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一、安全防护1. 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
3. 安装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加强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爆破作业等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6. 在必要时,采取隔离、封闭、防护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7. 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场容卫生1. 施工现场设立集中垃圾暂存点,按时清理垃圾,保障现场环境卫生。
2. 定期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3. 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卫生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4. 将施工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5. 对施工用品和物资进行分类储存和堆放,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三、环境保护1. 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治理,减少二次污染。
2.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确保施工现场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 实施节能措施,采用环保型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4.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等污染物进行治理,保持空气清新。
5. 对施工现场的水源进行保护,减少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的污染。
四、保卫消防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方案。
2. 对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救援能力。
4. 抽调专人负责消防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5. 加强与消防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消防培训。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品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1.0.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 及地方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安全防护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1.3 施工单位必须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并按照专项方案组 织施工。 2.1.4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 案进行论证 。 2.1.5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事故及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 救援预案。在险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 2.1.6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2811《安全帽》 规定。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 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领带。 2.1.7 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6095 《 安全带》 规定。凡在坠落高度距基准面 2m ( 含 2m ) 以上施工作业 ,在元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2.1.8 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725 《安全网》 规定。阻燃型平( 立) 阿续燃 、
2.. 2.12 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 、胡塌 、人 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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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应急预案 。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1 昆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 行下层土方开挖。下孔作业应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2. 2.13 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 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牢固的防护盖 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穷实。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话说在北京这个繁华都市,建筑工地可谓是遍地开花,随处可见。
但是工地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毕竟安全第一嘛!所以,北京市颁布了一套《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要求工地上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要到位,不能马虎处理。
首先,我们来说说工地的围挡。
这个围挡,可比我们小时候的积木堆的挡墙要高大威严多了!要求必须稳固,不能瑕疵。
搞建筑的兄弟们可得多动动脑筋,别让围挡乏善可陈,到时候出了事,可别怪标准没提醒过你们哦!接着,说说工地上的货物堆放。
每个地方都有个固定的搬砖头的兄弟,看着他们往上一堆,往上一堆,简直让人眼花缭乱。
但是,货物堆放可不是让你想怎么堆就怎么堆的。
必须整齐划一,不能乱七八糟。
否则,危险随时都在发生啊!再来,咱们说说作业区域。
各种各样的机械设备在工地上嗡嗡作响,每个师傅都得小心翼翼地操作,千万不能大意!可别一不小心,把自己或者别人砸了。
要牢记,安全第一,事故排除!而且,还有个细节就是工地上的通道。
你看,有些通道窄得连只猫都进不去,这可是个大问题!通道必须畅通无阻,方便人员进出,要不然,万一有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岂不是要人命!最后,咱们得说说消防器材。
在工地上,消防器材可真是不能少,得备足备齐,要时刻保持完好。
万一有火灾,哥们儿们可得能迅速应对,不能手足无措,那就真的来不及了!瞧,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虽然有点啰嗦,但也都是为了咱们师傅们的安全着想。
做好安全措施,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家人,为了我们自己的未来!所以,工地上的每一个师傅都得严格遵守,绝对不能马虎大意,要时刻警惕!就像老话说的那样,安全第一!工作是为了生活,生活是为了家人。
只有保持严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才能让自己和他人远离危险,让工作更顺利,让生活更美好。
愿每一个工地,都能保持平安,顺利完成建设工程,为北京这座城市增添更多辉煌的光彩!。
010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0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柱及模板工程防护第三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四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五条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六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地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七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八条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九条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第十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第十一条人工挖大孔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二条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十三条挖大孔径桩及护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1.2.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2.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2.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1.2.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DBJ01—831.1总则1.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1.2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1.2.1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2.3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2.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2.5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2.6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m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7槽、坑、沟边l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8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1.2.9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10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智能化预警系统
