特殊性质的法律。 实践中, 因为我国法律尚未对包括 点数卡换成游戏时间或是游戏中使用的货币 ,然后进行游戏。而运营商则 网络虚拟货币 在内的虚拟财产给予明确的保护, 导致虚拟财产持有人的正 以出售点数卡的收入作为主要利润来源。 从操作流程看来,其实运营商为 当利益受到侵害, 正常的网络经济秩序也受到严重干扰, 由于网络环境的庞 玩家提供的是游戏服务而不是游戏产品本身, 双方形成的是服务消费关系。 杂,民法或是侵权责任法无法得以实施保护被侵害人。 但是网络游戏中的服务消费与现实生活中的服务不同 之处在于,这些服务 3 . 2建立全面的法律监管体系。应建立关于积分币、专用币和游戏币 都是在网络营造的虚拟环境中产生,网络游戏玩家还能不断地升级虚拟角 这三种虚拟货币的法律文件,而不仅仅只针对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严格 色并可以获得虚拟财产, 并且玩家与玩家之间也可以 进行交易。 提到交易, 禁止线下交易、打击 “ 洗钱” 、 “ 外挂” 、“ 私服”行为,制定相应的具体的 就抛出一个问题,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究竟是不是法律上的财产? 惩罚措施,规范发行商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 权益保护, 其法律属性是什么? 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④ 2 . 其法律属性是什么? 3 . 3 对网络虚拟货币持有人的保护。 网络用户数量庞大而分散, 属于网 关于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货币是否为法律上的财产存在两个理论: 络世界中的弱者,需要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保护。 肯定论和否定论。 肯定论者认为,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就是法律层面上的 注释 : 财产。肯定论主要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心稳和北大法学院教授钱明星为 ①于志刚: 《 关于网络游戏中 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思考》 , 《 法制日 报》 代表, 两位学者均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既有市场价值也有交换价值, 2 0 0 3 年7 月1 0 日. 进而认可网络虚拟财产是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相应的财产属性。② ②分析评论: 谁来保护网络世界虚拟财产? [ o L 】 W W W . S i / m . C O l / . C 1 . 另外, 国内首例“ 网财” 被窃案( 李宏晨诉北极冰公司案) 中, 北京朝阳区法 ③分析评论: 谁来保护网络世界虚拟财产? [ O L 】 w 啊. S i n a . c o m . c n . 院也认为, 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 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 但并 ④谢永江.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与监管建议【 J ] .北京邮电大学 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玩家 学报( 社会 科学 版 ) , 2 0 1 0 , 0 1 : 2 9 — 3 5 . 参与游戏需要支付费用, 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也都需要以货币的 参考文献: 形式来购买, 这些都说明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③ 【 1 ] 于志刚: 《 关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思考》 , 《 法制日报》 否定论者则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不是财产。 因为, 第一、 网络游 2 0 0 3 年7 月1 0日 . 戏中网络货币的虚拟性。 在网络游戏中获得的财物完全是虚拟的, 只是在特 【 2 ] 分析评论: 谁来保护网络世界虚拟财产? [ O L ] . S i n a . t o n i . c n . 定游戏中的内容信息, 如同在比赛中取得的分数, 其本身不具有价值。一个 【 3 ] 谢永江.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与监管建议【 J 】 .北京邮电大学 人在游戏里获得了一百万、一千万, 或者在游戏里当了什么王, 这不过是一 学报( 社会 科学 版J , 2 0 1 0 , 0 1 : 2 9 - 3 5 . 种个人满足感而己, 在实际生活中没有意义, 它本身是不存在的。第二、虚 作者简介: 李凯悦 ( 1 9 9 3 . 0 6 一) , 女,山东东营人,汉族, 法律硕士, 拟财产的特定性。 对于玩家来讲, 也许它值千金, 但对于不玩的人来说, 一文 就读于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不值。而且, 虚拟物品只在特定的游戏环境中 才有使用价值, 离开特定的游 戏, 同样一文不值。 第三、 虚拟财产的财富无法回收。 当游戏服务器关闭时, 玩家是没有办法将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回收的, 因为游戏厂商不会拿现金回 收自己曾经卖出的虚拟宝物。这对于虚拟财产的主人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损 失。在无法回收的情况下说虚拟财产是真实的财产, 没有实际意义。 在我看来,更倾向于否定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货币虽然具有交 易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但这种价值的 存在是以该网络环境存在为基 础的,也就是说它的价值仅限于其特殊的网络虚拟环境中。所以 说,网络 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并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财产,它更多的倾向于商业化的服 务产品。在玩家与游戏服务商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服务合同关系,游戏服 务商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 他通过游戏服务合同让渡给玩家其中的 部分权能; 对玩家而言,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实质上是一种通过服务合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由玩家通过游戏活动得到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财产。

