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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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关于2017-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各学院:根据2017年2月21日颁布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

因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即,经与相关部门、学院研究,学校同意,决定按照本通知评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

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要求:(1)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为按期初次通过;(2)参评学年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一培养方案研究生中位于前40%;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f)计算公式:ƒ 为学位课成绩,为学位课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非学位课学分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关系:“不及格”换算为0,“及格”换算为60,“中等”换算为70,“良好”换算为80,“优秀”换算为9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3)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硕士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5)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6)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定)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文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

水利与环境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的规定, 一年级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新生录取总成绩进行评定,在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定。

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按复试拟录取时成绩的计算方法计算。

二、博士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年,二等10000元/年,覆盖面100%。

博士研究生新生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前40%(含40%)排名的学生享受学业奖学金,排名40%以后的学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学院现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程力学(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水利工程、项目管理2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

考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资格线的不同,按以下办法评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1、新生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与工程力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3类,分别排序;2、每个类别中,再按推免生、第一志愿录取生(按985、211、其他高校毕业生)、调剂录取生,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序;3、每个类别中,根据上述排序原则,排名前40%(含40%)者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排名40-80%(含80%)者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4、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新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指标数限制。

第三章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与工程力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3类进行分类,分别进行计分排序。

2019_2020_2021年三峡大学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信息公开年度..

2019_2020_2021年三峡大学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信息公开年度..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首页三峡大学三峡大学个人门户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2020年7月30日 星期四信息检索:全部全部时间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质量信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三峡大学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索引号:jwc-11_B/2018-0123001公开目录: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3日主题词:发布机构:教务处文 号:三峡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6-2017学年)二O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1.学校概况 (1)2.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2)2.1人才培养目标 (2)2.2专业设置情况 (2)2.3学生人数及招生 (5)3.师资与教学条件 (5)3.1师资队伍 (5)3.2本科主讲教师情况 (6)3.3教学经费投入情况 (7)3.4教学用房 (7)3.5.教学科研仪器 (8)3.6图书馆及图书资源 (8)3.7信息资源 (9)4.教学建设与改革 (9)4.1专业建设 (9)4.2课程及教材建设 (9)4.3教学改革 (10)4.4实践育人 (11)5.质量保障体系 (13)5.1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 (13)5.2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14)5.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4)5.4教学评价体系 (15)5.5教学激励制度 (15)5.6 专业认证与评估 (16)6.学生学习效果 (16)6.1应届毕业生毕业情况 (16)6.2转专业与辅修情况 (16)6.3创新创业 (16)6.4 文化艺术 (18)6.5 体育 (18)6.6学生学习满意度 (19)6.7毕业生就业及用人单位满意度 (20)7.特色发展 (20)8.需要解决的问题 (21)1.学校概况三峡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

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的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先后隶属于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原湖北三峡学院是由原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于1996年合并而成。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峡大研〔2016〕11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16年3月14日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在校学习。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订、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各培养单位应当设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类别年级等级比例奖励标准(万元/学年)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一等一等+二等=50%1.2二等0.8三等50%0.4二、三年级一等20% 1.0二等30%0.8三等50%0.4博士研究生所有年级一等50% 1.8二等50% 1.5(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峡学院文〔2016〕221号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经2016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三峡学院2016年12月18日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构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意识。

本着加强研究生校际交流合作,展示我校研究生的风采,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方式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办法分为赛前资助和赛后资助。

资助经费直接转入指导老师专门账号,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由指导老师监督使用。

(一)赛前资助根据以往对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的赛前资助情况,对于参赛研究生个人和团队的报名费、竞赛差旅费、实验材料消耗费和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支付邮寄、资料复印等)进行资助。

(二)赛后资助对以个人或团队代表重庆三峡学院参与各类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赛后资助,一方面鼓励参赛研究生个人或者团队进一步完善作品参加更高级别的学科竞赛,另一方面鼓励将学科竞赛中形成的科研创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等)转化为产品、样机或技术等,面向市场进一步推广二、资助额度(一)赛后资助金额表1 个人获奖分别给予以下赛后资助表2 团体获奖分别给予以下赛后资助国际级赛事在中国赛区决赛;省部级即国家级赛事在分赛区的比赛。

(二)赛前资助金额赛前资助总额从严把握,且文科和理科参赛项目每项不超过1000元,工科参赛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

(三)资助说明参赛获得特等奖增加2000元的资助;参加赛事的“985”、“211”高校研究生个人或者团队数少于参赛个人或者团队数的30%的,按既定标准的70%进行赛后资助;参赛没有获得名次,但参赛成果具有开发价值和开发前景的学科交叉团队,将酌情给以不超过30%的标准进行滚动资助;获得赛前资助,将在赛后资助中抵扣赛前资助;凡按照此文件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学校其它资助。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等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力支持三峡大学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以绩效为杠杆,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宜昌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促进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50位;工程学、化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3个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20或者前30%;建设3-4个与宜昌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学科,建设与宜昌创新发展结合紧密的国家级实验室3个以上。

