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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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市县(区)直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5、参与封建迷信和等行为。

6、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7、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8、参加“×××”等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9、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0、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1、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p 、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和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8小时外监督制度

领导干部8小时外监督制度

领导干部8小时外监督制度一、制定本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三、监督内容1.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

2.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廉洁奉公、诚实守信,是否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财物,是否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问题。

3.执行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遵守组织原则和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否存在“一言堂”、“家长制”等问题。

4.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问题。

5.八小时外生活情况。

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等行为。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1.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接受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2.加强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监督。

组织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生活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教育、提醒和警示。

3.在年度考核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组织部门应当将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督促其整改落实。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直机关、镇街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行为规范第六条【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情况总结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情况总结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情况总结突出四大重点建立四道防线严查四类违纪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反映的热点、监督的难点。

近年来,××县纪委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三廉”教育,进行明查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查“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使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取得新面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四大重点××县委、县纪委始终把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杜绝“八小时以外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经常讲、全面抓、重点查。

一是抓住重点对象。

将全县正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特别是群众举报有违法乱纪苗头的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敲警钟、常提醒,防患于未然。

今年来,县纪委就对×名正处级领导、×名副处级领导、××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二是抓住重点事件。

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在领导干部操办职务升迁及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事宜时,明确规定,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请柬,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桌),严格监督[本文转载自[其有无用公款吃喝玩乐、收受礼品等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是抓住重点时期。

县纪委、监察局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时期,向有关人员发廉洁自律文件、发廉政警示短信,并派出明查暗访组广泛了解情况,防止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搞行贿受贿、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或接受包工头等的好处。

四是抓住重点场所。

定期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对容易引发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场所如娱乐城、宾馆、酒楼、茶楼、洗脚城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娱乐消费、参与打牌赌博及其他可能性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社会交往以及吸毒嫖娼行为发生。

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浅谈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评价一个干部,“八小时之内”的政绩是主流,“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是支流,管好“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不出纰漏就行了。

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不仅要看“八小时之内”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还要看“八小时以外”的业余嗜好、家庭关系以及交友情况。

否则,只看表面现象而看不到本质,只看到“能”和“绩”而看不到“德”和“廉”,了解和使用干部就不可能全面、准确。

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要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少数领导干部为何管不住业余生活,容易在“八小时之外”滋生腐败行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的心理、不健康的道德、不完善的人格起了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办法应当是加强教育,而且应向“八小时以外”拓展。

一要解决好世界观问题。

通过“*”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个“总开关”,它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人生追求,支配着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动力之源,是领导干部经受住各种考验的重要保证。

二要解决好自律问题。

对领导干部的约束,一方面要靠外部监督,但更要靠内在的主观约束和自我监督。

从内外因的作用上,后一种约束和监督更为重要。

俗话说得好,“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领导干部如果真正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就能在思想上设防,在生活上寡欲,在行动上慎独,就能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

三要解决好警钟常鸣问题。

要开展理想信念、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艰苦奋斗、勤政廉政等专题教育,对少数在八小时之外有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教育,通过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核对谈话等方式进行正面规劝、告诫,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首先,应将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列入日常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并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党章学习等结合起来。

其次,应根据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党建活动,制定一套可行的监督方法。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该突出“工作、学习、生活”三个方面的监督,以便于全面掌握党员的情况和行为。

首先,应注重党委和党总支的定期抽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其次,应在工作平时,采取个性化的监管,以防止任何不当的行为;此外,应合理建立党员考核制度,及时反映党员的工作表现。

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还应加强对学习活动的监督,如党章学习、史学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等。

应根据党员特点、学习方式等不同,做出合理安排,以促进党员的学习,丰富活动形式,开展具有辩论性、提问性、研讨性等思想层面的活动。

其实,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监督也包括对党员的生活行为的监督,以确保党员的个人行为是否遵守党的章程。

应加强党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党的章程,要求党员遵守党规纪律,表现出正确思想人格,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坚持以实际行动促进党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宣传教育以促进党员的党性锻炼,以及切实执行督促检查,加强有效的处置工作。

通过综合实施上述措施,可以
有效实施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管管理,实现党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督内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一)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

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等。

(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

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

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有无通奸、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三)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休闲圈”的监督。

重点监督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市县(区)直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5、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行为。

6、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7、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8、参加“**功”等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9、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0、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1、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工作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办公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管理、业务处理、科研教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时间安排2.1 正常工作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总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

2.2 工作时间记录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时间记录系统,实时记录工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并保存至少两年。

2.3 加班制度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加班的,应按照规定申请,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加班时间可由工作人员选择薪酬报酬或休假予以补偿。

2.4 弹性工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灵活采用弹性工作制度,如弹性上班时间、弹性休息等。

三、监督管理要求3.1 工作时间监督单位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对工作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3.2 加班管理单位应建立加班管理制度,明确加班申请和审批流程,保证加班工作合理安排,并对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3 工作量分配单位应合理分配工作量,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合理,避免个别人员过度加班。