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和发展,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了游戏玩家们重要的资产之一。

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下面就让我们来浅议一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自从1990年代末期,全球的网络游戏市场迅速扩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这一概念也逐渐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中。

虚拟财产的产生与网络游戏的不断发展密不可分,它是游戏玩家们在游戏中通过努力获得的一种“财产”,拥有了虚拟财产,玩家们可以在游戏中得到更好的装备、更高的等级以及更多的游戏体验。

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财产也成为了游戏玩家们追逐的目标之一,它的价值也日益显现。

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却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虚拟财产只是游戏中的一种“虚拟物品”,并不具备现实世界中的法律性质,因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不应受到保护。

也有人认为虚拟财产是玩家通过自己的劳动、时间和金钱所获得的,具有一定的价值,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也就产生了人们对于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不同看法。

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虚拟财产的价值。

虚拟财产在游戏中是具有一定的价值的,它可以通过游戏内的交易市场进行买卖、交换等操作,有些玩家甚至会花费大量的金钱来购买虚拟财产。

这就表明了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它成为了游戏玩家们用以交换、购买物品的“货币”。

我们不能简单地否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它是玩家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和金钱所获得的一种财产,具有一定的“实物”性质。

虚拟财产的产生方式。

虚拟财产是玩家们通过游戏活动所获得的,它是玩家们在游戏中不断努力、付出时间和金钱所得到的结果。

也正是因为这种劳动和付出,才使得虚拟财产具有了价值。

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虚拟财产定性为“虚拟物品”,就是否认了玩家们在游戏中的劳动和付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分析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分析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分析虚拟财产在当今社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和认可,它包括了诸如数字货币、虚拟物品、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和装备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交易属性。

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刑法属性和保护路径也存在着一些独特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和解决虚拟财产纠纷的法律途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1. 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的关系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财产,与传统的实物财产相比,其具有的虚拟性、无形性和易分割性等特点使得虚拟财产的保护更加复杂。

在法律上,虚拟财产虽然不具备实物形式,但其价值和产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因此应当在刑法中明确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等相关规定。

2. 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3.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与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紧密相关,其产生和流通过程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漏洞。

在刑法中应当对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过程进行法律规范,以确保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针对虚拟财产的特殊属性和刑法问题,其保护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和保护需要,国家应当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的产权和交易规则,以及对虚拟财产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处罚措施等。

这样可以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 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对于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通过程,国家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管力度,完善网络安全技术和信息保护制度,防范虚拟财产相关的网络犯罪活动,确保虚拟财产的安全稳定。

3. 加强执法力度针对虚拟财产的非法交易和洗钱等犯罪行为,司法部门需要加强执法力度,深化国际执法合作,打击虚拟财产犯罪活动,维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虚拟财产纠纷的法律途径对于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法律途径进行处理:1. 民事诉讼虚拟财产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当虚拟财产相关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日益火热,对虚拟财产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渐成为社会焦点。

本文将从虚拟财产的定义、价值和法律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并针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列举最少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和价值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等虚拟环境中由游戏内部创建,与现实世界无直接关联的数字化产物,如游戏中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财产的价值在于其具有一定的收益性、流通性、交易性和使用性,很多玩家甚至会为了收集数个宝石而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数字化产物,其法律地位和保护还存在争议和不足之处。

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案件也不断增多,因此保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显得尤为必要。

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解决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问题是必要的。

三、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案例1.《魔兽世界》交易受限2009年,美国法院裁定《魔兽世界》中的虚拟货币、物品不能出售,且由于这些虚拟物品背后是暴雪娱乐公司所有权,故任何外部交易都被视为侵权行为。