到203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00位,新增临床医学、材料科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新增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其他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支持措施(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1.按照《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加快发展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市委专题办公会纪要〔2013〕7号)要求,将对三峡大学的财政基本投入增量纳入市财政预算,以2013年市财政拨款为基数按每年不低于5%的幅度逐年增加。

奖学金评分细则

奖学金评分细则

重庆三峡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综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逐步增强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对学生作出科学、全面地评价,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特修改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学生的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

各类考评材料必须真实、详细、具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其它评优评先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必须以本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违反本条例。

若专业需要制定本专业的执行细则,必须书面报告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二章学生素质量化分的计分方法第六条学生素质量化分根据表《重庆三峡学院大学生素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计算。

重庆三峡学院大学生素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第三章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的实施办法及计算公式第八条学生综合量化评分是在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各班班委,团支部具体负责记录,每月在同学中公布一次,并向院(系)交一份。

各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每学期末,由各班学习委员汇总每个学生学习方面的分值,由各班班长汇总学生的素质量化分,再交院(系)复查。

各班负责各项记录的同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并要求对每个同学素质量化分数的考评依据认真做好记载,以便复查和学生查询。

第九条对于实行非学分制的学生,量化最后总分计算公式:总分=((∑Ci+0.8∑Dj)/(m+0.8n))×80%+(素质量化分÷2)×20%。

仪器科学与工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

仪器科学与工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6]25号)文件要求,结合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立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成立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监察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类申诉的处理。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万元/人·学年,二等奖万元/人·学年,三等奖万元/人·学年,四等奖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万元/人·学年,二等奖万元/人·学年,三等奖万元/人·学年,四等奖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万元/人·学年,二等奖万元/人·学年,三等奖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万元/人·学年,二等奖万元/人·学年,三等奖万元/人·学年。

第四条名额分配符合参评条件的2016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第五条参评对象及条件1、2014年、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资助体系:回顾与展望

研究生资助体系:回顾与展望

研 究 生 资助体 系 单 轨制 是指 以单 一 国家财 政 资 系在 资 助标 准 上一 直 呈变 化 状态 ,但 它 始终 具有 两 助 为基础 ,通过 人 民助 学金 的 制度架 构 ,建立 起完 个特 征 :一 是研 究 生 资助 体 系是 建立 在 单一 国家财
全免费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单轨制研究生资助体系 政基 础 上 的 ,国家 财政 始 终是 人 民助 学金 的唯一 来
关键词 :研究生资助体 系; 研 究生培养机 制
中 图 分 类 号 :G 4 . 69 0 2 文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13 ( 0 0) 6 0 9 - 5 0 3 32 2 1 0 - 0 9 0
自20 年 研究 生 培养 机制 改 革启 动 以来 ,伴 随 政策 。15 年 7 8日,政务 院发出 《 06 92 月 关于调整全 着研 究 生导 师项 目资助 制 的实施 ,研 究 生 资助 体 系 国高等学校及 中等学校学生人 民助学金 的通知 》 决 ,
收稿 日期 :2 1— 4 2 000—9 基金项究 ”( I 0 0 )阶段性成果 。 CA 9 1 3 1
作者 简介 :赵军 ( 9 8 17 一)男 ,安徽桐城人 ,三峡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副教授 ,教育 学博 士 ,主要 从事高等教育理论与政策 、 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研究 。惠 鑫 ( 9 7 1 8 一)女 ,山东潍坊人 ,三峡大学高 等教育研究所2 0 级硕 士研究生 ,主要从 09 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
研 究 生 资助 体 系 :回顾 与 展 望
赵 军 惠 鑫
( 三峡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 , 湖北 宜 昌 4 3 0 ) 40 2 摘 要 :建 国以来我 国研 究生资助体 系的 变迁先后经历 了单轨制 、双轨制 、并轨制三个阶段 。 目前我 国研究

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一、评审范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特色创新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3.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为前30%。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且贡献突出;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取得同行认可的其它高水平学术成果。

成果完成单位须是三峡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3.学校认定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四、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峡大学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学校设立三峡大学科学基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三峡大学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等与我校现有学科有关领域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科学基金暂设青年科学基金、超前研究基金、国家项目预研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和人才科研启动基金五类。

第四条三峡大学科学基金的经费主要来自:1、学校发展基金和事业费拨款;2、科技项目经费学校提成中的一定比例;3、国内外团体、个人的捐赠;4、学校人才培养经费。

第五条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观点;2、有新颖、先进、合理、可行、清晰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3、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环境效益;4、对申报各级各类科学基金以及申报国家、地区、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具有铺垫和贮备作用;5、对完成该研究项目已有初步工作准备,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6、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六条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项目预研基金的申请,学校每年11月份集中受理一次。

超前研究基金根据指南申报,成果转化基金和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申请,学校随时予以受理,定期召开评审会。

第二章青年科学基金第七条为加速学校人才培养,为青年教师和青年科技人员的尽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特设立青年科学基金。

第八条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内容必须符合学科发展需求,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每年11月集中报送科学技术处备案并编号下文。