通过数据分析和处理,对 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 预警,提醒管理人员及时 采取措施。
智能化门禁系统
采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 等技术手段,对进出施工 现场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和管理。
新型安全防护材料应用
高强度防护网
采用高强度、耐磨损、防腐蚀的 材料制作防护网,有效防止人员
和物料坠落。
防火、防爆材料
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 带,并正确使用个人 防护用品。
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应 设置安全网,防止人 员和物料坠落。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如防 护罩、防护栏等。
特种设备应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 证书后方可使用。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 保其正常运转。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施 ,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实施全员安全培训
企业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 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 险。
开展日常安全巡查
企业应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发现 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处于良好 状态。
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及作用
01
提供独立的安全评估服务
技术交流与合作
03
加强与国际先进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安全
防护技术和理念。
0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监管 与评估
政府监管部门职责与要求
1 2 3
制定并更新施工安全法规和标准
政府监管部门需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 完善施工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 护有法可依。
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提供客观、公正的安全评估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一)一般规定1.安全报监(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
报监前项目经理部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3)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目标责任(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宣示,安全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
(2) 项目经理部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3) 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
(4)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元m2、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元m2、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3.专项施工方案(1)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2)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由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_945-2012
ICSDB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The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Safety & Protection,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nd Safeguards&Fire Fighting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编号:DB111XXX-2012备案号:XXXX – 2012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2年XX月XX日2012年北京1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第3.1.4、3.3.4、3.3.5、3.3.6、3.4.6、3.4.9、3.4.13、3.4.17、3.4.18、3.4.19、3.4.24、3.4.26、3.4.28、3.5.2、3.5.4、3.5.5、3.5.9、3.5.13、3.11.4、3.11.5、3.12.8、3.12.13、3.15.8、5.3.12、5.3.13、5.3.14、5.3.25、5.3.2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1〕74号)文件要求,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及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建工集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形成。
本标准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安全防护、场容卫生、保卫消防及附录,共5章和1个附录。
其中附录A为规范性(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四号中路16号院3号楼施工处邮编:100039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2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钢、魏吉祥、董良、孙宗辅、解金箭、吉祖友、吴建、徐良、胡晓琦、聂澄宇、王静宇、王彦昌、寇德全、戴宝均、刘立平、孙海东、冯世基、曹裕平、于祥琳、杨镭、贾连静、王秀善、唐华、董鹏、薛晶、潘振东、李稳全、罗建忠、夏义荣、刘刚唐伟、陈路、姜华、申强、严玉材、阎伟东、杨菊欣、魏铁山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3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安全防护 (3)3.1 一般规定 (3)3.2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防护 (3)3.3 大模板作业安全防护 (4)3.4 脚手架作业防护 (5)3.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安全防护 (7)3.6 安全防护用品 (8)3.7 洞口防护 (8)3.8 临边防护 (8)3.9 高处作业防护 (9)3.10 料具存放安全防护 (10)3.11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10)3.12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12)3.1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 (14)3.14 钢结构作业安全防护 (14)3.15 拆除工程安全防护 (15)4 场容卫生 (16)4.1 现场场容 (16)4.2 现场材料 (17)4.3 垃圾管理 (17)4.4 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18)5 保卫消防 (19)5.1 一般规定 (19)5.2 保卫工作 (19)5.3 消防工作 (20)5.4 内业资料 (22)附录A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24)本标准用词说明 (25)引用标准名录 (26)4CONTENTS1General Principle (1)2Terms (2)3Security Protection (3)3.1General Rules (3)3.2Foundation Trench、Pit、Ditch and Large diameter piles work protection (3)3.3Large Template Erect Security Protection (4)3.4Scaffold Operations Protection (5)3.5Tool Type Scaffold Operations Security Protection (7)3.6Secure Protective Equipment (8)3.7Hole Verge Protection (8)3.8Periphery Protection (8)3.9High Operating Protection (9)3.10Materials and Tools Storage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1Temporary Power Supply Security Protection (10)3.12Construction Machine Security Protection (12)3.13Limited Space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4Steel Structure Install Security Protection (14)3.15Demolition Work Security Protection (15)4 Construction Site Health (16)4.1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16)4.2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17)4.3 Waste Management (17)4.4 Construction Sit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nd Immunity (18)5 Safeguard The Fire Protection System (19)5.1 General Rules (19)5.2 Safeguard work (19)5.3 Firefighting work (20)5.4 Industry Datas (22)Appendix A Approval form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hich with limited space dangerous work (24)Professional(standard) term use explanation (25)Professional(standard) list reference (26)51总则1.0.1为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1.2.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2.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2.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1.2.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 945-2012