2.购买虚拟物品要付现金2011年,上海一女子在一次网络游戏中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些虚拟物品,但之后该游戏由于运营原因停服,虚拟物品也随之消失,该女子随即将游戏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游戏公司赔偿该女子游戏充值费用,但不能赔偿游戏道具体系中的虚拟物品,因其实际上没有实物交易发生。

3.《王者荣耀》虚假宣传案最近有一家网络公司以《王者荣耀》游戏海外版已在北美洲全面开启公测的名义,推销代练业务,但实际上该公司根本没有获得《王者荣耀》的经营权。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了腾讯公司的商业和电子游戏著作权,给玩家和腾讯公司造成了损失。

四、总结在数字化、虚拟化的时代背景下,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既是一个全新的话题,也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

要加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就需要立法部门的支持,更需要相关游戏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玩家的权益。

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参考内容三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 而,随之而来的是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保护的问题。本 次演示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 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中,玩家通过投入时间、精力 甚至金钱所获得的虚拟物品和资产。这些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直是 争议的焦点。
在看来,网络虚拟财产既不同于传统财产类型,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它是一种 新型财产,具有数字化、无形化、价值化的特点。因此,应将其视为一种独立 的财产类型,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另一个需要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 护主要依赖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 属、交易、侵权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法财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其法律属性在学界存在多种观点。有人 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归属于物权,因为虚拟财产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可 以由权利人自由处分。也有人主张,网络虚拟财产权更接近于知识产权,因为 它需要创造性劳动和智力投入。还有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债权, 因为用户与服务商之间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它既不同于 传统的物权,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和债权。网络虚拟财产权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 规律,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异。在我国,宪法、 民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例如,《民 法典》明确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了侵犯网络虚拟财 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现有的法律 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属于数字财产的范畴,是一种由网络游戏平台创造、产生和存在的财产形式。

它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实体,但在虚拟世界中却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装备、道具、货币、房产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是由游戏平台创造和存在的,玩家只是在游戏平台上进行使用和操作,并没有真正的所有权。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玩家只是一个使用者,而不是所有者。

2. 虚拟财产属于玩家所有另一些人认为,玩家通过在游戏中的努力和投入,获得了虚拟财产,并赋予了其一定的经济价值。

虚拟财产应该视为玩家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 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效力还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形式,具有交易、继承、赠与等法律效力。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转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在实际运作中,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确认问题对于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认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在某些情况下,游戏平台主张虚拟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而玩家则主张自己对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

缺乏对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明确确认,给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转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2. 虚拟财产交易纠纷问题随着虚拟财产的流行和发展,虚拟财产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常见。

因为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一些玩家会进行虚拟财产的买卖、交易,但在交易中往往会发生纠纷,包括欺诈交易、交易纠纷等。

3. 虚拟财产侵权问题在游戏中,一些玩家会借助各种手段对其他玩家的虚拟财产进行侵权行为,包括盗窃、欺诈、虚假交易等。

这些侵权行为给玩家的游戏体验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

四、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针对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也逐渐开始关注,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以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逐渐成为了游戏玩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虚拟财产是指由玩家在游戏中通过努力或者购买等方式获得的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然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在刑法上的保护问题引发了许多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探讨其在刑法上的保护措施。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一方面,虚拟财产并非现实世界的实物财产,更多地是游戏机制设定的虚拟属性。

另一方面,虚拟财产在游戏中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可以通过买卖等行为变现。

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虚拟财产既具有特殊性,又与现实财产存在一定的联系。

网络游戏公司通常通过游戏服务条款明确规定玩家对虚拟财产的使用权。

玩家购买或租赁虚拟物品,通过游戏内的经营活动积累虚拟货币,都依赖于游戏公司提供的游戏平台和技术支持。

因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虚拟合同约束下的一种权利和利益。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转都受到游戏公司的规范和约束。

然而,虚拟财产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实际价值可能高于游戏公司对其设定的价格。

一些游戏玩家通过努力或者市场行为获得的虚拟财产可以通过交易渠道变现,甚至可以在现实生活中获得经济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更接近于财产权。