第九条青年科学基金的申请者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须未满35周岁。

第十条青年科学基金不资助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申请者,申请者最多可获得二次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

第十一条青年科学基金研究期限为2年,经费由学院科技发展经费支持,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

第三章超前研究基金第十二条为提高学校科技研究水平和档次,紧跟科学发展前沿,捕捉科技未来发展方向和新的创新点,提前应对国家科技发展动态的转变,特设立超前研究基金。

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三峡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年度测评实施办法》三峡大研〔2005〕1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硕士研究生自觉成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业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取得三峡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研究生各项奖励和评先的重要依据。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素质测评内容第四条思想政治表现(权重30%)(一)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等五个方面。

其权重值分别为0.26、0.24、0.15、0.15、0.2。

(二)每项测评内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测评,加权计算。

优记95分,良记80分,中记65分,差记50分。

未完成素质教育卡中有关学术、实践活动规定任务者,其思想政治表现等级不得高于“良”。

(三)在学年小结基础上,参照《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测评表》,按班级对每一位研究生逐个进行测评打分。

每位研究生应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第五条智育评分(权重70%)(一)一年级根据完成课程的考试成绩评分。

完成学分数应大于课程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否则本项按不合格计。

计算公式:∑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数ⅹ=×权重70%∑学分数(二)二年级根据开题报告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两个方面加权评分。

开题报告成绩权重40%,专业课成绩(加权平均)权重30%。

(三)三年级根据学位论文成绩评分, 权重70%。

第六条加(扣)分规定(一)研究生在读期间,凡以三峡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技奖励成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加分。

发表论文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承认毕业研究生在最后一学年的文章录用通知,须附文章稿件,录用通知须明确作者序及发表日期),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若同一篇论文或成果被多次收录或获奖,只按最高的一次计分。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文件三峡大研…2014‟37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三峡大学2014年9月12日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在校学习。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订、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各培养单位应当设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重庆三峡学院
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为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展示研究生才能,学校将为研究生倾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条件和机会。

研究生除享受国家奖助政策外,还将享受学校提供的优惠奖助政策,主要包括:
一、国家财政奖助金
(一)国家助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无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录取的无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人均每年3200元的国家学业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照当年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学校统筹奖助金
(一)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不同标准予以奖励。

(二)基本奖学金(覆盖面100%)
(三)优秀奖学金(覆盖面45%)
奖励覆盖面为在校研究生规模的45%,分为三个等次。

(四)研究生培养业务专项经费(覆盖面100%)
学术型:自然科学类,3000元/人;社会科学类,2000元/人。

专业型:2000元/人。

(五)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置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优秀学生干部奖、文体活动奖、特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优秀学位论文奖、科研成果奖等不同类型的单项奖。

每项单项奖的奖励额度500~10000元不等。

(六)“三助” 岗位(覆盖面100%)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每月津贴300~400元不等。

(七)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供相应的绿色通道。

【考研国家线】2017三峡大学考研分数线

【考研国家线】2017三峡大学考研分数线

【考研国家线】2017三峡大学考研分数线
2017年三峡大学考研分数线线3月15日已经公布,考研网为您提供2017三峡大学考研分数线,希望大家能顺利考入理想的学校!
2017三峡大学考研分数线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今年是“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多项改革实施的第一年。

为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教育部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招生单位准确领会改革精神,坚决落实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近日,教育部又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招生单位全面落实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综合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

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2017三峡大学考研调剂预计于在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开始,大家也可以在考研成绩公布后及时关注考研调剂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2017考研调剂专题及时了解三峡大学2017考研调剂信息。

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2015-07-02 17:28:39(三峡大学[2005]11号)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三峡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比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上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重修、重考课程不超过两门。

4、外语等级考试:本科生外语等级考试应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专科生应通过省三级及以上。

其中,外语专业学生应通过相应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或达到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最低资格线;艺术专业、体育专业分别由相关学院提出外语资格线标准,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5、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居本班前列。

三、评比办法及程序1、各班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严格按比例确定初评名单,报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提交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四、评选比例、时间及奖励办法1、评选比例:每年按应届毕业生人数20%的比例评选。

2、评比时间:每年11—12月份。

3、奖励办法:(1)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有关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五、本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三峡大学字〔2001〕8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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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6]12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类别
1.学术创新奖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
3.高水平论文论著奖
4.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
5.社会实践奖
6.特殊贡献奖
以上奖学金申报条件请参见《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申报办法
1.学术创新奖由研究生院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从本年度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的研究生中进行综合评定,并在网上公示。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特殊贡献奖,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所列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分类推荐排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项奖学金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

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三峡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专利成果等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申报且专利权人为三峡大学。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学院推荐无名额限制,社会实践奖学院可按照本学院学生人数比例的6%推荐。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申报研究生的成果原件、复印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复印件内容: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首页;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等相关内容;其它成果复印相关证书或批文等。

要求:复印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并在首页上方空白处注明姓名、学号、专业及导师姓名)。

未见原件的成果不予认定。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的原件、
复印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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