3.场容卫生3.1一般规定3.1.1施工现场大门内应设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和、、、文明施工制度板。
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并保持整洁完好。
3.1.2施工现场应挂牌设立“夜校”,配备必要。
3.1.3建设单位、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有专人值班,耐心细致接待来访人员,并做好记录。
3.1.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栏以及安全宣传、、栏。
3.1.5占用建筑工程红线外土地须经有关部门批转,应按规定办理,并按的标准进行管理。
3.1.6施工现场应制定《工程项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1.7施工现场应使用节水龙头和节能灯具,杜绝和。
3.2现场场容3.2.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m。
围挡材料宜使用金属定型材料或,器构造连接应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3.2.2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设置。
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3.2.3距离交通路口m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m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3.2.4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门柱高度不得低于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门卫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
3.2.5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围挡和大门表面应和清洁,禁止利用围挡设置广告。
3.2.6施工现场主要出入门和门前三包区域内应保持。
3.2.7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
公示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m* m(长*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m。
3.2.8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车辆的或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出场时必须将车辆,确保清洁。
3.2.9现场必须采取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处理。
3.2.10现场裸露的场所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或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
总结词
设备维护保养
详细描述
该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设备使用寿 命。
总结词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详细描述
该施工现场在机械设备周围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防 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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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 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促进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建设行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实施本标准可以提升建设行业的形象和信誉,促进建设行业的可持续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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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必须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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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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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械设备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 准
目录
• 概述 • 安全防护设施要求 •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 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实施与监督 • 案例分析
01
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 是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 健康,预防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而制定 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目的
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 施,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降低 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施工人员 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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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械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加装防护罩或防护栏。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
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总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2.01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2.02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2.03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2.0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2.05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2.06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2.07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08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2.09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10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2.11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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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4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Standard(building)forConstructionSiteSafety(征求意见稿)2014-××-××发布2014-××-××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StandardforConstructionSiteSafety(征求意见稿)DBJ/T50-×××-2014主编单位: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2014年重庆前言本标准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09〕482号)要求,由主编单位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安全防护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重庆市的地方特点、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础工程与边坡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高处作业防护、洞口及临边防护、料具存放及场容安全、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检查与验收。