网络游戏公司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玩家,玩家在游戏平台上拥有对虚拟财产的支配与处分权,这与现实世界中的财产权相似。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被认定为一种特殊财产形式,其法律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尽管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有所不同,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侵犯虚拟财产权益的行为,也可以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侵占罪的适用: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可以涉及到侵占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越来越受到玩家的重视。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在刑法中的保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虚拟财产的定义。

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并不具有实际物质存在的财产,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

虚拟财产的产生依托于游戏平台的技术设施和游戏规则,玩家凭借游戏内的努力,才能获得或者交换这些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虽然并不具备实际价值,但是在网络游戏中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

有些人认为虚拟财产不具备实际物质形态,因此不应被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然而,也有人主张虚拟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为虚拟财产对于玩家来说,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的一种价值体现,并且在网络游戏市场中有一定的交易行为。

综合考虑,我们认为虚拟财产虽然没有实际物质存在,但是应当被视为一种虚拟权益,并应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确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规定。

然而,我们可以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推断对虚拟财产的保护。

首先,网络游戏中的盗窃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为玩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虚拟财产,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网络游戏中的诈骗行为也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因为玩家通过虚假欺骗手段,使他人损失了虚拟财产。

再者,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交易行为,如果涉及到合同违约或者欺诈行为,也应适用我国刑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保护。

虽然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只是一种虚拟权益,但是实际上它涉及到了玩家的劳动和收益,具备了一定的经济价值。

因此,我们认为虚拟财产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玩家的权益,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监管也十分重要。

在立法层面,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并划定其界限和保护范围。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到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1. 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具有独立价值并能被人们所认知、支配的数字化信息。

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角色等,以及数字货币等新型财产形式。

2.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与现实财产相似的属性,包括价值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

因此,在刑法上,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

其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均可构成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三、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与问题1. 保护现状目前,我国在刑法、民法等领域均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2. 存在问题(1)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方面仍存在立法空白,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

(2)技术难题:虚拟财产的认定、取证等过程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但目前我国在相关技术方面的应用还存在一定局限性。

(3)意识不足:公众对虚拟财产的认识不足,导致很多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薄弱。

四、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1. 完善立法(1)填补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在刑法领域的立法,将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明确为犯罪行为,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2)明确保护范围: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和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3)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共同打击跨境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2. 技术手段支持(1)完善技术手段:发展并完善虚拟财产的认定、取证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对虚拟财产的识别和取证能力。

(2)推广应用:将先进的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研究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研究

MODERN ENTERPRISE CULTURE企业战略MEC 322020.12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研究戴海莺 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12-032-02在庞大的互联网中,网络游戏是其中的应用之一,目前有着较为迅猛的发展势头。

我国的游戏市场规模已经非常庞大,正是因为网络游戏的火爆,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也有着较高的价格,并且会随着游戏市场的波动而产生变化。

在近几年中,网络游戏的相关产业已经在不断引起较多争端,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已经得到了引发,也对学术界的思考进行了相应的引导。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相关概述(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内涵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空间内,所有的虚拟物品便都属于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其中包括了虚拟的货币和虚拟的装备等等[1]。

从另一个角度看,所谓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便是在现实中可以进行交易的虚拟物品,网络虚拟的社会中,与现实社会有着一定的关系,其中一部分的虚拟财产有着相关的法律保护,另一部分的虚拟财产则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之所有有着一部分的网络有序虚拟财产可以有着法律的良好保护,是因为这一部分的虚拟财产与现实社会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联系,已经变成了现实社会生活中社会关系的一种客体,所以在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对虚拟财产的类别进行区分,对真正的保护对象进行明确。

以上便是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内涵的相关概述。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虚拟性[2]。

虚拟财产智慧存在于虚拟的世界中,对现实世界的财产进行了相应的模仿,但是与现实世界的相关财产有着明显的不同。

虚拟财产的实质是游戏服务器上的数据与电磁记录。

另一方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还有着一定的价值性。

网络游戏的玩家会对现实世界的金钱进行支付,在网络游戏中对虚拟财产进行一定数量的获取。

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玩家会对劳动进行获取对虚拟货币拥有的价值进行获得,通过这样的方式对玩家的兴趣进行满足,将相应的感官刺激作为玩家获得成就感的因素,所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着价值性。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各方关系问题之分析(邓张伟 戴 斌 谢美山)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各方关系问题之分析(邓张伟  戴  斌  谢美山)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各方关系问题之分析邓张伟戴斌谢美山上传时间:2004-3-25一、概述自1999年网络游戏在中国登陆以来,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数字娱乐产业在中国呈现快速发展趋势,4年内市场规模增长60倍,而2003年其全球市场分额则超过350亿美元,成为与电影、电视、音乐等并驾齐驱的娱乐产业。

