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照顾退休教职工同志,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退休教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从院(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对退休管理工作的领导
建立院(校)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退管会主任由院(校)领导担任。退管会的工作机构设于工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退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建立退休党支部
退休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服务与管理,定期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内活动,帮助党员安排好退休生活。院(校)组织部和退管会的党员干部要关心、指导退休党支部的建设,经常参加退休党支部的活动。
三、院(校)领导关心
院(校)领导应定期听取退管会工作汇报,安排一定时间对重点对象进行慰问,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检查工作,解决问题。
四、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退管会、相关职能部门、退休人员所在部门共同关心、支持退管工作的机制,发挥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1、退管会每年集中研究一次退管工作,部署年度安排,协调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退管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对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与管理。
(1)组织安排敬老节、年终团拜等节庆日的慰问活动和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参观考察活动;
(2)及时掌握患病住院、身边无子女、高龄、高知等重点对象的情况,给予关心和帮助;
(3)处理退休管理中的各项具体事务,提出和落实对生活困难退休人员的帮困措施;
(4)按院(校)经费预算计划,安排好退休管理工作的各项费用;
(5)指导开展非党退休人员分块管理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块组长会议。
2、人事处在办理退休人员手续后,及时将其关系转至退管会,认真处理退休人员反映的本人政历和工资等方面的问题,办理去世的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遗属生活补助等善后事宜;财务处积极落实退休管理经费,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协助院(校)领导使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在事业发展的同时相应提高;教职工在退休前,有关方面应采取一定形式迎送,处级干部和高职称人员退休时分管院(校)领导应作一次谈话;团委根据需要组织团员青年为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3、实行非党退休人员按区域分块管理措施。块组长由退管会从年龄不超过65岁、政策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服务观念较强的退休人员中选聘。退管会对块组长给予适当补贴,块组长任期一般为两年,工作需要时可适当延长。聘用块组长由退管会履行手续,并向人事处报备。
块组长的作用是受退管会委托,负责本块范围内非党退休人员的联络、沟通和适量服务工作,职责是:
(1)及时掌握本块范围退休人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退管会反映,或上门慰问,协助解决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
(2)对本块范围患重病、身边无子女、高龄、高知老人作重点关心、联系,及时反馈情况;
(3)参加院(校)和退管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互通情况的作用;
(4)接受退管会委托的工作或协助处理有关事项。
五、关心退休人员生活
1、做好“送温暖”工作,坚持“六必访”:对行动不便、重病、住院治疗、生活特困及发生天灾人祸、家庭纠纷的对象,及时派人慰问。
2、全面掌握、了解退休人员中困难群体的情况,做好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3、“敬老节”时对年满65岁(女年满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为其逢五、十生日举行集体寿宴或赠送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