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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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我市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抗旱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驻我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抗旱的应急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的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各乡镇的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xx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的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1xx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北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政府发展市长任指挥,市委分管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市长、武装部负责人及驻军负责人、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市计划局、市财政局、教育局、水务局、气象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局、水文局、北安火车站、农垦北安分局、通北林业局、供电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市抗旱制度,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市抗旱预案和掌握全市的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督促

各乡镇落实抗旱责任制,负责省级拨付的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抗旱工作职责

发展计划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抗旱工程建设与抗旱工程修复计划。

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全市抗旱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水务局负责全市抗旱水源工程的管理,提供抗旱技术的支持,组织实施全市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建

设和管理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气象信息。

交通局负责抗旱期间运输,为抗旱物资、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

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城市抗旱规划制订工作。

公安局负责全市抗旱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保障社会稳定、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水源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农业委员会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信息。

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干旱灾害的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干旱灾区和受灾群众的救灾工作。管理、分配省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经济计划局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

2.2乡镇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的抗旱工作。2.3其它抗旱指挥机构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警级别及发布

3.1.1根据旱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农业旱灾依次划分为特大干旱(Ⅰ级)、严重干旱(Ⅱ级)、中度干旱(Ⅲ级)、轻度干旱(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城市干旱划分为极度干旱、重度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预警级别。

3.1.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旱灾危害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1.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干旱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3.2.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旱情。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检查各类抗旱物资,发现问题,限时整改。3.3.2干旱灾害预警

(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3.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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