在这个庞大的产业中,游戏中的装备、虚拟人等虚拟物品成了核心内容,追求升级和高级装备本身就已成为了游戏消费者参与游戏的一个主要目的。

中国约4000万网络游戏玩家参与的百余款网络游戏中,需求惊人的虚拟物品在游戏者间,游戏者和服务商间进行着交易,其价格从数十到上万元不等。

虚拟物品虽然是观念上的,但价值却是实际的,其一般商品的属性不言而喻,被称为虚拟财产。

因这种特殊性质的财产而发生法律纠纷,甚至刑事犯罪随着市场的扩大逐渐增多。

李宏晨诉“红月”案[1]是全国首例玩家围绕虚拟财产问题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诉讼,这个案件尽管判决上并不能使人满意,但至少表明司法先于立法承认了这样的问题:虚拟财产具有现实价值,是公民的合法财产。

还有就是近期19名律师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为虚拟财产立法[2]。

这些事件都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现在我们讨论的不应该再是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该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而是怎么保护的问题。

二、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要讨论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首先就要界定它的法律属性。

现在对虚拟财产的属性认定主要有物、智力结果和债等三种观点。

将虚拟财产认定为物目前得到较多的认同。

这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上就是电磁记录数据,应属于无形物,是玩家付出了精力、时间等劳动性投入或者直接通过货币购买而取得的,享有当然的物权。

最有代表性的是台湾法务部关于该问题作出的函释,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而“电磁纪录”在刑法诈欺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符合玩家的利益,利用物权法的相关规范也可以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但在理论上却有不妥之处。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摘要]络虚拟财产自身具有的虚拟性、技术限制性、交易性、价值性以及期限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财产权利。

它基于络游戏服务消费合同产生,是玩家对游戏服务供应商主张债权的凭证,因此具有债权的法律属性,但是其在玩家控制下具备了一定的对世权与转让权,因此又具备了一定的物权特征,笔者认为这又是一个存在于现代络经济中债权物权化理论的例证。

[关键词]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债权债权物权化20XX年12月18日,随着一声法锤落下,全国首例“络虚拟财产”失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的典型性使之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

(注:据笔者初步了解,此后因络虚拟财产而引发的诉讼在上海和杭州各有一例。

20XX年12月25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王云辉的《全国首例成都律师联名上书要求立法保护虚拟财产》,19名律师联名写了《保护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制定一部《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

)据瑞星公司和游联合发布的《瑞星络游戏安全调查报告》显示,受到安全威胁的游戏玩家中,有61%的玩家经历过装备和虚拟物品被盗的情况。

但络虚拟财产问题在目前中国法律上仍属于真空地带:何为络虚拟财产?其法律属性是什么?它体现了当事人之间怎样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是否应对其加以保护以及如何保护?随着络经济的日益发展与络游戏产业的迅速扩张,络虚拟财产法律确认与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法律研究的新课题,并且对中国传统法律理论提出了新的强有力的挑战。

研究络虚拟财产不仅在理论上对传统的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理论在互联时代的发展、补充有所裨益;而且在司法实践上,也对解决众多虚拟财产民事、刑事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随着络经济产业化的发展,络虚拟物品走向了商品化,玩家必须付费才能获得相应的络虚拟财产,才能享受络运营者更多功能更加优质的服务,时下迅速扩张的络游戏更是络产业化的代表。

存在于络世界的络虚拟财产呈现成千上万的形态,不一而足。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逐步普及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渐渐走进公众的视野,然而法律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却仍是一片空白。

近年来,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结合我国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简述了目前我过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面临的法律困境,分析了有关法律的缺失与不足,并提出了若干法律完善建议。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困境;法律保护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及其法律困境“虚拟财产”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目前在我国法律意义上并没有给予准确的定义或赋予其明确的内涵。