3.4 假期管理单位应健全假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带薪假期、调休、病假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四、责任与处罚4.1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单位应按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调离原岗位等处罚。

4.2 单位责任单位应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进行严格监督,对于指导、纠正工作人员违规加班的责任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4.3 法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工时管理规定、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工作时间记录表格附件2:加班申请表格附件3: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时制度:指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工人和员工每日、每周或其他一定时期内正常工作的时间或总工作时间的制度。

关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讲话稿

关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讲话稿

关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讲话稿尊敬的各位党员干部、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谈一下关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问题。

党员干部作为党的骨干力量,在党的事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也直接关系到党员干部形象、党的形象以及党的工作效果。

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是党的建设、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党员干部的角色定位。

作为党的骨干力量,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在生活中也要严格要求自己。

党员干部应该以身作则,做到遵守党纪国法,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其次,我们要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对于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我们应该建立监督制度,形成监督网。

首先,要加强党内监督,通过党组织、党员大会、党员群众会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其次,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媒体、民主评议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评价和意见,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

此外,还要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对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活动合法合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再次,我们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能帮助党员干部提高自身素质,还能够提醒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保持正确的行为准则。

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强化法纪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最后,我们要依法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对于那些违法乱纪、败坏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党组织要依法追究责任,坚决予以处理。

同时,也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到八小时以外活动的重要性和监督的必要性。

各位同志们,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是对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篇一: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程序与方法,维护党的纪律、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外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的一套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时间外的所有行为。

第四条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符合党的纪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保障干部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纪检监察干部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自觉接受纪律与监督,并依法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具体监督与管理措施及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告于纪检监察干部。

第八条纪检监察干部对本制度存在疑问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请,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解答。

第二章具体监督管理措施第九条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定期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检查,以确保干部遵守相关纪律与制度。

2. 报备制度。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应该及时进行报备,主动接受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3. 反馈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进行反馈,以便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规范行为的进一步提升。

4. 定期培训。

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关于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相关培训,加强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觉悟。

第十条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应当综合运用以上措施,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施效果。

第三章附件本制度涉及的附件包括:1.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检查表2.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报备表3.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反馈表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制度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包括:1. 党的纪律:指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制定和检查执行的党的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以制度管理为保障,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以及重点事项、特殊时期的监督,建立起以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3.私驾公车、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利用职务影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及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6.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7.参与黄、赌、毒活动,涉足与身份不相符的服务场所;8.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9.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老人,存在家庭暴力;10.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恶意拖欠物业费、水电费;11.不遵守社区、住宅小区管理规定,制造邻里矛盾;1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13.做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形象的举止行为;14. 纵容、放任配偶、子女在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职务发生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15.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工作方案】XX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附表)

【工作方案】XX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附表)

XX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附表)按照省、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确定我区为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顺利完成市在我区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党廉办《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X阳党廉发〔201X〕4号)要求,通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进一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好表率,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纪律规定,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良好社会形象行为的发生。

二、监督对象监督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及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村(居)党组织负责人。

三、监督内容对照《意见》要求,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并突出以下监督重点:一是要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二是要突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

重点对会员卡、“会所歪风”、打高尔夫球等进行监督。

三是要突出对重点场所进行监督。

重点对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监督。

四是要突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

重点盯紧换届选举、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进行监督。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报告本人根据《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自身思想、学习、生活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大对照。

一方面积极寻找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一方面把好的做法和经验保持下去,时刻谨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严格遵照“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做到生活工作两不误。

俗话说“工作时工作,游戏时游戏”,我认为工作“八小时以外”可以适当放下工作,追寻自己的人生和想要生活。

对照《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本人的“八小时以外”主要如下:(一)重视家庭生活,常陪伴父母左右“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我父母年事甚高,加之本人之前长期在北京工作,能陪伴他们时间很少很少。

现本人回到珠海工作,工作以外常回到父母家,陪他们吃饭、聊天,弥补以前的种种缺失,让他们老有所安,老有所依,这也是本人现作为一名老干部工作者认为极重要的一件事情。

(二)纯洁社交圈,不拉邦结派在各种社交场合时刻提醒自己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谨慎交友,不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同好会等。

大多数朋友都是认识多年的知己,与认真生活,踏实积极的人为伴。

平常相聚以闲话家常为主,或一起聚餐、运动,或旅游观光等,做健康适宜的活动。

(三)丰富业余生活,发展自身爱好本人热爱打乒乓球,也把它作为自身锻炼身体的一种手段,常在空余时间就到住所附近进行活动。

也十分喜欢看电影,以前的经典和当下流行的电影都有所涉猎,希望通过电影了解更多自己不曾接触的层面,丰满自己的人生,并从中有所收获。

安静的时候,会一个人看看书,听听音乐,让身体和心灵都有放空的机会,定时给自己清清空,留出更多的位置接纳新事物、新知识。

二、以身作则,加强下属的监督管理作为班子成员,我主要分管服务协调科,下属工作人员有2名。

为了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我向他们传达了《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市委老干部局“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并明确相关制度。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行为规范第六条【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最新】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如何进行监督的思考(最新)