本标准由重庆市,邮箱:),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 (7)2术语 (8)3基本规定 (10)4基础工程与边坡防护 (12)5脚手架作业防护 (16)6高处作业防护 (20)7洞口及临边防护 (23)8料具存放及场容安全 (26)9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31)10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33)11市政工程安全防护 (36)12检查与验收 (37)附录A (38)附录B (39)本标准用词说明 (41)引用标准名录 (42)附:条文说明Tableof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7)2Theterm (8)3Basicregulations (10)4Foundationengineeringand?slopeprotection (12)5Scaffolding?workprotection (16)6Highaltitudeoperation?protection (20)7Theholeand?edgeprotection (23)8Material?storage?and?fieldcapacity?andsafety (26)9Temporaryelectricity?safetyprotection (31)10Construction?machinerysafety (33)11Safetyprotection?ofMunicipalEngineering (36)12Inspectionandacceptance (37)AppendixA (38)AppendixB (40)Thisstandard?usesthetermdescription (41)Listof?reference?standard (42)Attached:?theprovisionsofnote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防护工作明确,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标准。
1.0.1本条说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深入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做法、要求。
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应用和管理。
1.0.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安全防护的设计与施工,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安全防护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宜优先采用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构件。
1.0.3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构件,可重复利用、装拆方便,从而降低施工成本,应尽量采用。
1.0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本条说明本标准与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2.0.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safetyandpreventivemeasuresforconstructionsite针对施工现场不同危险源所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护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周围设施的安全。
2.0.1本章给出的9个有关安全防护方面的专用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
2.0.2特种作业specialwork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2.0.2本章术语的条文仅列出容易混淆、误解和概念模糊的术语。
2.0.3劳动保护用品laborprotectionsupplies为降低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给施工现场人员所配备的防护性装备。
2.0.3本章所用的术语,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和《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中的相关术语。
2.0.4门禁监控系统accesscontrolsystem设置于施工现场出入口控制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的电子设备。
2.0.5视频监控系统videomonitoringsystem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施工现场的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6高处作业high-placeoperation位于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空所进行的作业。
2.0.7工具式防护栏杆tool-typeprotectivebarrier使用标准组合构件按照构造要求安装而成的防护栏杆。
2.0.8危险废弃物hazardouswaste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废弃物。
2.0.9安全防护绳guardrope由合成纤维等材料编织而成用于连接安全带的辅助用绳。
3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应严格执行。
3.0.1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方案应具有适用性和操作性。
3.0.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0.2安全防护实施前应向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交底方和全体被交底人员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并归档。
3.0.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3.0.3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3.0.4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宜由独立的作业班组实施。
3.0.4由于工作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有发生,为此应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和管理措施,同时成立一个独立的作业班组专门从事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工作,更有利于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减少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后不能及时恢复的情况发生。
3.0.5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且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0.6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宜设置门禁监控系统,人员宜持门禁卡出入。
3.0.6本条规定了门禁监控系统相应的管理要求。
3.0.7施工现场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数量和位置宜满足覆盖整个作业面和清晰可视等监控要求。
3.0.7本条规定了视频监控系统相应的管理要求。
3.0.8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协议明确安全防护的内容与责任。
3.0.8为落实总、分包单位在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工作内容、职责、权利。
3.0.9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
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规定。
3.0.9本条强调安全帽的材质和正确使用的要求。
3.0.10安全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规定。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3.0.10本条强调安全带的材质和正确使用的要求。
3.0.11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规定。
用于防止坠落、物体打击等的阻燃型平(立)网的续燃、阻燃时间不应大于4s,外观要求缝线无跳针、断纱缺陷。
本条强调安全网的材质和正确使用的要求。
4基础工程与边坡防护4.1一般规定4.1.1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现场已有地下(上)管线和地下工程资料;4.1.2施工单位应制定保证周边建(构)筑物、地下(上)和地下工程安全的防护措施;4.1.3施工区域应设置排水系统和设施。
4.2基坑工程4.2.1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应能抵抗1KN的水平冲击力;2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3防护栏杆应由横杆及栏杆柱组成;横杆应设2道~3道,间距不宜大于0.6m;下杆离地高度宜为0.5m~0.6m,上杆离地高度宜为1.0m~1.2m;栏杆柱间距不应大于2m,离坡边距离不应小于0.5m;4防护栏杆应加挂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
安全网应自上而下封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挡脚板下沿离地高度不应大于10mm;4.2.1本条参考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明确了基坑周边防护栏杆的要求。
4.2.2基坑施工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采取固壁措施。
4.2.2本条规定了基坑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采取放坡或加可靠支撑等固壁措施。
4.2.3基坑内应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专用梯道,梯道应设扶手栏杆,梯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梯步踏面、踢面应均匀一致,踏面宽度不宜小于250mm,踢面高度不宜大于300 mm。
4.2.3实际施工中,基坑内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坡道或梯道搭设没有相关的标准、规范,搭设随意,本条参考了正式梯道的做法,规定了梯道搭设的具体要求。
4.3桩基工程4.3.1挖孔桩必须制定防止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配备防毒面罩。
4.3.1人工挖孔桩施工的主要危险源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窒息或中毒,因此应制定有关的安全措施;配备防毒面罩主要用于应急救援。
4.3.2挖孔桩应采用混凝土护壁,其强度、配筋等应进行设计及验算;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4.3.2挖孔桩护壁是防止坍塌的主要措施,本条规定了护壁设计及安全防护方面的内容。
4.3.3挖孔桩孔口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符合本标准4.2.1条规定,桩口应设置200mm高的井圈,并搭设防护棚;4.3.3本条规定了挖孔桩作业时,防护栏杆、防护棚、井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