“虚拟财产”泛指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日益盛行,“虚拟财产”在大多数情况成为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如游戏账号、游戏角色、游戏货币以及游戏人物拥有的装备骑宠等)的代称。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曾引起过广泛争议。

而今,原本无任何现实价值的游戏虚拟物品渐渐在现实中有了交易,与实际的金钱联系在一起。

游戏帐号与物品线下买卖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原本自发形成的交易平台渐渐趋于成熟,一些顶级的虚拟武器或者材料可以买到上万元。

运营商对此的态度也从一开始的反对逐步变成了默许,更加推进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的挂钩,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随之赢得肯定。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与缺失。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法律解释中也鲜有涉及。

法律的不明确甚至欠缺,使得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诸如虚拟物品的权属、玩家权益维护、虚拟物品纠纷中营运商责任的界定等有关虚拟财产的纠纷仍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各地的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也多有不同,网络游戏玩家利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同时,缺乏法律的明确认定,使得公众对于虚拟财产的认知不尽到位,即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侵害,也少有求助于法律的想法;而运营商囿于相关法律法规,对玩家虚拟财产的保护只能局限于事前预防,一旦发生侵害玩家权益的事实,运营商的救济能力实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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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各方关系问题之分析邓张伟戴斌谢美山上传时间:2004-3-25一、概述自1999年网络游戏在中国登陆以来,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数字娱乐产业在中国呈现快速发展趋势,4年内市场规模增长60倍,而2003年其全球市场分额则超过350亿美元,成为与电影、电视、音乐等并驾齐驱的娱乐产业。

在这个庞大的产业中,游戏中的装备、虚拟人等虚拟物品成了核心内容,追求升级和高级装备本身就已成为了游戏消费者参与游戏的一个主要目的。

中国约4000万网络游戏玩家参与的百余款网络游戏中,需求惊人的虚拟物品在游戏者间,游戏者和服务商间进行着交易,其价格从数十到上万元不等。

虚拟物品虽然是观念上的,但价值却是实际的,其一般商品的属性不言而喻,被称为虚拟财产。

因这种特殊性质的财产而发生法律纠纷,甚至刑事犯罪随着市场的扩大逐渐增多。

李宏晨诉“红月”案[1]是全国首例玩家围绕虚拟财产问题提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诉讼,这个案件尽管判决上并不能使人满意,但至少表明司法先于立法承认了这样的问题:虚拟财产具有现实价值,是公民的合法财产。

还有就是近期19名律师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为虚拟财产立法[2]。

这些事件都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现在我们讨论的不应该再是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该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而是怎么保护的问题。

二、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要讨论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首先就要界定它的法律属性。

现在对虚拟财产的属性认定主要有物、智力结果和债等三种观点。

将虚拟财产认定为物目前得到较多的认同。

这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本质上就是电磁记录数据,应属于无形物,是玩家付出了精力、时间等劳动性投入或者直接通过货币购买而取得的,享有当然的物权。

最有代表性的是台湾法务部关于该问题作出的函释,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而“电磁纪录”在刑法诈欺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符合玩家的利益,利用物权法的相关规范也可以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但在理论上却有不妥之处。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财产权,无须借助他人行为,仅依自己的意思管领标的物并取得其权利内容,不特定的他人只负有不得侵害或妨害其权利行使的消极义务。

然而在网络游戏中,玩家要实现其虚拟财产的权利内容却恰恰要求服务商的积极配合,并且要求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服务商。

进一步分析,在实务中将虚拟物认定为电磁记录并不能反映出虚拟财产的内容及价值。

电磁信息的形式是单一的,但其承载的虚拟物的价值却相差很多,在评估虚拟财产的价值时,我们如何以单一的形式去估算千差万别的标的价值呢?从本质上说虚拟物确实是一堆电子数据,这也可以适用于针对以数据提供商为受侵害主体的案件,因为对于玩家价值不等的虚拟物在公司眼中是同等的数据,但却无法很好的保障玩家权益。

本质上,虚拟物品只是观念的存在,直接作为法律上的物不妥。

第二种观点将虚拟财产认定为是玩家的创造性智力结果,认为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伴随着智力性的劳动投入,因此可以把虚拟财产权利作为知识产权。