【最新】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如何进行监督的思考(最新)

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如何进行监督的思考(最新)随着生活方式逐渐多元化,社会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选择和诱惑越来越多。

从近几年查处的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必要性(一)是防止公权力被“私利化”的必然要求。

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性和易私利化特质。

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是公权力的掌控者和行使者,不加强监督极易被私利化。

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

“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越有权力的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 越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余热”。

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当前反腐形势的必然要求。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

从查处的这些腐败案子来看,无论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 ,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

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

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放纵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灯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

(三)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总则一、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依靠每位党员干部个人的自我约束,坚持以教育防范为基础,纪检监察及社会、家庭等密切协调配合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犯法律法规、违反党风党纪和败坏社会道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医院纪检监察应抓住线索,查清事实,严肃追究行为人的党政纪责任,问题严重的,报请医院党委查处。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医院党政一把手既是八小以外的受监督、受教育者,也是监督管理者。

应把做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疏导工作,以及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的了解,纳入职责范围之内。

主要领导干部应自觉在八小时以外给下属作出榜样,起到示范作用。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范围五、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六、参与不正当的社会交往,搞不正之风,影响恶劣的;以及利用职权经商得利或从事非法敛财活动的。

八、违反社会道德,利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诬蔑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影响恶劣的。

十一、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或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十二、违反廉洁自律的。

监督管理十四、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科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十五、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对行为人严肃查处外,科室负责人因失察、失管、失教,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向县纪委汇报活动情况,单位副职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活动情况。

十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提拔使用挂钩,存入廉政档案。

十八、实行八小时以外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特邀监督员可随时制止、监督、反馈、举报发现的领导干部不良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构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机制

构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机制

构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机制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决不能放松。

这是因为,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全面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品德,也是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一点尤为重要。

当前,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必须改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可有可无”的错误认识。

既然当了一名党员干部,就是要高标准严要求,就是要时时处处受到监督。

上班时间要监督,下班后也要监督。

因为党员干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比常人受到更多的约束也就没有什么不正常了。

换言之,当了党员干部就要受到这样的约束,否则就不要当党员干部。

此外,对一些执法部门而言,秉公执法才能彰显法律尊严。

从这个意义上说,管住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也就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执法队伍的纯洁,也就等于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必须强化思想教育。

“八小时之外”是业余时间,领导不能始终盯着,同事不能始终跟着,最重要的还是个人自律,管住自己,做到慎重、慎独、慎微,不该做的始终不做,不该去的地方始终不去,不该吃的始终不吃,不该拿的始终不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召开队伍思想分析会,找党员干部谈心,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爱好、社交情况和思想动态,通过自己谈、大家帮、组织提等形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于八小时以外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促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之内做一名好公仆,八小时以外做一名好公民,进一步提高道德作风、学习作风、生活作风修养。

必须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惩戒力度。

首先是用制度约束,建立《党员干部生活作风承诺制度》、《“八小时之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其次在党员干部提任、年度考核中要纳入“八小时之外”活动内容,并作为一条重要依据,建立“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档案,对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全部归入档案,这样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就会处处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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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为加强我局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管理职权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廉政意识,有效监督我局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防范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如下监督措施:
一、总体原则
此项监督制度按照党中央“从严治党”、“以德治国”的要求,在充分保护干部隐私权的基础上,对我局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涉及工作的活动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便能全方位地考核干部,正确提拨、任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通过实施此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自身建设,使人力社保干部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形势中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监督内容
㈠监督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职务升迁,配偶、子女升学、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上,有无滥用职权的行为;
㈡监督有无进入营业性歌舞厅进行不正当娱乐的行为;
㈢监督有无在美容美发厅、宾馆、饭店等场所接受异性按摩的行为;
㈣监督有无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等行为;
㈤监督因处理公务有无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及接受吃请的行为;
㈥监督有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腐败行为及
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
㈦监督思想上有无贪污腐败的苗头。

三、具体监督措施
㈠建立监督组织机构
成立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由X书记担任,副组长由X局长担任,成员由党支部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有关本局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一切事宜,抽查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受理有关举报。

㈡积极开展自我监督
局每位干部每季末都要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本科室领导汇报自己一个季度来的业余时间涉及工作的活动情况,公开自己业余时间有关工作方面的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去外地访友、探亲、旅游一定要提前向单位请假,使组织全面掌握干部的活动情况。

㈢与干部家属联合监督干部
为全面了解我局干部家庭的情况,使我局干部的家属在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抽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要不定期对干部进行家访,请家属到局里来开座谈会,了解干部的业余生活、个人爱好、家庭成员以及经济等方面情况,并使干部家属互相交流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经验。

㈣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干部
1、居住地监督
在每位干部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公布局廉政建设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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