对此,我们认为虚拟物品在玩家取得之前就已经存在,由开发商设定产生,版权已有归属,相对于玩家并无创造性可言,至多只能认为在取得虚拟物的方法上或许有新颖的地方,但这并不能影响虚拟财产的属性界定。

虚拟财产权利也并不符合知识产权的特征。

首先,知识产权具有排他的专有性,即对于相同的权利客体只能由一个人享有其权利内容,排斥任何他人的权利。

但在一个游戏中有许多相同的虚拟物品,一个玩家不可能排他的专有某一种类虚拟物品权利。

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时间性,这是指权利人的权利是有法定有效期的。

虽然也可以说虚拟财产权利具有时间性,但是由玩家的意愿和游戏的运营状况来决定的。

如果玩家愿意,只要这个游戏不破产,那么他对某个虚拟财产的权利就可以一直保留下去。

本文赞同将虚拟财产权利认定为债权,将虚拟财产关系认定为债的关系,虚拟财产仅是玩家得以请求服务商为其提供特定的服务内容的证据,。

这一债的关系根源于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

服务商提供游戏服务,玩家出钱购买,而虚拟物品则代表了概括的游戏服务中具体的子服务。

例如一件“装备”可以为虚拟人增加若干点的防御力,其实这种增加防御力的效果是由服务商来完成的,而不是由那个所谓的“装备”来实现的,占有这件装备只不过为这一服务确定了对象。

相对的,玩家为了得到这种服务就必须支付对价,其内容是时间、精力、智力以及金钱的投入等——可以统称为游戏投入,或直接通过货币购买。

虚拟财产的重点不在于虚拟物品本身,而在于它所反映的服务合同关系。

虚拟财产权利就是玩家可以享有由服务商所提供的特定的服务内容的权利。

每一个虚拟物品就是一张合同,由玩家占有后即视为合同签定并转变为虚拟财产。

三、两方的虚拟财产关系的具体分析所谓虚拟财产关系,主要就是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一步说就是合同关系。

游戏既然是商业化的,既然是服务型的,那么就必然依赖合同的效力,完全可以用合同关系来解释。

下面本文将对此作具体的讨论。

通常是在主题网站上,游戏服务商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游戏,确定一系列的游戏规则,各种虚拟物品的介绍,并列出资费标准。

这些包括了游戏服务的细节内容,并且不可协商、对象广泛、时间持久,构成了格式合同的要约。

根据习惯,该合同以意思实现为成立方式,消费者一旦注册登陆游戏服务器成为玩家即可视为承诺,合同关系即刻成立生效,这可以被称为注册合同。

这份合同的核心内容是,玩家有无条件遵守游戏行为规范的义务,服从正当管理,按时付费的义务,同时在权利方面,玩家享有进行游戏投入的权利,并有通过这一投入获得既定的游戏子服务的权利(即新的虚拟物品,人物升级等),有选择特定子服务的权利,还有随时中止或中断该合同的权利;相对的,服务商有管理、维护并保证游戏正常运行的义务,尊重玩家在不违反行为规范的情况下的任何游戏方式,同时享有收费的权利,对玩家违反义务的行为可以作出既定的处理。

这些内容有些并不在书面,但每个游戏都在遵守,它已经具有约定俗成的性质并符合这种交易的要求。

这些内容也就构成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表面上,双方只达成了这一份合同,但实际上一系列合同被签定的可能也先后产生了。

玩家在注册生成虚拟人后支付规定的费用进行游戏,理论上当然的完全享受该游戏的内容,但实际上玩家一开始享受到的服务极为有限,对于大多数游戏内容,玩家仅仅是取得了享受的可能性而已(其实根本也没有哪个玩家最终可以享受所有的服务),即某种权利能力。

玩家想要实现这一权利能力中更多的内容就只有随着游戏投入的积累,获得人物升级和取得特定的虚拟物品。

例如,只有在虚拟角色达到一定级别或得到某种装备后,才可以到更新奇的地图冒险,与更强大的怪物搏斗,总之就是得到更刺激的游戏。

易言之,每一次的人物升级和每一个虚拟物品都可以翻译成这样的合同:在玩家的游戏投入或现金购买达到规定的程度时,服务商就将支付更加高质的游戏服务。

而为了保持游戏的趣味,衡量游戏投入是否达到既定的程度,通常是通过玩家进行某项游戏行为来完成的。

所以在这些合同中,游戏行为而不是游戏投入被作为要约的内容。

这些合同是这样产生的:服务商向玩家发出了关于各种具体子服务的要约,声明对完成游戏行为的玩家将提供所约定的服务,这可以被看作是悬赏广告。

因此只要玩家完成要约中所约定的游戏行为,合同即告成立,服务商开始支付对价。

例如,游戏中设置某个可以增加300点防御力的装备,约定只要玩家战胜特定的怪物就可获得,如果某玩家战胜了此怪物,就可视为承诺,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取得这件装备作为享受这个增加300点防御的服务的证据。

但是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名义上只有通过游戏投入和货币购买才有可能获得虚拟财产进而要求服务—,然而实际上通过其它手段——例如赠与、拾得、偷窃、诈骗等——只要获得了虚拟财产就可能向服务商请求相关之服务,在服务关系中虚拟物品取得的原因在所不论,所以虚拟财产权利具有无因性。

认定它的无因性主要是基于三点理由:一是取得原因的考察实际上难以实现;二是虚拟财产流通频繁,通过其它手段取得的虚拟物通常很快就转让到第三人,交易安全必须承认无因性;三是无论当前的证据占有人是如何获得证据的,但能够明确的是,该服务的对价已经支付过了,因此服务商的义务履行是正当的。

虚拟财产关系彼此相对独立,并由玩家自由选择,构成了服务商所提供的整个游戏服务的内容。

这样看来,一个网络游戏是被分拆出售的,并先后的被购买——实际上这些子服务通常也是前后连续的,一项服务内容的享有通常构成另一项更优越服务的要约内容——尽管表面上它是整个的被提供。

我们可以把玩家与服务商一开始达成的注册合同认为是成立了相对于这个游戏服务的基础关系,包涵了上文提到的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意味着一个概括的服务关系的产生,游戏账号是这个关系的证明。

那么在游戏当中,以虚拟物品为表现的具体的子服务关系则是相对于基础关系的附属关系。

我们能够知道,如果基本的权利义务产生瑕疵,那么将导致基础关系的瑕疵,从而决定性的使附属关系中止甚至中断,直到基础关系得到修复为止。

但附属关系的发生、变化与中断对基础关系并无决定性的影响。

例如,玩家不再付费就将被停权,那些虚拟财产权利也无法行使;如果服务商没有保障游戏正常运行,也会使虚拟财产关系陷入瘫痪。

同时,由于自然而然的技术原因,玩家上线后基础关系才能完全被建立,下线后基础关系“部分失效”,附属关系也暂时中止。

我们说玩家下线后基础关系部分失效,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因为“不失效的部分”使得基础关系仍然存在,并在玩家下次上线时有被重构的可能,进而使得附属关系虽然中止却仍然存在也可能被继续。

基础关系不失效的部分中最重要的就是服务商的保管义务,就是对玩家所有游戏数据的保管,包括注册信息,虚拟人物数据,虚拟财产的记录等等。

服务商的保管义务在电子协议中并无明文,似乎没有依据,但确实存在。

这源于服务商的基本义务:管理、保障游戏的正常运行。

这很容易理解,如果这些数据不被妥善保管,那么玩家的游戏投入就无法积累,游戏将无法进行,整个虚拟世界就毫无意义,服务商也无法经营下去。

虚拟财产代表着债的关系,那么电磁数据就是记载这个关系的合同书。

无论是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还是从经济成本的角度考虑,由服务商对这些合同书进行保管也是合乎逻辑的。

因此,尽管在多数网络游戏事先出示的电子协议中,都有“电磁记录属于公司”的条款,但也不能被认为是对由于服务商的原因而导致虚拟财产丢失的事件的免责,而仅能对抗那些对服务商数据安全产生威胁的违法者,同时也恰恰是对其义务的重申。

韩国的相关法律就明确规定,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服务商只是为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做肆意的修改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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